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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焦化学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2306-20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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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焦化学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2306-2018).pdf

i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标 准 H J 2 3 0 6 2 0 1 8 炼 焦 化 学 工 业 污 染 防 治 可 行 技 术 指 南 G u i d e l i n e o n a v a i l a b l e t e c h n i q u e s o f p o l l u t i o n p r e v e n t i o n a n d c o n t r o l f o r c o k i n g c h e m i c a l i n d u s t r y ( 发 布 稿 ) 本 电 子 版 为 发 布 稿 , 请 以 中 国 环 境 出 版 集 团 出 版 的 正 式 标 准 文 本 为 准 2 0 1 8 - 1 2 - 2 9 发 布 2 0 1 9 - 0 3 - 0 1 实 施 生 态 环 境 部 发 布i i 目 次 前 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i i 1 适 用 范 围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3 术 语 和 定 义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4 行 业 生 产 与 污 染 物 的 产 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5 污 染 防 治 可 行 技 术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 6 污 染 防 治 先 进 可 行 技 术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4 附 录 A ( 资 料 性 附 录 ) 典 型 炼 焦 化 学 工 艺 过 程 及 污 染 物 产 生 节 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5i i i 前 言 为 贯 彻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法 等 法 律 , 防 治 环 境 污 染 , 改 善 环 境 质 量 , 推 动 炼 焦 化 学 工 业 污 染 防 治 技 术 进 步 , 制 定 本 标 准 。 本 标 准 提 出 了 炼 焦 化 学 工 业 废 气 、 废 水 、 固 体 废 物 和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可 行 技 术 。 本 标 准 的 附 录 A 为 资 料 性 附 录 。 本 标 准 为 首 次 发 布 。 本 标 准 由 科 技 与 财 务 司 、 法 规 与 标 准 司 组 织 制 订 。 本 标 准 起 草 单 位 环 境 保 护 部 环 境 工 程 评 估 中 心 、 中 冶 焦 耐 工 程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 中 冶 建 筑 研 究 总 院 有 限 公 司 、 中 国 科 学 院 过 程 工 程 研 究 所 、 河 北 省 众 联 能 源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山 西 晋 环 科 源 环 境 资 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中 国 炼 焦 行 业 协 会 。 本 标 准 由 生 态 环 境 部 2 0 1 8 年 1 2 月 2 9 日 批 准 。 本 标 准 自 2 0 1 9 年 0 3 月 0 1 日 起 实 施 。 本 标 准 由 生 态 环 境 部 解 释 。1 炼 焦 化 学 工 业 污 染 防 治 可 行 技 术 指 南 1 适 用 范 围 本 标 准 提 出 了 炼 焦 化 学 工 业 企 业 废 气 、 废 水 、 固 体 废 物 和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可 行 技 术 及 污 染 防 治 先 进 可 行 技 术 。 本 标 准 可 作 为 炼 焦 化 学 工 业 企 业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 国 家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制 修 订 、 排 污 许 可 管 理 和 污 染 防 治 技 术 选 择 的 参 考 。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本 标 准 引 用 了 下 列 文 件 或 其 中 的 条 款 。 凡 是 不 注 明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其 有 效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标 准 。 G B 5 0 8 5 危 险 废 物 鉴 别 标 准 G B 1 6 1 7 1 - 2 0 1 2 炼 焦 化 学 工 业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 B 1 8 5 9 7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 B 1 8 5 9 9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贮 存 、 处 置 场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 B 3 4 3 3 0 固 体 废 物 鉴 别 标 准 通 则 国 家 危 险 废 物 名 录 ( 环 境 保 护 部 令 第 3 9 号 ) 3 术 语 和 定 义 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标 准 。 3 . 1 炼 焦 化 学 工 业 c o k i n g c h e m i c a l i n d u s t r y 炼 焦 煤 按 生 产 工 艺 和 产 品 要 求 配 比 混 合 后 , 装 入 隔 绝 空 气 的 密 闭 炼 焦 炉 内 , 经 高 、 中 、 低 温 干 馏 转 化 为 焦 炭 、 焦 炉 煤 气 和 化 学 产 品 的 生 产 工 艺 总 称 。 炼 焦 化 学 工 业 焦 炉 类 型 包 括 常 规 机 焦 炉 、 热 回 收 焦 炉 、 半 焦 ( 兰 炭 ) 炭 化 炉 三 种 。 3 . 2 污 染 防 治 可 行 技 术 a v a i l a b l e t e c h n i q u e s o f p o l l u t i o n p r e v e n t i o n a n d c o n t r o l 根 据 我 国 一 定 时 期 内 环 境 需 求 和 经 济 水 平 , 在 污 染 防 治 过 程 中 综 合 采 用 污 染 预 防 技 术 、 污 染 治 理 技 术 和 环 境 管 理 措 施 , 使 污 染 物 排 放 稳 定 达 到 国 家 炼 焦 化 学 工 业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规 模 应 用 的 技 术 。 3 . 3 污 染 防 治 先 进 可 行 技 术 a d v a n c e d a v a i l a b l e t e c h n i q u e s o f p o l l u t i o n p r e v e n t i o n a n d c o n t r o l 污 染 防 治 可 行 技 术 中 至 少 使 一 项 主 要 污 染 物 的 排 放 稳 定 低 于 国 家 炼 焦 化 学 工 业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限 值 7 0 的 技 术 。2 3 . 4 常 规 机 焦 炉 m a c h i n e - c o k e o v e n 炭 化 室 、 燃 烧 室 分 设 , 炼 焦 煤 隔 绝 空 气 间 接 加 热 干 馏 成 焦 炭 , 并 设 有 煤 气 净 化 、 化 学 产 品 回 收 的 生 产 装 置 。 装 煤 方 式 分 顶 装 和 捣 固 侧 装 。 3 . 5 热 回 收 焦 炉 t h e r m a l - r e c o v e r y s t a m p i n g m e c h a n i c a l c o k e o v e n 集 焦 炉 炭 化 室 微 负 压 操 作 、 机 械 化 捣 固 、 装 煤 、 出 焦 、 回 收 利 用 炼 焦 燃 烧 废 气 余 热 于 一 体 的 焦 炭 生 产 装 置 , 其 炉 室 分 为 卧 式 炉 和 立 式 炉 , 以 生 产 铸 造 焦 为 主 。 3 . 6 半 焦 ( 兰 炭 ) 炭 化 炉 s e m i - c o k e o v e n 以 不 粘 煤 、 弱 粘 煤 、 长 焰 煤 等 为 原 料 , 在 炭 化 温 度 7 5 0 ℃ 以 下 进 行 中 低 温 干 馏 , 以 生 产 半 焦 ( 兰 炭 ) 为 主 的 生 产 装 置 。 加 热 方 式 分 内 热 式 和 外 热 式 。 4 行 业 生 产 与 污 染 物 的 产 生 4 . 1 常 规 机 焦 炉 4 . 1 . 1 生 产 工 艺 炼 焦 煤 经 高 温 干 馏 生 产 焦 炭 , 副 产 焦 炉 煤 气 经 净 化 处 理 后 回 收 焦 油 、 粗 苯 、 硫 铵 等 化 工 产 品 , 通 常 包 括 备 煤 、 炼 焦 、 熄 焦 、 焦 处 理 、 煤 气 净 化 等 生 产 单 元 。 其 中 , 备 煤 单 元 包 括 精 煤 贮 存 、 破 ( 粉 ) 碎 、 转 运 等 环 节 , 炼 焦 单 元 包 括 装 煤 、 推 焦 、 焦 炉 加 热 等 环 节 , 熄 焦 单 元 包 括 干 法 熄 焦 或 湿 法 熄 焦 环 节 , 焦 处 理 单 元 包 括 焦 炭 整 粒 、 筛 分 、 转 运 、 贮 存 等 环 节 , 煤 气 净 化 单 元 包 括 冷 鼓 、 脱 硫 、 脱 氨 、 脱 苯 等 环 节 及 焦 油 贮 槽 、 苯 贮 槽 等 设 施 。 4 . 1 . 2 废 气 污 染 物 的 产 生 废 气 主 要 产 生 于 各 生 产 单 元 。 其 中 , 备 煤 、 焦 处 理 单 元 主 要 产 生 颗 粒 物 ; 焦 炉 加 热 环 节 主 要 产 生 颗 粒 物 、 二 氧 化 硫 ( S O 2 ) 、 氮 氧 化 物 ( N O x ) , N O x 产 生 浓 度 一 般 为 3 0 0 1 5 0 0 m g / m 3 ; 装 煤 、 推 焦 、 干 法 熄 焦 等 环 节 主 要 产 生 颗 粒 物 等 ; 冷 鼓 、 焦 油 各 贮 槽 主 要 产 生 苯 并 [ a ] 芘 、 氰 化 氢 、 酚 类 、 非 甲 烷 总 烃 、 氨 、 硫 化 氢 等 , 苯 贮 槽 主 要 产 生 苯 、 非 甲 烷 总 烃 等 ; 脱 硫 再 生 设 施 主 要 产 生 氨 、 硫 化 氢 ; 硫 铵 干 燥 设 施 主 要 产 生 颗 粒 物 、 氨 。 4 . 1 . 3 废 水 污 染 物 的 产 生 废 水 主 要 产 生 于 煤 气 净 化 单 元 , 包 括 剩 余 氨 水 、 粗 苯 分 离 水 、 煤 气 水 封 水 、 终 冷 排 污 水 等 , 主 要 污 染 因 子 为 悬 浮 物 ( S S ) 、 化 学 需 氧 量 ( C O D C r ) 、 氨 氮 、 五 日 生 化 需 氧 量 ( B O D 5 ) 、 总 氮 、 总 磷 、 石 油 类 、 挥 发 酚 、 硫 化 物 、 氰 化 物 等 。 4 . 1 . 4 固 体 废 物 的 产 生 固 体 废 物 主 要 产 生 于 各 生 产 单 元 。 其 中 , 备 煤 、 炼 焦 、 熄 焦 、 焦 处 理 单 元 主 要 产 生 除 尘 灰 、 废 矿 物3 油 与 含 矿 物 油 废 物 、 废 活 性 炭 等 ; 煤 气 净 化 单 元 冷 鼓 环 节 主 要 产 生 焦 油 渣 , 脱 硫 环 节 ( 湿 式 氧 化 法 ) 主 要 产 生 脱 硫 废 液 , 硫 铵 设 施 主 要 产 生 酸 焦 油 , 蒸 氨 设 施 主 要 产 生 蒸 氨 残 渣 , 脱 苯 环 节 主 要 产 生 洗 油 再 生 渣 , 废 水 处 理 主 要 产 生 污 泥 等 。 4 . 1 . 5 噪 声 的 产 生 噪 声 主 要 产 生 于 各 生 产 单 元 , 包 括 粉 碎 机 、 振 动 筛 、 除 尘 风 机 、 鼓 风 机 、 干 熄 焦 循 环 风 机 、 汽 轮 机 、 发 电 机 、 干 熄 焦 余 热 锅 炉 和 泵 类 等 设 施 。 4 . 2 热 回 收 焦 炉 4 . 2 . 1 生 产 工 艺 炼 焦 煤 经 高 温 干 馏 生 产 焦 炭 , 副 产 焦 炉 煤 气 全 部 在 炉 内 燃 烧 , 并 回 收 燃 烧 废 气 热 能 , 包 括 备 煤 、 炼 焦 、 熄 焦 、 焦 处 理 等 生 产 单 元 。 其 中 , 备 煤 单 元 包 括 精 煤 贮 存 、 破 ( 粉 ) 碎 、 转 运 等 环 节 , 炼 焦 单 元 包 括 装 煤 、 推 焦 、 焦 炉 加 热 等 环 节 , 熄 焦 单 元 包 括 干 法 熄 焦 或 湿 法 熄 焦 环 节 , 焦 处 理 单 元 包 括 焦 炭 整 粒 、 筛 分 、 转 运 、 贮 存 等 环 节 。 4 . 2 . 2 废 气 污 染 物 的 产 生 废 气 主 要 产 生 于 各 生 产 单 元 。 其 中 , 备 煤 、 焦 处 理 单 元 主 要 产 生 颗 粒 物 ; 焦 炉 加 热 环 节 主 要 产 生 颗 粒 物 、 S O 2 、 N O x ; 装 煤 、 推 焦 、 干 法 熄 焦 等 环 节 主 要 产 生 颗 粒 物 等 。 4 . 2 . 3 废 水 污 染 物 的 产 生 热 回 收 焦 炉 无 煤 气 净 化 单 元 , 不 产 生 酚 氰 废 水 。 4 . 2 . 4 固 体 废 物 的 产 生 固 体 废 物 主 要 产 生 于 各 生 产 单 元 。 备 煤 、 炼 焦 、 熄 焦 、 焦 处 理 单 元 主 要 产 生 除 尘 灰 、 废 矿 物 油 与 含 矿 物 油 废 物 等 。 4 . 2 . 5 噪 声 的 产 生 噪 声 主 要 产 生 于 各 生 产 单 元 , 包 括 粉 碎 机 、 振 动 筛 、 除 尘 风 机 、 烟 气 引 风 机 、 余 热 锅 炉 、 汽 轮 机 和 发 电 机 等 设 施 。 4 . 3 半 焦 ( 兰 炭 ) 炭 化 炉 4 . 3 . 1 生 产 工 艺 块 状 不 粘 煤 、 弱 粘 煤 、 长 焰 煤 等 经 中 低 温 干 馏 生 产 半 焦 ( 兰 炭 ) , 副 产 煤 气 经 净 化 处 理 后 回 收 焦 油 等 化 工 产 品 , 包 括 备 煤 、 炭 化 、 焦 处 理 、 煤 气 净 化 等 生 产 单 元 。 其 中 , 备 煤 单 元 包 括 煤 贮 存 、 筛 分 、 转 运 等 环 节 , 炭 化 单 元 包 括 炭 化 炉 加 热 、 装 煤 、 排 焦 等 环 节 , 焦 处 理 单 元 包 括 筛 分 、 转 运 、 贮 存 等 环 节 , 煤 气 净 化 单 元 包 括 冷 鼓 等 环 节 以 及 焦 油 贮 槽 等 设 施 。4 4 . 3 . 2 废 气 污 染 物 的 产 生 废 气 主 要 产 生 于 各 生 产 单 元 。 其 中 , 备 煤 、 炭 化 、 焦 处 理 单 元 主 要 产 生 颗 粒 物 等 ; 煤 气 净 化 单 元 冷 鼓 、 焦 油 各 贮 槽 主 要 产 生 苯 并 [ a ] 芘 、 氰 化 氢 、 酚 类 、 非 甲 烷 总 烃 、 氨 、 硫 化 氢 等 。 4 . 3 . 3 废 水 污 染 物 的 产 生 废 水 主 要 产 生 于 煤 气 净 化 单 元 , 包 括 剩 余 氨 水 、 煤 气 冷 凝 水 等 , 主 要 污 染 因 子 为 S S 、 C O D C r 、 氨 氮 、 B O D 5 、 总 氮 、 总 磷 、 石 油 类 、 挥 发 酚 、 硫 化 物 、 氰 化 物 等 。 4 . 3 . 4 固 体 废 物 的 产 生 固 体 废 物 主 要 产 生 于 各 生 产 单 元 。 其 中 , 备 煤 、 炭 化 、 焦 处 理 单 元 主 要 产 生 除 尘 灰 、 废 矿 物 油 与 含 矿 物 油 废 物 等 ; 煤 气 净 化 单 元 冷 鼓 环 节 主 要 产 生 焦 油 渣 等 。 4 . 3 . 5 噪 声 的 产 生 噪 声 主 要 产 生 于 各 生 产 单 元 , 包 括 振 动 筛 、 各 类 风 机 、 泵 类 等 设 施 。 5 污 染 防 治 可 行 技 术 5 . 1 污 染 预 防 技 术 5 . 1 . 1 装 煤 车 封 闭 技 术 该 技 术 适 用 于 顶 装 常 规 机 焦 炉 装 煤 环 节 。 装 煤 车 设 置 双 层 导 套 , 内 外 套 之 间 、 外 套 与 装 煤 孔 座 之 间 采 用 特 殊 密 封 结 构 , 减 少 装 煤 烟 气 无 组 织 排 放 。 5 . 1 . 2 高 压 氨 水 喷 射 技 术 该 技 术 适 用 于 常 规 机 焦 炉 装 煤 环 节 。 在 桥 管 处 喷 射 高 压 氨 水 形 成 引 射 , 产 生 压 力 差 , 将 部 分 装 煤 烟 尘 导 入 集 气 管 , 减 少 装 煤 烟 气 无 组 织 排 放 。 5 . 1 . 3 导 烟 技 术 该 技 术 适 用 于 常 规 机 焦 炉 装 煤 环 节 。 焦 炉 炉 顶 设 置 导 烟 装 置 , 将 正 在 进 行 装 煤 操 作 的 炭 化 室 烟 气 导 入 相 邻 炭 化 室 内 , 减 少 装 煤 烟 气 无 组 织 排 放 。 该 技 术 可 与 高 压 氨 水 喷 射 技 术 联 合 使 用 。 5 . 1 . 4 单 孔 炭 化 室 压 力 调 节 技 术 该 技 术 适 用 于 常 规 机 焦 炉 装 煤 环 节 。 上 升 管 和 集 气 管 之 间 的 桥 管 处 设 有 煤 气 流 量 自 动 调 节 装 置 , 在 装 煤 和 结 焦 过 程 中 , 通 过 调 节 单 个 炭 化 室 内 荒 煤 气 进 入 集 气 管 的 流 通 断 面 , 稳 定 炭 化 室 压 力 , 减 少 炉 门 、 装 煤 孔 等 处 废 气 无 组 织 排 放 。 该 技 术 可 单 独 使 用 , 也 可 与 高 压 氨 水 喷 射 技 术 联 合 使 用 。5 5 . 1 . 5 分 段 ( 多 段 ) 加 热 技 术 该 技 术 适 用 于 新 建 常 规 机 焦 炉 加 热 环 节 。 向 焦 炉 燃 烧 室 立 火 道 分 段 供 入 煤 气 或 空 气 , 形 成 多 点 燃 烧 , 在 实 现 焦 炉 均 匀 加 热 的 同 时 , 降 低 燃 烧 强 度 , 减 少 N O x 产 生 量 。 5 . 1 . 6 废 气 循 环 技 术 该 技 术 适 用 于 常 规 机 焦 炉 加 热 环 节 。 将 焦 炉 燃 烧 废 气 回 配 至 焦 炉 燃 烧 加 热 系 统 , 降 低 氧 含 量 , 加 快 气 流 速 度 , 拉 长 火 焰 , 降 低 火 道 温 度 , 减 少 N O x 产 生 量 。 该 技 术 分 为 炉 内 废 气 循 环 和 外 部 烟 气 回 配 两 种 工 艺 , 其 中 外 部 烟 气 回 配 适 用 于 使 用 焦 炉 煤 气 加 热 的 焦 炉 。 5 . 1 . 7 压 力 平 衡 技 术 该 技 术 适 用 于 常 规 机 焦 炉 煤 气 净 化 单 元 ( 脱 硫 再 生 等 设 施 除 外 ) 。 利 用 管 道 将 煤 气 净 化 单 元 相 关 贮 槽 及 设 备 的 放 散 口 与 负 压 煤 气 管 道 连 接 在 一 起 , 通 过 充 入 氮 气 的 方 式 调 节 系 统 压 力 , 整 个 系 统 宜 处 于 与 环 境 压 差 - 1 5 0 - 5 0 P a 的 压 力 范 围 , 相 关 放 散 口 放 散 气 引 入 煤 气 鼓 风 机 前 的 煤 气 管 道 内 , 避 免 放 散 气 外 排 。 采 用 该 技 术 应 做 好 安 全 风 险 防 范 及 防 腐 工 作 。 5 . 1 . 8 微 负 压 炼 焦 技 术 该 技 术 适 用 于 热 回 收 焦 炉 。 通 过 风 机 或 烟 囱 产 生 吸 力 , 始 终 保 持 炭 化 室 及 余 热 锅 炉 之 前 的 烟 气 系 统 处 于 微 负 压 ( - 5 0 - 3 0 P a ) 状 态 , 减 少 焦 炉 炉 体 无 组 织 排 放 。 5 . 1 . 9 双 室 双 闸 给 料 技 术 该 技 术 适 用 于 半 焦 ( 兰 炭 ) 炭 化 炉 装 煤 环 节 。 在 半 焦 ( 兰 炭 ) 炭 化 炉 装 煤 给 料 过 程 中 , 通 过 切 换 给 料 器 上 下 闸 板 , 减 少 炭 化 炉 荒 煤 气 排 放 。 5 . 2 废 气 污 染 治 理 技 术 5 . 2 . 1 颗 粒 物 治 理 技 术 a ) 袋 式 除 尘 技 术 该 技 术 适 用 于 备 煤 、 炼 焦 、 熄 焦 、 焦 处 理 单 元 , 过 滤 风 速 一 般 控 制 在 1 . 1 m / m i n 以 下 , 除 尘 效 率 一 般 可 达 9 9 以 上 , 颗 粒 物 排 放 浓 度 不 大 于 3 0 m g / m 3 ; 采 用 覆 膜 滤 料 , 过 滤 风 速 一 般 控 制 在 0 . 8 m / m i n 以 下 , 颗 粒 物 排 放 浓 度 不 大 于 1 0 m g / m 3 ; 滤 袋 寿 命 一 般 为 1 2 年 。 为 防 止 装 煤 环 节 废 气 中 焦 油 等 黏 性 成 分 黏 结 滤 料 , 应 对 滤 料 进 行 预 喷 涂 或 设 置 焦 炭 吸 附 装 置 。 b ) 旋 风 除 尘 与 水 洗 联 合 技 术 该 技 术 适 用 于 煤 气 净 化 单 元 硫 铵 干 燥 设 施 , 通 常 在 水 洗 塔 后 设 置 捕 雾 器 去 除 液 滴 。 除 尘 效 率 一 般 可 达 9 5 以 上 , 颗 粒 物 排 放 浓 度 一 般 不 大 于 8 0 m g / m 3 ; 氨 去 除 率 一 般 可 达 9 6 以 上 , 氨 排 放 浓 度 一 般 不 大 于 3 0 m g / m 3 。 5 . 2 . 2 二 氧 化 硫 治 理 技 术 a ) 半 干 法 脱 硫 技 术6 该 技 术 适 用 于 焦 炉 加 热 环 节 , 通 常 以 碳 酸 钠 、 生 石 灰 或 熟 石 灰 等 作 为 脱 硫 剂 , 钠 硫 比 、 钙 硫 比 ( 摩 尔 比 ) 一 般 控 制 在 1 . 1 1 . 4 , 烟 气 温 度 通 常 保 持 在 露 点 温 度 以 上 1 0 ℃ 3 0 ℃ 。 脱 硫 效 率 一 般 可 达 8 0 以 上 , S O 2 排 放 浓 度 一 般 在 3 0 m g / m 3 以 下 , 可 通 过 动 态 调 整 脱 硫 剂 用 量 等 方 式 , 控 制 出 口 烟 气 中 S O 2 浓 度 。 b ) 干 法 脱 硫 技 术 该 技 术 适 用 于 焦 炉 加 热 环 节 , 通 常 以 氢 氧 化 钙 等 作 为 脱 硫 剂 , 钙 硫 比 ( 摩 尔 比 ) 一 般 控 制 在 1 . 2 1 . 5 , 烟 气 温 度 一 般 为 1 0 0 ℃ 3 2 0 ℃ 。 脱 硫 效 率 一 般 可 达 8 0 以 上 , S O 2 排 放 浓 度 一 般 在 3 0 m g / m 3 以 下 , 可 通 过 动 态 调 整 脱 硫 剂 用 量 等 方 式 控 制 出 口 烟 气 中 S O 2 浓 度 。 c ) 湿 法 脱 硫 技 术 该 技 术 适 用 于 焦 炉 加 热 环 节 , 通 常 以 石 灰 石 / 石 灰 浆 液 或 氨 水 等 作 为 脱 硫 剂 , 钙 硫 比 一 般 控 制 在 1 . 0 2 1 . 1 5 , 吸 收 塔 喷 淋 层 一 般 不 少 于 2 层 , 压 力 降 一 般 小 于 1 5 0 0 P a , 液 气 比 达 到 设 计 要 求 。 脱 硫 效 率 一 般 可 达 9 0 以 上 , S O 2 排 放 浓 度 一 般 在 3 0 m g / m 3 以 下 。 可 通 过 调 整 脱 硫 剂 溶 液 用 量 等 方 式 控 制 出 口 烟 气 中 S O 2 浓 度 。 该 技 术 一 般 配 有 除 尘 或 抑 尘 措 施 。 5 . 2 . 3 氮 氧 化 物 治 理 技 术 炼 焦 化 学 工 业 N O x 治 理 技 术 主 要 为 选 择 性 催 化 还 原 技 术 ( S C R ) , 适 用 于 焦 炉 加 热 环 节 , 通 常 在 催 化 剂 作 用 下 , 以 液 氨 、 氨 水 等 作 为 脱 硝 剂 ; 催 化 剂 层 数 一 般 为 1 2 层 ( 以 焦 炉 煤 气 为 燃 料 ) 或 1 3 层 ( 以 高 炉 煤 气 或 高 、 焦 混 合 煤 气 为 燃 料 ) , 入 口 烟 气 温 度 一 般 不 低 于 2 0 0 ℃ ( 视 催 化 剂 类 型 及 工 作 温 度 条 件 确 定 ) , 脱 硝 效 率 一 般 可 达 8 5 以 上 , N O x 排 放 浓 度 一 般 在 1 5 0 m g / m 3 以 下 。 可 通 过 改 变 烟 气 与 催 化 剂 接 触 时 间 、 调 整 脱 硝 还 原 剂 用 量 等 方 式 , 控 制 出 口 烟 气 中 N O x 浓 度 。 5 . 2 . 4 活 性 炭 / 活 性 焦 脱 硫 脱 硝 一 体 化 技 术 该 技 术 适 用 于 焦 炉 加 热 环 节 , 净 化 塔 入 口 烟 气 温 度 一 般 控 制 在 1 5 0 ℃ 以 下 , 烟 气 停 留 时 间 一 般 为 2 0 s 以 上 。 脱 硫 效 率 一 般 可 达 9 5 以 上 , S O 2 排 放 浓 度 一 般 不 大 于 3 0 m g / m 3 ; 脱 硝 效 率 一 般 可 达 8 5 以 上 , N O x 排 放 浓 度 一 般 不 大 于 1 5 0 m g / m 3 。 采 用 该 技 术 应 做 好 安 全 风 险 防 范 工 作 。 当 活 性 炭 / 活 性 焦 接 近 饱 和 状 态 时 , 可 通 过 热 解 再 生 ( 温 度 一 般 控 制 在 4 0 0 ℃ 4 5 0 ℃ ) 恢 复 性 能 。 5 . 3 废 水 污 染 治 理 技 术 5 . 3 . 1 预 处 理 技 术 a ) 除 油 技 术 该 技 术 适 用 于 炼 焦 化 学 工 业 废 水 除 油 预 处 理 , 包 括 重 力 除 油 技 术 和 气 浮 除 油 技 术 。 可 采 用 平 流 式 除 油 池 , 水 力 停 留 时 间 一 般 不 小 于 3 h 。 除 油 效 率 一 般 可 达 3 0 8 0 。 b ) 脱 氰 技 术 该 技 术 适 用 于 真 空 碳 酸 盐 脱 硫 脱 氰 工 艺 产 生 的 脱 硫 废 水 预 处 理 , 通 常 以 硫 酸 亚 铁 等 作 为 脱 氰 药 剂 , 分 离 氰 化 物 和 硫 化 物 , 包 括 反 应 器 和 初 沉 池 。 反 应 器 水 力 停 留 时 间 一 般 为 3 0 m i n 左 右 , 初 沉 池 水 力 停 留 时 间 一 般 为 3 h 左 右 。 处 理 后 废 水 中 的 氰 化 物 和 硫 化 物 浓 度 可 分 别 控 制 在 5 0 m g / L 以 下 和 2 0 m g / L 以 下 。 对 于 不 单 独 采 用 脱 氰 技 术 的 企 业 , 也 可 将 脱 硫 废 水 并 入 循 环 氨 水 系 统 , 送 蒸 氨 环 节 处 理 。7 5 . 3 . 2 生 化 处 理 技 术 生 化 处 理 是 炼 焦 化 学 工 业 废 水 处 理 的 重 要 工 艺 过 程 , 包 括 一 级 生 物 脱 氮 处 理 和 两 级 生 物 脱 氮 处 理 。 为 确 保 生 物 脱 氮 系 统 稳 定 运 行 , 进 水 水 质 指 标 一 般 为 C O D C r 不 大 于 5 0 0 0 m g / L 、 氨 氮 不 大 于 3 0 0 m g / L 、 挥 发 酚 5 0 0 8 0 0 m g / L 、 氰 化 物 不 大 于 1 5 m g / L 、 硫 化 物 不 大 于 3 0 m g / L 、 石 油 类 不 大 于 5 0 m g / L 、 S S 不 大 于 1 0 0 m g / L 、 p H 值 7 . 0 8 . 5 。 a ) 一 级 生 物 脱 氮 处 理 技 术 该 技 术 适 用 于 常 规 废 水 生 化 处 理 , 包 括 缺 氧 / 好 氧 ( A / O ) 及 由 其 衍 生 的 厌 氧 / 缺 氧 / 好 氧 ( A / A / O ) 、 好 氧 / 缺 氧 / 好 氧 ( O / A / O ) 、 缺 氧 / 好 氧 / 好 氧 ( A / O / O ) 等 工 艺 。 其 中 , A / O 工 艺 缺 氧 池 水 力 停 留 时 间 一 般 为 2 8 3 2 h ( 以 蒸 氨 废 水 计 , 下 同 ) , 好 氧 池 水 力 停 留 时 间 一 般 为 4 0 8 0 h , 二 沉 池 表 面 水 力 负 荷 一 般 为 1 . 0 1 . 5 m 3 / m 2 h ( 活 性 污 泥 法 ) 或 1 . 5 2 . 0 m 3 / m 2 h ( 生 物 膜 法 ) , 沉 淀 时 间 一 般 为 2 . 0 4 . 0 h ( 活 性 污 泥 法 ) 或 1 . 5 4 . 0 h ( 生 物 膜 法 ) ; A / A / O 工 艺 厌 氧 池 水 力 停 留 时 间 一 般 为 8 1 6 h ; O / A / O 工 艺 前 端 好 氧 池 水 力 停 留 时 间 一 般 不 大 于 2 0 h , 后 端 好 氧 池 水 力 停 留 时 间 一 般 为 4 0 6 0 h ; A / O / O 工 艺 好 氧 池 总 水 力 停 留 时 间 一 般 为 6 0 8 0 h 。 该 技 术 对 挥 发 酚 、 石 油 类 、 氨 氮 和 C O D C r 的 去 除 率 一 般 可 达 9 9 . 8 、 9 5 、 9 5 和 9 4 , 总 氮 去 除 率 一 般 可 达 4 0 7 0 。 b ) 两 级 生 物 脱 氮 处 理 技 术 该 技 术 适 用 于 对 总 氮 排 放 有 更 严 格 要 求 的 废 水 生 化 处 理 , 通 常 采 用 两 级 A / O 工 艺 串 联 。 第 二 级 A / O 缺 氧 池 和 好 氧 池 水 力 停 留 时 间 一 般 分 别 为 1 5 2 0 h 和 5 1 0 h ; 好 氧 池 碱 度 一 般 在 2 0 0 m g / L 以 上 , 溶 解 氧 一 般 在 2 m g / L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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