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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技术利用放射性废物库选址、设计与建造技术规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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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技术利用放射性废物库选址、设计与建造技术规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24 附 件 3核技术利用放射性废物库选址、设计与建造技术规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中 核 第 四 研 究 设 计 工 程 有 限 公 司2017 年 12 月 25 目 录1.编 制 背 景 ....................................................................................................................................262.标 准 修 订 原 则 ............................................................................................................................263.标 准 修 订 内 容 说 明 ....................................................................................................................274.主 要 条 文 说 明 ............................................................................................................................31 26 1.编 制 背 景截 至 2011 年 , 我 国 已 建 成 城 市 放 射 性 废 物 库 共 计 31 座 , 已 建 城 市 放 射 性 废 物 库 的 选址 、 设 计 及 建 造 均 按 照 核 技 术 利 用 放 射 性 废 物 库 选 址 、 设 计 与 建 造 技 术 要 求 ( 试 行 ,国 家 环 保 总 局 2004 年 发 布 ) ( 以 下 称 “ 放 废 库 技 术 要 求 ” ) 的 要 求 进 行 , 该 技 术 要 求 作 为环 保 部 发 布 的 部 门 规 章 , 对 放 射 性 废 物 库 场 址 的 初 选 及 确 定 , 废 物 库 的 设 计 及 建 造 施 工 等方 面 提 出 了 要 求 。“ 放 废 库 技 术 要 求 ” 作 为 试 行 部 门 规 章 已 经 发 布 实 施 14 年 , 14 年 来 , 对 我 国 放 射 性废 物 库 的 选 址 、 设 计 、 建 设 等 工 作 发 挥 了 重 要 的 指 导 作 用 。 随 着 社 会 经 济 、 技 术 水 平 的 发展 , 国 家 对 核 与 辐 射 监 管 要 求 也 在 不 断 提 高 , 原 有 的 “ 放 废 库 技 术 要 求 ” 已 经 不 再 适 合 继续 使 用 , 主 要 表 现 如 下 ( 1) 原 有 的 “ 放 废 库 技 术 要 求 ” 对 于 废 物 库 的 选 址 要 求 不 具 体 , 并 且 过 于 宽 泛 不 便于 操 作 实 施 。( 2) 原 有 的 “ 放 废 库 技 术 要 求 ” 对 于 废 物 的 储 存 工 艺 、 辐 射 防 护 设 计 要 求 需 要 进 一步 细 化 , 并 需 要 与 现 行 的 放 射 性 废 物 管 理 要 求 相 结 合 。( 3) 原 有 的 “ 放 废 库 技 术 要 求 ” 对 于 建 筑 、 结 构 、 总 体 布 置 、 通 风 等 要 求 需 要 与 现行 的 相 关 标 准 衔 接 。( 4) 根 据 国 家 对 城 市 废 物 库 的 管 理 要 求 , 原 有 的 “ 放 废 库 技 术 要 求 ” 作 为 试 行 部 门规 章 需 要 升 级 为 国 家 标 准 规 范 , 并 需 要 对 内 容 做 符 合 标 准 要 求 的 调 整 和 完 善 。从 上 述 问 题 来 看 , 对 原 “ 放 废 库 技 术 要 求 ” 技 术 内 容 进 行 修 订 并 升 级 为 国 家 技 术 标 准是 十 分 必 要 和 迫 切 的 。2.标 准 修 订 原 则( 1) 修 订 后 的 标 准 为 技 术 性 规 范 , 结 构 和 形 式 与 国 家 标 准 相 同 ;( 2) 针 对 原 “ 放 废 库 技 术 要 求 ” 的 内 容 进 行 简 化 , 删 除 一 些 带 有 管 理 文 件 性 质 的 内容 ; ( 3) 修 订 后 的 标 准 条 款 与 现 行 国 家 法 规 和 标 准 相 衔 接 ;( 4) 修 订 后 的 标 准 技 术 要 求 尽 量 提 出 具 体 指 标 , 便 于 操 作 ;( 5) 修 订 后 的 标 准 重 点 突 出 废 物 库 选 址 和 设 计 要 求 , 对 于 建 造 和 验 收 等 尽 量 简 化 。 27 3.标 准 修 订 内 容 说 明根 据 当 前 废 物 库 选 址 、 设 计 、 建 造 工 作 的 总 体 要 求 和 技 术 水 平 , 结 合 废 物 库 实 际 运 行情 况 和 存 在 问 题 , 本 着 保 障 辐 射 安 全 、 保 护 环 境 、 便 于 指 导 的 原 则 , 本 次 修 订 对 原 标 准 进行 了 修 订 使 其 更 加 完 善 , 更 具 有 可 操 作 性 和 可 实 施 性 。修 订 后 的 标 准 共 计 7 章 , 包 括 1 总 则 ,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 3 术 语 , 4 基 本 规 定 , 5废 物 库 的 选 址 , 6 废 物 库 的 设 计 , 7 废 物 库 的 建 造 与 验 收 。修 订 后 的 标 准 与 原 技 术 要 求 的 主 要 对 比 情 况 见 表 3.1。 28 表 3.1 原 技 术 要 求 与 新 标 准 的 主 要 对 比 情 况 简 要 说 明原 要 求 章 节 新 标 准 章 节 主 要 变 化 情 况 和 说 明1. 总 则 1 总 则 1. 保 留 了 编 制 目 的 , 主 要 内 容 和 适 用 范 围 。2. 删 除 了 编 制 依 据 , 将 库 容 和 设 计 寿 命 、 接 收 的 废 物 和 放 射 性 水 平 等 内 容 纳 入 相 应 设 计 内 容 中 。3. 将 废 物 库 的 性 质 与 分 类 、 废 物 库 形 式 等 内 容 纳 入 术 语 “ 废 物 库 ” 中 。1.1 编 制 目 的1.2 适 用 范 围1.3 编 制 依 据1.4 废 物 库 的 性 质与 分 类1.5 废 物 库 的 形 式1.6 废 物 库 的 库 容和 设 计 寿 命1.7 废 物 库 接 收 的废 物 和 放 射 性 水 平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件 结 合 现 行 标 准 , 对 原 “ 技 术 要 求 ” 中 的 引 用 标 准 进 行 了 梳 理 。 删 除 了 废 止 的 标 准 , 对 于 更 新 的标 准 修 改 了 标 准 号 , 对 于 新 增 的 标 准 给 与 了 补 充 。3 术 语 根 据 本 标 准 特 点 , 增 加 了 “ 废 物 库 ” 、 “ 有 效 库 容 ” 两 个 术 语 。4 基 本 规 定 从 废 物 库 的 建 设 规 划 、 选 址 、 设 计 、 建 造 与 验 收 等 几 个 方 面 提 出 了 基 本 要 求 。2. 选 址 5 废 物 库 的 选址 1. 删 除 了 一 般 要 求 、 选 址 的 步 骤 和 应 收 集 的 资 料 等 内 容 。 因 为 这 些 内 容 是 属 于 设 计 程 序 里 的 内容 , 不 属 于 技 术 性 规 范 。2. 从 城 市 规 划 、 外 部 环 境 、 自 然 条 件 、 交 通 运 输 、 土 地 利 用 等 多 方 面 细 化 了 选 址 技 术 要 求 。2.1 一 般 要 求2.2 选 址 的 步 骤2.3 场 址 条 件2.4 应 收 集 的 基 本资 料3. 设 计 6 废 物 库 的 设计3.1 设 计 阶 段 的 划分 1. 删 除 了 设 计 阶 段 划 分 、 设 计 依 据 、 引 用 标 准 、 设 计 原 则 、 设 计 输 入 、 工 程 项 目 组 成 等 内 容 。因 为 这 些 内 容 是 属 于 设 计 文 件 里 的 内 容 , 不 属 于 技 术 性 规 范 。3.2 设 计 依 据3.3 引 用 标 准 29 3.4 设 计 原 则3.5 设 计 输 入3.6 工 程 项 目 组 成及 总 图 布 置 6.2 总 图 布 置 及运 输 设 计 1. 从 总 平 面 布 置 、 竖 向 设 计 、 场 地 排 水 、 绿 化 等 方 面 对 总 图 布 置 和 运 输 进 行 了 详 细 规 定 。3.7 工 艺 过 程 和 布置 6.1 工 艺 设 计 1. 删 除 了 原 “ 技 术 要 求 ” 中 “ 运 输 ” 。2. 调 整 了 “ 分 区 ” 的 要 求 。3. 布 置 原 则 中 , 删 除 高 活 度 废 物 需 设 屏 蔽 墙 ( 门 ) 或 迷 宫 式 通 道 的 要 求 。4. 删 除 了 对 高 危 险 源 采 取 安 全 保 卫 的 要 求 、 删 除 了 排 风 机 房 位 置 的 要 求 。5. 删 除 了 3.7.2.3“ 废 物 容 器 ” 相 关 内 容 。6. 删 除 了 原 3.7.2.4 小 节 中 运 输 工 具 、 工 器 具 内 容 , 简 化 了 搬 运 设 备 相 关 内 容 。7. 删 除 了 原 技 术 要 求 中 的 3.7.2.5“ 废 物 包 和 存 放 区 的 识 别 ” 内 容 。8. 增 加 卫 生 出 入 口 和 运 输 车 的 洗 消 要 求 。3.8 辐 射 防 护 6.9 辐 射 防 护 设计 1. 删 除 了 设 计 原 则 。2. 删 除 了 屏 蔽 计 算 中 源 项 的 选 取 。3. 简 化 了 辐 射 监 测 相 关 内 容 。3.9 建 筑 6.3 建 筑 设 计 1. 火 灾 危 险 性 分 类 由 丙 类 改 为 丁 类 。2. 门 窗 设 计 窗 底 标 高 由 2.5m 调 整 为 3m 。 气 密 性 提 出 了 不 低 于 5 级 的 要 求 。3. 建 筑 涂 料 由 保 持 7 年 改 为 至 少 保 持 5 年 。3.10 结 构 6.4 结 构 设 计 1. 废 物 库 的 设 计 寿 命 由 100 年 调 整 为 50 年 。2. 修 改 了 抗 震 要 求 位 于 抗 震 设 防 烈 度 为 6 度 及 以 上 地 区 的 放 射 性 废 物 库 必 须 进 行 抗 震 设 计 ,其 抗 震 设 防 分 类 参 照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建 筑 工 程 抗 震 设 防 分 类 标 准 GB 50223 的 规 定 为 重 点 设 防类 。3. 明 确 了 地 基 基 础 和 上 部 结 构 均 应 满 足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4. 细 化 了 废 源 贮 存 坑 及 坑 盖 板 设 计 技 术 要 求 。5. 补 充 完 善 了 地 下 或 半 地 下 废 物 库 设 计 的 特 别 技 术 要 求 。3.11 通 风 6.5 通 风 及 采暖 、 空 调 设 计 1. 通 风 ( 1) 增 加 了 “ 废 源 贮 存 坑 开 启 面 积 应 根 据 实 际 需 要 尽 量 小 , 盖 板 吊 运 过 程 中 应 保 持 坑口 风 速 不 低 于 0.7m /s 风 速 。 ”( 2) 增 加 了 “ 送 、 排 风 机 组 过 滤 器 上 , 应 设 置 前 后 差 压 检 测 报 警 装 置 。 ”2. 增 加 了 采 暖 与 空 调 的 相 关 内 容 。 30 3.12 给 排 水 6.6 给 排 水 设 计 1. 补 充 完 善 了 消 防 废 水 的 收 集 及 排 放 要 求2. 补 充 完 善 了 消 防 设 施 的 设 置 要 求 。3.13 电 气 6.7 电 气 设 计 根 据 现 有 标 准 , 对 电 气 设 计 的 配 电 、 照 明 等 进 行 了 补 充 完 善 。3.14 通 信 6.8 火 灾 报 警 及安 全 保 卫 设 计 1. 补 充 完 善 了 火 灾 报 警 系 统 设 计 。2. 明 确 了 安 全 保 卫 设 施 的 内 容 , 明 确 了 应 满 足 城 市 放 射 性 废 物 库 安 全 防 范 系 统 要 求 HAD802/01 的 要 求 。3.15 安 全 保 卫3.16 环 境 影 响 与辐 射 安 全 评 价 因 为 这 些 内 容 仅 属 于 设 计 文 件 里 的 必 要 部 分 , 与 技 术 性 规 范 相 关 性 不 大 , 故 删 除 了 相 关 内 容 。3.17 事 故 预 防 与应 急3.18 退 役3.19 质 量 保 证4. 建 造 7 废 物 库 的 建造 与 验 收4.1 总 则7.1 建 造 1. 鉴 于 本 标 准 重 点 为 设 计 内 容 , 简 化 了 废 物 库 的 建 造 内 容 , 明 确 各 环 节 遵 循 国 家 相 关 标 准 。4.2 土 石 方 工 程4.3 钢 筋 混 凝 土 工程4.4 预 制 盖 板4.5 涂 料 施 工4.6 土 建 工 程 验 收 7.2 验 收 1. 鉴 于 本 标 准 重 点 为 设 计 内 容 , 简 化 了 验 收 内 容 , 明 确 各 环 节 遵 循 国 家 相 关 标 准 。4.7 安 装 工 程 31 4.主 要 条 文 说 明1. 总 则1.3 核 技 术 利 用 放 射 性 废 物 库 就 是 指 我 国 各 省 、 直 辖 市 用 于 存 放 本 省 市 科 研 、 教 学 、 医 疗 、生 产 及 其 他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和 核 技 术 应 用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废 物 和 废 放 射 源 的 暂 存 设 施 , 由 各省 、 直 辖 市 环 保 部 门 统 一 建 设 、 管 理 和 运 行 , 属 于 社 会 公 益 性 环 保 设 施 。 核 技 术 利 用 单 位的 放 射 源 暂 存 库 是 为 了 企 业 生 产 所 用 放 射 源 的 存 放 设 施 , 是 企 业 自 建 自 用 设 施 , 不 属 于 社会 公 益 性 环 保 设 施 。 故 本 标 准 的 “ 核 技 术 利 用 放 射 性 废 物 库 ” 的 所 指 范 围 仅 指 各 省 、 市 统一 建 设 的 放 射 性 废 物 库 。 但 是 从 建 设 的 要 求 来 看 , 核 技 术 利 用 放 射 性 废 物 库 与 企 业 自 建 的放 射 源 暂 存 库 是 相 近 的 。 考 虑 到 放 射 源 暂 存 库 的 选 址 、 设 计 与 建 造 尚 无 标 准 , 所 以 , 本 标准 也 适 用 于 放 射 源 暂 存 库 。3. 术 语3.1 对 于 一 类 库 和 二 类 库 进 行 了 说 明 , 目 前 我 国 建 设 的 废 物 库 类 型 主 要 为 二 类 库 。3.2 为 便 于 读 者 理 解 , 对 于 有 效 库 容 给 予 了 说 明 。4. 基 本 规 定4.5 环 境 保 护 部 于 2017 年 12 月 1 日 发 布 了 放 射 性 废 物 分 类 公 告 ( 环 保 部 公 告 2017 年第 65 号 ) , 该 公 告 于 2018 年 1 月 1 日 实 施 。 通 过 研 究 本 公 告 , 本 标 准 中 废 物 库 接 收 的 放射 性 废 物 属 于 公 告 中 规 定 的 极 短 寿 命 放 射 性 废 物 、 极 低 水 平 放 射 性 废 物 或 低 水 平 放 射 性 废物 范 围 。 对 于 接 收 的 单 个 废 密 封 放 射 源 或 不 在 用 密 封 放 射 源 的 活 度 , 仍 延 续 核 技 术 利 用放 射 性 废 物 库 选 址 、 设 计 与 建 造 技 术 要 求 ( 试 行 , 国 家 环 保 总 局 2004 年 发 布 ) 的 相 关 规定 , 即 一 般 不 应 超 过 4 1012Bq( 100Ci) 。5. 废 物 库 的 选 址5.1 库 址 选 择 应 符 合 国 家 和 地 区 的 工 业 布 局 , 选 择 在 城 镇 规 划 区 域 内 的 库 址 应 符 合 城 乡 总体 规 划 的 要 求 。5.2 规 定 库 址 选 择 应 根 据 放 射 性 废 物 的 来 源 、 暂 存 后 的 流 向 作 为 库 址 选 择 的 重 点 因 素 , 同时 , 结 合 拟 选 库 址 的 建 设 条 件 、 社 会 条 件 、 环 境 保 护 、 防 洪 排 涝 、 对 外 协 作 、 环 境 容 量 等多 方 面 进 行 比 较 , 方 能 选 出 较 优 的 库 址 。5.3 放 射 性 废 物 的 运 输 应 尽 量 缩 短 运 输 距 离 , 以 确 保 运 输 的 安 全 , 库 址 选 择 前 调 查 放 射 性 32 废 物 的 主 要 产 生 地 区 , 以 便 就 近 建 设 。 根 据 对 全 国 现 有 放 射 性 废 物 库 的 统 计 , 库 址 一 般 选择 在 省 会 所 在 的 地 区 。5.4 为 了 有 利 于 放 射 性 废 物 库 排 入 大 气 中 的 有 害 物 质 扩 散 , 库 址 应 具 有 良 好 的 自 然 通 风 条件 。 若 库 址 位 于 窝 风 地 段 , 会 使 放 射 性 废 物 库 排 出 的 有 害 物 质 无 法 较 快 排 出 , 而 使 周 围 大气 受 到 污 染 。5.5 根 据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建 筑 地 基 基 础 设 计 规 范 GB 50007 和 岩 土 工 程 勘 查 规 范 GB 50021的 要 求 , 为 统 一 规 范 化 , 本 条 对 工 程 地 质 和 水 文 地 质 作 了 原 则 性 的 规 定 。5.7 为 了 保 证 库 区 不 受 洪 水 和 内 涝 的 威 胁 , 库 址 选 择 应 重 视 防 洪 排 洪 。 慎 重 确 定 防 洪 标 准和 防 洪 措 施 。6. 废 物 库 的 设 计6.2 工 艺 设 计6.2.1 规 定 了 废 物 接 收 应 遵 循 的 事 项 , 该 小 节 主 要 为 管 理 方 面 要 求 。6.2.2.2 根 据 放 射 性 废 物 的 活 度 水 平 以 及 放 射 源 的 种 类 和 活 度 , 将 废 源 和 废 物 的 布 置 进 行 了详 细 规 定 。6.2.3 针 对 一 类 库 , 对 于 废 物 处 理 环 节 提 出 了 要 求 。6.2.4.3 对 于 放 射 性 废 水 的 收 集 、 处 理 方 式 提 出 了 设 计 要 求 。6.3 总 图 布 置6.3.1.1 总 平 面 布 置 应 根 据 本 条 规 定 的 诸 因 素 , 因 地 制 宜 的 结 合 具 体 自 然 条 件 , 统 筹 安 排 布置 各 项 设 施 , 并 经 多 方 案 技 术 经 济 比 较 , 方 能 求 得 较 优 方 案 。6.3.1.5 总 平 面 布 置 , 应 充 分 利 用 自 然 条 件 , 减 少 土 ( 石 ) 方 工 程 量 和 基 础 工 程 费 用 。 对 高边 坡 区 域 当 有 必 要 时 应 作 出 稳 定 性 评 价 。6.3.2.1 本 条 是 竖 向 设 计 的 原 则 要 求 , 平 面 位 置 和 竖 向 标 高 是 总 图 设 计 中 紧 密 联 系 的 有 机 组成 , 必 须 同 时 考 虑 , 才 能 相 互 协 调 , 达 到 整 个 库 区 实 用 、 经 济 、 美 观 的 目 的 。6.3.2.2 填 挖 方 接 近 平 衡 可 以 减 少 土 石 方 购 买 的 费 用 或 为 土 石 方 寻 找 排 弃 场 所 的 难 度 。6.3.3.1 决 定 场 地 雨 水 排 出 方 式 的 因 素 很 多 , 很 难 制 定 具 体 规 定 , 故 本 条 只 规 定 了 决 定 雨 水排 出 方 式 应 考 虑 的 因 素 。6.3.4 为 了 给 库 区 提 供 绿 化 条 件 , 要 求 在 进 行 总 平 面 布 置 的 同 时 , 必 须 考 虑 绿 化 布 置 。 绿化 所 需 用 地 应 结 合 总 平 面 布 置 、 竖 向 布 置 统 一 考 虑 , 合 理 安 排 , 但 应 注 意 不 得 借 此 扩 大 用 33 地 面 积 。6.4 建 筑 设 计6.4.1 本 节 是 放 射 性 废 物 库 建 筑 设 计 时 应 遵 循 的 一 般 原 则 。6.4.2 建 筑 防 火经 考 察 , 目 前 国 内 正 在 运 行 的 城 市 放 射 性 废 物 库 收 储 物 品 绝 大 部 分 为 不 燃 烧 物 品 或 难燃 烧 物 品 , 根 据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GB 50016 中 表 3.1.3 规 定 , 废 物 库 的 火 灾 危 险 性 分类 定 为 丁 类 ; 考 虑 到 放 射 性 废 物 库 的 特 殊 安 全 性 的 要 求 , 耐 火 等 级 宜 适 当 提 高 。6.4.5 门 窗 设 计为 确 保 放 射 性 废 物 库 安 全 需 要 , 同 时 避 免 库 外 经 过 人 尽 量 免 受 辐 射 伤 害 , 库 房 应 设 置高 窗 。 窗 底 高 度 参 照 城 市 放 射 性 废 物 库 安 全 防 范 系 统 要 求 ( HAD802/01) 中 的 相 关 规 定 。6.4.6 建 筑 涂 装建 筑 物 内 外 涂 料 涂 刷 与 涂 料 品 种 、 涂 刷 工 艺 、 所 处 环 境 等 的 不 同 使 用 年 限 会 有 区 别 。此 条 规 定 涂 膜 五 年 内 不 出 现 缺 陷 为 综 合 考 虑 各 种 因 素 后 提 出 的 最 低 要 求 。6.5 结 构 设 计6.5.1 本 节 是 放 射 性 废 物 库 结 构 设 计 时 应 遵 循 的 一 般 原 则 。6.5.1.1 根 据 建 筑 结 构 可 靠 度 设 计 统 一 标 准 GB 50016 表 1.0.5 规 定 , 设 计 使 用 年 限 100年 的 建 筑 物 为 纪 念 性 建 筑 和 特 别 重 要 的 的 建 筑 结 构 , 且 目 前 建 筑 结 构 规 范 的 设 计 基 准 期 均为 50 年 , 所 以 此 次 修 订 将 放 射 性 废 物 库 的 设 计 使 用 年 限 调 整 为 不 少 于 50 年 。6.5.1.2 鉴 于 放 射 性 废 物 库 内 储 存 物 品 的 特 殊 性 , 虽 然 其 不 属 于 地 震 时 功 能 不 能 中 断 或 需 尽快 恢 复 的 生 命 线 相 关 建 筑 , 但 其 一 旦 产 生 严 重 破 坏 造 成 放 射 性 泄 露 , 会 造 成 民 众 的 恐 慌 心理 和 产 生 一 定 范 围 的 放 射 性 污 染 。 所 以 适 当 提 高 放 射 性 废 物 库 的 抗 震 设 防 类 别 。 本 次 修 订确 定 为 重 点 设 防 类 。6.5.3 废 源 贮 存 坑 及 坑 盖 板 设 计废 源 贮 存 坑 及 坑 盖 板 是 与 放 射 性 废 物 直 接 接 触 的 结 构 部 件 , 同 时 也 是 辐 射 防 护 屏 蔽 的关 键 部 件 和 第 一 道 防 线 。6.6 通 风 及 采 暖 、 空 调 设 计6.6.1.3 本 条 对 原 文 进 行 了 整 合 。 考 虑 原 文 个 别 房 间 给 出 的 负 压 值 较 高 , 从 实 际 运 行 和 节 能角 度 考 虑 , 对 原 房 间 负 压 值 进 行 修 正 。 34 6.6.1.5 本 条 增 加 了 源 坑 坑 口 风 速 控 制 值 , 便 于 设 计 和 验 收 。6.6.2 采 暖 与 空 调6.6.2.1 本 条 为 新 增 内 容 。 主 要 为 了 强 调 采 暖 系 统 的 形 式 , 以 便 减 少 废 物 发 生 量 。6.6.2.2 本 条 为 新 增 内 容 。 考 虑 运 行 人 员 舒 适 性 需 求 , 增 加 了 空 调 系 统 设 计 要 求 。6.7 给 排 水 设 计6.7.1 本 条 考 虑 漏 水 会 造 成 废 物 包 受 浸 和 放 射 性 污 染 扩 散 , 要 求 放 射 性 废 物 和 废 源 贮 存 库 内的 储 存 区 域 不 应 设 置 用 水 设 施 。6.7.2 本 条 为 防 止 市 政 停 水 时 , 库 区 供 水 管 道 内 的 水 发 生 倒 流 污 染 ; 避 免 可 能 受 到 放 射 性泄 漏 而 污 染 的 供 水 点 污 染 库 区 内 其 他 供 水 。6.7.3 本 条 明 确 污 染 区 域 内 的 生 产 排 水 应 与 其 他 非 放 排 水 系 统 分 开 设 置 , 单 独 收 集 , 并 且检 测 合 格 后 排 放 ; 如 排 水 存 在 污 染 , 应 设 置 相 应 的 处 理 设 施 , 确 保 处 理 达 标 后 排 放 。6.7.4 放 射 性 废 物 运 输 车 辆 的 放 射 性 污 染 不 应 直 接 用 水 冲 洗 去 污 , 应 先 采 用 干 法 去 污 , 再 采用 湿 法 去 污 。 同 时 要 求 对 设 置 车 辆 冲 洗 设 施 的 排 水 进 行 单 独 收 集 、 检 测 合 格 后 方 可 排 放 。6.7.5 放 射 性 废 物 库 内 可 燃 物 较 少 , 发 生 火 灾 的 几 率 小 , 放 射 性 废 物 和 废 源 贮 存 库 内 储 存 区域 也 不 能 采 用 水 进 行 灭 火 , 但 一 旦 发 生 火 灾 时 的 影 响 较 大 , 因 此 , 本 着 “预 防 为 主 、 防 消 结合 ”的 原 则 , 放 射 性 废 物 库 库 区 内 必 须 按 现 行 消 防 规 范 设 置 消 防 给 水 设 施 。6.7.6 为 防 用 水 灭 火 和 管 道 漏 水 造 成 废 物 包 受 浸 和 放 射 性 污 染 扩 散 , 放 射 性 废 物 和 废 源 贮 存库 内 储 存 区 域 不 能 采 用 水 进 行 灭 火 , 不 应 设 置 室 内 消 火 栓 给 水 设 施 。 放 射 性 废 物 和 废 源 贮存 库 除 储 存 区 域 外 的 其 他 区 域 , 仍 应 按 现 行 消 防 规 范 要 求 考 虑 是 否 设 置 室 内 消 火 栓 设 施 。6.7.7 因 放 射 性 废 物 和 废 源 贮 存 库 内 的 储 存 区 域 可 能 存 在 放 射 性 气 溶 胶 和 放 射 性 污 染 , 为避 免 火 灾 时 气 溶 胶 扩 散 ( 如 采 用 气 体 灭 火 器 造 成 的 体 积 膨 胀 、 气 溶 胶 外 溢 ) , 以 及 方 便 灭火 后 残 余 物 的 收 集 处 置 、 避 免 造 成 其 他 污 染 ( 如 采 用 泡 沫 灭 火 , 灭 火 残 留 物 不 易 处 置 , 泡沫 中 的 水 对 废 物 包 浸 湿 和 放 射 性 污 染 扩 散 等 ) , 要 求 采 用 干 粉 灭 火 器 。 灭 火 后 的 干 粉 进 行清 扫 收 集 , 视 其 污 染 程 度 决 定 处 置 措 施 。6.8 电 气 设 计6.8.1.1 应 急 照 明 系 统 不 与 安 防 系 统 共 用 备 用 电 源 , 避 免 相 互 影 响 。6.8.1.2 从 防 止 放 射 性 废 物 库 内 源 项 的 失 窃 角 度 考 虑 , 一 旦 发 现 非 法 入 侵 , 库 内 的 起 重 装 置电 源 应 与 入 侵 报 警 联 动 切 断 , 或 由 值 班 人 员 手 动 切 断 , 同 时 起 重 装 置 电 源 控 制 箱 应 配 置 专 35 用 钥 匙 开 启 。 入 侵 报 警 的 信 号 和 切 断 电 源 的 装 置 应 设 置 在 监 控 中 心 ( 此 处 控 制 与 操 作 的 值班 管 理 位 置 与 城 市 放 射 性 废 物 库 安 全 防 范 系 统 要 求 HAD802/01 一 致 ) 。 放 射 性 废 物 库的 安 防 、 消 防 、 应 急 照 明 等 电 源 不 应 在 切 断 范 围 内 。6.8.2.1 从 废 物 最 小 化 角 度 考 虑 , 库 内 照 明 灯 具 应 使 用 长 寿 命 的 光 源 和 便 于 清 洁 的 保 护 罩 ;用 于 周 界 的 照 明 灯 具 应 使 用 快 速 点 亮 的 光 源 。6.9 火 灾 报 警 及 安 全 保 卫 设 计6.9.1 废 物 库 可 归 为 贵 重 物 品 库 房 , 按 规 范 要 求 设 置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6.9.2 城 市 放 射 性 废 物 库 安 全 防 范 系 统 要 求 HAD802/01 中 对 废 物 库 的 安 全 防 范 系 统 做了 详 细 的 规 定 , 本 条 里 不 再 做 另 行 规 定 。6.10 辐 射 防 护 设 计6.10.2.1 辐 射 源 项 的 估 算 。 参 考 放 射 性 物 质 安 全 运 输 规 程 ( GB11806-2004) 中 6.14.2.3的 要 求 容 器 表 面 及 2m 处 的 剂 量 率 分 别 小 于 2m Sv/h 及 0.1 m Sv/h, 以 此 限 值 反 推 辐 射 源项 。6.10.2.5 源 库 的 外 墙 体 选 用 对 ɤ射 线 、 中 子 都 有 防 护 效 果 的 混 凝 土 作 为 防 护 材 料 ; 防 护 门 也要 考 虑 ɤ射 线 、 中 子 的 防 护 。6.10.3 在 辐 射 防 护 分 区 中 , 把 排 风 机 房 调 整 为 控 制 区 。6.10.4 在 工 作 场 所 的 监 测 中 , 增 加 了 中 子 辐 射 监 测 的 要 求 ; 对 个 人 剂 量 监 测 , 增 加 了 配 备个 人 剂 量 报 警 仪 的 要 求 。7 废 物 库 的 建 造 与 验 收7.1 建 造废 物 库 主 体 的 施 工 、 建 ( 构 ) 筑 物 混 凝 土 的 质 量 、 涂 料 的 施 工 、 设 备 的 安 装 等 均 有 现行 标 准 进 行 规 定 , 执 行 即 可 。 本 标 准 重 点 内 容 为 设 计 , 故 建 造 不 再 进 行 详 细 规 定 。7.2 验 收建 ( 构 ) 筑 物 、 电 气 设 备 、 给 排 水 设 备 、 通 风 与 除 尘 设 备 、 安 全 防 范 工 程 的 验 收 均 有现 行 标 准 进 行 规 定 , 执 行 即 可 。 本 标 准 重 点 内 容 为 设 计 , 故 验 收 不 再 进 行 详 细 规 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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