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环境100文库! | 帮助中心 分享价值,成长自我!

环境100文库

换一换
首页 环境100文库 > 资源分类 > PDF文档下载
 

浙江省售电侧改革试点方案

  • 资源ID:3075       资源大小:252.42KB        全文页数:11页
  • 资源格式: PDF        下载权限:游客/注册会员/VIP会员    下载费用:2碳币 【人民币2元】
快捷注册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微博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2碳币 【人民币2元】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支付成功后,系统会自动生成账号(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下次登录下载和查询订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既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浙江省售电侧改革试点方案

1附件浙江省售电侧改革试点方案根 据 中 共 中 央 国 务 院 关 于 进 一 步 深 化 电 力 体 制 改 革 的 若 干意 见 ( 中 发 〔 2015〕 9 号 ) 和 关 于 推 进 售 电 侧 改 革 的 实 施 意见 精 神 , 制 定 本 方 案 。一、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一)工作目标。通 过 开 展 售 电 侧 改 革 试 点 , 引 入 竞 争 , 逐步 向 社 会 资 本 开 放 售 电 业 务 , 多 途 径 培 育 多 元 化 售 电 市 场 主 体 ,大 力 促 进 配 电 网 建 设 发 展 和 提 高 配 电 运 营 效 率 , 充 分 激 发 市 场 活力 ; 放 开 售 电 侧 价 格 , 提 升 售 电 服 务 质 量 和 用 户 用 电 水 平 ; 强 化监 管 , 规 范 市 场 行 为 , 确 保 电 力 市 场 公 平 开 放 , 加 快 构 建 有 效 竞争 的 市 场 结 构 和 市 场 体 系 。(二)基本原则。坚 持 市 场 主 导 。 还 原 电 力 商 品 属 性 , 引 入 竞 争 , 构 建 主 体 多元 、 竞 争 有 序 的 电 力 市 场 体 系 , 破 除 垄 断 格 局 , 形 成 电 力 、 服 务等 的 市 场 化 价 格 机 制 , 激 发 企 业 内 在 活 力 , 使 市 场 在 资 源 配 置 中起 决 定 性 作 用 。坚 持 安 全 高 效 。 售 电 侧 改 革 要 确 保 电 力 供 需 平 衡 , 确 保 民 生用 电 , 确 保 电 力 安 全 稳 定 。 充 分 考 虑 电 力 体 制 改 革 的 系 统 性 和 电力 工 业 发 展 规 律 , 确 定 改 革 路 径 , 优 先 开 放 高 新 技 术 、 产 业 园 区2以 及 单 位 能 耗 、 环 保 排 放 符 合 国 家 标 准 、 产 业 政 策 的 用 户 参 与 交易 , 有 序 、 有 效 、 稳 妥 推 进 。坚 持 改 革 创 新 。 创 新 政 府 管 理 方 式 , 参 与 交 易 的 市 场 主 体 采用 公 示 和 信 用 承 诺 制 度 , 不 实 行 行 政 审 批 。 整 合 分 布 式 能 源 、 智能 电 网 等 新 兴 技 术 , 促 进 电 力 生 产 者 和 消 费 者 互 动 , 提 高 服 务 质量 和 水 平 。坚 持 监 管 到 位 。 建 立 完 善 的 监 管 体 系 和 工 作 机 制 , 保 证 电 力市 场 公 平 开 放 , 规 范 购 售 电 交 易 行 为 , 对 各 类 市 场 主 体 实 行 严 格监 管 。 建 立 市 场 主 体 准 入 、 退 出 机 制 以 及 信 用 评 价 机 制 和 风 险 防范 机 制 。二、售电侧市场主体及相关业务(一)电网企业。电 网 企 业 是 指 拥 有 输 电 网 、 配 电 网 运 营 权 ,承 担 其 供 电 营 业 区 保 底 供 电 服 务 的 企 业 , 确 保 居 民 、 农 业 、 重 要公 用 事 业 和 公 益 性 服 务 等 用 电 。 电 网 企 业 需 持 有 电 力 业 务 许 可 证( 输 电 类 、 供 电 类 ) 。1. 电 网 企 业 应 当 履 行 的 责 任 与 义 务 。电 网 企 业 对 供 电 营 业 区 内 的 各 类 用 户 提 供 电 力 普 遍 服 务 ; 无歧 视 地 向 市 场 主 体 及 其 用 户 提 供 报 装 、 计 量 、 抄 表 、 维 修 、 收 费等 各 类 供 电 服 务 ; 保 障 电 网 公 平 无 歧 视 开 放 , 向 市 场 主 体 提 供 输配 电 服 务 , 公 开 输 配 电 网 络 的 可 用 容 量 和 实 际 使 用 容 量 等 信 息 ;在 保 证 电 网 安 全 运 行 的 前 提 下 ,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接 入 分 布 式 电 源 ;受 委 托 承 担 供 电 营 业 区 内 的 有 关 电 力 统 计 工 作 。 提 供 统 一 规 范 的3信 息 系 统 接 口 , 公 平 向 售 电 企 业 和 电 力 用 户 发 布 市 场 信 息 。当 售 电 公 司 终 止 经 营 或 无 力 提 供 售 电 服 务 时 , 电 网 企 业 在 保障 电 网 安 全 和 不 影 响 其 他 用 户 正 常 供 电 的 前 提 下 , 按 照 规 定 的 程序 、 内 容 和 质 量 要 求 向 相 关 用 户 供 电 , 并 向 不 参 与 市 场 交 易 的 工商 业 用 户 和 无 议 价 能 力 用 户 供 电 , 按 照 政 府 规 定 收 费 。 若 营 业 区内 社 会 资 本 投 资 的 配 电 公 司 无 法 履 行 责 任 时 , 由 政 府 指 定 其 他 电网 企 业 代 为 履 行 。电 网 企 业 按 规 定 向 交 易 主 体 收 取 输 配 电 费 用 ( 含 线 损 和 交 叉补 贴 ) , 归 集 交 叉 补 贴 , 代 国 家 收 取 政 府 性 基 金 。2. 鼓 励 社 会 资 本 投 资 配 电 业 务 。鼓 励 以 混 合 所 有 制 方 式 发 展 配 电 业 务 。 逐 步 向 符 合 条 件 的 市场 主 体 放 开 国 家 自 主 创 新 示 范 区 、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区 、 产 业 聚 集 区等 新 增 园 区 的 增 量 配 电 投 资 业 务 , 以 及 存 量 电 网 企 业 供 电 区 域 中新 建 的 供 电 范 围 清 晰 且 相 对 独 立 的 配 电 网 络 。 社 会 资 本 投 资 增 量配 电 网 绝 对 控 股 的 , 即 拥 有 配 电 网 运 营 权 , 同 时 拥 有 供 电 营 业 区内 与 电 网 企 业 相 同 的 权 利 , 并 切 实 履 行 相 同 的 责 任 和 义 务 。国 网 浙 江 省 电 力 公 司 以 外 的 存 量 配 电 资 产 视 同 增 量 配 电 业 务 ,按 照 实 际 覆 盖 范 围 划 分 配 电 区 域 。(二)售电公司。1. 售 电 公 司 分 类 。 售 电 公 司 分 为 三 类 , 分 别 是 电 网 企 业 的 售电 公 司 , 社 会 资 本 投 资 增 量 配 电 网 并 拥 有 配 电 网 运 营 权 的 售 电 公司 , 以 及 不 拥 有 配 电 网 运 营 权 、 不 承 担 保 底 供 电 服 务 的 独 立 售 电4公 司 。2. 售 电 公 司 经 营 区 域 。 同 一 供 电 营 业 区 内 可 以 有 多 家 售 电 公司 , 但 只 能 有 一 家 公 司 拥 有 该 配 电 网 运 营 权 , 并 提 供 保 底 供 电 服务 。 同 一 售 电 公 司 可 在 多 个 供 电 营 业 区 内 售 电 。 供 电 营 业 区 可 根据 市 场 发 展 情 况 进 行 调 整 。3. 售 电 公 司 经 营 原 则 。 售 电 公 司 应 当 以 购 售 电 交 易 为 核 心 业务 , 以 服 务 用 户 为 核 心 , 以 经 济 、 优 质 、 安 全 、 环 保 为 经 营 原 则 ,实 行 自 主 经 营 , 自 担 风 险 , 自 负 盈 亏 , 自 我 约 束 。 鼓 励 售 电 公 司提 供 合 同 能 源 管 理 、 综 合 节 能 和 用 电 咨 询 等 增 值 服 务 。 售 电 公 司应 当 将 市 场 价 格 水 平 及 时 传 导 给 终 端 用 户 , 让 终 端 用 户 享 受 改 革红 利 ; 应 当 执 行 国 家 节 能 减 排 政 策 , 加 强 需 求 侧 管 理 , 执 行 峰 谷电 价 、 阶 梯 电 价 、 差 别 电 价 、 惩 罚 性 电 价 等 价 格 政 策 。 售 电 公 司管 理 办 法 另 行 制 定 。4. 培 育 售 电 市 场 主 体 。 允 许 电 网 企 业 组 建 独 立 法 人 、 独 立 运作 的 售 电 公 司 , 开 展 售 电 业 务 。 电 网 企 业 应 从 人 员 、 资 金 、 信 息等 方 面 , 确 保 所 组 建 的 售 电 公 司 市 场 化 售 电 业 务 , 与 输 配 电 业 务 、调 度 业 务 、 非 市 场 化 售 电 业 务 分 开 。鼓 励 国 有 大 型 发 电 企 业 、 社 会 资 本 投 资 组 建 售 电 公 司 , 开 展售 电 业 务 。 鼓 励 互 联 网 龙 头 企 业 、 电 务 企 业 、 金 融 机 构 等 投 资 组建 售 电 公 司 , 开 展 售 电 业 务 。允 许 在 国 家 自 主 创 新 示 范 区 、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区 、 产 业 聚 集 区 ,供 水 、 供 气 、 供 热 、 冷 热 电 三 联 供 等 公 共 服 务 行 业 和 节 能 服 务 公5司 等 组 建 售 电 公 司 , 开 展 售 电 业 务 。(三)用户。符 合 市 场 准 入 条 件 的 电 力 用 户 , 可 以 直 接 与 发电 公 司 交 易 , 也 可 以 自 主 选 择 与 售 电 公 司 交 易 , 或 选 择 不 参 与 市场 交 易 。三、售电侧市场主体准入与退出(一)售电公司准入条件。1. 按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进 行 工 商 注 册 , 具 有 独 立法 人 资 格 。2. 注 册 成 立 售 电 公 司 的 资 本 要 求 ( 1) 资 产 总 额 在 2 千 万 元 至 1 亿 元 人 民 币 的 , 可 以 从 事 年 售电 量 6 至 30 亿 千 瓦 时 的 售 电 业 务 。( 2) 资 产 总 额 在 1 亿 元 至 2 亿 元 人 民 币 的 , 可 以 从 事 年 售 电量 30 至 60 亿 千 瓦 时 的 售 电 业 务 。( 3) 资 产 总 额 在 2 亿 元 人 民 币 以 上 的 , 不 限 制 其 售 电 量 。( 4) 拥 有 配 电 网 经 营 权 的 售 电 公 司 , 其 注 册 资 本 不 低 于 其 总资 产 的 20。3. 拥 有 与 申 请 的 售 电 规 模 和 业 务 范 围 相 适 应 的 设 备 、 经 营 场所 , 以 及 具 有 掌 握 电 力 系 统 基 本 技 术 经 济 特 征 的 相 关 专 职 专 业 人员 , 有 关 要 求 另 行 制 定 。4. 拥 有 配 电 网 经 营 权 的 售 电 公 司 应 取 得 电 力 业 务 许 可 证 ( 供电 类 ) 。(二)直接交易用户准入条件。61. 符 合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 单 位 能 耗 、 环 保 排 放 均 应 达 到 国 家 标准 。 2. 拥 有 自 备 电 源 的 用 户 应 按 规 定 承 担 国 家 依 法 合 规 设 立 的 政府 性 基 金 , 以 及 与 产 业 政 策 相 符 合 的 政 策 性 交 叉 补 贴 和 系 统 备 用费 。 3. 微 电 网 用 户 满 足 微 电 网 接 入 系 统 的 条 件 。(三)市场主体准入程序。1. 符 合 准 入 条 件 的 市 场 主 体 可 自 主 选 择 电 力 交 易 机 构 注 册 ,获 取 交 易 资 格 。2. 办 理 注 册 时 , 自 主 交 易 市 场 主 体 应 按 固 定 格 式 签 署 信 用 承诺 书 , 并 按 规 定 提 交 相 关 资 料 。3. 接 受 注 册 后 , 电 力 交 易 机 构 应 通 过 “信 用 中 国 ”网 站 和 省政 府 指 定 网 站 , 将 自 主 交 易 市 场 主 体 满 足 准 入 条 件 的 信 息 、 材 料和 信 用 承 诺 书 向 社 会 公 示 , 公 示 期 1 个 月 。4. 公 示 期 满 无 异 议 的 自 主 交 易 市 场 主 体 , 注 册 手 续 自 动 生 效 。电 力 交 易 机 构 将 公 示 期 满 无 异 议 的 市 场 主 体 纳 入 自 主 交 易 市 场 主体 目 录 , 实 行 动 态 管 理 并 向 社 会 公 布 。5. 电 力 交 易 机 构 按 月 汇 总 自 主 交 易 市 场 主 体 注 册 情 况 , 向 国家 能 源 局 浙 江 监 管 办 、 省 政 府 有 关 部 门 和 政 府 引 入 的 第 三 方 征 信机 构 备 案 。有 关 市 场 主 体 准 入 、 退 出 办 法 按 照 国 家 的 规 定 执 行 。(四)市场主体退出。71. 市 场 主 体 违 反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 严 重 违 反 交 易 规 则 和 破产 倒 闭 的 须 强 制 退 出 市 场 , 列 入 黑 名 单 , 不 得 再 进 入 市 场 。 退 出市 场 的 主 体 经 公 示 后 , 由 电 力 交 易 机 构 从 自 主 交 易 市 场 主 体 目 录中 删 除 , 并 注 销 市 场 交 易 注 册 。2. 市 场 主 体 退 出 之 前 应 将 所 有 已 签 订 的 购 售 电 合 同 履 行 完 毕或 转 让 , 并 处 理 好 相 关 事 宜 。四、市场化交易(一)交易方式。市 场 交 易 包 括 批 发 和 零 售 交 易 。 在 浙 江 电力 交 易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的 发 电 公 司 、 售 电 公 司 、 用 户 等 市 场 主 体 可以 自 主 双 边 交 易 , 也 可 以 通 过 交 易 机 构 集 中 交 易 。 售 电 公 司 与 售电 公 司 、 售 电 公 司 与 发 电 企 业 等 均 可 自 主 交 易 。 拥 有 分 布 式 电 源或 微 网 的 用 户 可 以 委 托 售 电 公 司 代 理 购 售 电 业 务 。 有 关 交 易 方 式另 行 制 定 。 中 小 微 企 业 可 以 “打 捆 ”成 立 联 合 体 、 委 托 售 电 公 司 代理 等 多 种 方 式 参 加 购 售 电 业 务 。(二)交易要求。组 建 股 份 制 浙 江 电 力 交 易 中 心 , 对 现 有 的交 易 中 心 进 行 股 份 制 改 造 。 参 与 交 易 的 有 关 各 方 应 符 合 电 力 市 场建 设 的 有 关 规 定 , 到 交 易 机 构 注 册 成 为 市 场 交 易 主 体 。 市 场 有 关各 方 应 依 法 依 规 签 订 合 同 , 明 确 相 应 的 权 利 义 务 关 系 , 约 定 交 易 、服 务 等 事 项 。(三)交易价格。放 开 的 发 用 电 计 划 电 量 通 过 市 场 交 易 形 成价 格 , 未 放 开 的 发 用 电 计 划 电 量 执 行 政 府 规 定 的 电 价 。 市 场 交 易8价 格 可 以 通 过 双 方 自 主 协 商 确 定 或 通 过 集 中 撮 合 、 市 场 竞 价 的 方式 确 定 。配 电 区 域 内 的 售 电 公 司 或 电 力 用 户 可 以 不 受 配 电 区 域 限 制 购电 。 向 配 电 区 域 外 电 源 购 电 的 , 购 电 价 格 由 发 电 企 业 的 交 易 价 格 、对 应 配 电 网 电 压 等 级 的 输 电 价 格 ( 含 线 损 和 政 策 性 交 叉 补 贴 ) 、 配电 价 格 以 及 政 府 性 基 金 及 附 加 等 四 部 分 组 成 。 配 电 区 域 内 居 民 、农 业 、 重 要 公 用 事 业 、 公 益 性 服 务 以 外 的 用 电 价 格 , 由 发 电 企 业或 售 电 公 司 与 电 力 用 户 协 商 确 定 市 场 交 易 价 格 ,配 电 网 接 入 电 压等 级 对 应 的 省 级 电 网 共 用 网 络 输 配 电 价 ( 含 线 损 和 政 策 性 交 叉 补贴 ) 、 配 电 网 的 配 电 价 格 , 以 及 政 府 性 基 金 及 附 加 组 成 ; 居 民 、 农业 、 重 要 公 用 事 业 、 公 益 性 服 务 等 用 电 , 继 续 执 行 浙 江 省 的 目 录销 售 电 价 。 配 电 区 域 内 的 电 力 用 户 应 当 承 担 国 家 规 定 的 政 府 性 基金 及 附 加 , 由 配 电 公 司 代 收 、 省 级 电 网 企 业 代 缴 。 暂 未 核 定 输 配电 价 的 地 区 , 可 按 现 行 电 网 购 销 价 差 作 为 电 力 市 场 交 易 输 配 电 价 。增 量 配 电 区 域 的 配 电 价 格 由 浙 江 省 价 格 主 管 部 门 依 据 国 家 输配 电 价 改 革 有 关 规 定 制 定 , 并 报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备 案 。 配 电 价 格核 定 前 , 暂 按 售 电 公 司 或 电 力 用 户 接 入 电 压 等 级 对 应 的 省 级 电 网共 用 网 络 输 配 电 价 扣 减 该 配 电 网 接 入 电 压 等 级 对 应 的 省 级 电 网 共用 网 络 输 配 电 价 执 行 。 妥 善 处 理 电 价 交 叉 补 贴 , 过 渡 期 间 由 电 网企 业 申 报 现 有 各 类 用 户 电 价 间 交 叉 补 贴 数 额 , 也 可 由 省 级 价 格 主管 部 门 明 确 过 渡 期 标 准 或 处 理 方 式 , 纳 入 下 一 步 输 配 电 价 改 革 统9筹 平 衡 。(四)结算方式。发 电 公 司 、 电 网 企 业 、 售 电 公 司 和 电 力 用户 应 根 据 有 关 电 力 交 易 规 则 , 按 照 自 愿 原 则 签 订 三 方 合 同 。 电 力交 易 机 构 负 责 提 供 结 算 依 据 。 电 网 企 业 的 售 电 公 司 , 可 向 其 供 电的 用 户 收 费 并 开 具 发 票 ; 拥 有 配 电 网 运 营 权 的 售 电 公 司 , 可 向 其供 电 的 用 户 收 费 并 开 具 发 票 ; 独 立 的 售 电 公 司 , 由 电 网 企 业 负 责电 费 结 算 并 开 具 发 票 。 条 件 成 熟 时 , 探 索 多 种 电 费 结 算 模 式 。为 降 低 电 费 支 付 风 险 , 可 采 用 预 付 电 费 、 金 融 担 保 等 市 场 主体 认 可 的 方 式 , 保 证 电 费 的 支 付 。五、分步实施售 电 侧 改 革 涉 及 面 广 、 工 作 量 大 , 是 电 力 市 场 化 改 革 的 重 要组 成 部 分 , 需 与 各 专 项 改 革 协 调 推 进 。 可 按 照 分 步 适 时 的 思 路 积极 稳 妥 推 进 。一是扩大发用电直接交易。开 展 发 电 企 业 和 用 户 间 的 直 接 交易 , 并 逐 步 扩 大 参 与 直 接 交 易 用 户 的 范 围 。 通 过 双 边 协 商 、 集 中竞 价 等 方 式 , 大 用 户 向 发 电 企 业 直 接 购 电 , 并 对 价 格 进 行 协 商 谈判 , 改 变 其 仅 从 电 网 购 电 的 单 一 模 式 , 培 育 发 电 企 业 与 用 户 的 市场 参 与 意 识 和 风 险 管 理 意 识 。二是适时启动售电侧改革试点。适 应 电 力 交 易 机 构 、 交 易 平台 , 以 及 交 易 规 则 制 度 建 设 情 况 , 适 时 推 进 电 网 企 业 、 发 电 企 业 、社 会 资 本 组 建 售 电 公 司 , 开 展 购 售 电 业 务 。 规 范 售 电 公 司 业 务 运营 模 式 , 明 确 售 电 公 司 与 电 网 企 业 的 业 务 与 权 责 界 限 , 建 立 保 底10供 电 机 制 , 完 善 售 电 市 场 的 监 管 机 制 和 信 用 体 系 。三 是 促 进 售 电 市 场 全 面 开 放 。 适 应 电 力 市 场 体 系 建 设 情 况 ,在 总 结 试 点 经 验 基 础 上 , 逐 步 实 现 售 电 侧 市 场 的 全 面 开 放 和 多 元化 。 进 一 步 规 范 售 电 公 司 运 营 , 健 全 售 电 市 场 的 监 管 机 制 和 信 用体 系 , 实 现 电 价 的 双 向 传 导 , 充 分 激 发 市 场 活 力 , 促 进 社 会 资 源的 统 筹 优 化 配 置 。六、信用体系建设与风险防范(一)信息披露。建 立 信 息 公 开 机 制 , 省 发 改 委 ( 省 能 源 局 )会 同 有 关 部 门 定 期 公 布 市 场 准 入 退 出 标 准 、 负 面 清 单 、 黑 名 单 、监 管 报 告 等 信 息 。 市 场 主 体 在 “信 用 中 国 ”网 站 和 省 政 府 指 定 网 站上 公 示 企 业 有 关 情 况 和 信 用 承 诺 , 对 企 业 涉 电 重 大 事 项 进 行 公 告 ,并 定 期 公 布 公 司 年 报 。(二)信用评价。建 立 市 场 主 体 信 用 评 价 机 制 , 省 发 改 委 ( 省能 源 局 ) 、 国 家 能 源 局 浙 江 监 管 办 依 据 企 业 市 场 履 约 情 况 等 市 场 行为 建 立 市 场 主 体 信 用 评 价 制 度 , 评 价 结 果 向 社 会 公 示 。 建 立 黑 名单 制 度 , 对 严 重 违 法 、 违 规 的 市 场 主 体 , 提 出 警 告 , 勒 令 整 改 。拒 不 整 改 的 列 入 黑 名 单 , 不 得 再 进 入 市 场 。(三)风险防范。强 化 信 用 评 价 结 果 应 用 , 加 强 交 易 监 管 等综 合 措 施 , 努 力 防 范 售 电 业 务 违 约 风 险 。 市 场 发 生 严 重 异 常 情 况时 , 国 家 能 源 局 浙 江 监 管 办 和 省 政 府 有 关 部 门 可 对 市 场 进 行 强 制干 预 。(四)强化监管。省 发 改 委 ( 能 源 局 ) 、 经 信 委 、 国 家 能 源 局11浙 江 监 管 办 依 据 各 自 的 职 能 职 责 对 售 电 侧 改 革 及 时 开 展 检 查 、 指导 、 评 估 , 对 在 改 革 过 程 中 出 现 的 新 情 况 、 新 问 题 , 积 极 研 究 探索 解 决 的 办 法 和 途 径 , 重 大 问 题 , 及 时 报 告 。 对 改 革 不 到 位 或 政策 执 行 有 偏 差 的 及 时 进 行 纠 正 。建 立 电 力 交 易 督 查 机 制 , 对 各 类 准 入 交 易 企 业 的 能 耗 、 电 耗 、环 保 排 污 水 平 定 期 开 展 专 项 督 查 , 及 时 查 处 违 规 交 易 行 为 , 情 节严 重 的 追 究 相 关 责 任 。国 家 能 源 局 浙 江 监 管 办 和 省 政 府 有 关 部 门 依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和 监 管 要 求 , 对 市 场 主 体 准 入 、 电 网 公 平 开 放 、 市 场 秩 序 、 市 场主 体 交 易 行 为 、 合 同 履 行 及 信 用 、 信 息 公 开 、 电 力 普 遍 服 务 、 电网 企 业 关 联 售 电 公 司 独 立 经 营 等 实 施 监 管 , 依 法 查 处 违 法 违 规 行为 。

注意事项

本文(浙江省售电侧改革试点方案)为本站会员(气候使者)主动上传,环境100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环境100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17 环境100文库版权所有
国家工信部备案号:京ICP备16041442号-6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