《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1013-2018).pdf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标 准 HJ103-2018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 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Specifcationsandtestproceduresfornomethanehydrocarbonscontiuosemisionmonitoringsyteinstaionarysources( 发布 稿)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出版集团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2018-12-9发 布 2019-07-01实 施生 态 环 境 部 发 布i目 次前 言 i1适 用范 围 .12规 范性 引用 文件 .13术 语和 定义 .14系 统的 组成 与结 构 .25技 术要 求 .46性 能指 标 .67检 测方 法 .88质 量保 证 169检 测项 目 18附 录 A( 规范 性附 录) NMHC-EMS日 报表 、月 报表 和年 报表 .20附 录 B( 资料 性附 录) 实验 室检 测和 现场 检测 原始 记录 表 23附 录 C( 规范 性附 录) 体积 浓度 转换 为以 碳计 质量 浓度 的计 算 30i前 言为 贯 彻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 和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法 , 保 护 生态 环 境 , 保 障 人 体 健 康 , 规 范 固 定 污 染 源 废 气 非 甲 烷 总 烃 连 续 监 测 系 统 的 性 能 、 质 量 , 实 施大 气固 定污 染源 排放 污染 物监 测 , 制定 本标 准。本 标准 规定 了 固 定污 染源 废气 非甲 烷总 烃连 续监 测系 统的 主要 技术 要求 、 检 测项 目和 检测 方法 。本 标准 的 附 录 A、 C为 规范 性附 录, 附录 B为 资料 性附 录 。本 标准 为首 次发 布。 本 标准 由 生 态环 境部 生态 环境 监测 司、 法规 与标 准司 组织 制订 。本 标准 起草 单位 中 国环 境监 测总 站 。本 标准 生态 环境 部 2018年 12月 29日 批准 。本 标准 自 2019年 7月 1日 起实 施。本 标准 由生 态环 境部 解释 。1固定污染源 废气 非甲烷总烃 连续监测系统 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1适 用范 围本 标准 规定 了固 定污 染源 废气 中非 甲烷 总烃 连续 监测 系统 的组 成结 构、 技术 要求 、性 能指 标和 检测 方法 。 本 标准 适用 于固 定污 染源 废气 中非 甲烷 总烃 连续 监测 系统 的设 计、 生产 和检 测。2规 范性 引用 文件本 标准 引用 了下 列文 件或 其中 的条 款。 凡是 不注 日期 的引 用文 件, 其有 效版 本适 用于 本标 准。 GB386.1爆 炸性 环境 第 一部 分 设备 通 用要 求/T4208外 壳防 护等 级( IP代 码)GB/1657固 定污 染源 排气 中颗 粒物 测定 与气 态污 染物 采样 方法HJ38固 定污 染源 废气 总 烃、 甲烷 和非 甲烷 总烃 的测 定 气 相色 谱法J75固 定污 染源 烟气 ( SO2、 NOx、 颗粒 物) 排放 连续 监测 技术 规范HJ76固 定污 染源 烟气 ( 2、 x、 颗粒 物) 排放 连续 监测 系统 技术 要求 及检 测方 法3术 语和 定义下 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标准 。3.1非 甲烷 总烃 nomethanehydrocarbonsNMHC在 HJ38标 准规 定的 条件 下 , 氢火 焰离 子化 检测 器上 有响 应的 除甲 烷外 的其 他气 态有 机化 合物 的总 和, 除另 有说 明, 结果 以碳 计。3.2非 甲烷 总烃 连续 监测 系统 nomethanehydrocarbonscontinuosemisionmonitoringsytemNMHC-EMS连 续 监 测 固 定 污 染 源 废 气 中 非 甲 烷 总 烃 排 放 浓 度 和 排 放 量 所 需 的 全 部 设 备 , 简 称NMHC-EMS。3.分 析周 期 anlysicyletime系 统连 续运 行时 给出 两组 测量 结果 之间 的时 间间 隔。3.4响 应因 子 responsefactor本 标准 中, 氢火 焰离 子化 检测 器测 量其 他气 态有 机化 合物 响应 值相 对于 测量 丙烷 响应 值的 无量 纲比 值。23.5转 化效 率 conversioneficency使 用催 化氧 化装 置把 除甲 烷外 的气 态有 机化 合物 氧化 掉的 效率 。4系 统的 组成 与结 构4.1系 统组 成固 定 污 染 源 NMHC-EMS由 非 甲 烷 总 烃 监 测 单 元 、 废 气 参 数 监 测 单 元 、 数 据 采 集 与 处理 单 元 组 成 , 见 图 1。 系 统 测 量 废 气 中 非 甲 烷 总 烃 浓 度 、 废 气 参 数 ( 温 度 、 压 力 、 流 速 或 流量 、 湿 度等 ) , 对 于含 氧量 参与 污染 物折 算浓 度计 算的 要同 时测 量含 氧量 , 同 时计 算废 气中 污染 物排 放速 率和 排放 量, 显示 和打 印各 种参 数、 图 表 , 并通 过数 据、 图文 等方 式传 输至 管理部 门。 4.2系 统结 构NMHC-EMS系 统结 构主 要包 括样 品采 集和 传输 装置 、 预 处理 设备 、 分 析 仪 器 、 数 据采集 和传 输设 备以 及其 他辅 助设 备等 。依 据系 统测 量方 式 和 原理 的 不同 ,系 统可 能 由 上 述全 部或 部分 结构 组成 。 4.21样 品采 集和 传输 装置样 品采 集和 传输 装置 主要 包括 采样 探头 、样 品传 输管 线、 流量 控制 设备 和采 样泵 等。 一般 采用 抽取 测量 方式 的 系 统 均 具备 样品 采集 和传 输装 置 。 其具 体技 术要 求见 5.4.1。4.2预 处理 设备预 处理 设备 主要 包括 样 品过 滤设 备等 , 其 具体 技术 要求 见 5.4.2。4.23分 析 仪 器分 析 仪 器 用 于对 采集 的污 染源 废气 样品 进行 测量 分析 , 其具 体技 术 要 求见 5.4.3。4.24数 据采 集和 传输 设备数 据采 集和 传输 设备 用于 采集 、处 理和 存储 监测 数据 ,并 能按 中心 计算 机指 令传 输监 测数 据和 设备 工作 状态 信息 , 其具 体技 术 要 求见 5.4.。4.25辅 助设 备采 用抽 取测 量方 式的 系 统 , 其辅 助设 备主 要包 括 氢 气源 、尾 气 排 放装 置、 反吹 净化 及其控 制装 置 、 零空 气预 处理 装置 等 。 其 具体 技术 要求 见 5.4.5。3图 1固 定污 染源 NMHC-EMS组 成示 意图数据采集与控制系统数据处理与远程通讯设备打印查询显示 处理数 据采 集与 处理 单元固定源排放监控管理系统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监控系统非 甲烷 总烃 监测 单元气态污染物采样器 气态污染物分析仪废气预处理装置 流量控制器标准气体废 气参 数监 测单 元大 气压 力监 测单 元( 可选 )大气压力变送器 大气压力测量仪废气温度变送器 温度测量仪废气流速变送器 流速测量仪废气压力变送器 压力测量仪校准装置含氧量变送器 (可选) 氧测量仪 (可选)校准装置(可选 )废气湿度变送器 湿度测量仪45技 术要 求5.1外 观要 求5.1NMHC-EMS应 具 有 产 品 铭 牌 , 铭 牌 上 应 标 有 产 品 名 称 、 型 号 、 生 产 单 位 、 出 厂 编号 、制 造日 期 、 电源 规格 、主 要参 数量 程 等 信息 。5.12NMHC-EMS表 面 应 完 好 无 损 , 无 明 显 缺 陷 , 各 零 、 部 件 连 接 可 靠 , 各 操 作 键 、 按钮 使用 灵活 ,定 位准 确。 5.13NMHC-EMS主 机 面 板 显 示 清 晰 , 涂 色 牢 固 , 字 符 、 标 识 易 于 识 别 , 不 应 有 影 响 读数 的缺 陷。 5.14NMHC-EMS室 外部 件的 外 壳或 外罩 应 至 少达 到 GB/T4208中 IP5防 护等 级要 求 。5.2工 作条 件NMHC-EMS在 以下 条件 中应 能正 常工 作a室 内环 境温 度 ( 15~ 35) ℃ ; 室外 环境 温度 ( -20~ 50) ℃ ;b相 对湿 度 ≤ 85;c大 气压 ( 80~ 106) kPa;d供 电电 压 AC( 20 2) V, ( 50 1) Hz。注 特殊环境条件下, 系统设备的配置应满足当地环境条件的使用要求。5.3安 全要 求5.31绝 缘电 阻在 环 境 温 度 为 ( 15~ 35) ℃ , 相 对 湿 度 ≤ 85条 件 下 , 系 统 电 源 端 子 对 地 或 机 壳 的 绝 缘电 阻不 小于 20MΩ。5.32绝 缘强 度在 环境 温度 为( 15~ 35) ℃ , 相对 湿度 ≤ 85条 件下 ,系 统在 150V( 有效 值 ) 、 50Hz正 弦波 试验 电压 下持 续 1m in, 不应 出现 击穿 或飞 弧现 象。5.3系 统应 具有 漏电 保护 装置 ,具 备良 好的 接地 措施 ,防 止雷 击等 对系 统造 成损 坏。5.34安 装和 使用 者应 建立 起有 效安 全措 施 , 防 止易 燃易 爆 、 有 毒有 害气 体泄 漏 , 及 防备 其他 安全 风险 ,若 设备 安装 环境 有防 爆要 求, 则必 须按 照 GB386.1中 相关 规定 执行 。5.4功 能要 求5.41样 品采 集和 传输 装置 要求5.41.样 品采 集和 传输 装置 的材 质应 选用 耐高 温 、 防 腐蚀 、 不 吸附 、 不 与待 测污 染物 发生反 应的 材料 ,且 不影 响待 测污 染物 的正 常测 量。5.41.2样 品采 集装 置应 具备 加热 、 保 温和 反吹 净化 功能 。 其 加 热应 均匀 、 稳 定 , 加 热 温 度应 保证 在 120℃ 以 上 , 或 高于 烟气 温度 20℃ , 取高 者。 加 热温 度 值 应能 够在 机柜 或系 统软5件 中显 示查 询。 5.41.3样 品采 集装 置应 具备 颗粒 物过 滤功 能 。 其 采样 设备 的前 端 或 后端 应具 备便 于更 换或清 洗的 颗粒 物过 滤器 , 过 滤器 应至 少能 过滤 5μm 粒 径以 上的 颗粒 物。5.41.4样 品 传 输 管 线 应 具 备 稳 定 、 均 匀 加 热 和 保 温 的 功 能 , 其 加 热 温 度 应 保 证 在 120℃以 上 , 或 高于 烟气 温度 20℃ , 取高 者。 加 热温 度 值 应能 够在 机柜 或系 统软 件中 显示 查询 。5.41.5样 品传 输管 线内 包覆 的气 体传 输管 应至 少为 两根 ,一 根用 于样 品气 体的 采集 传输 ,另 一根 用于 标准 气体 的全 程校 准; 系统 样品 采集 和传 输装 置应 具备 完成 系统 全系 统校 准的 功能 要求 。 5.41.6采 样泵 应具 备克 服烟 道负 压的 足够 抽气 能力 , 并 且保 障采 样流 量准 确可 靠 、 相 对稳定 。5.42预 处理 设备5.42.1预 处理 设备 及其 部件 应方 便清 理和 更换 , 材 质应 使用 不吸 附 、 不 与待 测 污 染 物 发生反 应的 材料 。 5.42.为 防止 颗粒 物污 染分 析仪 , 在 气体 样品 进入 分析 仪之 前可 设置 精细 过滤 器 , 精 细 过滤 器应 至少 能过 滤( 0.52) μm 粒 径的 颗粒 物。5.43分 析仪 器要 求5.43.1采 用气 相色 谱 法 的分 析仪 需 具有 色谱 图文 件自 动记 录、 历史 谱图 查询 等 功 能。5.43.2分 析 仪 需 具有 实时 或周 期性 的检 测当 前火 焰状 态 的 功 能; 一旦 侦测 到火 焰熄 灭 , 必须 自动 切断 燃 烧气 源 。5.4数 据采 集和 传输 设备 要求5.4.1应 显 示 和 记 录 超 出 其 零 点 以 下 和 量 程 以 上 至 少 10的 数 据 值 。 当 测 量 结 果 超 过 零点 以下 和量 程以 上 10时 ,数 据记 录存 储其 最小 或最 大值 。5.4.2应 具备 显示 、设 置系 统时 间和 时间 标签 功能 ,数 据为 设置 时段 的平 均值 。5.4.3能 够显 示实 时数 据 , 具 备查 询历 史数 据的 功能 , 并 能以 报表 或报 告形 式输 出 , 相 关日 报表 、月 报表 和年 报表 的格 式要 求参 见附 录 A。5.4.4具 备数 字信 号输 出功 能。5.4.5具 有中 文数 据采 集 、 记 录 、 处 理和 控制 软件 。 数 据采 集 、 记 录 、 处 理要 求参 见 HJ76中 附 录 B。5.4.6系 统 断 电 后 , 能 自动 保存 数据 ; 恢 复供 电后 系统 可自 动启 动 , 恢 复运 行状 态并 正常开 始工 作。 5.45辅 助设 备要 求5.45.1氢 气源 连接 管路 应使 用不 锈钢 材质 ,一 旦检 测到 氢气 有泄 漏时 ,应 自动 切断 气源 。5.45.2氢 气纯 度至 少达 到 9.9, 其他 工作 气源 纯度 应满 足分 析仪 器使 用要 求。5.45.3系 统尾 气排 放管 路应 规范 敷设 ,不 应随 意放 置。65.45.4系 统尾 气排 放装 置应 能确 保排 放尾 气中 的水 分不 冷凝 、 累 积甚 至结 冰 , 造 成尾 气排放 管路 堵塞 和排 气不 畅, 必要 时应 配套 加热 或伴 热装 置、 气液 分离 装置 等设 施。 5.45.系 统应 根 据现 场实 际需 要 配 备定 期自 动反 吹装 置 , 用 以定 期对 样品 采集 装置 等其 他测 量部 件进 行反 吹, 避免 出现 由于 颗粒 物等 累积 造成 的堵 塞状 况。 5.45.6零 空 气 预 处 理 装 置 应 具 备 除 尘 、 除 水 、 除 油 、 除 烃 等 功 能 , 其 发 生 的 零 气 应 符 合7.1.2.的 要求 。5.45.7系 统内 部气 体管 路以 及电 路 、 数 据传 输线 路等 应规 范敷 设 , 同 类管 路应 尽可 能集 中汇 总设 置; 不同 类型 的管 路或 不同 作用 、方 向的 管路 应采 用明 确标 识加 以区 分; 各种 走线 应安 全合 理, 便于 查找 维护 维修 。5.46校 准功 能要 求5.46.1系 统应 能用 手动 和 /或 自动 方式 进行 校准 。5.46.2采 用抽 取测 量方 式的 系统 ,应 具备 固定 的和 便于 操作 的标 准气 体全 系统 校准 功能 。6性 能指 标6.1实 验室 检测6.1分 析周 期系 统分 析周 期 ≤ 2m in。6.12仪 器检 出限系 统的 检出 限 ≤ 0.8m g/m 3。6.13重 复性重 复性 (相 对标 准偏 差 ) ≤ 2。6.14线 性误 差线 性误 差 不 超过 2满 量程 。6.1524h漂 移24h零 点漂 移和 量程 漂移 不 超过 3满 量程 。6.16环 境温 度变 化的 影响环 境温 度在 ( 1535) ℃ 范 围内 变化 ,非 甲烷 总烃 示值 的变 化 不超 过 5满 量程 。6.17进 样流 量变 化的 影响进 样流 量变 化 10, 非甲 烷总 烃示 值的 变化 不 超过 2满 量程 。76.18供 电电 压变 化的 影响供 电电 压变 化 10, 非甲 烷总 烃示 值的 变化 不 超过 2满 量程 。6.19氧 气的 影 响氧 对零 点和 量程 点测 量的 影响 不 超过 2满 量程 。6.10响 应因 子系 统测 量非 甲烷 总烃 时其 他 VOCs组 分相 对丙 烷的 相对 质量 响应 因子 必须 满足 一定 范围的 要求 ,如 表 1所 示。 表 1其 他 VOCs组 分响 应因 子范 围序号 类型 响应因子范围1 甲烷 0.9-1.202 脂肪烃 0.8-1.203 芳香烃 0.8-1.204 二氯甲烷 0.75-1.56.11转 化效 率使 用催 化氧 化技 术氧 化除 甲烷 外的 气态 有机 化合 物的 装置 ,其 转 化 效 率应 不低 于 95。6.12平 行性三 台( 套) 系统 测量 同一 标准 样品 示值 的相 对标 准偏 差不 超过 5。6.2污 染物 排放 现场 检测6.21分 析周 期系 统分 析周 期 ≤ 3m in。6.224h漂 移24h零 点漂 移和 量程 漂移 不 超过 3满 量程 。6.23准 确度当 参比 方法 测量 非甲 烷总 烃浓 度的 平均 值 a< 50m g/m3时 , NMHC-EMS与 参比 方法 测量 结果 平 均值 绝 对误 差 的 绝对 值 ≤ 20m g/m 3;b≥ 50m g/m 3~ < 50m g/m 3时 , NMHC-EMS与 参 比 方 法 测 量 结 果 的 相 对 准 确 度 ≤ 40;c≥ 50m g/m3时 , NMHC-EMS与 参比 方法 测量 结果 的相 对准 确度 ≤ 35。6.24废 气参 数性 能指 标废 气参 数( 氧气 、流 速、 烟温 、湿 度) 的性 能指 标要 求应 符合 HJ76相 关要 求。87检 测方 法7.1实 验室 检测 要 求和 方法7.1一 般要 求7.1.1至 少抽 取 3套 同型 号系 统在 指定 的实 验室 场地 同时 进行 检测 。7.1.2系 统具 备双 量程 或多 量程 时( 非硬 件调 整 ) , 只针 对仪 器的 最小 量程 进行 技术 指标检 测。 非甲 烷总 烃监 测单 元检 测量 程最 大值 为 20m g/m 3。7.1.3检 测期 间除 进行 系 统零 点和 量程 校 准外 , 不 允许 对系 统进 行计 划外 的维 护 、 检 修和调 节。7.1.4如 果因 供电 问题 造成 测试 中断 , 在 供电 恢复 正常 后 , 继 续进 行检 测 , 已 经完 成的 测试 指标 和数 据有 效。 7.1.5如 果因 系统 故障 造成 测试 中断 , 在 系统 恢复 正常 后 , 重 新开 始检 测 , 已 经完 成的 测试 指标 和数 据作 废; 检测 期间 ,每 台( 套) 系统 故障 次数 ≤ 2次 。7.1.6具 有自 动校 准功 能的 系统 , 可 设定 任一 周期 , 系 统进 行自 动校 准 ; 检 测期 间 , 自 动校 准周 期应 设置 为 ≥ 24h。7.1.7各 技术 指标 检测 数据 均采 用系 统数 据采 集与 处理 单元 存储 记录 的最 终结 果。7.1.8本 标准 中的 污染 物质 量浓 度均 为标 准状 态下 的以 碳计 的干 质量 浓度 。7.12标 准物 质要 求7.12.1标 准气 体 市 售有 证标 准气 体, 不 确定 度 ≤ 2.0。7.12.零 气 ( 零点 气体 ) 可 使用 氮 气或 洁 净空 气, 其中 碳氢 化合 物不 得高 于 0.3m g/m 3。7.12.3量 程标 准气 体 ( 量 程标 气 ) 采 用 甲 烷或 丙烷 标 气 , 其 浓度 在 ( 8010) 满 量程范 围内 。 较低 浓度 的标 准气 体可 以使 用高 浓度 的标 准气 体采 用稀 释的 方法 获得 ,稀 释装 置的精 密度 应在 1.0以 内。7.13实 验室 检测 方法7.13.1分 析周 期分 析 周 期 指 NMHC-EMS连 续 运 行 时 给 出 两 组 测 量 结 果 之 间 的 时 间 间 隔 , 连 续 3天 共测 量 3次 ,每 日分 析周 期都 应符 合表 3的 要求 。7.13.2仪 器检 出限待 测系 统运 行稳 定后 ,通 入 接 近检 出限 的零 气或 除烃 空气 加标 样品 , 待 示值 稳 定后 连 续测 量 7次 , 记 录 每 次 测 得 浓 度 值 , 计 算 所 取 得 数 据 的 标 准 偏 差 , 以 3.143倍 标 准 偏 差 表 示 仪器 检 出限 , 按 公 式( 1) 计算 ,应 符合 表 3的 要求 1143.3 1 2−− ∑nXXIDL ni i .( 1)9式 中 IDL仪 器 检 出限 , m g/m 3;3.143连 续进 样 7次 ,在 9置 信区 间内 的 t值 ;i记 录数 据的 序号 ( i1n) ;n样 品数 量;iX单 次测 量值 , m g/m 3;7次 测量 值的 均值 , m g/m 3。7.13.重 复性待 测系 统运 行稳 定后 ,通 入量 程标 气, 待 示 值 稳 定后 记录 测量 值, 使用 同一 浓度 量程 标气 重复 上述 操作 至少 6次 ,按 公式 ( 2) 计算 待测 系统 的重 复性 (相 对标 准偏 差 ) , 应符 合 表3的 要求 。 10111 2−−∑nCCCS ni ir ( 2)式 中 Sr待 测系 统重 复性 , ;Ci 量 程标 气第 i次 测量 值, m g/m 3;量 程标 气测 量平 均值 , m g/m 3;i记 录数 据的 序号 ( i1n) ;n测 量次 数( n≥ 6) 。7.13.4线 性误 差待 测 系 统 运 行稳 定并 进行 零 点和 量程 校准 后 , 依 次通 入浓 度为 ( 20 5) 满 量程 、 ( 40 5) 满 量 程 、 ( 60 5) 满 量 程 和 ( 80 5) 满 量 程 的 标 准 气 体 ; 示 值 稳 定 后 分 别记 录 系 统通 入 各 浓度 标准 气体 的示 值 ; 再次 通入 零气 , 重 复上 述步 骤 3次 ,按 公式 ( 3) 计算待 测 系 统 每 种浓 度标 准气 体测 量误 差相 对于 满量 程的 百分 比 , 线 性误 差 最 大值 应符 合 表 3的 要求 。 100−RCCL sidiei .( 3)式 中 Lei待 测系 统测 量第 i种 浓度 标准 气体 的线 性误 差, ;diC待 测系 统测 量第 i种 浓度 标准 气体 3次 测量 平均 值, m g/m 3;si第 i种 浓度 标准 气体 标称 值, m g/m 3;i 测 量标 准气 体序 号( i1~ 4) ;R待 测系 统满 量程 值, m g/m3。7.13.524h漂 移待 测系 统运 行稳 定后 , 通 入零 气 , 记 录零 点稳 定 示 值 为 Z0; 然 后通 入量 程标 气 , 记 录稳定 示 值 S0。 通 气结 束后 , 待 测系 统连 续运 行 24h( 期 间不 允许 任何 校准 和维 护 ) 后 分别 通入同 一 浓 度 零 气 和 量 程 标 气 重 复 上 述 操 作 , 并 分 别 记 录 稳 定 后 示 值 。 按 公 式 ( 4) ( 7) 计 算10待 测系 统的 24h零 点漂 移 Zd和 24h量 程漂 移 Sd, 然 后可 对待 测系 统进 行零 点和 量程 校准 ( 如果 不 校 准 可 将 本 次 零 点 和 量 程 测 量 值 作 为 NMHC-EMS运 行 24h后 零 点 和 量 程 漂 移 测 试 的初 始值 Z0和 S0) 。 重复 上述 测试 7次 ,全 部 24h零 点漂 移值 Zd和 24h量 程漂 移 Sd均 应符 合表 3的 要求 。0ZZZnn −∆ .( 4)100∆RZZndn ( 5)式 中 Zdn 待 测系 统 24h零 点漂 移 , ;Z0 待 测系 统通 入 零 点 气 体的 初始 测 量值 , m g/m 3;Zn 待 测系 统运 行 24h后 通入 零 点 气 体的 测 量值 , m g/m 3;n∆ 待 测系 统运 行 24h后 的零 点变 化值 , m g/m 3;R 待 测系 统 满 量程 值, m g/m 3;n 测 试序 号 , ( n1~ 7) 。 0SSSnn−∆..( 6)100∆RSS ndn . ( 7)式 中 Sdn 待 测系 统 24h量 程 漂 移 , ;S0 待 测系 统通 入量 程标 气的 初始 测 量值 , m g/m 3;Sn 待 测系 统运 行 24h后 通入 量程 标气 的 测 量值 , m g/m 3;nS∆待 测系 统 运 行 24h后 的量 程点 变化 值, m g/m 3。7.13.6环 境温 度变 化的 影响a待 测 系 统 在 恒 温 环 境 中 运 行 后 , 设 置 环 境 温 度 为 ( 25 1) ℃ , 稳 定 至 少 30m in,记 录标 准温 度值 t0, 通入 零点 气体 ,记 录待 测系 统 示 值 Z0; 通入 量程 标气 ,记 录待测 系统 示 值 M0;b缓 慢 调 节 ( 升 温 速 率 或 降 温 速 率 ≤ 1℃ /m in, 以 下 相 同 ) 恒 温 环 境 温 度 为 ( 35 1)℃ , 稳 定至 少 30m in, 记 录标 准温 度值 t1, 分 别通 入同 一浓 度零 点气 体和 量程 标气 ,记 录待 测系 统零 点 示 值 Z1和 量程 示 值 M1;c缓 慢调 节恒 温环 境温 度为 ( 25 1) ℃ , 稳 定至 少 30m in, 记 录标 准温 度值 t2, 分 别通 入同 一浓 度零 点气 体和 量程 标气 ,记 录待 测系 统零 点 示 值 Z2和 量程 示 值 M2;d缓 慢调 节恒 温环 境温 度为 ( 15 1) ℃ , 稳 定至 少 30m in, 记 录标 准温 度值 t3, 分 别通 入同 一浓 度零 点气 体和 量程 标气 ,记 录待 测系 统零 点 示 值 Z3和 量程 示 值 M3;e缓 慢调 节恒 温环 境温 度为 ( 25 1) ℃ , 稳 定至 少 30m in, 记 录标 准温 度值 t4, 分 别通 入同 一浓 度零 点气 体和 量程 标气 ,记 录待 测系 统零 点 示 值 Z4和 量程 示 值 M4;f按 公式 ( 8) 计算 待测 系统 环境 温度 变化 的影 响 bst, 应符 合表 3的 要求 。1 10021002 220011442233 −−−−−−−− R ZMZMZMR ZMZMZMbst 或 ( 8)式 中 bst待 测系 统环 境温 度变 化的 影响 , ;M0环 境温 度 t0, 待测 系统 量程 标气 测量 值, m g/m 3;1环 境温 度 t1, 待测 系统 量程 标气 测量 值, m g/m 3;M2环 境温 度 t2, 待测 系统 量程 标气 测量 值, m g/m 3;3环 境温 度 t3, 待测 系统 量程 标气 测量 值, m g/m 3;M4环 境温 度 t4, 待测 系统 量程 标气 测量 值, m g/m 3;Z0环 境温 度 t0, 待测 系统 零点 气体 测量 值, m g/m 3;Z1环 境温 度 t1, 待测 系统 零点 气体 测量 值, m g/m 3;Z2环 境温 度 t2, 待测 系统 零点 气体 测量 值, m g/m 3;Z3环 境温 度 t3, 待测 系统 零点 气体 测量 值, m g/m 3;Z4环 境温 度 t4, 待测 系统 零点 气体 测量 值, m g/m 3;R待 测系 统满 量程 值, m g/m 3。7.13.7进 样流 量变 化的 影响待 测系 统运 行稳 定后 ,按 照初 始设 定进 样流 量, 通入 量程 标气 ,稳 定后 记录 待测 系统 示值 T; 调节 待测 系统 进样 流量 高于 初始 设定 流量 值 10, 通入 同一 浓度 标准 气体 ,稳 定后 记录 待测 系统 示 值 P; 调节 待测 系统 进样 流量 低于 初始 设定 流量 值 10, 通入 同一 浓度 标准 气体 , 稳 定后 记录 待测 系统 示 值 Q。 按 公式 ( 9) 计 算待 测系 统进 样流 量变 化的 影响 V, 重 复测试 3次 ,平 均值 应符 合表 3的 要求 。 100100−− RTQRTPV 或 .( 9)式 中 V待 测系 统进 样流 量变 化的 影响 , ;T初 始设 定进 样流 量条 件下 量程 标气 测量 值, m g/m 3;P进 样流 量高 于初 始设 定流 量值 10时 ,量 程标 气测 量值 , m g/m 3;Q进 样流 量低 于初 始设 定流 量值 10时 ,量 程标 气测 量值 , m g/m3;R待 测系 统满 量程 值, m g/m 3。7.13.8供 电电 压变 化的 影响待 测系 统运 行 稳 定后 , 在 正常 电压 条件 下 , 通 入 量 程标 气 , 稳 定后 记录 待 测系 统示 值 W;调 节 待 测 系 统 供 电 电 压 高 于 正 常 电 压 值 10, 通 入 同 一 浓 度 标 准 气 体 , 稳 定 后 记 录 待 测 系 统示 值 X; 调 节 待 测系 统 供 电电 压 低 于 正 常电 压值 10, 通 入同 一浓 度 标 准 气体 , 稳 定后 记录 待测 系统 示值 Y。 按 公式 ( 10) 计 算 待 测系 统 供 电电 压变 化的 影响 U, 重 复测 试 3次 , 平 均值 应符 合 表 3的 要 求。 100100−− RWYRWXU 或 .( 10)式 中 U待 测系 统供 电电 压变 化的 影响 , ;W正 常电 压条 件下 量程 标气 测量 值, m g/m 3;12X供 电电 压高 于正 常电 压 10时 ,量 程标 气测 量值 , m g/m 3;Y供 电电 压低 于正 常电 压 10时 ,量 程标 气测 量值 , m g/m 3;R待 测系 统满 量程 值, m g/m 3。7.13.9氧 气的 影响在 零点 和量 程点 处检 测氧 气 对 氢火 焰离 子化 检测 器的 影 响 。 待测 系统 运行 稳定 后, 首先记 录 系 统 零 点 示 值 a0和 量 程 点 的 示 值 b0; 通 入 规 定 浓 度 的 量 程 气 ( 丙 烷 标 气 浓 度 为( 5080) 满量 程值 ) , 记 录待 测系 统 示 值 ai、 bi; 其中 量程 气 e和 f可 用 稀 释方 法 获 取 。零 气 、 量程 气体 按上 述操 作重 复测 试 3次 ,按 公式 ( 1) 、 ( 12) 计算 待测 系统 在 零 点和 量程点 的影 响 IZ和 IS, 均应 符合 表 3的 要求 。零 气 a高 纯氮 气( 示 值 为 a0)b10氧 气( 背景 气氮 气, 示 值 为 a1)c20氧 气( 背景 气氮 气, 示 值 为 a2)量 程气 d丙 烷( 背景 气氮 气, 示 值 为 b0)e10氧 气 丙 烷( 背景 气氮 气, 示 值 为 b1)f20氧 气 丙 烷( 背景 气氮 气, 示 值 为 b2) 1000−RaaIiZ ..( 1)1000−RbbIiS ..( 12)式 中 IZ不 同氧 气 浓 度对 待 测系 统零 点的 影响 , ;IS不 同氧 气 浓 度对 待测 系统 量程 点的 影响 , ;ia第 i种 零气 3次 测量 的平 均值 , m g/m 3;ib第 i种 量程 气 3次 测量 的平 均值 , m g/m 3;0a零 点 3次 测量 平均 值, m g/m 3;0b量 程点 3次 测量 平均 值, m g/m 3;R待 测系 统满 量程 值, m g/m 3;i记 录数 据的 序号 ( i12) 。7.13.10响 应因 子待 测组 分与 丙 烷 之间 进行 比较 以获 得相 对质 量响 应因 子。 按式 ( 13) 计算 ,各 组分 标气浓 度与 丙 烷 体积 浓度 一致 ,浓 度值 为量 程的 50~ 80之 间, 各组 分响 应因 子须 符合 表 3的要 求。13refcreficicCSCSf,,.( 13)式 中 fc物 质与 丙烷 相比 的响 应因 子, 无量 纲;Si 物 质 i的 氢 火焰 离子 化检 测器 示值 ( 测量 信号 ) ;Sref丙 烷的 氢 火焰 离子 化检 测器 示值 ( 测量 信号 ) ;Cc,i 物 质 i的 碳浓 度, m g/m 3;c,ref丙 烷的 碳浓 度, m g/m 3。7.13.1转 化效 率待 测系 统运 行稳 定后 , 进 行零 点和 量程 校 准 。 通 入浓 度 为 ( 5080) 满 量程 值的 丙 烷标 准气 体 , 待 示 值稳 定后 连 续测 量 3次 , 取 平均 值 , 按 公式 ( 14) 计 算待 测系 统的 转 化 效 率 ,应 符合 表 3的 要求 。 1001⎟⎠⎞⎜⎝⎛−DCη .( 14)式 中 η转 化 效 率, ;C待 测系 统 示 值的 平均 值 , m g/m 3;D丙 烷标 气值 , m g/m 3。7.13.12平 行性三 台( 套) 同型 号待 测系 统运 行稳 定后 ,分 别进 行零 点和 量程 校准 。依 次向 三台 (套 )待 测系 统通 入浓 度为 ( 20~ 30) 满量 程值 、 ( 40~ 60) 满量 程值 、 ( 80~ 90) 满量程 值 3种 标准 气体 , 示 值 稳 定后 分别 记录 三台 (套 )系 统通 入 3种 浓度 标准 气体 的测 量值 。按 照公 式 ( 15) 分 别计 算通 入每 种浓 度标 准气 体三 台 ( 套 ) 待 测系 统测 量值 的相 对标 准偏 差 ,即 为待 测系 统的 平行 性, 其最 大值 应符 合表 3的 要求 。 102131 2, −∑i jjijj CCCP .( 15)式 中 Pj三 台( 套) 待测 系统 测量 第 j种 标准 气体 的平 行性 , ;jC三 台( 套) 待测 系统 测量 第 j种 标准 气体 的平 均值 , m g/m 3;i,j第 i台 (套 )待 测系 统测 量第 j种 标准 气体 的测 量值 , m g/m 3;i待 测系 统的 序号 ( i1~ 3) ;j测 试标 准气 体的 序号 ( j1~ 3) 。147.2现 场检 测 要 求和 方法7.21一 般要 求7.21.实 验室 检测 指 标全 部 通 过后 才允 许进 行污 染 源 排 放现 场检 测。7.21.2系 统现 场安 装和 调试 技术 要求 应符 合 HJ75标 准的 相关 内容 。7.21.3系 统现 场参 比方 法采 样位 置 、 采 样孔 数量 以及 采样 点设 置等 应符 合 GB/T1657标准 的相 关要 求。 7.21.4现 场 检 测 包 括 初 检 , 90天 运 行 和 复 检 。 NMHC-E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