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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空气和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组分便携式傅里叶红外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1011-20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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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空气和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组分便携式傅里叶红外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1011-2018).pdf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标 准 HJ101-2018环境空气和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组分便携式傅里叶红外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AmbientairandstaionarysourcemisionSpecifcationsandtestproceduresforvolatileorganicopoundscomponetsportablemonitoringinstrumentbasedonFTIRethod(发布稿)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出版集团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2018-12-9发布 2019-07-01实施发 布生 态 环 境 部i目 次前 言 i1适 用范 围 .12规 范性 引用 文件 .13术 语和 定义 .14仪 器的 结构 组成 .25技 术要 求 .36性 能指 标 .57检 测方 法 .68质 量保 证 129检 测项 目 12i前 言为 贯 彻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 和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法 , 保 护 生态 环 境 , 保 障 人 体 健 康 , 规 范 环 境 空 气 和 固 定 污 染 源 废 气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组 分 便 携 式 傅 里 叶 红外 监测 仪 的 性能 、质 量 , 制定 本标 准。本 标准 规定 了 挥 发性 有机 物组 分便 携式 傅里 叶红 外监 测仪 的 主要 技术 要求 、 检 测项 目和检 测方 法 。本 标准 为首 次发 布。 本 标准 由 生 态环 境部 生态 环境 监测 司、 法规 与标 准司 组织 制订 。本 标准 起草 单位 中 国环 境监 测总 站 。本 标准 生态 环境 部 2018年 12月 29日 批准 。本 标准 自 2019年 7月 1日 起实 施。本 标准 由生 态环 境部 解释 。1环境空气和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组分便携式傅里叶红外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1适 用范 围本 标准 规定 了挥 发性 有机 物组 分便 携式 傅里 叶红 外监 测仪 的组 成结 构 、 技 术要 求 、 性 能指 标和 检测 方法 。 本 标 准 适 用 于 环 境 空 气 和 固 定 污 染 源 废 气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组 分 便 携 式 傅 里 叶 红 外 监 测 仪( 以下 简称 “ 仪 器 ” ) 的设 计、 生产 和检 测。针 对应 用于 不同 场合 的仪 器 , 规 定了 相应 仪器 的检 测范 围 。 用 于环 境空 气污 染事 故应 急监 测的 仪器 本标 准称 为 Ⅰ 型 仪器 ,用 于固 定污 染源 废气 监测 的仪 器本 标准 称为 Ⅱ 型 仪器 。2规 范性 引用 文件 本 标准 引用 了下 列文 件或 其中 的条 款 。 凡 是不 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 , 其 有效 版本 适用 于本标 准。 GB/T4208外 壳防 护等 级( IP代 码)/T1657固 定污 染源 排气 中颗 粒物 测 定与 气 态污 染物 采样 方法HJ168环 境监 测 分 析方 法标 准制 修订 技术 导则3术 语和 定义 下 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标准 。3.1仪 器检 出限 instrumentdetctionlimt仪 器在 给定 的置 信度 内可 从样 品中 定性 检出 待测 物质 的最 小浓 度。3.2定 量测 量重 复性 quantiativemeasuremntrepatbilty在 一组 重复 性测 量条 件下 , 基 于 待 测 组 分仪 器示 值的 测量 精密 度 , 用 仪 器 连 续多 次测 量同 一标 准物 质时 基于 某一 或多 个待 测组 分仪 器示 值的 相对 标准 偏差 表示 。 3.仪 器间 平行 性 instrumentsparlelism在 相同 的环 境条 件下 , 两 套 同 型号 系 统对 同一 被测 物测 量结 果的 相对 标准 偏差 。23.4响 应时 间 responsetime从 采样 探头 通入 标准 气体 的时 刻起 ,到 分析 仪示 值达 到标 准气 体标 称值 90的 时刻 止 ,中 间的 时间 间隔 。包 括管 线传 输时 间和 仪表 响应 时间 。4仪 器的 结构 组成4.1仪 器整 体结 构组 成仪 器结 构主 要包 括样 品采 集和 传输 单元 、 样 品预 处理 单元 、 分 析 单 元 、 数 据采 集 和 处理单 元、 辅助 设备 等 。 依 据仪 器测 量方 式的 不同 ,仪 器可 能具 备上 述全 部或 部分 结构 组成 。4.2样 品采 集和 传输 单元主 要包 括采 样探 头 、 样 品传 输管 线 、 流 量控 制设 备和 采样 泵等 , 其 具体 技术 要求 见 5.1.4和 5.2.4.1。4.3样 品预 处理 单元主 要包 括样 品过 滤设 备等 ; 预 处理 设备 的材 料和 安装 应不 影响 仪器 测量 , 其 具体 技术 要求 见 5.2.4.2。4.分 析单 元用 于对 采集 的样 品进 行测 量分 析 , 其 具体 技术 要求 见 5.2.4.3。注 仪器能分析的物质种类取决于该仪器的监测物质数据库。4.5数 据采 集和 处理 单元用 于采 集 、 处 理和 存储 监测 数据 , 并 能按 中心 计算 机指 令传 输监 测数 据和 设备 工作 状态信 息; 数据 采集 和 处 理单 元 的 具体 技术 要求 见 5.2.4.5。4.6辅 助设 备采 用抽 取测 量方 式的 便 携式 仪器 , 其 辅助 设备 主要 包括 尾 气 排 放装 置 、 吹 扫 净 化及 其控制 装置 以及 凝液 排放 装置 等。 5技 术要 求5.1Ⅰ 型 仪器 技术 要求5.1一 般要 求同 5.2.1。35.12工 作条 件同 5.2.。5.13安 全要 求同 5.2.3。5.14功 能要 求除 样品 采集 和传 输单 元加 热 、 保 温和 过滤 功能 以及 采样 泵克 服负 压的 功能 不做 必须 要求外 , 其 余 要 求 同 5.2.4。 样 品 采 集 和 传 输 单 元 具 备 加 热 功 能 的 仪 器 , 其 加 热 温 度 一 般 不 低 于120℃ , 且 高于 采样 压力 条件 下 气 体样 品 的 水露 点值 或 烃 露点 值 ( 以 最大 值为 准 ) 20℃ 以 上 ,实 际温 度值 应能 够 在 仪器 中 显 示。5.2Ⅱ 型 仪器 技术 要求5.21外 观要 求5.21.仪 器应 具有 铭牌 ,铭 牌上 应标 有名 称、 型号 、生 产单 位、 出厂 编号 、制 造日 期等信 息。 5.21.2仪 器表 面应 完好 无损 ,无 明显 缺陷 ,各 零、 部件 连接 可靠 ,各 操作 键、 按钮 使用灵 活, 定位 准确 。 5.21.3仪 器主 机面 板显 示清 晰, 涂色 牢固 ,字 符、 标识 易于 识别 ,不 应有 影响 读数 的缺陷 。 5.21.4仪 器外 壳或 外罩 应耐 腐蚀 、 密 封性 能良 好 、 防 尘 、 防 雨 , 仪 器应 至少 达到 GB/T4208中 IP5防 护等 级要 求。5.21.5仪 器应 具备 较好 的便 携及 移动 性, 仪器 总质 量( 含采 样和 预处 理设 备) 应不 超 过30kg。5.2工 作条 件a环 境温 度 ( 0~ 40) ℃ ;b相 对湿 度 ≤ 85;c大 气压 ( 80~ 106) kPa;d供 电电 压 AC( 20 2) V, ( 50 1) Hz。注 特殊环境条件下,仪器设备的配置应满足当地环境条件的使用要求。5.23安 全要 求5.23.1绝 缘电 阻在 环境 温度 为 ( 15~ 35) ℃ , 相 对湿 度 ≤ 85条 件下 , 仪 器 电 源端 子对 地或 机壳 的绝 缘电 阻不 小于 20MΩ。45.23.2绝 缘强 度在 环境 温度 为 ( 15~ 35) ℃ , 相 对湿 度 ≤ 85条 件下 , 仪 器 在 150V( 有 效值 ) 、 50Hz正 弦波 试验 电压 下持 续 1m in, 不应 出现 击穿 或飞 弧现 象。仪 器 应 具有 漏电 保护 装置 ,具 备良 好的 接地 措施 。5.24功 能要 求5.24.1样 品采 集和 传输 单元 要求5.24.1样 品 采 集 部 件 须 具 备 加 热 、 保 温 和 反 吹 净 化 功 能 。 其 加 热 温 度 一 般 不 低 于 120℃ , 且 高 于 烟 气 温 度 20℃ 以 上 , 实 际 温 度 值 应 能 够 在 仪 器 中 显 示 。 样 品 采 集 部 件 还 应 具 备颗 粒物 过滤 功能 。 其 采样 设备 的前 端 或 后端 应具 备便 于更 换或 清洗 的颗 粒物 过滤 器 , 过 滤器滤 料的 材质 应不 吸附 和不 与气 态污 染物 发生 反应 , 过 滤器 应至 少能 过滤 5μm 粒 径的 颗粒 物 。采 样泵 应具 备克 服烟 道负 压的 足够 抽气 能力 , 仪 器应 保 障采 样流 量准 确可 靠、 相对 稳定 。5.24.12样 品采 集部 件的 材质 应选 用耐 高温 、防 腐蚀 和不 吸附 、不 与气 态污 染物 发生 反应 的材 料, 应不 影响 待测 污染 物的 正常 测量 。 5.24.13样 品传 输管 线应 长度 适中 。当 使用 伴热 管线 时应 具备 稳定 、均 匀加 热和 保温 的功 能 ; 其 加热 温度 一般 不低 于 120℃ , 且 高于 烟气 温度 20℃ 以 上 , 实 际温 度值 应能 够在 仪器中 显示 。5.24.14样 品采 集和 传输 部 件 应 具备 完成 全系 统校 准的 功能 要求 。5.24.15样 品传 输管 线应 使用 不吸 附和 不与 气态 污染 物发 生反 应的 材料 。5.24.2样 品预 处理 单元 要求5.24.21设 备及 其部 件应 方便 清理 和更 换。5.24.2若 设 置除 湿 功 能 , 应保 证在 样品 除湿 过程 不会 引起 气态 污染 物的 损失 。5.24.23预 处理 设备 的材 质应 使用 不吸 附和 不与 气态 污染 物发 生反 应的 材料 。55.24.24为 防止 颗粒 物污 染分 析仪 ,在 气体 样品 进入 分析 仪之 前 宜 设 置精 细过 滤器 ;过滤 器 滤 料 的 材 质 应 不 吸 附 并 不 与 气 态 污 染 物 发 生 反 应 , 过 滤 器 应 至 少 能 过 滤 ( 0.5~ 1) μm粒 径的 颗粒 物。 5.24.3分 析单 元要 求5.24.31分 析 单 元 测 量池 温度 控制 在 120℃ 以 上。5.24.32应 具备 利 用高 纯氮 气对 分析 仪进 行吹 扫 的 功能 。5.24.校 准功 能要 求5.24.1具 备 手 动和 /或 自动 校准 功 能 。5.24.2具 备 外 标法 校准 功 能 。5.24.3采 用 单 点 校 准 的 仪 器 , 采 用 组 分 浓 度 约 等 于 ( 10以 内 )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或仪 器检 测范 围 50的 标准 物质 ; 采 用多 点校 准的 仪器 , 至 少采 用一 种组 分浓 度约 等 于 ( 10以 内) 污染 物排 放限 值 或 仪器 检测 范围 50的 标准 物质 。5.24.5数 据采 集和 处理 单元 要求5.24.51应 可 以显 示、 存储 、输 出监 测数 据和 报表 。5.24.52应 显 示和 记录 超出 其零 点以 下和 量程 以上 至少 10的 数据 值。5.24.53具 备显 示、 设置 系统 时间 和时 间标 签功 能, 数据 为设 置时 段的 平均 值。5.24.54具 备 显 示实 时数 据 、 查 询历 史数 据功 能, 并能 以报 表或 报告 形式 输出 。5.24.5具 备数 字信 号输 出功 能 及 数据 有线 /无 线网 络传 输功 能 。5.24.56具 有中 文数 据采 集、 记录 、处 理和 控制 软件 。6性 能指 标6.1Ⅰ 型 仪器 性能 指标6.1方 法性 能指 标6.1.1仪 器检 出限仪 器检 出限 ≤ 0.5μm ol/m l。6.1.2样 品空 白样 品空 白应 小于 仪器 检出 限。6.1.3定 量测 量重 复性相 对标 准偏 差 ≤ 5.0。66.1.4线 性误 差线 性误 差 不超 过 5.0满 量程 。6.1.5加 标回 收率苯 及甲 苯的 加标 回收 率应 在 70~ 130之 间。6.12仪 器性 能指 标6.12.1环 境温 度变 化影 响环 境温 度在 ( 0~ 40) ℃ 范 围内 变化 ,仪 器所 有测 量组 分示 值的 变化 不 超过 5.0满量 程。6.12.供 电电 压变 化的 影响供 电电 压变 化 10, 仪器 所有 测量 组分 示值 的变 化 不 超过 2.0满 量程 。6.12.3水 分、 二氧 化碳 的 影响水 分、 二氧 化碳 的影 响 不 超过 4.0满 量程 。6.12.4仪 器间 平 行性两 台 (套 )仪 器测 量同 一标 准样 品示 值的 相对 标准 偏差 ≤ 5.0。6.12.5响 应时 间响 应时 间 ≤ 120s。6.2Ⅱ 型 仪器 性能 指标6.21方 法性 能指 标6.21.仪 器检 出限仪 器检 出限 ≤ 0.5μm ol/m l。6.21.2样 品空 白样 品空 白应 小于 仪器 检出 限。6.21.3定 量测 量重 复性相 对标 准偏 差 ≤ 5.0。6.21.4线 性误 差线 性误 差 不超 过 5.0满 量程 。76.21.5加 标回 收率苯 及甲 苯的 加标 回收 率应 在 70~ 130之 间。6.2仪 器性 能指 标6.2.1环 境温 度变 化的 影响环 境温 度在 ( 0~ 40) ℃ 范 围内 变化 ,仪 器所 有测 量组 分示 值的 变化 不 超过 5.0满量 程。 6.2.2进 样流 量变 化的 影响进 样流 量变 化 10, 仪器 所有 测量 组分 示值 的变 化 不 超过 2.0满 量程 。6.2.3供 电电 压变 化的 影响供 电电 压变 化 10, 仪器 所有 测量 组分 示值 的变 化 不 超过 2.0满 量程 。6.2.4振 动的 影响按 照 规 定 的 振 动 条 件 和 频 率 进 行 振 动 实 验 后 , 仪 器 所 有 测 量 组 分 示 值 的 变 化 不 超 过 2.0满 量程 。6.2.5水 分、 二氧 化碳 的 影响水 分、 二氧 化碳 的影 响 不 超过 4.0满 量程 。6.2.6仪 器间 平 行性两 台 (套 )仪 器测 量同 一标 准样 品示 值的 相对 标准 偏差 ≤ 5.0。6.2.7响 应时 间响 应时 间 ≤ 120s。7检 测方 法7.1一 般要 求7.1至 少抽 取 2套 同型 号 仪 器 在 指定 的实 验室 场地 同时 进行 检测 。7.12检 测期 间除 进行 校准 外, 不允 许对 仪 器 进 行计 划外 的维 护、 检修 和调 节 。7.13如 果因 供电 问题 造成 测试 中断 ,在 供电 恢复 正常 后, 继续 进行 检测 ,已 经完 成的 测试 指标 和数 据有 效。 7.14如 果因 仪 器 故 障造 成测 试中 断, 在 仪 器 恢 复正 常后 ,重 新开 始检 测, 已经 完成 的测试 指标 和数 据作 废; 检测 期间 ,每 台( 套) 仪 器 故 障次 数 ≤ 2次 。7.15各 技术 指标 检测 数据 均采 用 仪 器 数 据采 集与 处理 单元 存储 记录 的最 终结 果。7.16Ⅰ 型 仪 器 的 仪 器 检 测 范 围 最 大 不 超 过 15μm ol/m l, Ⅱ 型 仪 器 检 测 范 围 最 大 不 超 过810μm ol/m l。7.17Ⅰ 型 仪器 标准 气体 选用 甲烷 、 乙 烷 、 乙 烯 、 丙 烯 、 乙 炔 、 苯 、 甲 苯 、 乙 苯 、 苯 乙烯 气体 单标 或混 标, Ⅱ 型 仪器 标准 气体 选用 苯系 物( 苯、 甲苯 、二 甲苯 )气 体混 标。7.2标 准物 质要 求7.21标 准气 体 市 售有 证标 准气 体, 不 确定 度 ≤ 2.0。7.2零 气使 用氮 气 , 其 中碳 氢化 合物 不得 高于 0.3m g/m 3; 较 低浓 度的 标准 气体 可以 使用高 浓度 的标 准气 体稀 释获 得。 7.3Ⅰ 型 、 Ⅱ 型 仪器 检测 方法7.31仪 器检 出限仪 器开 机并 调出 运行 方法 , 使 仪器 处于 最佳 运行 状态 , 通 入 接 近检 出限 的零 气或 除烃 空气 加标 样品 , 待 读数 稳定 后连 续测 量 7次 , 记 录测 得浓 度值 Xi, 其 中 i为 测量 次数 ( i1,2.,n) ,按 公式 ( 1) 计 算所 取得 数据 的标 准偏 差 S0, 以 S0记 为仪 器的 零 点噪 声 。 n 210 1ii XXS n −−∑ ( 1)式 中 S0零 点噪 声, μm ol/m l( m g/m 3) ;Xi 第 i次 进 样 测 得浓 度, μm ol/m l( m g/m 3) ;n次 进 样 测 得浓 度平 均值 , μm ol/m l( m g/m 3) ;i 记 录数 据的 序号 ( i1~ 7) ;n记 录数 据的 总个 数( n7) 。按 公 式 ( 2) 计 算 待 测 仪 器 的 最 低 检 出 限 RDL。 Ⅰ 型 、 Ⅱ 型 仪 器 的 仪 器 检 出 限 应 分 别 符合 6.11、 6.2.1.的 要求 。 03.143DLRS ( 2)式 中 RDL待 测分 析仪 器最 低检 出限 , μm ol/m l( m g/m 3) ;S0 待 测分 析仪 器零 点噪 声值 , μm ol/m l( m g/m 3) ;3.143连 续进 样 7次 ,在 9置 信区 间内 的 t值 。7.32样 品空 白仪 器运 行到 最佳 状态 后 , 通 入零 气或 无烃 空气 , 测 量得 出的 空白 的结 果 , 重 复测 量三 次 ,Ⅰ 型 、 Ⅱ 型 仪器 样品 空白 的 最大 值应 分 别 符 合 6.12、 6.2.1.2的 要求 。7.3定 量测 量重 复性待 测仪 器运 行稳 定后 ,通 入校 准气 ,待 示值 稳定 后记 录所 有测 量组 分的 示值 Cim, 使用同 一浓 度校 准气 重复 上述 测试 操作 至少 6次 ,按 公式 ( 3) 计算 待测 仪器 所有 测量 组分 的定量 测量 重复 性。 Ⅰ 型 、 Ⅱ 型 仪器 的 定 量测 量重 复性 应 分 别 符 合 6.13、 6.2.1.3的 要求 。9定 量测 量重 复性 需对 每个 测量 组分 进行 检测 。 10111 2−−∑nCCCS ni mimmrm ( 3)式 中 Srm待 测 仪 器某 测量 组分 定量 测量 重 复性 , ;Cim 校 准气 某测 量组 分 第 i次 测量 值, μm ol/m l( m g/m 3) ;校 准气 某测 量组 分 测 量平 均值 , μm ol/m l( m g/m3) ;i 记 录数 据的 序号 ( i1~ n) ;n测 量 次 数 ( n≥ 6) 。7.34线 性误 差待 测 仪 器 运 行 稳 定 并 进 行 校 准 后 , 依 次 通 入 浓 度 为 ( 20 5) 满 量 程 、 ( 40 5) 满量 程 、 ( 60 5) 满 量 程 和 ( 80 5) 满 量 程 的 标 准 气 体 ; 读 数 稳 定 后 分 别 记 录 仪 器 对 各浓度标准气体 所有 测量组分的示值 ,再通入零气等待仪器示值回零。重复上述步骤 3次 , 按公式 ( 4) 计算待测仪器每种浓度标准气体所有测量组分测量误差相对于满量程的百分比 Lei, Ⅰ 型、 Ⅱ 型仪器 Lei的最大值 Le应 分别 符合 6.14、 6.2.1.4的要求 。 10−RCCL sidiei ( 4)式 中 Lei待 测分 析仪 器测 量第 i种 浓度 标准 气体 某 测量 组分 的 线性 误差 , ;Csi 第 i种 浓度 标准 气体 某测 量组 分浓 度标 称值 , μm ol/m l( m g/m 3) ;待 测分 析仪 器测 量第 i种 浓度 标准 气体 某测 量组 分 3次 测量 平均 值 ,μm ol/m l( m g/m 3) ;i测 量标 准气 体序 号( i1~ 4) ;R待 测分 析仪 器某 测量 组分 满量 程值 , μm ol/m l( m g/m 3) 。7.35加 标回 收率采 集三 个实 际样 品 , 加 入一 定量 的苯 及甲 苯标 准物 质 , 计 算样 品的 加标 回收 率 , 加 标量应 和标 准曲 线中 点浓 度匹 配。 计算 样品 的加 标回 收率 ,计 算同 HJ168中 A.4.2章 节。 Ⅰ 型 、Ⅱ 型 仪器 的 加 标回 收率 应 分 别 符 合 6.15、 6.2.1.5的 要求 。7.36环 境温 度变 化的 影响a待 测 仪 器 在 恒温 环境 中运 行后 ,设 置温 度为 ( 20 2) ℃ , 稳定 至少 30m in, 记录标 准温 度值 t0, 通入 浓 度为 ( 50 5) 量程 校 准气 ,记 录待 测 仪 器 示 值 M0;b缓 慢调 节( 升温 速率 或降 温速 率 ≤ 1℃ /m in, 以下 相同 )恒 温环 境温 度为 ( 40 2)℃ , 稳 定至 少 30m in, 记 录标 准温 度值 t1, 分 别通 入同 一浓 度校 准气 , 记 录待 测仪器 示值 M1;c缓 慢 调 节 恒 温 环 境 温 度 为 ( 20 2) ℃ , 稳 定 至 少 30m in, 记 录 标 准 温 度 值 t2, 分别 通入 同一 浓度 校 准气 , 记录 待测 仪器 示值 M2;10d缓 慢调 节恒 温环 境温 度为 ( 0 2) ℃ , 稳 定至 少 30m in, 记 录标 准温 度值 t3, 分 别通 入同 一浓 度 校 准气 , 记录 待测 仪器 示值 M3;e缓 慢 调 节 恒 温 环 境 温 度 为 ( 20 2) ℃ , 稳 定 至 少 30m in, 记 录 标 准 温 度 值 t4, 分别 通入 同一 浓度 校 准气 , 记录 待测 仪器 示值 M4;f按 公式 ( 5) 计算 待测 分析 仪器 环境 温度 变化 的影 响。 Ⅰ 型 、 Ⅱ 型 仪器 的 环 境温 度变 化影 响 应 分 别 符 合 6.1.2.1、 6.21的 要求 。 102102 220011442233 −−−−−−−− R ZMZMZMR ZMZMZMbst 或 ( 5)式 中 bst---待 测 仪 器环 境温 度 变 化的 影 响 , ;M0---环 境温 度 t0, 待 测 仪 器量 程 校 准气 体测 量值 , μm ol/m l( m g/m 3) ;1---环 境温 度 t1, 待 测 仪 器量 程 校 准气 体测 量值 , μm ol/m l( m g/m 3) ;M2---环 境温 度 t2, 待 测 仪 器量 程 校 准气 体测 量值 , μm ol/m l( m g/m 3) ;3---环 境温 度 t3, 待 测 仪 器量 程 校 准气 体测 量值 , μm ol/m l( m g/m 3) ;M4---环 境温 度 t4, 待 测 仪 器量 程 校 准气 体测 量值 , μm ol/m l( m g/m 3) ;Z0---环 境温 度 t0, 待 测 仪 器 零 气测 量值 , μm ol/m l( m g/m 3) ;Z1---环 境温 度 t1, 待 测 仪 器 零 气测 量值 , μm ol/m l( m g/m 3) ;Z2---环 境温 度 t2, 待 测 仪 器 零 气测 量值 , μm ol/m l( m g/m 3) ;Z3---环 境温 度 t3, 待 测 仪 器 零 气测 量值 , μm ol/m l( m g/m 3) ;Z4---环 境温 度 t4, 待 测 仪 器 零 气测 量值 , μm ol/m ( m g/m 3) l;R---待 测仪 器满 量 程值 , μm ol/m l( m g/m 3) 。7.37进 样流 量变 化的 影响待 测 仪 器 运 行稳 定后 , 按 照初 始设 定进 样流 量 , 通 入 浓 度为 ( 50 5) 量 程 校 准气 ,稳 定后 记录 待测 仪器 示值 T; 调 节待 测分 析仪 器进 样流 量高 于初 始设 定流 量值 10, 通 入同一 浓 度 校 准 气 , 稳 定 后 记 录 待 测 仪 器 示 值 P; 调 节 待 测 仪 器 进 样 流 量 低 于 初 始 设 定 流 量 值10, 通 入 同 一 浓 度 校 准 气 , 稳 定 后 记 录 待 测 仪 器 示 值 Q。 按 公 式 ( 6) 计 算 待 测 仪 器 进 样流 量变 化的 影响 ,重 复测 试 3次 ,平 均值 应符 合 6.22的 要求 。100100−− RTQRTPV 或 ( 6)式 中 V待 测仪 器进 样流 量变 化的 影响 , ;T初 始设 定进 样流 量条 件下 校准 气测 量值 , μm ol/m l( m g/m 3) ;P进 样流 量高 于初 始设 定流 量值 10时 , 校 准气 测量 值 , μm ol/m l( m g/m3) ;Q进 样流 量低 于初 始设 定流 量值 10时 , 校 准气 测量 值 , μm ol/m l( m g/m 3) ;R待 测仪 器满 量程 值, μm ol/m l( m g/m 3) 。17.38供 电电 压变 化的 影响待 测 仪 器 运 行 稳 定 后 , 在 正 常 电 压 条 件 下 , 通 入 浓 度 为 ( 50 5) 量 程 校 准 气 , 稳定 后 记 录 待 测 仪 器 读 数 W; 调 节 待 测 仪 器 供 电 电 压 高 于 正 常 电 压 值 10, 通 入 同 一 浓 度 标准 气体 , 稳 定后 记录 待测 仪器 读数 X; 调 节待 测仪 器供 电电 压低 于正 常电 压值 10, 通 入同一 浓 度 标 准 气 体 , 稳 定 后 记 录 待 测 仪 器 读 数 Y。 按 公 式 ( 7) 计 算 待 测 仪 器 供 电 电 压 变 化 的影 响, 重复 测试 3次 , Ⅰ 型 、 Ⅱ 型 仪器 测试 的 平 均值 应 分 别 符 合 6.1.2.、 6.23的 要求 。1010 −− RWYRWXU 或 ( 7)式 中 U待 测仪 器供 电电 压变 化的 影响 , ( m g/m3) ;W正 常电 压条 件下 校 准气 测 量值 , μm ol/m l( m g/m 3) ;X供 电电 压高 于正 常电 压 10时 , 校 准气 测 量值 , μm ol/m l( m g/m 3) ;Y供 电电 压低 于正 常电 压 10时 , 校 准气 测 量值 , μm ol/m l( m g/m3) ;R待 测仪 器满 量程 值, μm ol/m l( m g/m 3) 。7.39振 动的 影响将 待测 仪器 按照 正常 的安 装方 式安 装在 振动 测试 装置 上 , 待 测仪 器运 行稳 定后 , 通 入 浓度 为( 50 5) 量程 校准 气 , 稳定 后记 录待 测仪 器示 值 M0。 将振 动测 试装 置调 节到 位移幅 值 0.15m m , 然 后分 别在 三个 互相 垂直 的轴 线上 在 ( 10-5-10) Hz频 率范 围内 依次 以对 数规 律进 行扫 频, 扫频 速率 为 1个 倍频 程 /m in, 每个 方向 上的 振动 测试 时间 均保 持 10m in。 振动 测试 结束 后仪 器恢 复 2h, 再 次通 入 校 准 气 , 稳 定后 记录 待测 仪器 示值 M1, 重 复振 动后 校准 气 测量 3次 ,取 测量 结果 的平 均值 ;按 照公 式( 8) 计算 待测 仪器 校准 点处 振动 的影 响;均 应符 合 6.24的 要求 。说 明 带减 震装 置的 仪 器 可 连同 减震 装置 一起 进行 振动 测试 。 100−RMuc ( 8)式 中 uc待 测仪 器 校 准 点 处振 动的 影响 , ;M0 正 常没 有外 界振 动条 件下 校准 气测 量值 , μm ol/m l( m g/m 3) ;经 过振 动 f后 校准 气测 量平 均值 , μm ol/m l( m g/m 3) ;R待 测仪 器满 量程 值, μm ol/m l( m g/m 3) 。7.310水 分、 二氧 化碳 的影 响测 试水 分 、 二 氧化 碳对 仪器 的影 响 。 分 别使 用浓 度已 知的 丙烷 和 H2O、 丙 烷和 CO2( 体积 浓度 约为 15) 混合 气体 通入 仪器 ,计 量测 量结 果, 按公 式 ( 9) 计 算干 扰。 Ⅰ 型 、 Ⅱ 型仪 器 的 测 试结 果 应 分 别 符 合 6.1.2.3、 6.25的 要求 。 100int −RrrCstdobs ( 9)式 中 Cint 干 扰成 分的 影响 , ;γ obs 测 量的 丙烷 浓度 , μm ol/m l( m g/m 3) ;12γ std混 合气 体中 的丙 烷浓 度, μm ol/m l( m g/m 3) ;R待 测仪 器满 量程 值, μm ol/m l( m g/m 3) 。7.31仪 器间 平行 性两 台 (套 )同 型号 待测 仪器 运行 稳定 后, 进行 校准 。依 次向 两 台 (套 )仪 器通 入浓 度为 ( 20~ 30) 满 量程 值 、 ( 40~ 60) 满 量程 值 、 ( 80~ 90) 满 量程 值 3种 标准 气体 ,读 数稳 定后 分别 记录 两 台 ( 套 ) 仪 器通 入 3种 浓度 标准 气体 的测 量值 。 按 照公 式 ( 10) 分 别计 算通 入每 种浓 度标 准气 体 两 台 ( 套 ) 仪 器测 量值 的相 对标 准偏 差 , 即 为待 测仪 器的 平行 性 ,Ⅰ 型 、 Ⅱ 型 仪器 的测 试 最 大值 应 分 别 符 合 6.1.2.4、 6.26的 要求 。 1001121 2, −∑i jjijj CCCP .( 10)式 中 Pj 两 台 (套 )待 测仪 器测 量第 j种 标准 气体 的平 行性 , ;两 台 ( 套 ) 待 测仪 器测 量第 j种 标准 气体 的平 均值 , μm ol/m l( m g/m 3) ;Ci,j第 i台 ( 套 ) 待 测仪 器测 量第 j种 标准 气体 的测 量值 , μm ol/m l( m g/m 3) ;i 待 测仪 器的 序号 ( i1~ 2) ;j 测 试标 准气 体的 序号 ( j1~ 3) 。7.312仪 器响 应时 间待测 仪器 连续周期性运行稳定后 , 通入零气 , 待分析准确 、 示值稳定后 ( 不少于 2个仪器分析周期 ) , 当前周期启动并进样后的时刻起 通入量程气 , 记录待测仪器示值上升至量程气浓度标称值 90时经历的分析周期数量 , 分析周期数量乘以分析周期时长为待测仪器的上升时间 。 待测仪器 连续周期性运行稳定后 , 通入 量程 气 , 待分析准确 、 示值稳定后 ( 不少于 2个仪器分析周期 ) ,当前周期启动并进样后的时刻起 通入 零气 , 记录待测仪器示值下降至量程气浓度标称值 10时经历的分析周期数量 , 分析周期数量乘以分析周期时长为待测仪器的下降时间。仪 器响 应时 间每 天测 试 1次 ,重 复测 试 3d, Ⅰ 型 、 Ⅱ 型 仪器 的测 试 平 均值 应 分 别 符 合6.1.2.5、 6.27的 要求 。8质 量保 证现 场采 样点 位应 符合 GB/T1657的 相关 要求 ,样 品采 集应 符合 相关 监测 规范 要求 ,污染 源排 放烟 囱或 烟道 应设 置有 易于 到达 的测 试平 台, 有足 够的 工作 空间 ,安 全且 便于 操作 ;必 须牢 固并 有符 合要 求的 安全 措施 ; 测 试平 台设 置在 高空 时 , 应 有通 往平 台的 折梯 、 旋 梯或升 降梯 。样 品采 集 应 在正 常条 件下 进 行 。 采 样 时 应 保 持 工 况条 件和 工作 参数 相 对稳 定。9检 测项 目 检 测项 目见 表 1。 表 1检 测项 目13检测项目 技术要求 检测方法I型仪器 Ⅱ 型仪器方 法 性能 指 标 仪器检出限 ≤ 0.5μm ol/m l ≤ 0.5μm ol/m l 见 7.3.1样品空白 < 仪器 检出限 < 仪器 检出限 见 7.3.2定量 测量 重 复性 ≤ 5.0 ≤ 5.0 见 7.3.线性误差 不超过 5.0F.S. 不超过 5.0F.S. 见 7.3.4加标回收率 70~ 130 70~ 130见 7.3.5仪 器 性 能 指标环 境温度变化的影 响 不超过 5.0F.S. 不超过 5.0F.S. 见 7.3.6进样流量 变化的影响 / 不超过 2.0F.S. 见 7.3.7供电电压变化的影响 不超过 2.0F.S. 不超过 2.0F.S. 见 7.3.8振动影响 / 不超过 2.0F.S. 见 7.3.9水分、二氧化碳 的影响 不超过 4.0F.S. 不超过 4.0F.S. 见 7.3.10仪器间 平行性 ≤ 5.0 ≤ 5.0 见 7.3.1响应时间 ≤ 120s ≤ 120s 见 7.3.12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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