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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重点企业碳排放水平核查招标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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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重点企业碳排放水平核查招标招标文件.doc

政 府 采 购 项 目 国内公开招标文件 全册 项目编号 NBITC-20163552G 项目名称 宁波市 重点企业 碳排放 水平 核查 采购人 宁波市 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16 年 12 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1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3 第三部分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20 第四部分 评标标准 24 第五部分 招标需求 28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 31 政府采购国内公开招标文件 招标公告 1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16 年 12 月 9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办法,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就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 宁波市重点企业碳排放水平核查 进行 公开招标 ,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 编号 NBITC-20163552G 二、 项目概况 招标项目名称、主要需求 子包号 项目名称 服务期限 预算 1 宁波市重点企业碳排放水平核查 A类 合同签订后三个月 40万元 宁波市重点企业碳排放水平核查 B类 40万元 宁波市重点企业碳排放水平核查 C类 40万元 各 类 工作内容 序号 项目区域 企业 数量 行业 电力 钢铁 造纸 化工 原油加工 平板玻璃 水泥 A类 北仑 慈溪杭州湾 高新区 20 7 3 1 8 0 1 0 B类 石化区 象山 宁海 鄞州 20 8 1 2 9 0 0 0 C类 镇海 大榭余姚 17 7 0 0 7 2 0 1 本项目 入围 中标人 数量 3家。每一中标人负责上表中一类核查工作。 工作类别分配方式详见第五部分。 三、 供应商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 财务会计制度 ;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 社会保障资金 的良好记录; ( 5)参加 政府采购 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政府采购国内公开招标文件 招标公告 2 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 发售 时间 自 招标 公告 发布日期起至 2016年 12月 20日 17 00止(休息 日及法定节假 日除外 ,工作时间 830-1130, 1400-1700)。 五、 标书售价、地点及方式 1、标书售价为每份 5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我公司采 购文件全部电子文本形式出售;潜在供应商可选择到我公司现场购买、网上或微信方式购买,如需网上或微信购买, 请另付 50 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或信息服务费,并请按下述户名、开户银行及帐号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及采购编号、子包号),本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户名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及帐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江北支行 帐号 94090154800000191 网上购买标书流程进入“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网站(网址 http// 击招标公告栏目的“ MORE”,在“标题”栏里找到本项目的招标公告,点击公告标题进入对应项目的招标公告界面,再点击“网上购买标书申请”按钮,进入购买申请界面,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操作。 微信购买标书流程关注微信公众号,可用手机直接扫描公布的二维码或者在公众号输入“宁波国招”,进入“通知公告”,点击“招标公告”,在“标题”栏里找到本项目的招标公告,点击公告标题进入对应项目的招标公告界面,再点击“微信购买标书申请”按钮,进入购买申请界面,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操作。购买人可通过网上银行或手机银行支付方式进行付款,系统暂 不支持微信等第三方支付方式。 2、购买标书地点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305室 3、 联系电话 0574-87386429;传真 0574-87642508。 温馨提示供应商付款后应及时将汇款底单按上述号码直接传真至我公司财务处专职标书发售人员,并在底单上注明供应商的单位名称和需要购买标书的 项目编号和子包号 ,如未按此要求操作,供应商将有可能不能及时收到可下载标书的验证码,请给予配合。 六、 投标截止时间 2016年 12月 29 日 14时 00分 七、 投标地点 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四楼开标大厅(宁波市江北 区正大巷 32号) 八、 开标时间 2016年 12月 29日 14时 00分 九、 开标地点 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四楼开标大厅(宁波市江北区正大巷 32号) 十、其他事项 1、特别提醒各供应商须按宁波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征集“宁波政府采购网”注册供应商的公告的要求完成在“宁波政府采购网”( http//)的注册。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子包号的投标; 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 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政府采购国内公开招标文件 招标公告 3 4、未购买采购文件者的投标将被拒绝。 采购人 名称宁波市 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 联系人姓名 张艳 电 话 0574-89186802 招标代理公司 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邮编 315020 联系人 夏伟立 陈若水 严锋 联系电话 0574-87295348 87629230 传真 0574-87388460 联系地址 宁波市江北区正大巷 32号 政府采购国内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 4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本前附表是本次招标项目的具体要求,如与“投标人须知”和 “合 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的相关条款有矛盾,应以此表为准。 条款号 内容及具体要求 说 明 1 采购人名称 宁波市 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 2 采购人电 话 0574-89186802 3 合同名称 宁波市 重点企业 碳排放 水平 核查 4 招标代理公司名称 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供 应 商 *5 供应商来源 国内 ( 本次招标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6 供应商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 1)具有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 财务会计制度 ;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 社会保障资金 的良好记录; ( 5)参加 政府采购 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 企(事)业单位; 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投 标 报 价 和 货 币 7 投标报价 完成本项目需求全部费用,包括税金、利润等。 *8 投标货币人民币。 本项目 总价 最高限价人民币 120 万元, 每一类别最高限价人民币 40 万元,超过 以上任一 最高限价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低于成本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投 标 文 件 的 编 制 和 递 交 *9 投标文件组成符合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 7 条规定的“投标文件的组成” 。 政府采购国内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 5 *10 投标保证金递交时间 2016 年 12 月 28 日 1600 前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24000 元整 注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付清招标服务费后五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结果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 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星期三工作时间。 *11 投标保证金形式 可选择银行汇票、电汇(须从公司 账户汇出)、支票(仅限于使用宁波大市区范围内的银行开具的支票) 。 投标保证金保函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 30 天有效,或本招标代理公司与投标人书面协定延长的有效期后 30 天有效。 *12 投标保 证金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交纳并到账,否则为无效投标。 账号 户名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及账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江北支行 账号 94090154800000191 *13 投标有效期 90 天 *14 投标文件数量正本 1 份、副本 4 份、电子文本 1 份 15 投标文件递交至 宁波市江北区正大路正大巷 32 号 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四楼开标大厅 商 务 要 求 条 款 16 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中标供应商的投标响应、中标通知书确定的内容和金额签订合同。 17 合同签订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 一周 内 18 服务时间 合同签订后 3 个月 内 。 19 付款方法和条件 1.合同签订后 15 日内付合同金额的 20; 2.提交核查报告初稿后 15 日内付合同金额的 50; 3.核查报告经过专家评审修改完善后15 日内付合同金额的 30。 (若财政支付另有规定或要求的,从其规定,投标供应商须考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资金成本。) 20 履约保证金金额 / 21 其它本次招标不允许有投标备选方案 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规定 根据浙财采购监字( 2009) 28 号文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 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政府采购国内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 6 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要求 以及 宁波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的相关要求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投标商,均 应 通过 宁波 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按规定审核后,登记加入 “宁波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需符合的条件为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供应商进入宁波市政 府采购网 注册,并将盖章的资料送至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 ( 宁波市海曙区苍水街 79 号 9 楼 0905 室 ) ,请务必在投标前注册成功。 招 标 服 务 费 中标服务费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 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一次性交纳中标服务费 。 中标服务费金额为以中标人的投标报价金额作为计算基数 (按子包) ,按国家计委 计价格【 2002】 1980号文件规定收取。 注意 1、 本 前附表 内打有“ *”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 ”条款,投标文件对这些条款的任何负偏离将视为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将 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 2、 有关发布本次招标的公告、中标公告的媒体 发布招标公告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中国宁波政府采购网 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网 发布中标公告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中国宁波政府采购网 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网 投标人须知 A 投标人 1.合格的投标人 1.1 合格的投标人应该是 符合前附表 “供应商”条款(条款号 *5、 *6)要求的法人。 1.2 “投标人” /“供应商”均指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 投标人代表 2.1 若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格式见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或组织授权书(适用非法人的其它组织,格式参照法政府采购国内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 7 定代表人授权书) 2.2 若投标人代表是法定代表人,则须符合本须知第 7.2.1 条( 2)款的要求。 3. 投标费 用 3.1 不论招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其参加本次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B 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组成 4.1 招标文件共一册有六部分。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第四部分 评标标准 第五部分 招标需求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和要求,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和资料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招标文件中标注有 “ *”号的条款为“实质性 要求”条款,投标文件对这些条款的任何负偏离将视为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将 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 5. 招标文件的发售 5.1 招标文件的发售起止时间见第一部分招标公告。发售截止时间之后,投标截止时间 24小时之前,如有潜在投标人提出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代理公司可允许其获取,但其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期限应当自招标公告载明的发售截止日起计算,否则,被质疑人可不予接受。 6.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供应商对招标文件的疑问和异议 6.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代理公司可用补充文件或书面更正通知的方式 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招标代理公司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15日前在规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关于招标文件修改的“更正公告”,或书面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供应商。这些补充文件或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 6.2 供应商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通知,或推迟截标和开标时间通知后,应在通知单回执上明示意见、盖上供应商单位公章,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回复招标代理公司。若所有供应商在回复中对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均无异议,则按推迟后的时间执行。 6.3 若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可以 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公司提出询问,询问政府采购国内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 8 可以是口头或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注明“疑问函”标题,采购人或招标代理公司应当及时作出答复,答复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若采购人和招标代理公司的答复有矛盾,以采购人的解释为准。 6.4 若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有异议,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得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但在招标公告发售截止日后获得招标文件的应当自发售截止日起计算),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公司提出质疑,书面形式注明“质疑书”标题,采购人或招标代理公司对质疑时间不 符合前述规定的质疑将不予答复。采购人或招标代理公司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将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若采购人和招标代理公司的答复有矛盾,以采购人的解释为准。 6.5 供应商质疑的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第 31 条。 C 投标文件 7. 投标文件的组成 7.1、 投标报价文件 ( 1)开标一览表 ( 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一) ; ( 2)投标函 ( 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二) ; ( 3)投标价格明细表 ( 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三) ; 7.2、 资信商务技术文件 7.2.1 资信证明文件 (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要求见第六部分附件五); (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必须提供原件,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六,若投标人代表系法定代表人,投标文件可以无本授权书,但在投标时应该声明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供查验,否则按无法定代表人授权处理。); ( 3)投标人资格声明(必须提供原件,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七); ( 4)银行资信证明(开具要求见第六部分附件八,投标人基本帐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良好证明。银行资信证明一般应是为本次招标出具的原件,如提供开标日前六个月内 开具的用于他次投标的银行资信证明的复印件也可); ( 5)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必须提供原件,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十二) 对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中小政府采购国内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 9 企业声明函;如未按照要求提供,资格审查将不合格。 对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如果投标人为中小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未按照要求提供,将不得享受评标标准中注明的针对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如有)。 对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如果投标人为联合体,且联合体中有中小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未按照要求提供,将不 得享受评标标准中注明的针对小微企业联合体的价格扣除优惠(如有)。 ( 6)招标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要求的资格证明文 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7) 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它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7.2.2 商务技术文件 ( 1)商务条款响应表(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九); ( 2)技术条款响应表(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十) /技术要求响应书; ( 3)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 ( 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十一); ( 4)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它技术文件和说明; 投标报价文件、资信证明 文件、 商务条款响应表 、 技术条款响应表必须按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的要求提供,若第六部分没有规定格式要求的,投标人可自行编制。 8. 投标文件要求 8.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要求格式编写投标文件,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的组成、数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或没有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8.2 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数据必须真实可靠。若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数据不详,或提供了虚假数据,或提供虚假材料,其 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9. 投标文件格式和编写 9.1 投标文件按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的要求 编写。 9.2 投标语言中文,当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9.3 开标一览表系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开标一览表应按格式完整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9.4 投标人在响应招标文件第五部分“ 招标需求 ”时按以下要求填写 政府采购国内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 10 ( 1)对招标文件中设有表 B“技术要求条款表”的情况,投标文件中必须按表的逐条要求在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中的“技术条款响应 表”逐项应答 。 ( 2)对招标文件未设表 B“技术要求条款表”的情况,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招标需求做出明确、完整的响应性叙述,编制“技术要求响应书”。 9.5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0. 投标报价 10.1 所有投标报价必须以人民币报价,不接受外币报价。 10.2 投标声明应载明在“开标一览表”中,供开标时唱出。 10.3 投标文件应该只有一个投标报价 ,而且一经开标,投标报价不得变更。如果出现有两个及以上的投标报价,则将认定为无效投标,但 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10.4 投标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为是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而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11.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1.1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在本招标文件“前附表”中作出规定,有效期自开标日起计算,不能小于招标文件的要求。 11.2 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应采购人的要求,招标代理公司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的提出和投标人的答复都应以书面(含传真)的形式进行。投标人若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则按本须知第 12 条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应作相应的延长。投标人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撤回其投标,其投标保证金将允许退还,而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也不会被要求或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 12. 投标保证金 12.1 投标人应提供不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当招标代理公司和采购人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以依据本须知第 12.6 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2.2 投标保证金应采用下列形式之一 1 银行汇票、电汇、现金、支票(仅限于使用宁波大市区范围内的银 行开具的支票) 2 银行保函(按本文件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附件四出具) 分行或更高级别银行出具的保函为有效,若该保函由支行一级出具,须经该支行行长签字并附有分行法人授权书复印件方为有效。 政府采购国内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 11 12.3 联合体投标的,应由联合体协议中的主办人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2.4 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付清招标服务费后五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结果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 12.5 中标供应商、未中标供应商在接到本 招标代理公司的通知后,应按照 12.4条规定前来办理保证金退款手续。对逾期办理者,本招标代理公司不承担任何利息和“资金占用费”。 12.6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间内,投标人撤回其投标。 2 中标供应商不按本须知第 27 条规定签订合同。 3 不按本须知第 28 条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或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4 将中标项目转让他人的,或未在投标文件中声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12.7 中标供应商不按本须知第 29 条规定支付招标服务费的 ,本招标代理公司有权扣 没其投标保证金,并向其追索未付部分。 D 投标文件的递交 13.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装订 13.1 对应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要求提供的各种文件,投标人应按要求填写、签署和加盖公章。 13.2 对招标文件中要求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投标代表人签字的部分,投标文件应按要求进行签署和盖章。 13.3 投标文件分投标报价文件、资信商务技术文件两个部分,装订要求装订顺序应按照本须知 7.1、 7.2.1、 7.2.2 的目录顺序放置,两个部分装订成一册或两个部分分别单独装订。 13.4 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打印,在封面盖公章并注明“正本”字样。副本可以提交复印件。若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3.5 投标文件一般不得涂改和增删,如发现有错漏必须修改,在涂改或增删之处必须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否则,评标委员会将不接受该修改。 13.6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4. 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递送 14.1 所有递交的投标文件均应按以下方法密封和标记, 未按规定密封、标记的政府采购国内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 12 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本招标代理公司不接受。 1 密封要求 投标文件分投标报价文件、资信商务技术文件 两个部分,按照13.3 的装订要求装订成册后,用密封袋密封。 2 每个密封袋内装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式 四份 。 投标文件递交时应密封完好,封口处必须盖有投标人单位公章或投标人的被授权代表签字。 密封袋上注明招标编号、子包号、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并注明“投标文件 ”或“投标报价文件”“资信商务技术文件”字样及“开标时启封”字样。 3 本须知前附表若规定需要提交投标文件电子文本(仅限光盘),该电子文本需标明招标编号、子包号 、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放入装有资信 商务技术文件 的密封袋内。 14.2 通过邮寄递送投标文件时,应将全部投标文件按上述要求可靠密封。本招标代理公司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遗失或损坏不负责任。 15. 投标截止时间 15.1 投标文件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邮寄到达或派人送达指定的投标地点。 招标代理公司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寄达和送达的投标文件。 15.2 采购人因故需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时,招标代理公司应提前以书面(含传真)的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投标人应在 收到通知后立即用传真方式向招标代理公司回复或送达招标代理公司。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代理公司和潜在投标人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投标截止期的约束。 16.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6.1 投标以后,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修改补充或书面撤标要求,本招标代理公司将予以接受。投标人若要撤回投标,应向本招标代理公司提交有投标人授权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正式文件。 16.2 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可装入投标文件密封袋,按本须知第 14条规定封装递交,单独封装递交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 改 /补充投标文件(并注明招标编号、子包号)”和“开标时启封”字样。 16.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 ,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 16.4 开标后投标人撤回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按本须知第 12.6条处理。 E 开标 17. 开标 政府采购国内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 13 17.1 招标代理公司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 17.2 投标人应派代表参加开标仪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全权代表未按时参加开标仪式的,视同放弃开标监督权力、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开标过程和唱标结果提出异议。 17.3 开 标时先由投标人代表(或委托的律师、公证人员)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 17.4 本次招标项目的开标为投标报价文件和资信商务技术文件一次开启。招标代理公司在开标仪式上,唱出投标人的名称、投标报价、投标声明等,并当场做出开标记录表。唱标结束后,供应商代表如对唱标结果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否则视为对开标过程无异议。 17.5 在开标时没有启封和唱标的投标文件,均不进入评标程序。开标后已经启封和唱标的投标文件(包括电子文本),招标代理公司一律不予退还。 17.6 投标截止时间止,出 现参与投标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将重新组织招标。 F 评标和定标 18. 评标委员会 18.1 受采购人的委托,招标代理公司将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评审专家将在开标日之前在政府采购专家库中抽取。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示之前依法保密。 18.2 评标委员会将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廉洁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进行评标,并且只依据投标文件本身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审,不考虑投标人在开标后提交的任何的补充声明、修正方案。 18.3 评标委员会将核对投标报价,对发现的价格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 1 如果单价与总价不符,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明显错误的除外。 2 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表示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修正小写金额。 3 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与投标价格明细表总合计价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 按上述方法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改后的投标报价,则视其撤标。 在评审中若发现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若发现电子文本与书面文本不一致,则以书面文本为准。 19. 评标方法 政府采购国内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 14 19.1 评标方法分为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本项目招标采用的评标方法载明在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中。 20. 评标程序 20.1 评标程序遵循初步审查、澄清有关问题、比较与评价、推荐中标供应商的程序依次进行。 20.2 初步审查包含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初步审查不合格者不进入后续的评标程序。 1 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本须知第 7 条、招标文件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 和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中的相关条款(若有)的规定,对其资信证明文件齐全性和有效性、投标保证金是否符合要求、是否符合经营范围等方面进行审查。 2 符合性检查依据本须知第 7 条、招标文件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中的相关条款(若有)、第四部分“评标标准”、 第五部分 “ 招标需求 ” 的规定,审查投标文件的组成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和有效性、投标有效期的符合性,并对投标文件是否做出实质性响应进行审查,并审核其是否低于成本报价等。 20.3 澄清有关问题 20.3.1 对投标文件审查中发现的投标文件表达 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通过询标,要求投标人做出澄清。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代理公司通知的时间、地点派技术和商务人员进行答疑和澄清。 20.3.2 投标人应对需要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回答应有投标人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或盖章),书面澄清将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 20.3.3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价格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0.3.4 若投标人未响应澄清安排的通知到场进行答疑和澄清,将被视作自动放弃并 承担后果。 20.4 比较与评价 20.4.1 技术评价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评标标准”对照投标文件的响应进行技术评价,评定其偏差程度,并计算其相应的技术评分分值。 20.4.2 商务评价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评标标准”对照投标文件的响应进行商务评价,并对其偏差计算相应的评标调整价(或商务评分分值)。 20.4.3 综合评价对经过技术评价、商务评价的投标,按“评标标准”规定的评价办法进行综合评价并作出评标结果排序。 政府采购国内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 15 20.5 评估复核在评标结果公示之前的任何时候,评标委员会若认为有必要 ,有权对已通过初步审查、比较评价、综合评价等程序的部分或全部投标进行复核,或通过复核对前述评价结论中存在的遗漏或偏差进行修正。完成评估复核后,重新确定评标结果排序。 20.6 推荐中标供应商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评标结果 得分由高到低 排序,推荐 排序前三名的为中标候选人 。若排名 前三 的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中 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不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将可以确定排名第 四 的中标候选人为推荐中标供应商,以此类推。推荐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后采购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21 评标 过程的处理原则 21.1 评审期间,出现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但有两家时,若采购人申请 ,经原项目采购方式审批单位批准 ,可以按原采购方式继续进行评审;否则,本次招标采购活动终止。 评审期间,出现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只有一家时,本次招标采购活动终止。 21.2 评标程序终止当初步审查的结果或评估复核的结果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时,或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价或最高限价时,或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评标委员会将做出否决全部投标的决定依法终止评标程序的决定,此时招标程序 也随之终止。 21.3 评审过程中无效投标的认定 投标文件有以下任何情况之一的,将认定为无效投标 ( 1) 投标报价 超出预算价或最高限价的投标; ( 2) 投标报价出现有两个及以上的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 3)未缴纳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形式、投标保证金保函出具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 4)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资格声明、银行资信证明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或不全或虽提供但格式、签署与盖章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 5) 招标文 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 6)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未分别提供资信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或未注明主办人的; ( 7)投标有效期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二部分“前附表”的要求的; ( 8)投标文件组成或投标文件数量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二部分“前附表”的要求的; ( 9)投标文件的签署与盖章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政府采购国内公开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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