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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我国碳市场预测与展望》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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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我国碳市场预测与展望》报告.pdf

能源经济预测与展望研究报告 FORECASTING AND PROSPECTS RESEARCH REPORT CEEP-BIT-2017-006(总第 29期) 2017年我国碳市场预测与展望 2017年 1月 8日 北京理工大学能源与环境政策研究中心 特别声明 北京理工大学能源与环境政策研究中心出版若干系列研究报告。如果需要转载,须事先征得本中心同意并且注明 “转载自北京理工大学能源与环境政策研究中心系列研究报告 ”字样。 2017年我国碳市场预测与展望 执 笔 人王科 陈沫 魏一鸣 作者单位北京理工大学能源与环境政策研究中心 联 系 人王科 研究资助本报告得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 71471018, 71521002, 71642004) 和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研究基地项目( 16JDGLB013) 的资助,以及北京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研究基地的支持。 北京理工大学能源与环境政策研究中心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 5号 邮编 100081 电话 010-68918551 传真 010-68918651 网址 Center for Energy and Environmental Policy Research Beijing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No.5 Zhongguancun South Street, Haidian District Beijing 100081, P.R. China Tel 86-10-68918551 Fax 86-10-68918651 Website 1 2017年我国碳市场 预测与展望 2011 年 10 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 点工作的通知,批准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和深圳 七个省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这七个省市碳市场 试点于 2013年 6月至 2014年 6月间 陆续开市,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已累计完成了 8670万吨的 配额 交易量,达成交易额逾 20亿元。 2015 年 9 月,习近平在中美元首气候变化联合声明中正式宣布,将于2017 年启动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 2016 年 1 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切实做好 全 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重点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参与全国碳市场的 八个行业。 2017 年 , 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 的正式启动在即 ,第一阶段将涵盖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电力、航空等八大行业的重点排放企业,即耗能达到 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企业。初步核算,全国将有七千多家企业符合要求,碳排放总量大约占到全国 的 一半 。 目前全球最大的碳市场为欧盟碳交易市场 ( EU-ETS) , 2015年 -2016年全球约80的碳交易都发生在欧盟碳交易市场。中国 全国 碳市场启动后,覆盖的碳排放总量规模将会超过欧盟碳交易市场,全球的碳市场的格局将会发生改变。 “两省五市 ”碳 交易 试点运行效果如何下一步全国范围 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立会产生什么影响 本报告将对我国 目前 试点 碳市场的建设情况进行梳理和 分析 ,并对 2017年全国碳市场的发展进行预测与展望。 2 一、当前我国 碳市场 总体 建设进程 (一) 碳市场相关 政策发展历程 用市场机制推进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 近年来逐渐成为 我国的 相关 政策基调。尤其是自 “十二五 ”以来,为了应对越来越严峻的环境挑战,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推进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建设,已经成为 我国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 当前 全国碳市场的建设 计划 分为三个阶段 进行 2015-2016 年为前期准备阶段,完成碳市场 基础建设工作; 2017-2020 年为 全国碳市场试 运行 和 完善阶段,实施 全国 碳排放权交易,调整和完善交易制度,实现市场稳定运行; 2020年之后为稳定深化 阶段,进一步扩大 全国碳市场的 覆盖范围, 进一步完善规则体系,同时探索和研究与国际碳市场的 衔接 。 在七个区域碳交易市场试点 运行三年后,全国碳市场即将正式启动 。国家发改委 2016 年 1 月 印发了关于切实做 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重点工作的通知,对全国碳市场建设做出 了统一部署,要求确保 2017 年启动全国碳市场;2016 年 3 月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送审,并被国务院办公厅列入立法计划预备项目; 2016年 6月 13 日,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刘鹤主持召开发改委改革专题会议,提出要 “加快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制度 ”,全国碳市场建设正式进入快车道。2016年也 成为 了 碳市场从 “试点 ”走向 “全国 ”的关键年度。 表 1梳理了 “十一五 ”以来我国应对气候变化及碳市场建设 相关 的主要 政策与行动。 3 表 1 中国 应对 气候变化及碳市场相关政策 与 行动 发布日期 相关 政策 与行动 相关内容 碳减排约束目标 机制规划 2010年 8月 关于开展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工作 研究运用市场机制推动实现减排目标 2011年 12月 “十二五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 提出到 2015年控排的主要目标 2016年 12月 “十三五 ”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 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加强污染 的 防治工作 减排承诺 2009年 11月 哥本哈根气候大会 2020年单位 GDP碳排放比 2005下降 40-45,建立全国统一的统计监测 考核体系 2014年 11月 中美气候变化联合声明 2030年左右碳排放达到峰值且 努力早日达峰,非化石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费占比提高到 20 2015年 12月 巴黎协定 将全球平均温升控制在工业化前 2C水平并尽量到 1.5C以下 2015年 9月 中美元首气候变化联合声明 2030年单位 GDP碳排放 比 2005年下降 60-65 碳市场相关政策行动 国家政策 2010年 9月 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 建立 完善主要污染物和碳排放交易制度 2010年 10月 “十二五 ”规划 降低能源强度和碳排放强度作为约束性指标, 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 2012年 11月 “十八大 ”报告 积极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 2013年 11月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 推行碳排放权交易制度 2015年 9月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 深化碳排放权交易试点 建设 ,逐步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2015年 9月 中美元首气候变化联合声明 2017年启动全 国碳排放交易体系,覆盖钢铁、电力、化工、建材、造纸和有色六大 工业行业 2015年 10月 十八届五中全会决议 建立健全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 初始分配制度 国家发改委部署 2011年 10月 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 批准京津沪渝粤鄂深七省市 2013年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 2012年 6月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对 CCER项目开发、交易与管理进行 系统规范 2012年 - 备案 第一批国家自愿减排量交易机构 2012年 10月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核证指南 对 CCER项目审定与核证机构的备案要求 等 进行规定 2014年 12月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对全国统一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发展方向 、 组织架构设计 等 提出规范性要求 2016年 1月 关于切实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重 点工作的通知 明确 参与全国碳市场的 8个行业,要求对纳入企业 历史碳排放进行 核查, 提出企业碳排放补充数据核算报告等 2016年 11月 “十三五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 对 “十三五 ”时期应对气候变化、推进低碳发展工 作做出全面部署 2016年 12月 关于发布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生态文明建 设考核目标体系的通知 碳减排 作为生态文明建设评价考核的依据 来源 各试点碳市场年度报告、 中国碳金融市场研究 、中国碳市场调查报告, 及作者的收集整理 和更新 。 4 (二) 碳交易体系 建设的主要内容 现阶段,我国 在 碳市场 建设 中取得的相关进展如 表 2所示。 表 2 我国 碳市场 建设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 信息 来源 控排目标 碳 强度 2015年 比 2010年下降 17; 2020年比 2005年降低40-45; 碳 排放 2030年左右达到峰值并争取尽早达峰, 2030年 碳排放强度比 2005年下降 60-65。 “十二五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 2014-2020年);中国国家自主贡献 控制气体 CO2、 CH4、 N2O、 HFCs、 PFCs、 SF6 关于组织开展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 排放报告工作的通知 交易启动时间 2017年 中美元首气候变化联合声明 交易平台 CCER在国家自愿减排交易注册登记系统 及 9个 试点市场 碳交易平台 中国自愿减排交易信息平台 、各试点地区碳交易管理办法 交易产品 初期的交易产品为排放配额和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适时增 加其他交易产品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交易参与者 重点排放单位及符合交易规则规定的机构和个人,均可参与 碳排放权交易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控排范围 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电力、航空 等八 个行业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全国 碳排放权 交易市场启动重点工作的通知 温室气体排放 报告范围 2010年温室气体排放达到 13000tCO2e,或 2010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达到 5000吨标准煤的法人企(事)业单位 关于组织开展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工作的通知 配额分配 排放配额分配在初期以免费分配为主,适时引入有偿分配, 并逐步提高有偿分配的比例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配额分配标准 以基准线法为主, 仅 一些特殊的行业 ( 热电联产 ) ,将阶段性地实施碳强度法,最终目标还是要统一实行基准线法 国家发改委应对气候变化司副司长 配额储备 配额总量中预留一定数量,用于有偿分配、市场调节、重大建设项目等 , 有偿分配所取得的收益,用于促进国家减碳以及相关的能力建设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补充机制 重点排放单位可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抵 消其部分经确认的碳排放量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MRV 24个重点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要求 国家发改委办公厅 激励约束和处罚 重点排放单位,视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或行政处罚,未按 时履约的责令履行义务或行政处罚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CO2排放报告期 每年 3月 30日前(报送省级主管部门) 关于组织开展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 排放报告工作的通知 配额总量 40亿吨至 50亿吨 中国碳排放交易高层论坛 控排企业数量 约 涵盖七千多 家企业 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中国角边会 中国碳市场建设路径 来源各试点碳市场年度报告、中国碳金融市场研究、中国碳市场调查报告,及作者的收集整理和更新。 5 二、 试点 碳市场建设进程 2011 年 10 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批准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和深圳七个省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 分析总结 试点碳市场的建设 情况,发掘试点碳市场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可以 为全国统一碳市场的建设提供经验 借鉴 。 表 3比较了七个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的机制设计异同。 表 3 全国七个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的 机制设计比较 北京 天津 上海 重庆 湖北 广东 深圳 地方政策法规 政策 法规 体系 市人大决定( 2013-12) 碳交易管理办法( 2014-5) 碳交易管理办法( 2013-12) 碳交易管理办法( 2013-11) 市人大决定草案( 2014-4) 碳交易管理办法( 2014-5) 碳交易管理办法( 2014-4) 碳交易 管理办法( 2014-1) 市人大决定( 2012-10) 碳交易管理办法( 2014-3) 性质 地方法规 政府规章 政府规章 政府规章 地方法规 政府规章 政府规章 政府规章 地方法规 政府规章 覆盖总量与 范围 总量 约 0.5亿吨,40 约 1.6亿吨,50-60 约 1.5亿吨,40 约 1.3亿吨,40 约 2.81亿吨,44 3.88亿吨, 50 2013 4.08亿吨, 50 2014 3.86亿吨 , 50 2015 约 0.3亿吨,40 行业 / 机构 电力热力、水泥、石化、其他工业企业, 服务业 , 415家机构( 2015年新增430家及 26家内蒙企业) 钢铁、化工、电力热力、石化、油气开采等五大重点排放行业, 109家企业 钢铁、建材、有色、电力、石化及航空、港口、机场、铁路等非工业企业, 210家企业 电力、冶金、化工、建材等多个行业, 254家企业 电力、钢铁、水泥、化工等 12个行业, 207家企业 电力、钢铁、石化和水泥, 242家企业( 2013) 能源生产、加工行业和工业制造 26个行业 大型公建, 635家 200栋 门槛 控排单位 5000(含)吨碳( 2009-2012) 2万吨碳( 2009-2012) 工业 2万吨碳,非工业 1万吨碳( 2010-2011) 2万吨碳( 2008-2012) 6万吨标煤( 2010-2011) 2万吨碳( 2011-2012) 工业 3000吨碳,政府机关及大型公建 1万平米 配额分配 方法 历史法和基准线法 历史法和基准线法 历史法和基准线法 总量控制与竞争博弈结合 历史法、标杆法 历史法和基准线法 总量控制与竞争博弈结合 无偿 分配 逐年分配 逐年分配 一次分配 逐年分配 逐年分配 逐年分配 一次 分配 有偿 预留年度配额 市场价格出现 适时推行拍卖 暂无 预留 30配额 企业配额的 3 年度配额总量6 分配 总量的 5用于定期拍卖和临时拍卖 较大波动时 等有偿方式,履约期 拍卖 拍卖,开市前 拍卖 有偿获得,每季1次竞价发放 的 3用于拍卖,履约期 拍卖 MRV制度行业 指南 6个行业排放核算报告指南 5个行业核算指南、 1个报告指南 9个行业核算和报告指南 工业企业核算和报告指南 11个行业核算和报告指南、核查指南 4个行业报告和核查指南 GHG量化和报告指南、核查指南 核查 机构 26家 7家 10家 11家 8家 29家 28家 报送 系统 电子 纸质 电子 电子 电子 电子 电子 交易制度 交易 平台 北京环境交易所 天津排放权交易所 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 重庆碳排放交易中心 湖北省碳排放权交易中心 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 深圳排放权交易所 交易 主体 控排企业单位、机构、个人 控排企业、个人和机构 控排企业单位机构 控排企业单位个人和机构 控排企业单位个人和机构 控排企业单位个人和机构 控排企业、国内外机构和个人 交易 方式 公开交易和协议转让 网络现货交易、协议交易、拍卖 挂牌交易和协议转让 定价交易和协议转让 协商议价、定价转让 单双向竞价、点选、协议转让 现货交易、电子竞价、大宗交易 涨跌 限制 公开交易 20 10 30 20 10(自 2016年 7月,跌幅调整为 1) 10(挂牌) 10(大宗 30) 交易 产品 BEA、 CCER、林业碳汇与节能项目 减排量 TJEA、 CCER SHEA、 CCER CQEA、 CCER HBEA、 CCER GDEA、 CCER SZA、 CCER CCER主管部门每年度回购配额 比例限制 不高于年度配额的 5 不超出当年实际排放的 10 不超过年度分配配额量的 5 不超过审定排放量的 8 不超过年排放初始配额 10 不超过上年实际排放的 10 不高于年度排放的 10 地域 限制 京外项目不超过 2.5 未限定 未限定 未限定 本地 本地 70以上 无地理限制(林业碳汇、农业减排项目)及其他有地理限制的项目 类型 限制 2013-1-1后,非HFCs、 PFCs、N2O、 SF6等工业气体与水电项目,此后签约的 EMC项目或启动的节能技改项目;本市2005-2-16后的造林和森林经营碳汇项目 2013-1-1后,非水电项目;本市及其他碳交易试点省市纳入企业排放边界范围内的核证自愿减排量不得用于碳排放量抵消 2013年 1月 1日后产生;不能使用在其自身排放边界范围内的 CCER 2010-12-31后投运(碳汇除外)的节能、能效、清洁能源和非水可再生能源、能源活动、工业生产过程、农业废弃物处理等减排项目 监测期为 2015年内的减排量;需来自本省,但纳入配额管理企业的除外;本省连片特困地区的农林项目 非水电及非化石能源发电、供热和余能利用项目,非第三类项目, CO2和CH4减排量占所有温室气体减排量 50以上的项目 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清洁交通、海洋固 碳减排、林业碳汇、农业减排等项目,深圳市企业在全国投资开发的减排项目均可履约,不受项目类型和地区的限制 履约 排放 3月 20日 4月 30日 3月 31日 2月 20日 2月最后工作日 3月 15日 3月 31日 7 制度 报告 核查 报告 4月 30日 4月 30日 4月 30日 收到排放报告 5个工作日内 4月最后工作日 4月 30日 4月 30日 履约 日 6月 15日 6月 30日 6月 1日 -30日 6月 20日 6月最后工作日 6月 20日 6月 30日 未 履 约处 罚 市场均价 3-5倍罚款 限期改正, 3年不享受优惠政策 5-10万 清缴期届满前一个月配额平均价格 3倍 15万内市场均价 1-3倍罚款,下年双倍扣除 下年双倍扣除,罚款 5万 下年扣除,市场均价 3倍罚款 其他 处罚 未报送排放报告或核查报告 5万以下罚款 限期改正 记入信用记录并通报公布,取消专项资金 未报告核查 2-5万罚款,虚假核查 3-5万罚款 未监测报告罚1-3万,扰乱交易秩序罚 15万 不报告 1-3万,不核查 1-3万,最高 5万 违规 5-10万罚款 来源各试点碳市场年度报告、中国碳金融市场研究、中国碳市场调查报告,及作者的收集整理和更新。 (一) 碳交易试点工作进展 2016年度,七个碳交 易试点陆续出台了多个碳交易相关的政策,碳市场运行机制在逐步完善并规范化 。 表 4至 10梳理了 2016年各试点碳市场建设的相关政策和行动。 表 4 2016年度北京碳市场政策 与行动 时间 政策行动 相关机构 2016-01-11 关于对北京市 2016年碳排放第三方核查机构、核查员新增遴选及备案结果进行公示的通知 北京市发改委 2016-01-19 北京市 2016年碳排放第三方核查机构和核查员名单 北京市发改委 2016-01-25 关于北京市 2016年碳排放权 交易有关事项补充的通知 北京市发改委 2016-01-27 北京市 “十三五 ”时期节能降耗及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征求意见稿) 北京市发改委 2016-03-15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碳市场扩容后 2015年度新增重点排放单位名单的通知 北京市发改委 2016-06-20 北京市关于责令 2015年重点排放单位限期开展二氧化碳排放履约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发改委 来源作者收集整理。 表 5 2016年度广东碳市场 政策与行动 时间 政策行动 相关机构 2016-01-08 广州碳排放权 交易中心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规则 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 2016-02-29 关于广东省企业碳排放信息报告指南和核查规范有关补充说明的通知 广东省发改委 8 2016-07-09 广东省 2016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实施方案 广东省发改委 2016-11-07 广东省碳排放配额回购交易购碳需求发布 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 来源作者收集整理。 表 6 2016年度上海碳市场 政策与行动 时间 政策行动 相关机构 2016-01-20 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 2015年第三批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奖励 目录的通知 上海市发改委 2016-02-24 关于印发上海市碳排放交易纳入配额管理的单位名单( 2016版)的通知 2016-02-29 上海市印发上海市煤炭减量替代工作方案( 2015-2017年) 上海市发改委 2016-03-25 关于组织开展上海市重点单位 2015年度能源利用状况和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等相关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发改委 2016-06-27 关于开展本市拟补充纳入全国碳交易体系的企业历史碳排放报告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发改委 2016-12-18 关于上海碳配额远期交易业务试运行的公告 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 来源作者收集整理。 表 7 2016年度深圳碳市场 政策与行动 时间 政策行动 相关机构 2016-01-15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深圳市第三批碳排放核查员及核查机构备案的通 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 局 2016-02-19 关于碳资产回购交易业务不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的公告 深圳排放权交易所 2016-05-23 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按时足额提交配额完成 2015年度碳排放履约义务有关事宜的公告 深圳市发展改革委 2016-06-27 关于深圳市 2016年碳排放配额上市交易的公告 深圳排放权交易所 2016-08-16 深圳国际低碳城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新增拟资助项目公示 深圳市发展改革委 2016-09-19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 2016年度碳排放权交易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发展改革委 来源作者收集整理。 表 8 2016年度重庆碳市场政策性文件 时间 政策行动 发布机构 2016-01-15 关于开展 2015年度碳排放报告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发展改革委 2016-02-17 关于提供拟纳入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企业名单的通知 重庆市发展改革委 2016-08-25 关于开展 2015年度配额管理单位碳排放复核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发展改革委 2016-10-11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 2015年度审定碳排放量和碳排放配额(调整)的通知 重庆市发展改革委 2016-10-14 关于抓紧做好 2015年度碳排放配额清缴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发展改革委 来源作者收集整理。 表 9 2016年度天津碳市场政策性文件 时间 政策行动 相关机构 2016-03-21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9 2016-05-31 关于转发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发改委 2016-07-04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纳入企业 2015年度履约名单的公告 天津市发改委 来源作者收集整理。 表 10 2016年度湖北碳市场政策性文件 时间 政策行动 相关机构 2016-03-09 关于湖北省碳排放核查机构(第二批)名单的公示 应对气候变化处 2016-04-22 关于碳排放权现货远期产品上市交易的公告 湖北碳排放权 交易中心 2016-04-22 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碳排放权现货远期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 2016-07-08 关于 2016年湖北省碳排放权抵消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应对气候变化处 2016-12-26 关于调整碳排放权交易产品 HBEA日议价区间限制幅度的通知 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 2016-12-26 关于修订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碳排放权交易规则的通知 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 2016-12-26 省发改委举办新增纳入碳排放权交易企业培训 应对气候变化处 2016-12-30 关于印发湖北省 2016年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发改委 来源作者收集整理。 (二) 碳交易试点工作成效 在全国碳市场的建设的三个阶段中 , 2015-2016 年为前期准备阶段,主要任务是完成碳市场基础建设工作。国内 七 个碳交易试点地区中, 五 个地区已经完成了三次履约, 两 个地区 完成了两次履约,所有试点地区都在不断的尝试中积累碳市场的运行经验,这些试点的经验 价值体现在 一方面, 积极 经验 的可以直接被 全国碳市场 采用,另一方面 ,被证明 是错误的 做法 可以在后续全国碳市场建设中被规避。 无论七个试点的经验能否被采用,它们对 全国碳市场建设都具有 积极 价值 。 本 部分分析的 数据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和 七个试点交易所 , 除特别说明外,分析 数据的截止日期均为 2016年 12月 31日。 图 1展示了 试点碳市场开市以来,各 市场 的累积配额成交情况。深圳开市最早,是市级单位中成交总量最多的 市场 。 重庆 作为最后一个开始碳配额交易的试点,成交均价较低,成交总量也不高。北京碳市场试点的成交均价是七个试点碳10 市场中最高的,达到 50.19 元 /吨 。 湖北 碳市场 的成交均价最低,只有 22.40 元 /吨。 图 1 七省市试点碳市场 累积配额成交情况 配额交易情况 截至 2016年 12月, 纳入 七 个试点碳交易平台的排放企业和单位共有约 2729家,分配的碳排放配额总量合计约 12 亿吨。根据 七 个试点交易所公布的数据,截至 2016年 12月 25日, 七 个试点 2016年度碳市场 配额 交易总量约 4290万吨,达成交易额约 7.8 亿元。 与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百亿吨交易量相比虽然仍有不小的差距,但中国碳市场整体上已经成为了全球第二大碳交易体系。  交易量 七个碳交易试点地区的时序综合交易情况如 图 2所示 , 2016年度 第 25个自然日左右就出现了交易量的明显增加(超出往日均值的 5倍) , 比 2015年度 提前11 了约 46个自然 日,比 2014年提前了约 70个自然 日,这 说明 2016年度碳 市场交易的积极性要 高于 2015和 2014年度,更多交易者 积极 参与交易 。 图 2 2014/2015/2016年全国当日交易量( 万 吨) 七个碳交易试点三个年度的交易量变化如图 3所示,可以看出,广东碳市场的交易量有 明显的升高。重庆、深圳和湖北碳市场除了个别极端值外,其交易量也呈现出逐步增加的态势。北京 和上海 碳市场的周期性尤其明显,交易量总体 也在增加。另外,七个试点都存在交易过度集中的情况,主要集中时间是履约截止日前 1-2 个月,在这些时间以外的交易日,各试点碳市场 每 日交易量多在 50000吨以下。 12 图 3 2014-2016年七个碳交易试点交易量 变化 (万吨) 13 七个试点碳市场总交易量所占比例情况如图 4所示,湖北交易量占全国碳 交易试点总交易量的 40,居第一位,重庆交易量占全国碳市场交易试点总交易量的 1,居末位。 图 4 7个试点碳市场交易总量占比 2014至 2016年 7个试点碳市场年度总交易量对比如图 5所示,可以发现变化最大的是广东和深圳碳市场。 2016年度广东碳市场交易总量占全国总交易量的31,而在 2014年度该值仅为 6; 2016年度深圳碳市场交易总量占全国总交易量的 25,而在 2014 年度该值仅为 12;上述两个试点市场份额增加的来源主要是天津碳市场和湖北碳市场的交易总量占比的快速下降,两者总共减少了约 36的市场份额。表现较为稳定的是北京碳市场和重庆碳市场。 2016年度, 广东碳市场是国内 交易量 最大的碳市场,而配额总量最小的深圳碳市场交易量之高得益于其较高的交易活跃度。 14 图 5 2014/2015/2016年 7个试点碳市场年度总交易量对比  交易集中度与交易活跃度 根据 2016 年度的交易数据,可以计算出 反映各试点地区交易特征 的重要指标, 包括总交易量、日交易量最大值、交易集中程度 ( 即每年 交易量最多的前 20交易日的 交易量之和 /全年 总交易量 ) 和交易活跃度 ( 即全年总交易量 /全 年 配额总量) 。 表 11 试点地区主要交易产品的交易集中度与交易活跃度 年份 配额估计值(亿吨) 总交易量(吨) 日交易量最大值(吨) 交易集中程度 交易活跃度 北京 2014 0.5 1056212 101188 83.66 2.11 2015 0.47 1258748 72380 72.50 2.68 2016 0.46 2418888 129272 86.34 5.26 广东 2014 3.88 1055538 188050 96.65 0.27 2015 3.7 4656274.96 697541 92.51 1.26 2016 3.86 13191967 1402000 83.97 3.42 湖北 2014 2.81 8981413 2034940 56.90 3.20 2015 3.24 13941508 1176200 68.94 4.30 2016 2.53 11274881.22 608652 67.63 4.46 上海 2014 1.5 1710760 204049 73.56 1.14 2015 1.62 1689540 181030 54.24 1.04 2016 1.55 4648874.5 546049 82.57 3.00 深 2014 0.6 1847124 128521 88.78 3.08 15 圳 2015 0.9 4322096.26 172752 74.41 4.80 2016 1.2 10902804 4000000 91.68 9.09 天津 2014 1.6 989920 659116 92.04 0.62 2015 1.6 526725 479421 95.70 0.33 2016 1.5 310471 191872 98.66 0.21 重庆 2014 1.3 145000 145000 100.00 0.11 2015 1.06 127583 26777 65.21 0.12 2016 0.96 151769 80000 96.74 0.16 注 配额估计值 广东省 、湖北省 和上海市官方公布了 2016年度配额总量, 其他地区尚未公布,数据根据碳配额分配方法和往年碳配额估算得出。 根据上表,作出 三年 七个 试点 市场 的 碳交易 集中度与交易活跃度分布 图,如图 6所示。 2016年度大多数试点的集中程度都在 80以上, 只有湖北碳市场集中程度较低,与前两年比较,天津的集中程度有所上升,广东的在稳步下降,而其他几个碳市场 的交易集中程度波动较大,没有明显的 变化 趋势。北京、广东、湖北、深圳和重庆的交易活跃度都在逐渐上升,只有天津的活跃度在逐年下降。 2016年度深圳交易活跃度最高,达到将近 10,北京、广东、湖北和上海的活跃度较为相近,都在 2-6以内。与之相比,天津和重庆的活跃度明显低很多。 但从三年数据来看, 交易集中度与活跃度 之间 总体上 没有明显的相关关系。 图 6 2014/2015/2016七个 试点市场碳交易集中度与交易活跃度 16 为了进一步研究各 试点 碳市场的交易量与碳排放配额 之间的关系, 做出 配额估计值 、 日交易量最大值 、 总交易量 的气泡图, 如图 7所示, 除个别极端值情况之外, 总体上看, 配额总量越高 的市场 , 其 日交易量最大值和总交易量也是越大的, 三者 总体 呈现出正相关关系 , 2015年尤其明显。 我们有理由 推测 ,全国碳市场的启动带来的配额的增加 可能 会提高碳市场的活跃度。 图 7 配额估计值 -日交易量最大值 -总交易量  收盘价格 波动性 七 个碳交易试点的 2014-2016年度的日收盘价格变化如图 8所示, 2014年度,各个碳市场试点的价格差异较大,波动性也较大 ; 2015年, 价差逐渐缩小,各市场的价格也逐渐趋于稳定;而 2016 年,价差和波动性都有了重新扩大的趋势。2014-2016年七个碳市场 碳价总体上 呈下跌趋势 , 2016年个别地区 碳价 有所回升 。17 上 海、广东、湖北、天津这 4 个 碳市场 的碳价在 20 元 /吨附近波动,较为稳定,而北京、深圳这 2个 碳市场 的碳价在 40元 /吨附近波动,重庆 碳市场 的碳价波动较大。 图 8 2014-2016年度各交易试点日收盘价格 元 /吨 碳价波动性在碳金融衍生品的定价、交易策略 设计 以及风险控制中扮演着相当重要的角色。 本报告 用年度最高收盘价格与最低收盘价格之差来表示碳价波动性。 2016年度 七个试点碳市场碳价波动性情况如表 12所示。 表 12 2016年度 试点碳市场 主要交易产品最高、最低、平均结算价格 产品 年度总交易量 ( 万 吨) 平均收盘价格 (元 /吨) 最低收盘价格 (元 /吨) 最高收盘价格 (元 /吨) 北京 241.89 48.31 32.40 69.00 广东 1319.20 13.18 8.10 18.45 湖北 1127.49 18.01 10.07 23.70 上海 464.89 9.71 4.20 26.32 SZA-2013 11.08 38.88 21.38 54.45 SZA-2014 71.92 38.11 22.90 56.00 SZA-2015 892.71 37.22 22.51 50.00 SZA-2016 114.57 27.73 19.80 38.45 天津 31.05 18.02 7.00 39.60 重庆 15.18 18.75 3.28 47.52 数据来源中国碳交易网 ,作者整理 。 18 由 七 个碳交易试点的 2016年度总交易量、最高收盘价格、最低收盘价格、平均收盘价格的统计情况来看 , 广东碳市场的总交易量最大,超过了 1319万吨,而最高收盘价格与最低收盘价格之差却是最小的,仅约 10元 /吨,所以波动性较低,也就是说广东碳市场投资风险是较小的,市场整体相对平稳,但是较小的风险可能也对应了较低的投资收益。湖北碳市场的总交易量位居第二,约 1127万吨,而最高收盘价格与最低收盘价格之差约 13元 /吨, 属于七 个碳交易试点 中较低的价格水平 ,也有 较低的波动性。 具体情况如图 9所示。 图 9 2014/2015/2016年总成交量 -最高价 -最低价 -平均价的联系 19 CC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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