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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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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征求意见稿)

1附件1 “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征求意见稿)22016 年 9 月31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12号),推动我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制了“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范围包括全国所有设市城市、县城(港澳台地区除外)及建制镇。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是城镇发展中不可或缺的基础设施,是人民安全健康生活的重要保障。“十二五”以来,在国务院相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大力推动下,各地加大资金投入,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垃圾收运体系日趋完善,处理设施数量和能力快速增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显著提高。截至2015年底,全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达到75.8万吨/日,比2010年增加30.1万吨/日,完成处理设施建设投资963亿元,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21,其中设市城市94.10,县城79.0,超额完成“十二五”规划确定的无害化处理率目标。同时应看到,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我国城镇生活垃圾清运量仍在快速增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和水平仍相对不足,大部分建制镇的生活垃圾难以实现无害化处理,垃圾回收利用率有待提高。为此,“十三五”期间应按照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继续加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建设,提升2运营管理水平,拓展服务范围,加快垃圾收运处理领域的市场化进程,推进生活垃圾的源头分类,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最终实现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一、总体要求( 一 ) 指 导 思 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指导,按照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加快推进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提升运营水平,推动生活垃圾分类,促进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为不断改善城镇人居环境,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奠定良好基础。( 二 ) 基 本 原 则统筹规划,拓展范围。合理规划设施建设,在设市城市和县城重点布局处理设施,推动联建共享。统筹建设城市、县城、建制镇的生活垃圾收转运体系,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覆盖到建制镇。因地制宜,强化监管。针对不同地区实际情况,提前规划、科学论证,选择先进适用技术,减少原生垃圾填埋量,加大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污染防治和改造升级力度,加强运营管理和监督,保障处理设施持续安全、达标、稳定运行。分类回收,促进利用。积极推动垃圾分类,因地制宜制定分类办法,完善体制机制,建立分类投放、运输、回收、处理相衔接的3全过程管理体系,促进生活垃圾回收网络与再生资源回收网络融合,实现源头减量和资源的最大化利用。创新驱动,多元协同。大力推行PPP、特许经营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模式,鼓励各类经济实体积极参与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的投资、建设和经营。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不断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水平。( 三 ) 主 要 目 标到2020年底,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其他设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新疆、西藏除外),县城(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新疆、西藏除外),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全国城镇新增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能力34万吨/日。到2020年底,具备条件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建成区)要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东部地区、经济发达地区、距县城较近交通便利的建制镇要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全覆盖。到2020年底,全国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50以上,其中东部地区达到60以上。到2020年底,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垃圾得到有效分类,30的城镇餐厨垃圾经分类收运后实现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4到2020年底,建立较为完善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监管体系。二、主要任务( 一 ) 加 快 处 理 设 施 建 设 , 减 少 原 生 垃 圾 填 埋1.建设任务。合理布局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尚不具备处理能力的设市城市和县城要在2017年前建成无害化处理设施。建制镇产生的生活垃圾就近纳入县级或市级垃圾处理设施集中处理,原则上建制镇不单独建设处理设施(距离县市较远的建制镇可视具体情况另行考虑)。加快现有设施的改造升级,逐步缩小地区间生活垃圾处理水平差距。“十三五”期间,规划新增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49万吨/日(包含续建能力15万吨/日),其中设市城市36万吨/日(包含续建能力12万吨/日),县城13万吨/日(包含续建能力3万吨/日)。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能力的比例达到50,东部地区达到60。2.建设要求。严格按照相关建设、技术和环保标准建设,配备完善的污染控制及监控设施。对不达标的设施,尽快开展技术改造或关停。坚持资源化优先,因地制宜选择安全可靠、先进环保、省地节能、经济适用的处理技术,不鼓励建设处理规模小于300吨/日的焚烧设施和库容小于50万立方米的填埋设施;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可开展水泥窑协同处理等技术的试点示范。5东部地区、经济发达地区和土地资源短缺、人口基数大的城市,优先采用焚烧处理技术,大幅减少原生垃圾填埋量,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建成区)要努力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垃圾填埋场主要作为填埋焚烧残渣和应急使用;其他具备条件的地区,可通过区域共建共享等方式建设焚烧处理设施。卫生填埋处理技术作为生活垃圾的最终处置方式,是每个地区必须具备的保障手段,原则上各市、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剩余库容应能够满足该地区10年以上的垃圾焚烧残渣及生活垃圾填埋处理要求。渗滤液处理设施要与垃圾处理设施同步建设,条件具备时,可考虑与当地污水处理厂联合建设。( 二 ) 完 善 收 转 运 体 系 , 推 动 建 立 回 收 新 模 式1.建设任务。城市建成区应实现生活垃圾全收集,建制镇应建立完善的生活垃圾收转运系统,交通便利、经济发达地区要通过以城带乡等多种渠道进一步扩大生活垃圾收集覆盖面,加大收集力度。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等相衔接的收转运体系。结合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积极构建“互联网资源回收”新模式,打通生活垃圾回收网络与再生资源回收网络通道,整合回收队伍和设施,实现“两网融合”,提高废弃物回收效率和水平,促进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6“十三五”期间,规划新增收转运体系能力46万吨/日,其中设市城市22万吨/日,县城8万吨/日,建制镇16万吨/日。2.建设要求。统筹布局生活垃圾转运站,淘汰敞开式收转运设施,减少和避免生活垃圾收转运过程中的二次污染,大中型城市要在“十三五”期间全部实现密闭化收转运;在城市建成区推广生活垃圾压缩式收转运方式,加强压缩式生活垃圾转运站升级改造,并推广全密闭压缩式收运。特大城市和大城市要按标准建设与处理处置设施相配套的大中型垃圾转运站,按照转运量与运输距离合理配置收转运车辆,鼓励区域内车辆统筹,可考虑采用第三方外包方式运输。建制镇要根据地区人口、垃圾产生情况以及收集频次合理配备垃圾收运设施。研究应用物联网技术,探索路线优化、成本合理、高效环保的收转运新模式。开展垃圾分类的城市,应配备满足分类品种需求、密封性好、标识明显、节能环保的专用收运车辆,有效保障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和运输。( 三 ) 加 大 存 量 治 理 力 度1.建设任务。对因历史原因形成的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不达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以及服役期满的填埋场进行存量治理,使其达到标准规范要求。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整治,要在环境评估的基础上,优先开展水源地、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的治理工作;对于渗滤液处理不达标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要尽快新建或改造渗滤液处理设施,未7建渗滤液处理设施的要在两年内完成配套建设,对具有填埋气体收集利用价值的填埋场,开展填埋气体收集利用及再处理工作;对服役期满的填埋处理设施,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规范封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雨水渗入,改善场区环境,控制环境污染。“十三五”期间,预计实施垃圾填埋场封场治理项目845个。2.建设要求。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的治理,应结合其规模、设施状况、场址地质构造、周边环境条件、修复后用途等,因地制宜对堆体整形、填埋气收集与处理、封场覆盖、地表水控制、渗滤液收集处理和其他附属工程等制定明确的治理方案。不达标处理设施的升级改造和服役期满的垃圾填埋场封场过程中,应设置有效的渗滤液收集导排设施,并对填埋气及时收集利用,减少甲烷等温室气体排放。( 四 ) 推 进 餐 厨 垃 圾 资 源 化 利 用 与 无 害 化 处 理1.建设任务。继续推进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能力建设,根据各地餐厨垃圾产生量及分布等因素,统筹安排、科学布局,鼓励使用餐厨垃圾生产油脂、沼气、有机肥、土壤改良剂、饲料添加剂等。鼓励餐厨垃圾与其他有机可降解垃圾联合处理。力争到“十三五”末形成4万吨/日的处理能力。各省(区、市)基本建立餐厨废弃物回收和再生利用体系。2.建设要求。根据当地餐厨垃圾的产生规模、组分和理化性质,科学选择成熟可靠的处理工艺路线和技术设备,可选择肥料化、饲料化(饲料添加剂)、能源化等工艺路线,工艺选择须符合餐厨8垃圾处理技术规范等要求。建立台账登记制度,提高餐厨垃圾集中收集率和收运体系覆盖率。按规定及时收运餐厨垃圾,防止餐厨垃圾收运过程产生环境污染。强化产品应用管控,加强对餐厨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产品的质量监管和流向监控,严格规范餐厨垃圾肥料化和饲料化产品的销售、使用。( 五 ) 推 行 生 活 垃 圾 分 类1.建设任务。大力推动垃圾分类,结合各地实际,合理划定垃圾分类范畴、品种、要求、方法、收运方式,统一规划、分类施策,形成统一完整、协同高效的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终端处置的全过程管理系统。科学设定垃圾分类标准,鼓励对厨余等易腐垃圾进行单独分类;在区域内建设兼具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的交投点和“两网协同”的物流体系,建立分类回收与废旧物资回收相结合的管理和运作模式;加快建立与垃圾分类衔接的终端处理设施。2.建设要求。开展垃圾分类的城市要结合现有终端处理设施,确定切实可行的生活垃圾分类方法,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大力推进。垃圾分类要与收集运输、回收利用、处理处置衔接匹配。餐厨等易腐垃圾由相关部门统一管理,建立登记制度。整合生活垃圾回收网络与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将有价值可利用“垃圾”作为资源回收利用,达到生活垃圾减量、再生资源增量的目的。9( 六 ) 加 强 监 管 能 力 建 设1.建设任务。地方政府应充分利用已有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和市政公用设施监管系统,完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和排放监管体系。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应落实日常监管与定期监督性监测制度,以生活垃圾焚烧厂为重点,加快建立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营月报制度、年报制度,并按要求主动公开相关信息。对不能在线监控的污染物如二噁英等,监控频次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规范。2.建设要求。加强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信息统计。重点对焚烧厂主要设施运行状况等进行实时监控,加强对焚烧设施烟气排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填埋气体排放和渗漏情况的监测以及填埋场监测井的管理和维护。三、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 一 ) 投 资 估 算“十三五”期间,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总投资约1924亿元。其中,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投资1360亿元,收运转运体系建设投资227亿元,餐厨垃圾专项工程投资136元,存量整治工程投资77亿元,垃圾分类示范工程投资86亿元,监管体系建设投资38亿元。( 二 ) 资 金 筹 措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资金以地方投入为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大投入力度,建立稳定的资金来源渠道,确保完成规划确定的各项建设任务。同时,积极引导并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垃10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国家将根据规划任务和建设重点,继续对设施建设予以适当支持,对采用焚烧等资源化处理技术的设施将加大支持力度。对尚不能完全市场化运作的垃圾处理设施,要进行政策扶持、投资引导、适度补贴,保障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四、保障措施( 一 ) 完 善 法 规 标 准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处理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相关标准体系。建立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统计指标体系。研究提出垃圾焚烧项目风险防控指南,做好防范和化解社会风险工作。研究制定餐厨垃圾资源化管理办法和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标准。制定垃圾分类目录和细则,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转运、回收利用、设施建设、规范作业、工程验收、污染防治等相关标准和规范。探索建立环境服务采购体系,明确政府采购垃圾处理服务的内容和产业引导政策。加快出台企业提供环境服务的考核机制。( 二 ) 加 大 政 策 支 持完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各地根据经济发展情况,确定合理收费标准,有条件地区的收费标准应覆盖垃圾收集、清运及处理处置成本。积极探索计量化、差别化收费方式。落实对垃圾处理相关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的经费保障,征收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全部专项用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正常运营,在征收的处理费无法满足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费用时,地方政府要积极采取措施适当补偿,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各地要对生活垃11圾处理设施建设的规模、布局和用地进行统筹安排,并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 三 ) 建 立 多 元 机 制加快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社会化运作,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完善以公共财政为主导的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投资体制,逐步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多元化投资机制。积极鼓励跨地区、跨部门的合作,培育和发展专业化、规模化的垃圾处理企业,健全以特许经营为核心的市场准入制度。加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在生活垃圾处理领域的应用。( 四 ) 加 强 技 术 支 撑把生活垃圾处理技术纳入国家相关科技支撑计划,加强对垃圾资源化利用、分类处理、清洁焚烧、二噁英控制等关键性技术和标准的研究。加快生活垃圾处理技术创新、示范和推广应用,针对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存在的关键技术问题,组织实施关键技术与设备研发及关键装备产业化示范工程。加快利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现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采用“互联网回收”等新模式,提高垃圾收运处理的信息化水平和效率。围绕提高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营管理水平的需要,加强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建设和培养。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建立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加强岗前和岗中职业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文化水平和职业技能水平。12( 五 ) 加 强 宣 传 引 导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手段,搭建多层次多方位的信息渠道,大力宣传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的各项政策措施及其成效,及时全面客观报道有关信息,形成有利于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舆论氛围。倡导绿色健康的生活方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回收利用,提高垃圾分类社会影响力和知晓率。将生活垃圾处理知识纳入中、小学教材和课外读物,通过制作宣传公益广告片、宣传册等方式,多渠道多形式做好群众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全民树立“垃圾减量从我做起、垃圾管理人人有责”的观念。( 六 ) 强 化 监 督 管 理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提高地方政府领导责任意识,强化垃圾处理设施环保执法监管,建立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对故意编造、篡改排污数据的违法企业,依法加大处罚力度。建立随机抽查工作机制。推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信息公开,垃圾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应依法向社会公开主要污染物名称和排放浓度。运营单位要制定应急预案,有效应对设施故障、事故、进场垃圾量剧增等突发事件。对垃圾渗滤液、焚烧烟气等监测不达标的项目,必须及时关停整顿。加强公众监督,完善公众参与和政府决策机制,健全居民诉求表达机制。五、规划组织实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由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实施。各省(区、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13要制定本地区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对所属城市人民政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加强监督指导。要将规划执行情况作为市、县级人民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重点流域有关省(区、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要加强与“十三五”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衔接。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发展改革委继续安排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设施建设,有关部门要共同研究制定有利于规划执行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全力支持和推进规划实施,切实抓好各项工作。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要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和监督检查,推动规划各项任务的顺利实施。14附 表 1“ 十 二 五 ” 全 国 城 镇 生 活 垃 圾 处 理 主 要 指 标 实 现 情 况序号主要指标2015年“十二五”规划目标目标完成情况备注1无害化处理率()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36城市)地方上报数据不完整,无法统计100地方上报数据不完整,需核实设市城市94.10 90 4.10根据2015年城乡建设统计年报数据计算县城79.04 70 9.042无害化处理能力(吨/日)无害化处理能力758323 871491 -113168其中焚烧处理能力235224 307155 -71931焚烧处理所占比例()焚烧比例28.6 35.0 -6.4东部地区焚烧比例45.5 48.0 -2.53收转运体系新增运输能力(吨/日)381815.3 457401.0 -75585.8根据地方上报数据统计,数据不完整,需核实新增转运能力(吨/日)332882.5 456659.0 -123776.64县县具备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全国尚有67个设市城市和425个县城未建成无害化处理设施。全国尚有67个设市城市和425个县城未建成无害化处理设施。是全国尚有67个设市城市和425个县城未建成无害化处理设施。5新增餐厨垃圾处理能力(吨/日)13102 30215 -17113根据地方上报数据统计,数据不完整,需核实6存量治理(座)993 18827完成投资1039 2636 -1597根据城乡统计年鉴数据和2015年城乡建设统计年报数据计算,需与环保处核实是否采纳此数据15附 表 2 “ 十 三 五 ” 全 国 城 镇 生 活 垃 圾 处 理 设 施 规 模 单 位 吨 /日序号地区2014年处理能力“十三五”新增能力“十三五”拟封场处理能力2020年处理能力“十三五”续建处理能力“十三五”新建处理能力全国701586 145473 341451 147585 10409251北京21371 9400 10950 10000 317212天津9900 800 7700 3150 152503河北322513310 11300 6410 404514山西18422 470 8940 5253 225795内蒙古18469 2272 6900 0 276416辽宁21105 1105 14000 4580 316307大连4310 2500 300 848 62628吉林12389 0 10000 0 223899黑龙江12301 8881 8563 6949 2279610上海20530 5000 11000 10300 2623011江苏59784 0 21757 6958 7458312浙江473817155 14808 11253 5809113宁波9473 2700 4200 912 1546114安徽21727 7595 5720 3630 3141215福建20821 6700 4510 670 3136116厦门4400 0 5200 2200 740017江西13046 6028 11096 5925 2424518山东37352 5315 22000 20000 4466719青岛7840 2700 6280 4740 1208020河南35949 3561 19400 3958 5495221湖北279397387 12817 4710 4343316序号地区2014年处理能力“十三五”新增能力“十三五”拟封场处理能力2020年处理能力“十三五”续建处理能力“十三五”新建处理能力22湖南36050 600 16000 0 5265023广东55971 22620 17450 0 9604124深圳13625 0 10300 0 2392525广西13231 4670 7297 3269 2193026海南4828 445 3845 2688 643027重庆11949 6921 11090 2646 2731428四川31253 6692 19080 5460 5156529贵州11588 9845 2450 3870 2001330云南16455 0 7520 5388 1858731西藏0 225 1189 0 141432陕西24173 2295 6000 2558 2991033甘肃7903 3791 6867 3000 1556134青海3310 0 2600 301 560935宁夏3172 1274 2735 2000 518136新疆11318 3216 6607 3959 1718237黑龙江农垦0 0 1120 0 112038新疆兵团0 0 1860 0 186017附 表 3 “ 十 三 五 ” 全 国 城 镇 生 活 垃 圾 处 理 设 施 采 用 技 术 情 况序号地区2014年2020年处理设施规模所占比例()处理设施规模所占比例()填埋焚烧其它填埋焚烧其它填埋焚烧其它填埋焚烧其它吨/日吨/日吨/日吨/日吨/日吨/日全国481696 200601 19289 69 29 3 492482 520408 28034 48 50 41北京12121 5200 4050 57 24 19 7021 19350 5350 22 61 252天津5300 4300 300 54 43 3 4150 10500 600 27 69 63河北24297 6500 1454 75 20 5 25147 13850 1454 62 34 54山西14282 4080 60 78 22 0 12439 10080 60 55 45 05内蒙古16874 1200 395 91 6 2 20146 7100 395 73 26 26辽宁20303 0 802 96 0 4 20828 10000 802 66 32 47大连2530 1780 0 59 41 0 1982 4280 0 32 68 08吉林8863 3450 76 72 28 1 13863 8450 76 62 38 19黑龙江9351 1000 1950 76 8 16 12176 8000 2620 53 35 2110上海11230 8300 1000 55 40 5 5930 19300 1000 23 74 511江苏23667 34167 1950 40 57 3 18466 54167 1950 29 73 312浙江18822 28194 365 40 60 1 13032 44694 365 22 77 113宁波3323 6065 85 35 64 1 5311 10065 85 34 65 114安徽16477 4950 300 76 23 1 14012 17100 300 45 54 115福建8021 12800 0 39 61 0 8861 22500 0 28 72 016厦门2200 1700 500 50 39 11 2200 4700 500 30 64 1118序号地区2014年2020年处理设施规模所占比例()处理设施规模所占比例()填埋焚烧其它填埋焚烧其它填埋焚烧其它填埋焚烧其它吨/日吨/日吨/日吨/日吨/日吨/日17江西13046 0 0 100 0 0 14130 9785 330 58 40 318山东22542 13800 1010 60 37 3 10132 33300 1235 26 75 319青岛5740 1500 600 73 19 8 2980 8500 600 25 70 820河南31999 3950 0 89 11 0 33552 21400 0 61 39 021湖北16989 10950 0 61 39 0 23093 19890 450 53 46 222湖南32410 2050 1590 90 6 4 35210 15850 1590 67 30 423广东38101 15810 2060 68 28 4 47531 46450 2060 52 48 424深圳6200 7425 0 46 54 0 6200 17725 0 26 74 025广西12471 760 0 94 6 0 15735 6195 0 72 28 026海南3078 1650 100 64 34 2 1380 4950 100 21 77 227重庆8349 3600 0 70 30 0 9214 17800 300 34 65 328四川23094 8030 129 74 26 0 27706 23730 129 54 46 029贵州11168 420 0 96 4 0 10493 5620 3900 52 28 3430云南9895 6360 200 60 39 1 8447 9940 200 45 53 131西藏0 0 0 1414 0 0 100 0 032陕西23944 0 229 99 0 1 23481 6000 429 79 20 133甘肃7819 0 84 99 0 1 9130 6047 384 59 39 234青海3310 0 0 100 0 0 5209 400 0 93 7 035宁夏3172 0 0 100 0 0 3581 1600 0 69 31 036新疆10708 610 0 95 5 0 15792 620 770 92 4 437黑龙江0 0 0 650 470 0 58 42 019序号地区2014年2020年处理设施规模所占比例()处理设施规模所占比例()填埋焚烧其它填埋焚烧其它填埋焚烧其它填埋焚烧其它吨/日吨/日吨/日吨/日吨/日吨/日农垦38新疆兵团0 0 0 1860 0 0 100 0 020附 表 4“ 十 三 五 ” 新 增 收 转 运 设 施 和 存 量 治 理 和 餐 厨 垃 圾 处 理 设 施 规 模序号地区收转运能力存量治理餐厨垃圾处理设施能力吨/日座吨/日全国454632 845 273151北京9776 7 18302天津11058 2 11003河北18404 25 16404山西7486 7 6005内蒙古10224 19 5006辽宁5736 17 7207大连7804 5 8258吉林5462 21 5009黑龙江11092 33 50010上海8632 2 130011江苏28277 0 012浙江10769 7 234713宁波10223 1 80014安徽17923 79 60015福建10389 0 80016厦门5588 0 20017江西16185 102 80018山东27800 34 90019青岛9600 4 40020河南25590 55 160021湖北17992 56 100022湖南21407 50 200021序号地区收转运能力存量治理餐厨垃圾处理设施能力吨/日座吨/日23广东28093 39 024深圳12763 0 025广西12096 22 50026海南2079 58 20027重庆13414 8 150028四川26959 39 110029贵州13594 0 55030云南9445 36 80031西藏552 0 10332陕西8547 20 50033甘肃7020 51 30034青海14743 11 5035宁夏1745 22 35036新疆1479 13 40037黑龙江农垦1808 0 038新疆兵团2878 0 022附 表 5 “ 十 三 五 ” 生 活 垃 圾 处 理 设 施 建 设 投 资单位亿元序号地区新建处理设施转运设施餐厨处理设施存量治理分类设施监管体系总投资全国1359.7 227.3 135.7 76.6 86 38 1923.31北京59.1 4.9 11.0 2.1 5 1 83.12天津32.5 5.5 6.6未上报5 1 50.63河北42.6 9.2 4.9 4.0 2 1 66.74山西35.8 3.7 3.6未上报2 1 49.15内蒙古23.6 5.1 3.0 3.5 2 1 41.26辽宁55.6 2.9 3.9 3.7 21 72.07大连0.9 3.9 2.9 0.1 2 1 13.88吉林27.2 2.7 3.0 5.1 2 1 44.09黑龙江34.9 5.5 3.0 2.4 2 1 51.910上海37.5 4.3 3.9 0.4 5 1 52.111江苏62.6 14.1未上报未上报2 1 82.712浙江56.5 5.4 12.4 0.7 2 1 80.913宁波12.8 5.1 4.7 0.2 2 1 28.814安徽23.9 9.0 3.6 5.8 2 1 48.215福建18.9 5.2 4.8未上报2 1 34.916厦门21.8 2.8 1.2未上报2 1 31.817江西45.7 8.1 3.6 2.7 2 1 66.118山东104.3 13.9 5.4 4.9 21 134.519青岛32.4 4.8 1.2 0.9 2 1 45.320河南89.1 12.8 9.6 8.2 2 1 125.721湖北48.2 9.0 4.9未上报2 1 68.122湖南70.5 10.7 6.0未上报2 1 93.223广东80.3 14.0未上报未上报2 1 100.324深圳41.2 6.4未上报未上报2 1 53.625广西27.2 6.0 3.0 3.5 2 1 45.826海南18.3 1.0 1.2未上报2 1 26.527重庆49.3 6.7 8.4 2.7 5 1 73.128四川75.2 13.5 5.6 4.6 2 1 104.929贵州10.7 6.8 2.8未上报2 1 26.330云南25.9 4.7 2.4 5.1 21 44.131西藏1.9 0.3 0.6未上报2 1 8.832陕西25.5 4.3 2.4 1.2 2 1 39.433甘肃24.4 3.5 1.5 7.5 2 1 42.934青海6.4 7.4 0.3 2.0 2 1 22.123序号地区新建处理设施转运设施餐厨处理设施存量治理分类设施监管体系总投资35宁夏9.1 0.9 2.1 3.4 2 1 21.536新疆17.6 0.7 2.4 1.7 2 1 28.437黑龙江农垦4.8 0.9未上报未上报1 1 11.738新疆兵团5.6 1.4未上报未上报1 1 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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