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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省发改委关于征选2015年重点企(事)业单位碳排放第三方核查机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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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省发改委关于征选2015年重点企(事)业单位碳排放第三方核查机构的通知

1 浙发改资环〔 2015〕 213号 2015各有关单位 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 17号令)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工作的通知(发改气候〔 2014〕 63号),为促进我省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工作有序推 进,我委拟向全社会公开征选 2015年重点企(事)业单位碳排放 第三方核查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选原则和方式 本次征选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全社会征 2 集,机构自愿申请。省发改委组织有关专家综合评定后向社会公示,入选的第三方核查机构可在本省开展碳排放核查工作。 二、申报条件 (一)核查机构 注册 在 浙江省内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1. 企(事)业法人注册(开办)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500万元; 2. 具有固定场所、设施、办公条件; 3. 具备健全的核查工作相关内部质量管理制度; 4. 具 有 6名(含)以上核查专业技术人员; 5. 近 3年内,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承担本省重点企(事)业单位碳排放盘查或核查的企业数量不低于 20个,或参与本省的省市县温室气体清单编制、低碳产品认证标准制定等领域项目总计不少于 3项。 注册 在外省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1. 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核证机构; 2. 在 浙江省行政区域内 设有分支机构; 3. 在 浙江省行政区域内 有 6名(含)以上核查专业技术人员; 4. 近 3年在国内完成的自愿减排项目 审定与核证或 ISO14064企业温室气体 排放 核查等项目总计不少于 10个,且在 浙江省 完成上述领域项目不少于 2个。 3 (二)核查员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核查机构的专职工作人员; 3. 环境、能源、生态、经济等相关专业,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 具备国家或省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编制、温室气体清单编制、企业碳排放初始盘查、 CDM或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核证、ISO14064企业温室气体核查等领域的 项目 经验; 5. 个人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从业记录。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核查机构申 报材料要求 1. 核查机构申请表(见附件 1); 2. 核查员名单(见附件 2); 3. 企业营业执照、 组织结构 代码证(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分支机构提供相关审批和证明文件)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 最近 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资信证明; 5. 近 3年本机构业绩清单及相关证明材料; 6. 组织结构 图; 7. 与核查相关的管理制度; 8. 符合性声明,包括所从事的业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声明、不从事与核查工作有利益冲突的活动的声明、 4 保密承诺声明等; 9. 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见附件 3)。 (二)核查 员申报材料要 求 1. 身份证复印件; 2. 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3. 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4. 具备国家或本省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编制、温室气体清单编制、企业碳排放盘查、 CDM或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核证、ISO14064企业温室气体核查等领域咨询或审核经验的证明材料; 5. 专职聘用合同复印件及社会保险费用缴纳证明材料; 6. 核查员基本情况表(见附件 4); 四、其他事项 1. 截止时间。申请机构请于 2015 年 4 月 28 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省发改委资环处(气候处),一式三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交电子文件一 份,逾期不予受理。 2. 专家评定。省发改委组织有关专家对材料进行审核和综合评定,确定入围的核查机构名单。 3. 网上公示。省发改委对入围的核查机构网上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无异议,正式确定核查机构。 联系人王毅恒 、朱悄悄 电话 0571-87051790、 81050256 邮箱 、 5 地址杭州市 省府路 8号省行政中心一号楼资环处 附件 1. 核查机构申请表 2. 核查员名单 3. 核查机构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4. 核查员基本情况表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 4月 16日 6 附件 1 机构名称(盖章) 中文 英文(如有) 单位性质 组织机构 代码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法人身份证号码 单位地址 注册资金(或开办资金) 业务范围 注册地址 员工人数 符合条件的核查员人数 联系人 职务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机构简介(可另附页) 已获资质或备案情况 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核证机构 □是 □否 批准日期 /有效期 机构近三年相关业绩情况 序号 业务类型 工作内容 起止时间 进展情况 备注 拟申请的行业领域(如申请,请打 √) 7 1、发电行业() 2、电网行业() 3、钢铁行业() 4、化工行业() 5、电解铝行业() 6、镁冶炼行业() 7、平板玻璃行业() 8、水泥行业() 9、陶瓷 行业() 10、民航行业() 11、石油天然气生产行业() 12、石油化工行业() 13、煤炭生产行业() 14、炼焦行业() 15、机械电子设备制造行业() 16、食品加工行业() 17、造纸行业() 18、大型建筑物行业() 19、有色金属冶炼行业() 20、陆上交通运输行业() 21、其他采矿业() 22、其他行业() 注其他行业为未包含在 1-21规定范围内的行业 注 1、单位性质分为企业法人和事业单位两类; 2、业务范围如申请机构为企业法人,业务范围为工商部门批准的经营范围;如申请单位为事业 单位,业务范围为编制管理部门批准的工作职责; 3、业务类型按申报条件相应内容进行划分。 8 附件 2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毕业院校 学历 学位 专业职称 /相关资质 行业领域 备注 - 9 - 附件 3 本机构自愿参与浙江省碳排放第三方核查机构申报,对所提供的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的真 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申请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10 附件 4 单位(公章) 姓名 性别 (证件照) 出生日期 学历 专业 联系电话 行业领域 电子邮箱 身份证号码 教育背景(从大学填起) 起止时间 毕业院校 专业 证明人 工作经历 起止时间 工作单位 职务 /职称 证明人 专业资质(技术职称、 相关资质等) 取得时间 资质名称 核发机构 项目业绩 起止时间 项目名称 承担工作 行为规范承诺 本人声明将自觉遵守以下核查员的行为规范 1、遵纪守法、敬业诚信、准确公正; 2、努力提高核查技能和信誉; 3、不承担本人不具备能力的核查; 4、不介入冲突和利益竞争,不向任何委托方或聘用机构隐瞒任何可能影响 11 公正判断的关系; 5、除非有被核查单位书面授权或有相关法律要求,不讨论或披露任何有关被核查单位的信息; 6、不接受被核查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或任何相关方的 回扣、礼品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好处,也不应在知情时允许同事接受; 7、不有意传播任何错误的或易产生误解的信息; 8、不对被核查单位同时进行核查和咨询。 承诺人(签字) 年月日 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本人自愿参与浙江省碳排放第三方核查员申报,对所提供的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申请人(签字) 年月日 12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 4月 17日印发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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