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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平板玻璃制造(HJ 980—20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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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平板玻璃制造(HJ 980—2018).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HJ 9802018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平板玻璃制造 Technical guidelines of accounting for pollution source intensity flat glass manufacturing (发布稿)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件为准。 2018-11-27 发布 2019-01-01 实施 生 态 环 境 部 发 布 目 次 前 言 ii 1 适用 范围 1 2 规范 性引 用文 件 1 3 术语 和定 义 2 4 源强 核算 程序 2 5 废气 污染 源源 强核 算方法 5 6 废水 污染 源源 强核 算方法 9 7 噪声 源强 核算 方法 10 8 固体 废物 源强 核算 方法 11 9 其他 11 附录 A 资料 性附 录 平 板玻璃 制造 污 染源 源强 核算 结 果及 相关 参数 列表 形式 12 附录 B 资料 性附 录 平 板玻璃 制造 废气 废水 污染 防治技 术及 效果 15 附录 C 资料 性附 录 平 板玻璃 制造 噪声 源强 及控 制措施 的降 噪效 果 16 i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 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 污染防 治法 中华 人民 共 和国水 污染防 治法 中 华 人民共 和国环 境噪 声污 染 防治法 中 华人民 共和 国 固 体废 物污 染环 境防 治法 等 法律 法规, 完善 固定污 染 源源 强核 算方 法体 系, 指导 和规 范平 板玻 璃制 造污染 源源 强核 算工 作, 制定本 标准 。 本标准规定了平板玻璃制造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源强核算的基本原则、内容、核 算 方法及 要求 等。 本 标 准附录 A 附录 C 均为资 料 性附 录。 本标准 为首 次发 布。 本标准 由生 态环 境部 环境 影响评 价与 排放 管理 司、 法规与 标准 司组织 制订 。 本标准 主要 起草 单位 环 境保护 部环境 工程 评估 中心 、 中 建材 蚌 埠玻 璃工 业设 计 研究 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 生态 环境 部 2018 年 11 月 27 日 批 准。 本标准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 起实施 。 本标准 由生 态环 境部 解释 。 ii 污 染源源 强核算技 术指南 平 板玻璃 制造 1 适用 范围 本标准 规定 了平 板玻 璃制 造污染 源源 强核 算的 基本 原则、 内容 、核 算方 法及 要求。 本标准 适用 于平 板玻 璃制 造新( 改、 扩) 建工 程污 染源和 现有 工程 污染 源源 强核算 。 本标准 适用 于平 板玻 璃制 造正常 和非 正常 排放 情况 下 污 染源 源强 核算 ,不 适用 于 突发 泄漏 、火灾、 爆炸等 事故 情况 下的 源强 核算。 本标 准适 用于 采 用浮 法、 压延等 工艺 制造 的平 板玻璃 以 及电 子玻 璃工 业太 阳能 电 池玻 璃 ( 薄膜太阳 能 电 池用 基板 玻璃 、 晶 体硅 太 阳能 电池 用封 装玻 璃等 ) 生产 过程 的废 气、 废水 、 噪声 、 固 体废物污染源 源 强 核算 。执行 GB 13223 的锅炉 污染 源源 强按 照 污染源 源强 核算 技术 指南 火电 (HJ 888 )进 行核 算;执 行 GB 13271 的锅炉 污染源 源强 按照 锅炉 的污 染源源 强 核算 技术 指南 进行 核 算。 2 规范 性引 用文 件 本标准 引用 了下 列文 件或 者其中 的条 款。 凡是 未注 日期的 引用 文件 ,其 最新 版本适 用于 本标 准。 GB 8978 污水 综合 排放 标准 GB 12348 工业 企业 厂界 环境噪 声排 放标 准 GB 13223 火电 厂大 气污 染物排 放标 准 GB 13271 锅炉 大气 污染 物排放 标准 GB 16297 大气 污染 物综 合排放 标准 GB 26453 平板 玻璃 工业 大气污 染物 排放 标准 GB 50015 建筑 给水 排水 设计规 范 GB/T 16157 固 定污染 源 排气中 颗粒 物测 定与 气态 污染物 采样 方法 HJ 2.1 建设 项目 环境 影响评 价 技术 导则 总纲 HJ 2.2 环境 影响 评价 技术导 则 大气 环境 HJ 2.3 环境 影响 评价 技术导 则 地表 水 环境 HJ 2.4 环境 影响 评价 技术导 则 声 环境 HJ 75 固定 污染 源烟 气(SO 2 、NOx、 颗粒 物) 排放连 续 监测 技术 规范 HJ 76 固定 污染 源烟 气(SO 2 、NOx 、颗 粒物 )排 放 连续监 测系 统技 术要 求及 检测方 法 HJ/T 91 地表 水和 污水 监 测技术 规范 HJ/T 92 水污 染物 排放 总 量监测 技术 规范 HJ/T 353 水污 染源 在线 监测系 统安 装技 术规 范( 试行) HJ/T 354 水污 染源 在线 监测 系统 验收技 术规 范( 试行 ) HJ/T 355 水污 染源 在线 监测 系统 运行与 考核 技术 规范 (试 行) HJ/T 356 水污 染源 在线 监测 系统 数据有 效性 判别 技术 规范 (试行 ) HJ/T 373 固定 污染 源监 测质 量保 证与质 量控 制技 术规 范( 试行) HJ/T 397 固 定源 废气 监测 技术 规范 HJ 630 环境 监测 质量 管 理技术 导则 1 HJ 819 排污 单位 自行 监 测技术 指南 总则 HJ 856 排污 许可 证申 请 与核发 技术 规范 玻璃 工业平板 玻璃 HJ 884 污 染源 源强 核算技 术 指南 准则 HJ 888 污 染源 源强 核算技 术 指南 火电 3 术语 和定 义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标准。 3.1 非正常 排放 abnormal discharge 指生产 设施 或污 染防 治 ( 控制) 设施 非正 常状 况下 的污染 物排 放, 如余热 锅炉 检修 ( 包括 清灰、 锅 炉炉管 更换等 ) 、除 尘、 脱 硫、脱 硝设施 故障 或备用 污染防 治(控 制) 设施切 换等非 正常状 况, 不 包括 点火启 动烤 窑阶 段和 放玻 璃水停 窑阶 段。 4 源强 核算 程序 4.1 一般 原则 污染源 源强 核算 程序 包括 污染源 识别 与污 染物 确定 、 核 算方 法及参 数选 定、 源强 核 算、 核 算结 果汇 总等,具 体内 容见 HJ 884。 4.2 污 染源 识别 平 板 玻璃 制造 污染 源识 别应 涵 盖所 有可 能产 生废 气、 废 水、 噪声 、 固 体废 物污染 物 的场 所、 设备或 装 置 ,具 体见表 1。 污染源 识别 应符 合 HJ 2.1、HJ 2.2、HJ 2.3、HJ 2.4 等技术 导则 要求 。 4.3 污 染物 确定 平板玻 璃制 造各 污染 源污 染物的 确定 应包 含 GB 26453 等国 家及 地方 排放 标准中 的 污染 物, 具 体见 表 1。 对生 产过 程可 能产 生但国 家或 地方 污染 物排 放标准 中尚 未列 入的 污染 物,可 依据 环境 质量 标 准 、 其 他 行业 标准、 其他 国家排 放 标准、 地方 人民 政府或 生 态环 境主 管部 门环 境质 量 改善 需求, 根据 原辅材 料及燃 料使 用和 生产 工艺 情况进 行分 析确 定。 对于 使用重 油、 煤焦 油、 石油 焦的平 板玻 璃制 造污染源, 应考虑 重金 属等 污染 物。 4.4 核算 方法 选取 平板玻 璃制 造污 染源 源强 核 算 方法 包括 实测 法、 类比 法、 物料 衡算 法和 产 污 系数法 等 , 核算 方法 选 取次序 见 表 1。 源强 核算 方法应 按 优先 次序 选取 , 若无法 采用 优先 方法 的, 应给出 合理 理由 。 2 表1 平 板玻 璃制 造污 染源 源强 核算 方法 选取 次 序表 要素 污染源 污染物项目 核算方法及选取优先次序 新 (改、 扩) 建工程 污染源 现有工程 污染源 a有组织废 气 (正常排 放) 玻璃熔窑 二氧化硫 物料衡算法 实测法 颗粒物、 氮氧化物 (以 NO 2 计) 、 氯化氢、 氟化物(以总 F 计) 1. 类比法 2. 产污系数法 实测法 汞及其化合物 b 、镉及其化合 物 b 、铬及 其化合物 b 、砷及其化合物 b 、 铅及其化 合物 b 、镍及其化合物 b1. 类比法 2. 物料衡算法 实测法 在线镀膜尾气处理系 统 颗粒物 类比法 实测法 氯化氢、 氟化物 (以总 F 计) 、 锡及其化 合物 物料衡算法 实测法 配料、碎玻璃等其他 通风生产设备 颗粒物 1. 类比法 2. 产污系数法 实测法 有组织废 气 (非正常 排放) 玻璃熔窑 二氧化硫 物料衡算法 1. 实测法 2. 类比法 c颗粒物、 氮氧化物 (以 NO 2 计) 、 氯化氢、 氟化物(以总 F 计) 1. 类比法 2. 产污系数法 1. 实测法 2. 类比法 c汞及其化合物 b 、镉及其化合 物 b 、铬及 其化合物 b 、砷及其化合物 b 、 铅及其化 合物 b 、镍及其化合物 b1. 类比法 2. 物料衡算法 1. 实测法 2. 类比法 c有组织废 气 (非正常 排放) 在线镀膜尾气处理系 统 颗粒物 类比法 1. 实测法 2. 类比法 c氯化氢、 氟化物 (以总 F 计 )、 锡及其化 合物 物料衡算法 1. 实测法 2. 类比法 c配料、碎玻璃等其他 通风生产设备 颗粒物 1. 类比法 2. 产污系数法 1. 实测法 2. 类比法 c无组织废 气 原料破碎、筛分、储 存、称量、混合、输 送、投料等车间或装 置 颗粒物 类比法 类比法 氨罐 氨 废水 总排口 化学需氧 量、氨 氮、悬 浮物、 五日生化 需氧量、氟化物、总磷、总氮、总锌 b 、 挥发酚 d 、 总氰化物 d 、 硫化物 d 、 石油类 e1. 类比法 2. 产污系数法 实测法 脱硫废水车间排口 (若有外排) 总汞 b 、总 镉 b 、总 铬 b 、总 砷 b 、总 铅 b 、 总镍 b噪声 各种风机、空气压缩 机、破碎机、余热发 电设备、碎玻璃装卸 等噪声源 主要噪声源的噪声级 类比法 1. 实测法 2. 类比法 c固体废物 脱硫、脱硝、废水处 理、煤气发生炉、设 备维护维修等装置或 设备 脱硫废渣、废催化剂、污泥、焦油渣、 废耐火材料等 类比法 实测法 a现有工程污染源未按照相关管理要求进行手工监测、安装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或者自动监测设备不符合规定的, 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过程中,应依法整改到位后按照本表中方法核算;排污许可管理过程中,按照排污许可相关规 定进行核算。 b适用于使用重油、煤焦油、 石油焦为燃料的平板玻璃制造企业。 c 现有工程污染源有组织废气非 正常排放源强核算和噪声源强核算时,对于同一企业有多个同类型污染源时,可类 比本企业同类型污染源实测数据核算源强。 d适用于使用煤气发生炉的平板玻璃制造企业。 e适用于使用重油为燃料的平板玻璃制造企业。 3 4.4.1 废气 4.4.1.1 新( 改、 扩) 建 工程污 染源 正常排 放时 , 二氧 化硫 采用 物 料衡 算法 核算 ; 玻璃 熔窑排 放的 颗粒 物、 氮氧 化物、 氯化 氢、 氟 化 物 和配料 、 碎玻 璃等 其他 通 风生产 设备 产生 的颗 粒物 优先采 用类 比法 核算 , 其 次采用 产污系 数法 核算; 使 用重油 、 煤 焦油 、 石 油焦 为燃料 的玻 璃熔 窑排 放的 汞及其 化合 物、 镉及 其化 合物、 铬及 其化 合 物 、 砷 及 其化合 物、 铅及 其化 合物 、 镍及 其化 合物 优 先采 用类 比 法核 算, 其次 采用 物料 衡 算法 核算 ; 在线镀膜尾 气处理 系统 排放 的颗 粒物 采用类 比法 核算 , 氯 化氢 、 氟化 物、 锡及 其化 合物 采用物料 衡算 法核算; 无组 织废 气污 染物 源 强采 用类 比法核 算。 非正常 排 放时 , 对于 玻璃 熔窑废 气, 如有 备用 脱硫 脱硝除 尘设 施的 ,二 氧化 硫、颗 粒物 、 氯化氢、 氟化物 以及 使 用重 油、 煤焦 油 、 石 油焦 为燃 料的 玻璃 熔 窑排 放的 汞及 其化 合物 、 镉及 其化 合物、 铬及其 化合物 、 砷及 其化 合物 、 铅 及其化合 物、 镍 及其 化合 物按正常 排放 核算 方法 核算 , 氮氧化 物在 符 合 HJ 856 规定的 切换 脱硝 设施 时 、 脱硝设 施启 动 6 小 时内 优先 采 用类 比法 核算, 其次采 用 产 污系 数法 、 按 直排核 算, 在 脱硝 设施 启动 6 小时 后 按正 常排 放核 算方 法核 算; 如无 备用 脱硫 脱硝除 尘 设施 的, 二 氧化 硫采用 物料衡 算法 、 按直 排计 算, 颗粒 物、 氮 氧化 物、 氯 化氢、 氟化 物优 先采 用类 比法核 算, 其次 采用 产 污系 数法、 按 直排 核算 ; 使 用重 油、 煤 焦油、 石油 焦为 燃料 的玻璃 熔窑 排放 的汞 及其 化合物 、 镉 及其 化合 物 、 铬及其 化合 物、 砷及 其化 合物、 铅及 其化 合物 、 镍 及其化 合物 优先 采用 类比 法核算 , 其 次采 用 物料衡算 法、按直 排核 算。 配料、 碎玻 璃等 其他 通风 生 产设备 非 正常 排放 的颗 粒物 优先 采用 类比 法核 算, 其 次采用 产污系 数法 、 按直排 核算 ; 在 线镀 膜尾 气处理 系统 非 正常 排放 的颗 粒 物采 用类 比法 核算 , 氯 化 氢、 氟化 物、 锡及其化 合物采用 物料 衡算 法、按直 排 核算 。 4.4.1.2 现 有工 程污 染源 正常排放 时 , 废气 有组织 污染物 源强采 用实 测法核 算。对 排污 单位 自行监 测技术 指南 平 板玻璃 工业 及排 污单 位排 污许 可证等 要求 采用 自动 监测 的污染 物, 仅可 采用 有效 的自动 监测 数据 进行 核 算 ; 对排 污单位 自行 监测技 术指南 平板 玻璃工 业 及 排污单 位排污 许可 证等未 要求采 用自动 监测 的污 染 物, 优 先采 用自 动监 测数据 , 其 次采 用手 工监 测数据 。 现 有工 程污 染源 未按照 相 关管 理要 求进 行手 工监 测 、 安 装污 染物 自动 监测设 备 或者 自动 监测 设备 不符 合 规定 的, 环 境影 响评价 管 理过 程中, 应依 法整改 到位后 按照 实测 法核 算; 排污许 可管 理过 程中 ,按 照排污 许可 相关 规定 进行 核算。 非 正 常排 放时, 废气 有组织 污 染物 源强 优先 采用 实测 法 核算, 其次 采用 类比法 。 对于 同一 企业 有多 个同类 型有组 织废气 污染 源的, 可类比 本企业 同类 型有组 织废气 污染源 非 正常 排放 的实测 数据核 算 源 强。 无组织 废 气污 染物 源强 采 用类比 法核 算。 4.4.2 废水 4.4.2.1 新( 改、 扩) 建 工程污 染源 污染源 源强 优先 采用 类比 法核算 ,其 次采 用产 污系 数法核 算。 4.4.2.2 现 有工 程污 染源 4 污染源 源强 采用 实测 法核 算。 采用 实测 法核 算源 强时 , 对平板 玻璃 工业 排污 单位的 自 行监 测技术指 南及排 污单 位排 污许 可证 等要求 采用 自动 监测 的污 染物, 仅 可采 用有 效的 自动 监 测数 据进 行核算; 对平 板玻璃 工业 排污 单位 的自 行监测 技术 指南 及排 污单 位排污 许可 证等 未要 求采 用自动 监测 的污 染物 , 优先 采 用 自动 监测 数据, 其次采 用 手工 监测 数据。 现有工 程 污染 源未 按照 相关 管理 要 求进 行手 工监 测、 安装 污染物 自动 监测 设 备或 者自 动 监测 设备 不符 合规 定的 , 环境 影响 评价 管理 过程 中 , 应 依法 整改到位后按 照实测 法核 算; 排污 许可 管理过 程中 ,按 照排 污许 可相关 规定 进行 核算 。 4.4.3 噪声 4.4.3.1 新( 改、 扩) 建 工程污 染源 污染源 源强 采用 类比 法核 算。 4.4.3.2 现 有工 程污 染源 污染源 源强 优先 采用 实测 法核算 , 其次 采用 类比 法 核算。 4.4.4 固体 废物 4.4.4.1 新( 改、 扩) 建 工程污 染源 污染源 源强 采用 类比 法核 算。 4.4.4.2 现 有工 程污 染源 污染源 源强 核算 采用 实测 法核算 。 4.5 污染 物排 放量 核算 污染物 排放 量核 算应 包括 正常和 非正 常排放 两种 情况,且 为 所有 污染 源产 生或 排 放量 之和 , 采用式 (1)计 算。 1 ′ ∑ n ii i D DD(1) 式中 D核算 时段 内某污 染物产 生或 排放 量,t ; i D 核 算时 段内 某污 染源 正常 情 况下 某 污染 物产 生或 排放量 ,t ; ′ i D 核 算时 段内 某污 染源 非 正常情况 下某污 染物 产生 或排放 量,t ; n污 染源 数量 ,量 纲一 的量 。 4.6 核算 结果 汇总 污染物 源强 核算 结果 格式 参见附 录A 。 5 废气 污染 源源 强核 算方法 5.1 物 料衡 算法 5.1.1 一般 规定 对于新 (改 、 扩 ) 建 工程 污 染源源 强核 算参 数可 取设 计资料 中相 关数 据; 对于 现有工 程污 染源 源 强 5 核算参 数应 取核 算时 段内 的有效 监测 数据 ,并 为基 于使用 量的 加权 平均 值。 5.1.2 玻璃 熔窑 排放 口 5.1.2.1 二氧 化硫 玻璃熔 窑排 放口 二氧 化硫 源强按 式(2)进 行核 算。 2 64 64 64 64 64 1 32 100 142 100 32 100 80 100 80 100 100 α η   −−     c A B DE SO K K K KK D AK B C D M(2) 式中 2 SO D 核算 时段 内二氧 化硫排放 量,t ; A核 算时 段内 燃料 消耗量 ,t ; A K 燃料 收到 基全 硫分 , ; α K 燃 料中 硫生 成二 氧化硫 的系 数, 根据 燃料 类型取 值 煤气 发生 炉燃 煤取 0.85, 其 他 燃料取 1.0 ; B核算 时段 内芒 硝(硫 酸 钠、 不含 结晶 水) 消耗 量 ,t ; B K 芒 硝( 硫酸 钠) 的质量 浓度 , ; C核算 时段 内碳 粉消耗 量 ,t ; C K 碳粉 的 含 硫率 , ; D核算 时段 内外 购碎玻 璃 原料 消耗 量,t ; D K 外购 碎玻 璃的 含硫 率 (以 SO 3 计 ), ,数值 约为 0.20.3 ; M 核算 时段 内玻 璃成品 产 量( 含出 厂碎 玻璃 ) ,t ; E K 玻璃 成品 的含 硫率 (以 SO 3 计 ), ,数值约为 0.20.3; η脱硫 效率 , 。 5.1.2.2 重 金属 使用重 油、 煤焦 油、 石油 焦为燃 料的 玻璃 熔窑 排放 的重金 属源 强按 式(3)进行 核 算。 6 1 10 100 η −  −   ii D AK (3) 式中 i D 核算 时段 内玻璃 熔窑排 放口 第i 种重金 属排放 量 ,t ; A核 算时 段内 燃料 消耗 量,t ; i K 燃 料收 到基第 i 种 重金属 含 量,g/g ; η重金 属的 协同 去除 效率 , 。 5.1.3 在线 镀膜 尾气 处理系 统 排放 口 5.1.3.1 锡及 其化 合物 在线镀 膜尾 气处 理系 统排 放口锡 及其 化合 物源 强按 式(4 )进 行核 算。 1 100 100 100 100 锡 锡 锡 锡及其化合物 锡 λγ η   − −     w DG M (4 ) 式中 锡及 其 化 合物 D 核算 时段 内锡及 其化合 物排 放量 ,t ; 锡 G 核 算时 段内 含锡 原料 消耗 量 ,t ; 6 锡 w 在线 镀膜 工序 含锡 原料 中锡元 素的 质量 分数 , ; 锡 λ 在线 镀膜 工序 含锡 原料 的质量 浓度 , ; M 核 算时 段内 镀膜 玻璃 成 品产量 (含 出厂 碎玻 璃) ,t ; 锡 γ 镀 膜玻 璃的 含锡 率, ; η锡及 其化 合物 的去 除效 率 , 。 5.1.3.2 氯 化氢 在线镀 膜尾 气处 理系 统烟 囱氯化 氢源 强按 式(5)进行 核 算。 36.5 1 35.5 100 100 100 氯 氯 氯 λ η  −   HCl w DG (5 ) 式中 HCl D 核算 时段 内氯 化氢 排 放量 ,t ; 氯 G 核 算时 段内 含 氯原料 消耗 量 ,t ; 氯 w 在 线镀 膜工 序含 氯 原 料中 氯元素 的质 量分 数, ; 氯 λ 在 线镀 膜工 序含 氯 原料 的质量 浓度 , ; η氯化 氢的 去除 效率 , 。 5.1.3.3 氟 化物 在线镀 膜尾 气处 理系 统烟 囱氟化 物源 强按 式(6)进行 核 算。 1 100 100 100 氟 氟 氟 化物 氟 λ η  −   w DG (6) 式中 氟化 物 D 核算 时段 内氟 化物 排 放量 ,t ; 氟 G 核 算时 段内 含 氟原料 消耗 量 ,t ; 氟 w 在 线镀 膜工 序含 氟 原 料中 氟元素 的质 量分 数, ; 氟 λ 在 线镀 膜工 序含 氟 原料 的质量 浓度 , ; η氟化 物的 去除 效率 , 。 污 染 物去 除效 率参 考附录 B 确定 。 5.2 类 比法 废气污 染物 排放 情况 可类 比符合 条件 的现 有工 程废 气污染 物有 效实 测数 据进 行核算 。 同时 满足以下 4 条适 用原 则的 ,方 可适 用类比 法 a) 原辅 材 料及 燃料 类型 相 同且与 污染 物排 放相 关的 成分相 似; b)生 产工 艺相 同; c )污 染控 制措 施相 似, 且 污染物 设计 去除 效率 不低 于类比 对象 去除 效率 ; d)单 座玻璃 熔窑 设计 生产能 力 差异 不超过 20 。 7 5.3 实 测法 5.3.1 实测 法是 通过实 际 废气排 放量及 其所 对应污 染物排 放浓度 核算 污染物 排放量 ,适用 于具 有有 效 自动监 测或 手工 监测 数据 的现有 工程 污染 源。 5.3.2 采用 自动 监测 系统数 据 核算 安装自 动监 测系 统并 与生 态环境 主管 部门 联网 的废 气污染 源, 应采 用符 合相 关 规范的 有效 自动 监 测 数 据 核算 废气 污染 物源 强。 采 用自 动监 测数 据核 算废 气 污染 物源 强, 应采 用核 算 时段 内所 有的小时平均 数据进 行计 算。 污 染源 自动 监 测系 统及 数据 需符合 HJ 75 、HJ 76 、HJ/T 373 、HJ 630 、HJ 819 、 平 板玻 璃工业 排污 单位 的自 行监 测技术 指南 及排污 单位 排污 许 可证 等要 求。 废气污 染物 源强 按式 (7 ) 核算。 9 1 10 ρ − ∑ n ii i Dq (7 ) 式中 D核算 时段 内废气 某污染 物排 放量 ,t ; ρ i 标 准状 态下 某污 染物 第i 小时的实 测排 放质 量浓 度,mg/m 3 ; i q 标 准状 态下 第i 小时 废气 排放量,m 3 /h ; n核算 时 段内 污染 物排 放时间,h。 5.3.3 采用 手工 监测 数据核 算 自动监 测系 统未 能监 测的 污染物 或未 安装 自动 监测 系统的 污染 源 、 污 染物 , 采 用执法 监测 、 排污 单 位自行 监测 等手 工监 测数 据, 核算 污染 物源 强 。 采用手 工 监测 数据 核算 污染 物源 强, 应采 用核 算时 段内 所有有效 的手 工监 测数 据进 行 计算。 排污 单位 自行监 测 频次、 监测 期间 生产工 况、 数据 有效 性等 须符合 GB 26453 、GB/T 16157、HJ/T 373 、HJ/T 397 、HJ 630 、HJ 819 、平板 玻璃 工业 排污 单位 的自行 监测技 术指南 及排污 单位 排污 许可 证 等要 求。 除执 法监 测外 , 其他 所有 手工 监测 时段的 生产 负荷 应不低于本次 监测与 上一 次监 测周 期内 的平均 生产 负荷 ,并 给出 生产负 荷的 对比 结果 。 废气污 染物 源强 按式 (8 ) 进行核 算。 9 1 10 ρ − ∑ n ii i q Dh n(8) 式中 D核算 时段 内废气 某污染 物排 放量 ,t ; ρ i 标 准状 态下第 i 次 监测实测小时 排放 质量 浓度 ,mg/m 3 ; i q 标 准状 态下第 i 次 监测小 时 废气 排放 量,m 3 /h ; n核算 时 段内 有效 监测 数据 数 量, 量纲 一 的量 ; h核 算时 段内 污染 物排 放时间,h。 5.4 产污系 数法 废气污 染物 源强 按式 (9 ) 计算 3 1 1 10 100 η δβ −   −     ∑ n ii i DM , 8 1 δ ∑ ii i n ii i AQ AQ(9)式中 D核算 时段 内某废气 污染 物排 放量 ,t ; δ i 核 算时 段内第 i 种 燃料的热值 比, 量纲 一的量 ; i A 核 算时 段内第 i 种燃 料 用量,t ; i Q 核 算时 段内第 i 种燃 料 热值,KJ/kg 或 KJ/m 3 ; M 核算 时 段内 玻璃 产量 ,t ; β i 第 i 种燃 料对 应的 某废气 污 染物 产污 系数 ,kg/t 玻璃; η废气 中某 污染 物的 去除 效率, ; n核 算时 段内 使用 的 燃料 种类, 量纲 一的量 。 废气污染 物产污系 数参考 全国污 染源 普查 工业 污染 源普查 数据 (以 最新 版本为 准) 。 废气 污染 物 防 治技 术的 污染 物去除 效率 参考附 录 B 确定 。 6 废水 污染 源源 强核 算方法 6.1 类 比法 废水污 染物 排放 情况 可类 比符合 条件 的现 有工 程废 水污染 物有 效实 测数 据进 行核算 。 类 比法 适 用 原 则见 5.2 。 6.2 实 测法 6.2.1 实测 法是 通过实 际 废水排 放量及 其所 对应污 染物排 放浓度 核算 污染物 排放量 ,适用 于具 有有 效 自动监 测或 手工 监测 数据 的现有 工程 污染 源。 6.2.2 采用 自动 监测 系统数 据 核算 安装自 动监 测设 备并 与生 态环境 主管 部门 联网 的废 水污染 源, 应采 用符 合相 关 规范的 有效 自动 监 测 数据核 算废 水污 染物 源强 。 采用 自动 监测 数据核 算废 水 污染 物源 强, 应采 用核 算 时段 内所 有的日平均数 据进行 计算 。污染 源自 动监 测 系统 及数 据需 符合 HJ/T 353 、HJ/T 354、HJ/T 355 、HJ/T 356 、HJ/T 373 、 HJ 630 、HJ 819 、 平板 玻 璃工业 排污 单位 的自 行监 测技术 指南 及排污 单位 排污 许 可证 等要 求。 废水污 染物 源强 按式 (10 )核算 。 6 1 10 ρ − ∑ n ii i Dq (10 ) 式中 D核算 时段 内废水 某污染物 排放 量,t ; ρ i 第 i 日排 放质 量浓 度,mg/L ; i q 第 i 日废 水排 放量,m 3 /d; n核算 时段 内废 水污 染物 排放时间 ,d。 6.2.3 采用 手工 监测 数据核 算 废水自 动监 测系 统未 能监 测的污 染物 或未 安装 废水 自动监 测系 统的 污染 源、 污 染物, 采用 执法 监测 、 9 排污单位 自行 监测 等手 工监 测 数据, 核算 污染 物源强 。 采 用手 工监 测数 据核算 污 染物 源强, 应采 用核算 时段内 所有 有效 的手 工监 测数据 进行 计算 。 排 污单位 自 行监 测频 次、 监 测期间 生 产工 况、 数 据有 效性等 须 符合 GB 8978 、HJ/T91 、HJ/T92 、HJ/T 373 、HJ 630、HJ 819 、 平 板玻 璃工业 排污 单位 的自行 监测 技 术指南 及排污 单位 排污 许可 证 等要 求。 除执 法监 测外 , 其他 所有 手工 监测 时段的 生产 负荷 应不低于本次 监测与 上一 次监 测周 期内 的平均 生产 负荷 ,并 给出 生产负 荷的 对比 结果 。 废水污 染物 源强 按式 (11 )核算 。 6 1 10 ρ − ∑ n ii i q Dd n(11 ) 式中 D核算 时段 内废水 某污染 物排 放量 ,t ; ρ i 第 i 日监 测废 水中 某种污 染 物日 均排 放质 量浓 度,mg/L ; i q 第 i 日监 测废水 排放 量,m 3 /d; n核算 时 段内 有效 日 监测 数据数 量, 量纲 一的量 ; d 核 算时 段内 污染 物排 放时间,d。 6.3 产污系 数法 废水污 染物 源强 按式 (12 )核算 。 -6 12 1 1- 1- 10 100 100 ( ) ( ) ηη δβ    ∑ n ii i DM ,1 δ ∑ ii i n ii i AQ AQ(12 )式中 D核算 时段 内废水 某污染 物排 放量 ,t ; δ i 核 算时 段内第 i 种 燃料的热值 比, 量纲 一的量 ; i A 核 算时 段内第 i 种燃 料 用量,t ; i Q 核 算时 段内第 i 种燃 料 热值,KJ/kg 或 KJ/m 3 ; M 核算 时 段内 玻璃 产量 ,t ; β i 第 i 种燃 料对 应的 废 水 中某污染 物产 污系 数,g/t 玻璃; 1 η 污水 处理 设施 对某 废水 污染物 的去 除效 率, ; 2 η 废水 回用 率, 。 生产废 水污染 物产污 系数 可参考 全国 污染 源普 查工 业污染 源普 查数 据 ( 以最新 版 本为 准) ,生 活 污 水排放 可 参考 GB50015 中的 参 数。 典型 废水 治理 技术 的 污染 物去 除效 率参 考附 录 B 确定 。 7 噪声 源强 核算 方法 7.1 类 比法 噪声源 可采 用设 备商 提供 的源强 数据 。 类 比对 象的 优 先顺序 为噪声 源设 备技术 协议中确 定的 源强参 数、同 型号 设备 、同 类设 备。 10 设备型 号未 定时 ,应 根据 同类设 备噪 声水 平按 保守 原则确 定噪 声源 强, 或者 参考附 录 C 确定噪声 源强。 7.2 实 测法 依 据 相关 技术 规范 ,对 现有 平 板玻 璃制 造企 业正 常运 行 工况 下各 种产 噪设 备的 噪 声源 强进行实测。 8 固体 废物 源强 核算 方法 8.1 类 比法 新 (改、 扩) 建 工程 固体 废物产 生情 况可 类比 具有 相同或 类似 规模 、 工 艺、 污染控 制措 施、 管理 水 平、原 燃料 成分 的污 染源 固体废 物产 生情 况确 定。 8.2 实 测法 现有工 程污 染源 根据 企业 固体废 物台 账记 录的 固体 废物类 别、 产生、 收集、 贮存、 运输、 利用 、 处 置等, 确定 固体 废物 产生 量。 9 其他 9.1 源强 核算 过程 中, 工 作程序 、源 强识 别、 核算 方法及 参数 选取 应符 合要 求。 9.2 如 存在 其他有 效的 源 强核算 方法, 也可 以用于 核算污 染源源 强, 但须提 供源强 核算过 程及 参数 取 值,给 出核 算方 法的 适用 性分析 及不 能采 用本 标准 推荐方 法的 理由 。 9.3 对 于没 有实 际运 行经验 的 生产 工艺 、 污染 治理 技术等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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