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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和化工行业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和启动2018年度认定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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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和化工行业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和启动2018年度认定工作的通知.pdf

1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文件 中石化联质发(2018)222号 关于发布石油和化工行业绿色工厂、 绿色产品、绿色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和启动2018 年度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推动石油和化工行业绿色 发展,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绿色生产、绿色管理和绿 色消费,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修订完善了石油和化工行业绿 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以下简称“办 法” ) (附件) ,现予以发布,并同时启动 2018 年度认定工作,现将有 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绿色工厂、绿色园区 凡满足办法中申报条件的企业、园区,均可申报绿色工厂和绿色2 园区。申报绿色工厂的企业应具有一定的绿色制造基础,行业代表性 强,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申报绿色园区的园区/集聚区应为工业 基础好、基础设施完善、绿色水平高的市级及以上石油和化工类园区 或集聚区。 2、绿色产品 (1) 已发布或编制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的产品 复合肥料、 聚氯乙烯、水性建筑涂料、水性木器涂料、金属混相颜料、汽车轮胎、 农药乳油制剂、鞋和箱包胶黏剂、二硫化碳(相关技术规范可从协会 网站下载) ; (2)尚未发布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但已通过绿色产品认 证的产品。 二、申报程序 1、申报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的企业、园区对照相关标准或要求进 行自评价后,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现场评价。评价合 格的单位,可向我会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2、绿色产品对照相关标准编写自评价报告,采用自我声明方式, 并出具第三方产品检测报告。 已入选国家级绿色制造示范名单的工厂、产品和园区,仅报送自 评价报告、国家绿色制造体系的申报材料和批复文件,不需进行第三 方评价;已通过认证机构认证的绿色产品,仅报送自评价报告、通过 绿色产品认证的相关资料(包括工厂检查报告、产品抽样检测报告、 认证证书及附件(若有时) ) ,不需进行第三方检测。 三、有关要求 1、绿色工厂、绿色产品和绿色园区的申请、评审及认定工作不收 费,企业自愿参加。请专业协会、专业委员会、地方行业协会、大型3 集团公司组织推荐优秀企业参加认定工作。 2、请各单位填写申报材料,并于 2018 年 9 月 7 日前将申报材料 (要求及格式详见办法中的附件)寄送至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质量安全环保部,纸版材料一式三份,电子版光盘1份。 3、管理办法和申报材料文本可从我会网站下载。 四、联系方式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质量安全环保部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亚运村安慧里四区16 号楼 500室, 100723 联系人周波,吴刚,庄相宁 电 话010-84885227、010-84885718 邮 箱hb_ 附件石油和化工行业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认定管理 办法(试行)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2018年7 月 23日 4 附件 石油和化工行业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 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推进石油和化工 行业绿色发展,推动石油和化工行业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发挥先进典 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做好绿色工厂、绿色产品和绿色园区的认定工作, 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石油和化工行业绿色工厂、绿色产品和绿 色园区的申请、评价、评审、认定和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绿色工厂” ,是指在规划开发和生产运行 等各环节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具备用地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清 洁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等特点的石油和化工类工厂。 本办法所称的“绿色产品” ,是指按照全生命周期的理念,在产品 设计开发阶段系统考虑原材料选用、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处理 等各个环节对资源环境造成的影响,遵循能源资源消耗最低化、生态 环境影响最小化原则,设计开发并生产具有无害化、节能、环保、低 耗、高效等特性的产品。 本办法所称的“绿色园区” ,是指在园区规划、空间布局、产业链 设计、资源能源利用、基础设施、生态环境、运行管理等方面贯彻资 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理念,具备布局集聚化、结构绿色化、链接生态化 等特色的石油和化工类园区或集聚区。 第四条 绿色工厂、绿色产品和绿色园区的认定工作遵循科学、 公正、公平、公开原则。 第五条 绿色工厂、绿色产品和绿色园区认定的综合管理工作由5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以下简称“石化联合会” )负责,具体由 石化联合会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 石化联合会每年定期组织绿色工厂、绿色产品和绿色园 区的认定工作,并在石油和化工行业绿色发展大会上进行集中表彰。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七条 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申报条件 (一)企业依法设立,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政策和标准。 (二)近三年(含成立不足三年)无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 量等事故。 (三)企业生产规模、产品结构、工艺技术装备等符合国家环保 和产业政策的规定。 (四) “三废”达标排放。 第八条 绿色园区申报条件 (一)国家和地方绿色、循环和低碳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 应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 (二)近三年未发生重大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件,完成国 家或地方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指标,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 (三) 环境质量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环境功能区环境质量标准, 园区内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各类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均不超过国家 或地方的总量控制要求。 (四)园区重点企业100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注重点企业是指清洁生产促进法中规定的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 业(评审期当年及之前公布的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名单中的企业) 。 (五)园区企业不应使用国家和地方列入淘汰目录的落后生产技 术、工艺和设备,不应生产国家和地方列入淘汰目录的产品。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九条 申报方式 6 凡满足申报条件的企业、园区均可自愿申请,并按照要求报送申 报材料。申请单位可通过专业协会、地方行业协会或大型集团公司推 荐申报,也可直接向石化联合会申报。 第十条 申报流程 (一)申报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的企业、园区对照相关标准或要 求进行自评价后,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现场评价。评 价合格的单位,可向石化联合会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二)绿色产品对照相关标准,从基本要求,原材料使用、消耗 等资源属性指标,能源使用、消耗等能源属性指标, “三废”治理及排 放等环境属性指标,有毒有害物质含量、产品性能等产品属性指标进 行符合性对比说明,编写自评价报告,采用自我声明方式,并出具第 三方产品检测报告。 已入选国家级绿色制造示范名单的工厂、产品和园区,仅报送自 评价报告、国家绿色制造体系的申报材料和批复文件,不需进行第三 方评价;已通过认证机构认证的绿色产品,仅报送自评价报告、通过 绿色产品认证的相关资料(包括工厂检查报告、产品抽样检测报告、 认证证书及附件(若有时) ) ,不需进行第三方检测。 第十一条 评审及公示 (一)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受理各单位的申报材料,并对材料进 行形式审查。 (二)石化联合会组织相关部门、行业专家对初审合格的申报材 料进行专家评审。 (三)石化联合会根据初审结果、专家评审意见等进行综合审查, 或组织必要的实地考察后,提出综合审评审见,综合评审合格的绿色 工厂、绿色产品和绿色园区名单报石化联合会领导审批。 (四)经领导审批通过的绿色工厂、绿色产品和绿色园区名单在 石化联合会网站上进行公示,并对经公示提出异议的单位进行复核。 第十二条 认定 石化联合会对经审核、公示、复核的绿色工厂、绿色产品和绿色7 园区名单进行审议、批准,正式认定为“石油和化工行业绿色工厂” 、 “石油和化工行业绿色产品”和“石油和化工行业绿色园区” ,相关信 息在有关媒体上公布。 第四章 监督和管理 第十三条 第三方评价及认证机构有关要求 (一)具有从事绿色评价、绿色产品认证的专职人员,并遵守国 家法律法规、评价/认证程序,熟悉绿色制造相关政策和标准规范。 (二)具备开展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等领域评价或绿色产品认证 的能力,近五年主导或参与绿色制造相关评审、论证、评价或省级以 上科研项目,或国家及行业标准制定、绿色制造相关政策制定等。 (三)第三方评价/认证机构对评价/认证结果负责。 (四)承担石油和化工行业绿色工厂、绿色产品和绿色园区第三 方评价/认证工作的机构可向石化联合会提出申请,由石化联合会确 认。 第十四条 绿色工厂、绿色产品和绿色园区的有效期为三年。 第十五条 在有效期内, 获得认定的企业/园区应努力提升绿色制 造水平,企业/园区每年报送自我评估报告,由石化联合会进行评估, 其评估结论作为“石油和化工行业绿色工厂” 、 “石油和化工行业绿色 产品”和“石油和化工行业绿色园区”称号有效性的判定依据。有效 期过后,原单位应按照本办法要求重新进行申报和认定。 第十六条 申报单位所提供的材料应真实、有效,对于采取不正 当方法获取称号者,将予以撤销并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 的申请。 第十七条 在有效期内的绿色工厂、绿色产品和绿色园区,若发 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将撤销认定并进行公告。自撤销之日起,原单位 不得继续使用相关称号用于宣传。 (一)情况不属实,弄虚作假的; (二)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以及环保违法行8 为等问题的。 第十八条 对于已获认定的绿色工厂、绿色产品和绿色园区,石 化联合会将通过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树立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优先 推荐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和绿色园区的申报和认定;支持企业 承担或参加国家或行业绿色标准的制定。 第十九条 绿色工厂、绿色产品和绿色园区的申请、评审及认定工 作不收费。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石油和化工行业绿色工厂要求 2.石油和化工行业绿色产品要求 3.石油和化工行业绿色园区要求 4.石油和化工行业绿色工厂自评价报告和第三方评价报告 5.石油和化工行业绿色产品自评价报告 6.石油和化工行业绿色园区自评价报告和第三方评价报告 9 附件1 石油和化工行业绿色工厂要求 石油和化工行业绿色工厂应在保证产品功能、质量以及制造过程 中员工职业健康安全的前提下,引入生命周期思想,满足一般要求以 及基础设施、管理体系、能源与资源投入、产品、环境排放、绩效等 六个方面的综合要求。以上要求分为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具体要求 按照性质不同分为基本要求和预期性要求,其中基本要求为工厂应达 到的基本性要求,基本要求不符合的企业,不能认定为石油和化工行 业绿色工厂;预期性要求为希望工厂努力达到的提高性要求。 一、一般要求 (一)合规性与相关方要求 绿色工厂应依法设立,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 规、政策和标准;近三年(含成立不足三年)无较大及以上安全、环 保、质量等事故;企业生产规模、产品结构、工艺技术装备等符合国 家环保和产业政策的规定; “三废”达标排放;对利益相关方环境要求 做出承诺的,应同时满足有关承诺要求。 (二)最高管理者要求 最高管理者应通过下述方面证实其在绿色工厂方面的领导作用和 承诺 (1)对绿色工厂的有效性负责; (2)确保建立绿色工厂建设、运维的方针和目标,并确保其与组 织的战略方向及所处的环境相一致; (3)确保将绿色工厂要求融入组织的业务过程; (4)确保可获得绿色工厂建设、运维所需的资源; (5) 就有效开展绿色制造的重要性和符合绿色工厂要求的重要性 进行沟通; (6)确保工厂实现其开展绿色制造的预期结果; 10 (7)指导并支持员工对绿色工厂的有效性做出贡献; (8)促进持续改进; (9)支持其他相关管理人员在职责范围内证实其领导作用。 最高管理者应确保在工厂内部分配并沟通与绿色工厂相关角色的 职责和权限。分配的职责和权限至少应包括下列事项 (1)确保工厂建设、运维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2)收集并保持工厂满足绿色工厂评价要求的证据; (3)向最高管理者报告绿色工厂的绩效。 (三)工厂要求 应设有绿色工厂管理机构,负责有关绿色工厂的制度建设、实施、 考核及奖励工作,建立目标责任制; 应有绿色工厂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目标、指标和实施方案。可行 时,指标应明确且可量化; 应传播绿色制造的概念和知识,定期为员工提供绿色制造相关知 识的教育、培训,并对教育和培训的结果进行考评。 二、基础设施 (一)建筑 基本要求 1、工厂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时,应遵守国家“固定资产投资项 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 、 “三同时制度” 、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等产业政策和有关要求; 2、工厂的建筑应满足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 3、厂房内部装饰装修材料中醛、苯、氨、氡等有害物质必须符合 国家和地方法律、标准要求; 4、危险品仓库、有毒有害操作间、废弃物处理间等产生污染物的 房间应独立设置; 5、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临时贮存设施应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 管理条例 、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标准及相关要求。 预期性要求 11 1、工厂的建筑从建筑材料、建筑结构、采光照明、绿化及场地、 再生资源及能源利用等方面进行建筑的节材、节能、节水、节地、无 害化及可再生能源利用。 建筑材料 (1)选用蕴能低、高性能、高耐久性和本地建材,减 少建材在全生命周期中的能源消耗; (2)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满足国家 标准 GB 18580~18588 和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 的要 求。 建筑结构采用钢结构、砌体结构和木结构等资源消耗和环境影 响小的建筑结构体系。 绿化及场地 (1)场地内设置可遮荫避雨的步行连廊。 (2) 优先 种植乡土植物,采用少维护、耐候性强的植物,减少日常维护的费用。 绿化面积占总占地面积不低于 20。 (3)室外透水地面面积占室外总 面积的比例不小于30。 再生资源及能源利用 (1)可再生能源的使用占建筑总能耗的比 例大于10; (2)采用节水器具和设备,节水率不低于10。 2、适用时,工厂的厂房应尽量采用多层建筑。 (二)照明 基本要求 1、工厂厂区及各房间或场所的人工照明应符合 GB 50034 规定现 行值; 2、不同场所的照明进行分级设计; 3、公共场所的照明采取分区、分组与定时自动调光等措施。 预期性要求工厂厂区和办公区利用自然光照明。 (三)设施设备 基本要求 1、专用设备。专用设备应符合产业准入要求,降低能源与资源消 耗,减少污染物排放; 12 2、通用设备。已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和能耗高、效率低的设备 应限期淘汰更新;通用设备或其系统实际运行效率或主要运行参数应 符合该设备经济运行的要求; 3、计量设备。工厂应依据 GB 17167、GB 24789 等要求配备、使 用和管理能源、水以及其他资源的计量器具和装置。能源及资源使用 的类型不同时,应进行分类计量; 4、污染物处理设备设施。工厂应投入适宜的污染物处理设备,以 确保其污染物排放达到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污染物处理设备的 处理能力应与工厂生产排放相适应,并应正常运行。 预期性要求 通用设备适用时,通用设备应采用效率高、能耗低、水耗低、 物耗低的产品。 (四)基础工艺 基本要求工厂应选用国家鼓励和推荐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 备和新材料等。 预期性要求采用突破关键问题的清洁生产工艺。 三、管理体系 (一)质量管理体系 基本要求工厂建立、实施并保持满足GB/T 19001要求的质量管 理体系。 预期性要求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 (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基本要求工厂建立、实施并保持满足GB/T 28001要求的职业健 康安全管理体系。 预期性要求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 (三)环境管理体系 基本要求工厂建立、实施并保持满足GB/T 24001要求的环境管 理体系。 预期性要求通过环境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 13 (四)能源管理体系 基本要求工厂建立、实施并保持满足GB/T 23331要求的能源管 理体系。 预期性要求通过能源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 (五)环境风险防控 基本要求 1、工厂应建立和落实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制度,实施环境风险 分类分级管理; 2、落实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环境隐患排查和治 理档案;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地方环境 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定期开展演练; 4、开展环境应急能力评估,完善应急设施配备、物资储备和应急 队伍建设。 (六)责任关怀 预期性要求主动承诺并践行责任关怀,持续改善健康、安全和 环境质量。 (七)社会责任 预期性要求每年编制并发布社会责任报告,说明履行利益相关 方责任的情况,特别是环境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报告公开可获得。 四、能源与资源投入 (一)能源投入 基本要求 1、工厂应优化用能结构,在保证安全、质量的前提下减少能源投 入,实现能量梯级利用; 2、工厂及其生产的产品应满足工业节能相关的强制性标准; 3、重点用能单位应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推广建 设工作方案要求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 14 4、适用时,工厂使用的设备应达到相关标准中能效限定值的强制 性要求。 预期性要求 1、工厂宜建有能源管理中心; 2、使用的通用用能设备宜采用节能型产品或效率高、能耗低的产 品; 3、宜使用低碳清洁的新能源; 4、宜使用可再生能源替代不可再生能源; 5、宜充分利用余热余压。 (二)资源投入 基本要求 1、工厂应减少原材料、尤其是有害物质的使用; 2、工厂应评估有害物质及化学品减量使用或替代的可行性,应按 照GB/T 29115的要求对其原材料使用量的减少进行评价; 3、工厂应按照GB/T 7119的要求对其开展节水评价工作,且满足 GB/T 18916(所有部分)中对应本行业的取水定额要求。 预期性要求工厂宜使用回收料、可回收材料替代新材料、不可 回收材料,工厂宜替代或减少全球增温潜势较高温室气体的使用。 (三)采购 基本要求 1、工厂应制定并实施包括环保要求的选择、评价和重新评价供方 的准则,确保供方能够提供符合工厂环保要求的材料、元器件、部件 或组件; 2、工厂应确定并实施检验或其他必要的活动,以确保采购的产品 满足规定的采购要求。 预期性要求 1、 必要时, 工厂向供方提供的采购信息应包括含有有害物质使用、 可回收材料使用、能效等环保要求; 2、宜满足绿色供应链评价要求。 15 五、产品 (一)一般要求 预期性要求工厂宜生产符合绿色产品要求的产品。 (二)生态设计 基本要求工厂在产品设计中引入生态设计的理念。 预期性要求 工厂宜按照GB/T 24256对生产的产品进行生态设计, 并按照GB/T 32161对生产的产品进行生态设计产品评价。 (三)有害物质使用 基本要求工厂生产的产品应减少有害物质的使用,避免有害物 质的泄露,并满足国家对产品中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的要求。 预期性要求实现有害物质的替代。 (四)减碳 预期性要求 1、采用适用的标准或规范对产品进行碳足迹核算或核查; 2、核查结果宜对外公布,并利用核算或核查结果对其产品的碳足 迹进行改善; 3、适用时,产品宜满足相关低碳产品要求。 (五)可回收利用率 预期性要求工厂宜按照GB/T 20862的要求计算其产品的可回收 利用率,并利用计算结果对产品的可回收利用率进行改善。 六、环境排放 (一)大气污染物 基本要求 1、工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 标准要求,并满足区域内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2、涉VOCs排放的企业开展了VOCs治理工作,并达到国家、行业 及地方排放标准要求。 预期性要求大气污染物排放优于相关标准前20水平。 (二)水污染物 16 基本要求工厂的水污染物排放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及地方标准要求,或在满足要求的前提下委托具备相应能力和资质的 处理厂进行处理,并满足区域内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预期性要求水污染物排放优于相关标准前20水平。 (三)固体废弃物 基本要求 1、工厂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应符合 GB 18599 及相关标准的 要求。工厂无法自行处理的,应将固体废弃物转交给具备相应能力和 资质的处理厂进行处理; 2、工厂应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 划,对固体废物严格实施分类管理; 3、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运、处理、处置、利用均应符合国 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四)噪声 基本要求 1、工厂的厂界环境噪声排放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 方标准要求; 2、不存在噪声扰民问题。 预期性要求噪声排放优于相关标准前20水平。 (五)温室气体 基本要求工厂应采用GB/T 32150或适用的标准或规范对其厂界 范围内的温室气体排放进行核算和报告。 预期性要求 1、工厂获得温室气体排放量第三方核查声明; 2、核查结果对外公布; 3、可行时,利用核查结果对其温室气体的排放进行改善。 七、绩效 工厂可综合参照基础设施、管理体系、能源与资源投入、产品、 环境排放等部分建设内容,实现工厂用地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17 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的绿色工厂建设目标,提升以下环 境绩效指标 1、容积率 容积率为工厂总建筑物(正负0标高以上的建筑面积) 、构筑物面 积与厂区用地面积的比值,按下式计算。 式中 R工厂容积率; A 总建筑物 工厂总建筑物建筑面积,建筑层超过8m的,在计算容 积率时该层建筑面积加倍计算,单位为平方米(m 2 ) ; A 总构筑物 工厂总构筑物建筑面积,可计算面积的构筑物种类参 照GB/T 50353,单位为平方米(m 2 ) ; A 用地 工厂用地面积,单位为平方米(m 2 ) 。 2、建筑密度 建筑密度为工厂用地范围内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占(用)地两积 总和(包括露天生产装置或设备、露天堆场及操作场地的用地面积) 与厂区用地面积的比率,按下式计算。 式中 r工厂建筑密度; a 总建筑物 工厂总建筑物占(用)地面积,单位为平方米(m 2 ) ; a 总构筑物 工厂总构筑物占(用)地面积,单位为平方米(m 2 ) ; A 用地 工厂用地面积,单位为平方米(m 2 ) 。 3、单位用地面积产值 单位用地面积产值为工厂总产值与工厂用地面积的比率,按下式 计算。 AA A R 总构筑物 总建筑物 用地 r a 总建筑物 a 总构筑物用地18 式中 n单位用地面积产值,单位为万元/公顷(万元/hm2 ) ; N工厂总产值,单位为万元; A 用地 工厂用地面积,单位为公顷(hm2 ) 。 4、绿色物料使用率 绿色物料使用率按下式计算。 式中  绿色物料使用率; Gi统计期内,绿色物料使用量,单位视物料种类而定;绿色 物料宜选自省级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有 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目录,或利用再生资源及产业废弃物等作为 原料;使用量根据物料台账测算; Mi统计期内,同类物料总使用量,单位视物料种类而定。 5、单位产品主要污染物产生量 单位产品主要污染物产生量按下式计算。 式中 s i 单位产品某种主要污染物产生量,单位为污染物单位每产 品单位; S i 统计期内,某种主要污染物产生量,单位为污染物单位, 视污染物种类而定; Q统计期内合格产品产量, 单位为产品单位, 视产品种类而定。 6、单位产品废气产生量 i G Mi   N n A 用地 i i s S Q19 单位产品废气产生量按下式计算。 式中 g i 单位产品某种废气产生量,单位为吨(t)每产品单位; G i 统计期内,某种废气产生量,单位为吨(t) ; Q统计期内合格产品产量, 单位为产品单位, 视产品种类而定。 7、单位产品废水产生量 单位产品废水产生量按下式计算。 式中 w单位产品废水产生量,单位为吨(t)每产品单位; W统计期内,某种废水产生量,单位为吨(t) ; Q统计期内合格产品产量, 单位为产品单位, 视产品种类而定。 8、单位产品主要原材料消耗量 单位产品主要原材料消耗量按下式计算。 式中 M ui 单位产品主要原材料消耗量,单位为原材料单位每产品单 位; M i 统计期内,生产某种产品的某种主要原材料消耗总量,单 位为原材料单位,视原材料种类而定; Q统计期内合格产品产量, 单位为产品单位, 视产品种类而定。 9、单位产品新鲜水消耗量 单位产品新鲜水消耗量按下式计算。 i i g G Q W w Q 1 1 Q W w  i ui M M Q20 式中 1 w 单位产品新鲜水消耗量,单位为吨(t)每产品单位; 1 W 统计期内,生产用新鲜水量,单位为吨(t) ; Q 统计期内合格产品产量,单位为产品单位,视产品种类而 定。 1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按照下式计算。 式中 Kr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Zr 统计期内,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不含外购) ,单位为 吨(t) ; Z 统计期内,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单位为吨(t) ; Zw 综合利用往年储存量,单位为吨(t) 。 11、废水回用率 废水回用率按下式计算。 式中 Kw 废水回用率; Vw 统计期内,工厂对外排废水处理后的回用水量,单位为立 方米(m 3 ) ; Vd 统计期内,工厂向外排放废水量(不含回用水量) ,单位 为立方米(m 3 ) 。 12、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按下式计算。 100 Vw Kw Vd Vw   100 Zr Kr Z Zw   Q Ei Eui 21 式中 Eui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单位为吨标准煤每产品单位; Ei 统计期内,工厂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实物量,即主要生产 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的综合能耗,单位为吨标准煤。 Q 统计期内的合格产品产量,单位为产品单位,视产品种类 而定。 13、单位产品碳排放量 单位产品碳排放量按下式计算。 式中 c单位产品碳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每产品单位; C统计期内, 工厂边界内二氧化碳当量排放量, 单位为吨 (t) ; Q 统计期内的合格产品产量,单位为产品单位,视产品种类 而定。 Q C c 22 附件2 石油和化工行业绿色产品要求 石油和化工行业绿色产品分为两类已发布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 术规范的产品、尚未发布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但已通过绿色产 品认证的产品,分别应该满足如下要求 1、已发布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的产品,应满足绿色设计产 品评价技术规范中的基本要求,并同时满足原材料使用、消耗等资源 属性指标,能源使用、消耗等能源属性指标, “三废”治理及排放等环 境属性指标,有毒有害物质含量、产品性能等产品属性指标的要求。 2、 尚未发布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但已通过绿色产品认证的 产品,其认证依据标准应为已发布的国标/行标,或经中国国家认证认 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认可备案的认证技术规范。23 附件3 石油和化工行业绿色园区要求 石油和化工行业绿色园区应在园区规划、空间布局、产业链设计、 资源能源利用、基础设施、生态环境、运行管理等方面贯彻资源节约 和环境友好理念,满足一般要求以及规划建设、基础管理、基础设施、 风险防控、环境监管、绩效等六个方面的综合要求。具体要求按照性 质不同分为基本要求和预期性要求,其中基本要求为园区应达到的基 本性要求,基本要求不符合的园区,不能认定为石油和化工行业绿色 园区;预期性要求为希望园区努力达到的提高性要求。 一、一般要求 (一)国家和地方绿色、循环和低碳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 应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 (二)近三年未发生重大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件,完成国 家和地方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指标,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 (三) 环境质量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环境功能区环境质量标准, 园区内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各类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均不超过国家 和地方的总量控制要求。 (四)园区重点企业100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注重点企业是指清洁生产促进法中规定的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 业(评审期当年及之前公布的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名单中的企业) 。 (五)园区企业不应使用国家和地方列入淘汰目录的落后生产技 术、工艺和设备,不应生产国家和地方列入淘汰目录的产品。 二、规划建设 基本要求 1、园区发展规划制定科学、合理。园区的设立必须符合城市总体 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并应与主体功能区规 划和城乡规划等相衔接, 按照生态红线和功能区的划分要求合理布局, 体现产业集聚和循环链接效应,实现土地的节约集约高效利用。 24 2、严格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编制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报告书,并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查批准。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 提出的环保措施应得到有效落实。规划实施五年以上的园区,应组织 开展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编制规划跟踪环境影响报告书,由相应环境 保护主管部门组织审核,并对发现的环境问题进行限期整改。 3、严把环境准入条件。园区应根据区域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总 量控制指标、资源能源禀赋、产业基础、市场空间、物流运输等条件, 制定本园区新建项目的环境准入条件。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配合 相关部门依法淘汰落后产能,严格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新、改、 扩建项目应明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来源。 三、基础管理 基本要求 1、绿色发展工作机构建设完善。园区设有履行绿色发展工作职责 的专门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有关绿色园区的制度建设、实 施、检查、考核等工作。 2、绿色标准体系建设完善。园区建立较完善的与其产业链和主导 产业相适应的绿色园区标准体系。 3、信息平台建设完善,绿色发展信息得到公开。定期发布绿色园 区建设和改造信息、 园区环境状况公告以及污染物排放和环境质量 (包 括环境空气、园区周边地表水、地下水和园区界噪声等)监测结果、 清洁生产技术信息等。开展宣传教育,促进公众参与。 预期性要求 1、进行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不断调 整和优化园区的产业结构,实现产业结构最优化。 2、推行清洁生产,促进源头减量;开发能源资源的清洁高效利用 技术,开展清洁能源替代改造,提高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的利用比 例。 3、园区建立并运行环境管理体系和能源管理体系,建立园区能源 监测管理平台。 25 4、园区管理机构聘请第三方专业环保服务公司作为园区“环保管 家” ,向园区提供环境监测、监理、环保设施建设运营、环境治理等环 保一体化服务和解决方案。 5、承诺并践行责任关怀,持续改善健康、安全和环境质量。 四、基础设施 基本要求 1、公用工程配套设施完善。园区配套建设集中供热、供气、供水 及供电等公用工程设施。 2、园区应建设“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工程,建设集中污水处理 设施及配套管网,园区内所有工业废水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后 进入安装有自动在线监控装置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污水处理厂总排 口设置规范,产生的污泥应依法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 3、园区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设施并稳定运行。 预期性要求 1、进行园区循环化改造,构建循环经济产业链,推进企业间废物 交换利用、能量梯级利用、余压区域优先综合利用、中水回用和废水 循环利用,共享资源,共同使用基础设施,提高主要资源产出率,实 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使用。 2、园区建设并运行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设施。 五、风险防控 基本要求 1、园区安全、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及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完善。园区 应在企业环境风险评估和环境应急预案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园区环境 风险评估,编制或者及时修订园区环境应急预案,组织对环境应急预 案进行专项培训,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并按规定报所在地的环保 部门备案。 2、整合园区应急资源,建立综合性或者专业环境应急救援队伍, 储备必要的环境应急物资和装备。 3、在污染源、风险源、环境质量监控等平台的基础上建立应急平 台,实现企业、园区、所在地政府互联互通、应急联动。 26 4、 园区应急设施建设规范, 进行园区隔离带和绿化防护带的建设。 预期性要求 1、园区开展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建设。 2、积极推动园区内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企业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 险。 六、环境监管 基本要求 1、园区应根据监测规范,结合园区规划环评要求,制定园区环境 监测方案,组织开展园区地下水、排污受纳地表水体、边界大气、园 区及周边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和环境噪声监测,并逐步加强对特征污染 物的监测。 2、对园区内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并督促企业严格执 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等。 3、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危险废物源头减 量和循环利用。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运、处理、处置、利用均 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七、绩效 园区可综合参照规划建设、基础管理、基础设施、风险防控、环 境监管等部分建设内容,提升以下绩效指标 (一)能源利用绿色化指标(3个必选指标) 能源利用绿色化指标包括能源产出率、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清 洁能源使用率3个必选指标。 1、能源产出率(必选) 指标解释指报告期内园区工业增加值与能源消耗总量的比值, 该项指标越大,表明能源产出效率越高。能源主要包括原煤、原油、 天然气、核电、水电、风电等一次能源。工业增加值采用2010 年不变 价,下同。 计算公式能源产出率园区工业增加值(万元不变价)/能源综 合消耗总量(tce) 。 27 2、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必选) 指标解释园区内工业企业的可再生能源使用量与综合能耗总量 的比值。可再生能源包括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氢能、 波浪能等非化石能源。 计算公式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工业企业可再生能源使用 量(tce)/工业企业综合能耗总量(tce)x100。 3、清洁能源使用率(必选) 指标解释指清洁能源使用量与园区终端能源消费总量之比,能 源使用量均按标煤计。其中,清洁能源包括用作燃烧的天然气、焦炉 煤气、其他煤气、炼厂干气、液化石油气等清洁燃气、电和低硫轻柴 油等清洁燃油(不包括机动车用燃油) 。 计算公式清洁能源使用率()清洁能源使用量(tce)/终端 能源消费总量(tce)100。 (二)资源利用绿色化指标(4个必选指标2个可选指标) 资源利用绿色化指标包括水资源产出率、土地资源产出率、工业 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4 个必选指标,以及从 中水回用率、余热资源回收利用率、废气资源回收利用率、再生资源 回收利用率4个可选指标中选取的2 个指标。 1、水资源产出率(必选) 指标解释指报告期内园区消耗单位新鲜水量所创造的工业增加 值。工业用新鲜水量指报告期内企业厂区内用于生产和生活的新鲜 水量(生活用水单独计量且生活污水不与工业废水混排的除外) ,它等 于企业从城市自来水取用的水量和企业自备水用量之和。 计算公式水资源产出率园区工业增加值(万元不变价)/园区 工业用新鲜水量(m 3 ) 。 2、土地资源产出率(必选) 指标解释 指报告期内园区单位工业用地面积产生的工业增加值。 工业用地面积指工业园区规划建设范围内按照土地规划作为工业用地 并已投入生产的土地面积。工业用地指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28 其附属设施等用地,包括专用的铁路、码头和道路等用地,不包括露 天矿用地。 计算公式土地产出率园区工业增加值(万元不变价)/园区工 业用地面积(km 2 ) 。 3、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必选) 指标解释 指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占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包 括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的百分率。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指报告期 内企业通过回收、加工、循环、交换等方式,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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