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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2016-2017年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及监测计划核查工作项目谈判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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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2016-2017年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及监测计划核查工作项目谈判文件.pdf

甘 肃 省 政 府 采 购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采购编号 XHZX-FW-2018-0014 项目名称甘肃省 2016-2017年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 及监测计划核查工作项目 采购 单位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采购 代理机构新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中国 .甘肃 .兰州 二○一八年 四 月2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 4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 8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 27 第四章 采购需求 ................................................... 32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 40 3 特别提示 请各供应商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 所有条款,否则造成后果由供应商自负4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甘肃省 2016-2017年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 及监测计划核查工作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交易编号 D03-1262302431616022XQ-20180404-000392-1 新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委托, 对 甘肃省 2016-2017年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及监测计划核查工作项目 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 前来 参加。 一、磋商文件编号 XHZX-FW-2018-0014 二、磋商内容 甘肃省 2016-2017 年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及监测计划核查工作,划分四个标段 标段 包含区域 预计核查 单位 数量 (家) 预算 (万元) 备注 第 1 标段 兰州市 31 97 行政 区域 第 2 标段 白银市、临夏市、定西市 21 64 同上 第 3 标段 嘉峪关市、酒泉市 、张掖市、武威市 31 108 同上 第 4 标段 平凉市、庆阳市、甘南州、陇南市、天水市、金昌市、 26 81 同上 合计 109 350 注 技术参数详见磋商文件 三、本次采购预算 350万元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2.供应商需到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市(州)、县(区)人民检察机关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必须在有效期内; 5 3.投标人应为清洁发展机制( CDM)执行理事会批准的指定经营实体,或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核证机构,或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的温室气体核查机构,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应对气候变化主管部门备案或征选的温室气体第三方核查机构(并附相应证明文件)。 4.具有 近三年( 2015 年至 2017 年全年度 )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不满足上述三年条件的公司应提供创办时间之内的相关 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5.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 2014 年至 2016 年度或者 2015 年至 2017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近 3 个月的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不满一年的新公司不提供财务报告); 6.投标人应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的专职核查人员,所有人员须在本单位缴纳社保(提供近六个月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7.投标人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与碳资产管理和碳交易活动的,不得参与投标。 8.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未被列入“信用甘肃”网站(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 加 本 项 目 的 投 标 。 ( 以 投 标 截 止 日 当 天 在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中国政府采购网 及“信用甘肃”网站( )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2018年 4月 11日至 2018年 4月 17日 (不含法定节假日) ,每日 0000-2359,请登录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 注为了规范交易平台的业务流程以及给用户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凡是拟参与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供应商需先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6 易网上注册、报名,供应商可自行选择以下任意一种方式进行注册、登录、报名 ,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的登录方式和 CA数字证书登录方式并行,由供应商自行选择登录方式。 CA数字证书由符合有关规定的市场运营主体办理。 六、 递交响应 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18年 4月 25日 09时 00分 之前递交到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六 楼第 一 谈判室,对 迟 于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受。 七、竞争性磋商时间和地点 竞争性磋商时间 2018 年 4 月 25 日 09 时 00 分 (北京时间)。 竞争性磋商地点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兰州市城关区雁兴路 68 号)六楼第 一 谈判室。 八、公告期限 5个工作日 即自 2018 年 4 月 11 日至 2018 年 4 月 17 日 九、磋商保证金账户内容及递交须知 收 款 人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 账 号 6608 0001 21898000 20 开户银行甘肃银行兰州市高新支行 行 号 3138 2105 4001 地 址兰州市城关区雁南路天庆嘉园 1296 号 甘肃银行到账查询电话 0931-8276931 磋商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到达指定账户 。 (一)磋商保证金提交方式为银行电汇,不接受其他方式的磋商保证金。 (二)供应商必须从基本账户以电汇方式提交保证金,且磋商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供应商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递交。 (三)供应商在办理磋商保证金电汇手续时,在银行电汇单附言栏上必须填写磋商保证金对应的磋商项目标段(包)的 GS 加 8 位数字登记号。在汇款单附言栏 内不填或错填磋商“ GS 登记号”,交易系统无法识别保证金所对应的项目标段(包)的,将导致磋商无效;未按标段(包)逐笔递交保证金的,将导致磋商无效。 7 (四)磋商保证金其他问题,可查看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磋商保证金办理指南”。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 址兰州市城关 区中央广场 1号 联 系 人 董毅 联系电话 0931-8453547 采购代理机构新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 316 号国贸大厦写字楼 20 楼 联 系 人涂女士 联系电话 13993153089 2018年 4月 10日 8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采购须知 竞争性磋商采购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一、说明 1.1 项目名称 甘肃省 2016-2017 年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及监测计划核查工作项目 1.2 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号 XHZX-FW-2018-0014 2.1 采购人 名 称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 址兰州市城关 区中央广场 1号 联系人 董毅 联系电话 0931-8453547 2.2 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 新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 316号国贸大厦写字楼 20楼 联系人 涂女士 电 话 13993153089 9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3.1 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2.供应商需到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市(州)、县(区)人民检察机关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必须在有效期内; 3.投标人应为清洁发展机制( CDM)执行理事会批准的指定经营实体,或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核证机构,或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的温室气体核查机构,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应对气候变化主管部门备案或征选的温室气体第三方核查机构(并附相应证明文件)。 4.具有 近三年( 2015 年至 2017 年全年度 )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不 满足上述三年条件的公司应提供创办时间之内的相关 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5.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 2014年至 2016 年度或者2015 年至 2017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近 3个月的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不满一年的新公司不提供财务报告); 6.投标人应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的专职核查人员,所有人员须在本单位缴纳社保(提供近六个月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7.投标人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与碳资产管理和碳交易活动的,不得参与投标。 8.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未被列入“信用甘肃”网站(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政府采购网 及“信用甘肃”网站( )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6.1 联合体形式 不接受 7.1 标前答疑会 不组织 9.1 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本项目支持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 根据财库[2011]181 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服务的报价给予 6的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本办法规定的 中小企业声明函 10.2 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 性变动的内容 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19.8 参加竞争性磋商时应提供的资料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其他重要说明 1.每家合格供应商最多只能参与 1个标段投标,超出投标标段数量者将视为无效投标。 2.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对所投标段以单个核查基准价格进行报价。中标后,中标供应商包干核查所中标段区域内所有符合核查标准的单位。中标供应商最终依照在本区域实际出具的核查报告数量乘以经距离和技术系数调整后的单个核查基准价格报价(单个核查费用)合计计算总服务费用。 3.投标人 报价不能超过单个核查基准预算价格,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4.有效投标人投标单价不得低于成本价。通过有效投标审查的所有投标人投标单价的算术平均值的 85作为本项目的成本价,凡是低于成本价的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12.1 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 的其他文件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及有关补充通知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7.1 磋商保证金 金 额每标段 10000元 交款方式 1、供应商应在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11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准)交纳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提交方式为银行电汇,不接受其他方式的磋商保证金;供应商必须从基本户一电汇方式提交保证金,且磋商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供应商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交纳;供应商在办理磋商保证金电汇手续时,必须在银行电汇单附言栏上必须且只填写磋商保证金对应的磋商项目标段或包号的“ GS加 8位数字 登记号 。 ” 注磋商人必须将磋商保证金交纳情况在汇单上注明并在省交易网上确认,同时在开标时应携带磋商保证金电汇凭证原件,以便于必要时进行核实 ; 要求 1、供应商未将磋商保证金交纳情况在汇单注明和在省交易网上确认的,省交易局将无法核对其磋商保证金是否到账,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同时,供应商在开标时应携带磋商保证金电汇凭证原件,便于现场核对。 2、凡是拟参与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供应商需先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并获取数字证书,方可竞争性磋商。 收款人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 账 号 6608 0001 2189 800020 开户银行甘肃银行兰州市高新支行 行 号 3138 2105 4001 24.3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27.1 资格审查 本项目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审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并在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竞争性磋商或成交资格被取消。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18.1 响应文件有效期 60 日(日历日) 12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19.1 响应文件数量 纸质文件 正本 1份,副本 2 份;电子文档( U盘、 光盘 各 1份 ) 2 份; “ 报价一览表 ” 1 份。 备选磋商方案和报价 不接受备选竞争性磋商方案 及报价 19.3 签字盖章 供应商必须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法人代表的签字可用具有法定效力的签字章)。 19.5 响应文件的装订 纸质文件必须装订成册,并与电子文档及 “ 报价一览表 ” 分别单独密封递交。 19.7 纸质文件封面的标注 纸质文件封面上应标明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号、分包号、供应商名称、竞争性磋商日期。 20.3 纸质文件、电子文档、 报价一览表外层封套 和光盘表面的标注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包号(如有分包)、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号、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名称、 “ 响应文件在 2018年 4月 25日 09时 00分 前不得开启(光盘表面标注竞争性磋商日期) ” 。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1.1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截止时间 地点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六楼第 一 谈判室。 截止时间 2018年 4月 25日 09时 00分 北京时间 竞争性磋商时间和地点 竞争性磋商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竞争性磋商地点同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五、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供应商质疑 37.1 公布媒体 甘肃政府采购网、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38 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 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应提交书面质疑函,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13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当包括下列内容 2.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2.4事实依据; 2.5必要的法律依据; 2.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委托代理人递交质疑函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授权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联系部门综合运营部 宋丹丹 4、联系电话 010-63905909 5、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菜户营东街甲 88号鹏润家园豪苑大厦 B座 30层 40 履约担保 不适用 14 竞争性磋商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2.定义 2.1 “ 采购人 ” 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 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 2.2 “ 采购 代理机构 ” (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是指 新华工程咨询 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 2.3 “ 供应商 ” 是指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 “ 竞争性磋商小组 ” 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 2.5“ 竞争性磋商文件 ” 是指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文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及答疑会议纪要。 2.6 “ 响应文件 ” 是指供应商根据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的全部文件。 2.7 “ 采购文件 ” 是指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评审报告、成交供应商确定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2.8 “ 货物 ” 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 财库 〔 2013〕 189 号 。 2.9 “ 工程 ” 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 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 购品目分类目录 财库 [2013]189 号 。 2.10 “ 服务 ” 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 财库 [2013]189 号 。 2.11 “ 节能产品 ” 或者 “ 环保产品 ” 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 2.12 “ 进口产品 ” 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 [2007]119 号 。 2.13 “ 书面形式 ” 是指任何 手写、打印或印刷的各种函件,不包括电传、电报、传真、电子邮件。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当符合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15 ( l)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 2)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 其他 条件。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 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内容。 4.参与竞争性磋商的费用 4.1 无论竞争性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5.授权委托 5.1 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6.联合体形式 6.1 除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竞争性磋商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 7.现场勘察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勘察。 8.采购进口产品 8.1 经财政监管部门审核管理,并经进口论证后方可采购进口产品。 9. 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9.1 产品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实行强制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产品只能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 由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选择并填报政策功能编码,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 ;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以与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累加扣除。 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优 先采购的政策规定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和甘肃政府采购网查询。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 9.2 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 9.3 为推进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供应商在签署相关承诺,提供相关信息前,应认真阅读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相关政策规定。符合本章第 9.1 款、第 9.2 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6 二、 竞争性磋商文件文件组成 10.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 10.1 竞争性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第四章 响应文件组成 10.2 磋商小组经采购人代表确认,书面形式出具的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10.3 本章第 11.1 款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10.4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 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 ,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1.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竞争性磋商的时间、地点 11.1 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和竞争性磋商的时间、地点见 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 1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2.1 在本章第 11.1 款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集采机构或者竞争性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及有关补 充通知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2.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集采机构或者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当在本章第 11.1 款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5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5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三、 响应文件 13.一般要求 13.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3.2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竞争性磋商小组就有关竞争性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17 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3.3 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3.4 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 应文件概不接受。 13.5 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14.响应文件的组成 14.1 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 1)竞争性磋商响应声明 ( 2)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 3)技术 /响应性方案 ( 4)服务方案 ( 服务承诺书 ) ( 5) 商务偏离表 ( 6) 报价一览表 ( 7)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14.2 在竞争性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竞争性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终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4.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5.报价 15.1 供应商应当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 15.2 供应商应按第四章 “ 响应文件组成 ” 格式填写。供应商在本章第 11.1 款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应同时修改其按第五章 要求填写的相应表格中的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21.1 款的有关要求。 15.3 供应商对所投标段以单个核查基准价格进行报价 , 且 报价不能超过单个核查基准预算价格,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 18 15.4 有效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成本价。通过有效投标审查的所有投标人投标单价的算术平均值的 85作为本项目的成本价,凡是低于成本价的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 16.供应商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7.保证金 17.1 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 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应按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保证金形式及金额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 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 18.1 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 17.2 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7.3 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保证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17.4 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7.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 (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 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 3)除因不可抗力或竞争性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 5)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8.响应文件有效期 18.1 响应文件有效期见 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 ,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本章第 11.1 款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9.响应文件的 签署及规定 19.1 供应商应按 “ 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 ” 递交响应文件纸质文件 3 份、电子文档( U盘、 光盘) 2份和报价一览表 1份。若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有不一致的内容,以电子文档为准。 19.2 电子文档为加盖电子印章的 PDF格式,以 U盘和 光盘形式保存递交,且保证电子文档能正常读取,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9.3 响应文件的纸质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 19.4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19 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视为无效文件。 19.5 响应文件纸质文件必须装订成册并逐页编目编码。 19.6 响应文件应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如有遗漏,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19.7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并在封面标明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号、分包号、供应商名称、竞争性磋商日期。 19.8 供应商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如在竞争性磋商现场进行必要的澄清或答疑时还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以确认其有效身份,否则将视为无效报价。 四、 响应文件的封装和递交 20.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0.1 为方便竞争性磋商,供应商需将报价一览表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 “ 报价一览表 ” 字样。在封口处加盖印章后单独递交。 20.2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单独密封,在封口处加盖印章后递交。 20.3 纸质文件、电子文档、报价一览表外层封套和光盘表面必 须标明以下内容 采 购 人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名称 包 号 采购文件编号 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名称 响应文件在 2018年 4月 25日 09时 00分 前不得开启(光盘表面标注协商日期) 2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1.1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和撤回其响应文件,但必须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21.2 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第 20.1 条规定密封 ,并应在封套上加注 “ 修改 ” 或 “ 撤回 ” 字样。 21.3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期之后的修改和撤回均无效。 21.4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回响应文件,否则其保证金将被没收。 21.5 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2.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 收 22.1 供应商应在 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20 按竞争性磋商须知第 20条规定密封后送达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地点。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2.2 本次竞争性磋商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五、 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竞争性磋商 23.竞争性磋商要求 23.1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 “ 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 ” 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委派代表参加。 23.2 提交了可接受的 “ 撤回 ” 通知的报价将不予开封。 24.竞 争性磋商小组组建及工作 24.1 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 24.2 竞争性磋商小组负责竞争性磋商工作,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对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并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 24.3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25.竞争性磋商过程的保密性 25.1 从开始竞争性磋商,直到向成交的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有关资料以及评审意见等,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竞争性磋商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25.2 在竞争性磋商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试图在响应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采购人施加任何影响,其报价将被拒绝。 26.竞争性磋商程序 26.1 竞争性磋商程序初步审查、符合性审查、竞争性磋商(包括澄清、符合性评审查)、报价、推荐成交供应商。 27.初步审查 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当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 其响应文件无效, 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27.1资格审查 ( 1) 资格审查符合竞争性磋商采购须知前附表 3.1供应商资格 要求; 27.2 初步审查 ( 1)应交未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函有效期不足、保证金形式或保函出证机构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 2)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 3)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 21 ( 4) 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 28.实质性响应 28.1 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偏离。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 28.2 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由竞争性磋商小组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认定。竞争 性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 29.澄清 29.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9.2 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0.符合性审查 30.1 对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当对 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供应商不参加竞争性磋商),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 1)不满足本章第 28.1 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 2)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 ; ( 3)同一供应商投标标段超过两个以上的(含两个); ( 4)供应商单个基准 报价高于单个基准预算价格的。 30.2 符合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31.竞争性磋商 31.1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31.2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2 31.3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 字并附身份证明。 31.4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 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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