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简报2017年第7期(总第7期).pdf
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简报2017年第7期 总第7期全国土壤污染防治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本 期 要 目◆福建、山东、广东等开展地块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评估工作◆江苏、安徽、湖北、湖南等加强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管控◆湖南、四川、陕西部署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环境保护部、农业部联合印发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的指导意见◆质检总局发布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等标准1【重点工作进展】福建、山东、广东、广西、云南开展地块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目前,福建省已组织开展7个地块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山东省已组织开展20个地块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广东省已组织开展9个地块土壤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广西壮族自治区已组织开展南宁市南宁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搬迁地块的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云南省已组织开展昆明市焦化制气厂搬迁再利用地块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截至2017年10月,已有天津、福建、山东、广东、广西、云南、重庆等7个省份开展地块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共涉及200个地块.江苏、安徽、湖北、湖南、广东、重庆、甘肃、新疆等省份对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进行环境风险管控.其中,河北省对辛集市7个暂存历史遗留未处理污泥的地块进行风险管控;江苏省对南京六合区长丰农药厂和南通姚港化工区退役地块污染土壤修复项目加强风险管控;安徽省对合肥市飞箭油漆厂和肥西丰乐农化地块进行风险管控;湖北省组织黄石市率先对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2染地块进行环境风险管控;湖南省组织对12个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进行环境风险管控;广东省组织韶关开展2个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管控示范项目;重庆市选取重钢集团部分地块,开展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管控试点;甘肃省督促庆阳石化老厂区污染地块和张掖民乐含铬污染地块做好风险管控工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组织克拉玛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对2014年停用的废渣池落实污染地块风险管控措施.天津、安徽、河南等省份发布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目前,已有北京、天津、河北、山西、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青海、陕西、广西、海南等17个省份确定并公布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共含4507家重点监管企业.山东、江西、新疆等开展历史遗留尾矿库整治.目前山东省49座尾矿库“头顶库”已治理35座,其他14座正在治理中;江西省开展尾矿库隐患治理,共治理完成12座尾矿库,另有4座正在治理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针对20家历史遗留尾矿库开展整治工作,已完成8家历史遗留尾矿库的整治.截至2017年10月,共完成55座历史遗留尾矿库整治工作.湖南、四川、陕西在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区域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湖南省在临武县、常宁市、花垣县等矿产资3源开发活动集中区域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四川省已制定并印发四川省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区域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实施方案;陕西省在鄠邑区等13个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集中的县区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部门动态】环境保护部、农业部联合印发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6号,已于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质检总局发布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饲料卫生标准.环境保护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的指导意见.环境保护部完成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评估办法等文件的修改,拟于近期印发;正与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协调推动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评估考核规定试行出台事宜;印发农用地土壤环境状况类别划分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正在征求意见.4科技部印发土壤污染防治先进技术装备目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住房城乡建设部按照国家标准委的要求组织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GB4284-1984修订工作,力争于2017年12月底前完成标准修订报批稿.农业部按照国家标准委的要求正在研究农药包装通则农药乳油包装两项标准的修订工作.5 编者后记全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简报主要介绍重点工作进展、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及舆情动态,供交流、参考.欢迎各地区、各部门及时向全国土壤污染防治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报送土壤污染防治相关信息.查阅简报登陆http//www.zhb.gov.cn/hjzli/trwrfz/联系方式010-66556340传真E-mailturangguanlichu@mep.gov.cn抄报国务院办公厅分送全国土壤污染防治部际协调小组成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保局;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卫生计生委、质检总局、林业局;部领导,总工、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派出机构.全国土壤污染防治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二○一七年十一月三十日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