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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候融资背景下的中国碳金融创新与法律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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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候融资背景下的中国碳金融创新与法律机制研究

2013年1月 第l5卷第1期 江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Jiangsu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 Jan.2013 Vo1.15 NO.1 气候融资背景下的中国碳金融创新与 法律机制研究 朱 家 贤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1 摘 要哥本哈根会谈后,全球气候变化资金机制由政府和公共部门融资机制向多元化、市场 化和金融化的融资机制发展。在气候融资框架下,一些新的金融机构、金融产品、服务和市场 要素将被设计并发展。基于气候融资的创新性、复杂性及中国的情况,提出碳金融法律机制的 一套前瞻性、系统性分析框架,特别阐明服务于多层次市场、多元化金融组织机构、多样化产 品、立体化服务的碳金融基本要素法律机制,以及由法律框架、组织机制、激励机制与监管机制 等构成的碳金融保障机制,能在金融创新的同时控制风险,以金融创新支撑中国节能减排与产 业结构调整。 关键词气候融资;碳市场;碳金融;法律框架;监管机制 中图分类号DF48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6604201301002706 经济发展离不开能源驱动,而化石能源价格 受到其稀缺性与碳排放的约束。纵观历史上的能 源及其货币定价机制,如1819世纪的“煤 炭一英镑”,2O世纪的“石油一美元”,可以预见 “新能源碳金融”将成为21世纪新的产业发展 格局与金融支撑机制。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发达 国家推动气候变化资金机制由原来的公共部门融 资机制向多元化、市场化和金融化的融资机制发 展。2010年联合国成立的“气候变化融资高级顾 问团”HighLevel Advisory Group on Climate Change Financing,简称AGF发布了相关报告, 从碳市场的公共收入、国际运输收入、与碳相关的 资源收入、国际金融机构的来源、国际金融交易 税、公共财政预算、私人投资与碳市场八个方面初 步勾勒出全球气候融资的框架。在气候融资框架 下,一些新的气候金融机构、金融产品、服务和市 场要素将被设计并发展。气候融资经过机制建构 以后,具有引发金融扩张甚至金融变革的潜力,碳 指标的货币价值Et益凸显。这场金融变革的推动 者与最大的获益者是处于制定交易规则强势地 位、娴熟掌握金融交易工具的发达国家。 面对这样的大趋势与挑战,中国必须加快推 进相关金融模式与机制以下简称碳金融模式与 机制的研发、创新与构建。这其中包括服务于多 层次市场、多元化金融组织机构、多样化产品、立 体化服务的碳金融基本要素法律机制,以及由法 律框架、组织机制、激励机制与监管机制等构成的 碳金融保障机制,在金融创新的同时控制风险,以 金融创新支撑中国节能减排,助推产业结构调整, 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民生。 一、国内外碳市场与碳金融的 发展现状与趋势 一全球碳市场 碳市场是建立在“总量控制与交易”①理念之 上的。期货之父、美国经济学家理查德赡德尔 收稿日期20121028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1BFX061 作者简介朱家贤,副教授,法学博士,中国环境金融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从事国际法、环境金融法研究。 ①一般是指在特定的区域内,根据该区域环境质量的要求,确定一定时期内排放物的排放总量,在此基础上分配排放配额。超配额 者须从他人处购买指标,因技术改良等原因促进减排而有盈余者,可出售配额来实现赢利。 28 江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 3年第1期 Richard Sandor创建了温室气体排放权的金融 衍生工具及交易理论,并于2003年和2005年建 立芝加哥气候交易所CCX和芝加哥气候期货交 易所CCFE。理查德赡德尔的理论为联合国 接受并推广。1997年联合国通过京都议定书,37 个工业化国家共同约定一个减排目标,于2O08 2012年年间在1990年的水平上平均减少温室气体 排放的5.4 。各国可以通过以下三个“弹性机制” 来实现目标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简称CDM、联合履行机制Joint Im plementation,简称JI和国际排放权交易Interna tional Emission Trading,简称IET。这三种机 制首次在全球范围内实现了温室气体排放权的可 交易性①。可以说,在现存的全球排放权交易市 场中,大部分配额购买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满足国 际、国内或区域性的强制法规如京都议定书 的要求,这部分交易行为称为履约或规范市场 compliance market。 2009年,碳配额的交易量为74亿吨CO 左 右,交易额为1 228亿美元左右,占全部碳交易额 的85 。CDM市场的交易额为26亿美元,占全 部基于项目的交易的80 左右。在CDM市场的 卖方中,中国占绝对的比重。截止到2012年4月 30日,中国获得联合国签发的CERsCDM项目 产生的可认证的减排量约为5.47亿吨CO e,占 全部CERs签发量的59.45 ②。以CDM为基 础,从事CERs现货、远期和期货交易的二级交易 市场发展迅速。2008年,二级市场的交易金额为 262亿美元,是2007年的5倍,占全部碳交易总 额的2O 左右,受金融危机影响,2009年、2010 年的交易额分别为175亿、183亿美元,占全部碳 交易总额的12 左右⑧。 二全球碳金融 以全球碳市场发展为先机,金融创新为节能 减排提供了一个成本有效的途径。碳金融一般是 指以碳资源配置的市场运作为依托,通过创新金 融组织、开发碳金融产品、创新金融服务、创新金 融绩效评估,从而为低碳经济的推进提供充足的 金融资金。碳金融包含了市场、机构、产品和服务 等要素,其中碳市场是碳金融发展的基础。 1.金融组织创新。碳金融的发展得益于金 融组织的创新,包括碳银行、碳基金、碳经纪人等。 其中碳基金是碳市场的主要资金来源,其发起人 主要是国际和区域金融组织、政府和私人部门。 京都议定书生效后,履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国 际义务的发达国家要购买碳排放指标,促使专门 从事碳经纪业务的碳基金的产生与发展。 2.金融产品创新。银行除在传统信贷业务 基础上进行创新外,还通过其他产品创新促进低 碳发展。如美国银行设计了绿色购房按揭项目, 对购买符合国家“能源之星”标准住宅的个人提供 房屋按揭优惠利率或减免1 000美元利息 ]。 在碳配额现货交易基础上设计并发展起来的 的碳衍生产品则包括碳远期、期货、掉期和期权 等。如CCX交易主要是现货产品,即碳金融工具 合约CFI,包括基于配额的信用额度和基于抵 消的信用额度两种情况。基于配额的信用额度是 根据会员的排放基线和交易所的减排目标分配 的。基于抵消的信用额度产生于合格的减排项 目,其只能用来抵消会员全部减排要求的4.5 , 所以在CCX交易的绝大部分都是基于配额的信 用额度④。而在CCFE交易的产品主要有经核 证的减排量期货期权、碳金融工具期货CFI Futures、欧洲碳金融工具期货ECFI、ECO清 洁能源指数期货ECO~Index、IFEX相关时间期 货IFEXELF、氮金融工具期货NFIA、氮金 融工具一臭氧季节期货NFIOS和硫金融工具 期货期权SFI⑤。 3.金融服务创新。随着碳市场交易规模扩 大,流动性增加,市场透明度提高,金融服务业发 挥的作用也从最初的中介扩展到服务功能。碳金 融服务主要定位于为碳排放企业与投资人提供交 易平台,或直接购买碳排放信用额度,通过贷款、 ①可交易的碳指标现货主要包括配额allowance与可认证减排量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简称CER。前者是实际的减排指 标,后者是基于项目产生的可认证的减排指标。 ②详见http//cdm.unfccc.int/statistics/Issuance/cERsIssuedByHostPartyPiechart.html。 ③详见World Bank{State and Trends of the Carbon Market 2009第1页;World Bank{State and Trends of the Carbon Market 2010 第1页。 ④详见http//WWW.chicagoclimateexchange.COIn/。 ⑤详见http//WWW.cc{e.com/。 朱家贤气候融资背景下的中国碳金融创新与法律机制研究 29 投资、慈善投入和创造新产品及新服务等手段为 碳排放企业提供资金融资,为投资人提供新的盈 利模式,成为整个低碳链的润滑剂与助推器。例 如,2006年1O月巴克莱资本率先推出标准化的 场外交易核证减排期货合同。2007年荷兰银行 与德国德雷斯顿银行推出追踪欧盟碳配额期货的 零售产品。除了单纯地进行配额交易和设计金融 零售产品外,投资银行还以更加直接的方式参与 碳市场。2006年1O月,摩根士丹利宣布投资3O 亿美元于碳市场;2007年3月,参股美国迈阿密 的碳减排工程开发商间接涉足清洁发展机制的减 排项目;2007年8月成立碳银行,为企业减排提 供咨询以及融资服务。温室气体排放管理已经成 为欧洲金融服务行业中成长最为迅速的业务 之一[ 。 三中国碳市场与碳金融的发展现状 从2007年开始,中国各地开始建立起一些环 境权益交易所,作为排放权交易的二级市场平台。 2007年11月10 Et,嘉兴市建立了排污权储备交 易中心。2007年湖北省通过湖北省主要污染物 排污权交易办法试行,在武汉光谷产权交易所 建立了排污交易平台,这是我国首次尝试将排污 权交易引入产权交易市场。2008年,北京环境交 易所、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天津排放权交易所先 后成立。但受国家法律、政策的影响,排放权交易 市场并不活跃,因此各交易所的交易量都很小。 中国“十二五”规划201l一2O15年提出引入市 场机制,建立健全矿业权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 易制度。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1年1O月发 布了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 同意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湖北省、广 东省及深圳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2012年3 月28日,北京市启动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在这样 的背景下,中国排放权交易的开展还需要具备非 常成熟的市场环境和完善的法律机制。开展排放 权交易至少需要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总量控制及 其价值的确定;二是排放权的初始配置;三是排放 权交易体系。 在国内,兴业银行是最早从事碳金融业务的 金融机构。2006年兴业银行与IFC合作签署了 能源效率融资项目CHUEE合作协议即损 失分担协议,成为国内首家推出“能效贷款”产 品的商业银行。2010年1月北京环境交易所与 兴业银行联合在京推出国内首张低碳主题认同信 用卡中国低碳信用卡。北京环境交易所全程 为中国低碳信用卡的减碳提供全方位支持,并定 期公布由该卡产生的碳减排交易情况,确保实现 碳减排量的“可测量、可报告、可核查”。20lO年3 月,北京环境交易所与中国光大银行推出“绿色零 碳信用卡”,并为其提供一揽子碳中和服务。与国 外的碳金融发展相比,中国的碳金融还处于初级 阶段。这主要是因为法律与政策环境的约束,特 别是针对碳金融的激励与风险监管制度的欠缺, 致使金融创新并未得到有效支撑与合理规范。 二、碳金融基本要素法律机制的 建立与完善 一碳市场 在气候谈判中,中国坚持的是降低单位GDP 碳强度的立场,因此现阶段不存在碳总量控制的 政策。但为了发现碳价格、逐渐建立碳市场机制、 应对气候融资,需要进行碳市场的试点。试点关 键是聚集相关行业、产业、技术、经济、法律专家, 制订试点行业的排放总量、排放基准线与排放额 的分配。依据国家发改委初步指导口径,应是在 预测2020年行业排放总量的基础上,确定行业的 年度排放配额。排放配额的分配既要考虑将来经 济规模的发展,又要照顾到新进企业的利益。此 外,完善的碳市场机制还包括排放检测、配额指标 和项目指标的统一、交易平台、清算和结算体系、 指标拍卖机制和价格发现、相关会计和税务处理、 国内和国际碳市场联动等要素。通过对自愿减排 交易主体自愿减排交易的利益进行全面完整的计 量、核算、报告,从而对企业的节能减排行为实现 公开、公平、自主、充分和可核证的交易激励,激励 企业通过市场机制实现减排目标,降低行业的减 排成本。 二碳金融组织体系 1.商业银行承担信贷资金配置的碳约束责 任。在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实现经济结构由“高 碳”向“低碳”的转型过程中,银行业金融机构是低 碳理念推广的“践行者”和低碳金融服务的“创新 者”。很多拥有低碳技术的企业属于中小型民营 企业,企业的所有制性质、缺乏第一还款来源及有 3O 江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 3年第1期 效抵押物,使企业的风险评估指数非常高,多数银 行也不愿意承担贷款的风险。政府应该鼓励各银 行设立碳金融相关业务部门,参与碳管理技术和 低碳技术开发领域的贷款投资,承担起信贷资金 配置的碳约束责任。 2.保险业承担防范和转移风险的责任。在 低碳项目与技术发展中,需要保险机构对远期减 排指标交易提供担保信用增级来降低最终使用 者可能面临的风险。项目交易中存在许多风险, 价格波动、不能按时交付及不能通过监管部门认 证等,都可能给投资者或贷款人带来损失。因此 需要保险或担保机构介入,进行必要的风险分散。 3.碳基金承担碳市场交易主体的责任。对 于市场潜力巨大、投资效益高的新兴产品如太阳 能、风能、地热等新兴能源,水煤浆、煤建液化、低 热值燃料及伴生资源综合开发,煤洁净燃烧技术 电站、废气液、渣综合利用、汽车尾气净化剂和 催化剂等,可通过创业投资机制,设立环保产业基 金或发行债券等方式,鼓励和处理节能减排技术 创新成果的市场化与产业化。 三碳产品 中国虽为CDM项目产生的CERs的最大份 额的提供者,但由于金融衍生工具的落后,不具备 定价与议价的能力,处于整个产业链的最低端。 境外各类投资机构将其在中国CDM市场上购买 的CERs转往二级市场进行再交易,获得了非常 可观的利润。为避免类似于制造业的“贴牌”困 境,除参与CDM项目的一级交易外,中国还应尝 试逐步参与二级市场,研发相关的碳金融衍生产 品及建立监管机制,具体包括第一,针对碳金融 衍生产品的新颖性、风险和不确定性,确定特定产 品在特定交易场所进行试点运行,并由交易场所 对交易主体、交易平台、交易规则与争端解决等进 行自律规范;第二,建立健全登记、统计监测体系, 以便监管部门能及时准确了解碳金融产品的交易 信息与盈亏状态,实现准确及时的风险提示,预防 不正当交易行为并维护市场稳定;第三,鼓励、引 导国内金融机构参与国际碳金融二级市场交易, 并由监管部门即时收集汇总相关信息,并及时研 究国际国内市场的规则互动,尽早实现中国碳金 融产品的定价权与规范化发展。 四碳服务 1.银行的“绿色信贷”服务。绿色信贷前提 是制定标准体系。这需要环保部门与银行业共同 努力,建立紧密的信息共享与联动机制。从环保 部门角度而言,应及时建立及更新相关特定行业 及部门环境标准,这方面可参考IFC“赤道原则” 中对制造业、化工、能源、基础设施等69个行业环 境标准的设计。从银行业角度而言,在严格审查、 控制污染项目信贷的同时,加大对节能环保工程、 污染治理、节能环保技术推广、循环经济视点和资 源综合利用等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不断创新产 品和服务,逐步建立信贷支持环保的长效机制。 2.碳权抵押融资贷款。2008年9月浙江嘉 兴率先推进排放权抵押贷款。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 法律法规规定,嘉兴市政府明确市环保部门为主 要污染物排放权证抵押的登记管理部门。企业在 环保部门办理排放权证抵押登记,再与市商业银 行签订授信意向书后,即可将排放权证以抵押 授信的担保方式在商业银行申请贷款。排放权证 的抵押贷款将按照交易额的7O 予以授信。在 同等条件下,排放权证抵押贷款将获得更加优惠 的利率。 政府鼓励与规范碳权抵押贷款的发展,有利 于解决低碳项目融资难的问题。对于申请排放权 抵押贷款的企业,政府环保部门应审查其是否具 备获得信贷支持的资格,申请贷款的主体的排污 技术和设备至少应达到法定要求 J。抵押登记是 排放权抵押贷款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环节,排放权 抵押登记对于确保贷款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 用。但目前还没有专门的排放权抵押登记管理部 门,也没有具体可操作的登记管理办法,导致排放 权抵押贷款业务发展缓慢。因此政府相关部门可 考虑尽快规范排放权抵押登记管理制度,建立专 门的登记管理机构,并出台相应的排放权抵押登 记管理办法,促进这一业务健康有序地发展。 3.保险。碳金融市场是建立在碳排放约束 基础上的,是基于人为制度设计而存在,而非自然 存在的市场。这种政策不确定性给国际碳金融市 场的发展带来了巨大的政策风险。此外,经核证 的减排额度是由专门监管部门按照既定的标准和 程序进行核证签发的,即使项目成功建立、运营, 其能否通过核证而获得预期的减排额度仍是不确 定的。而减排额度的交付又会受到诸多偶发因素 朱家贤 气候融资背景下的中国碳金融创新与法律机制研究 31 的影响而无法实现。目前国际碳保险服务主要针 对交付风险。2006年瑞士在保险公司的分支机 构欧洲国际保险公司推出全新的碳保险产 品。该产品用于协助一家美国私募股权基金 RNK Capita1管理其投资于CDM项目的支付 风险。该产品覆盖了CDM项目进行中产生的项 目注册及CERs核证失败或延误的风险,即如果 RNK因CERs核证或发放问题而受损,保险公司 将提供RNK预期获得的CERs或等值的现金。 斯蒂伍斯艾格纽Steeves Agnew,澳大利亚保 险承保机构于2009年9月推出了世界首例碳损 失保险。该保险覆盖因森林大火、雷击、冰雹、飞 机坠毁或暴风雨而导致森林无法实现已核证减排 量所产生的风险。一旦这些事件发生使森林碳汇 持有者受损,保险公司根据投保者的要求为其提 供等量的CERs。美亚保险Chartis和美国国际 集团AIG也都在积极进入碳保险领域,而该领 域在中国至今还是空缺 ]。 三、碳金融保障机制的建立与完善 一法律框架 政府通过相关法律框架的规划设计为碳金融 的发展提供相关技术标准与法律支持,有效推动 碳金融产品的交易平台、准入制度、交易机构与产 品等制度建设。以下通过分析德国的经验,反映 政府通过法律层面的规范性活动,极大地促进与 规范了排放权交易的发展 j。 第一,法律、法规的制订与实施。德国实施碳 排放权交易制度的基础工作始于2002年初,当时 联邦环保局组建了专门的管理机构,对企业机器 设备进行了全面调查、研究,建立与排放权交易的 相关的法律等,形成了较全面的法律体系和管理 制度。法律体系包括温室气体排放交易许可 法、温室气体排放权分配法、排放权交易收费 规定等7部主要规范性文件。这些法律法规在 排放权取得、交易许可、费用收取等方面规范了排 放权的管理,从而奠定了排放权交易在德国的法 律地位。 第二,参与者的资格确定。碳排放权交易申 报程序在参与企业的选择上,德国将国内所有机 器设备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进行调查,对于排放量 达到一定数额以上的设备,其生产企业要在与联 邦环保局达成自愿协议的基础上,经审核才可取 得一定的排放权并进行交易。在222003年 期间,德国共调查3 909家企业,其中1 849家企 业经审查参与了2005一--2007年排放权交易。这 些企业中,属于能源设备企业有1 234家,占 67 ;工业企业615家,占33 。每个企业在申 报排放权指标时都要做许多具体工作,如按照技 术标准核实其机器设备的碳排放情况等。联邦环 保局也要对全部企业机器设备排放情况进行调查 核定。对于特定工业企业按现行行业最高排放量 发放,发放许可后,在一定时间内可以变更。 第三,相关费用的规定。在排放权取得和交 易环节,获得排放权的企业应缴纳的费用有开户 费,每个企业每年200欧元;登记管理费,分为固 定费用和浮动费用两部分,其中固定费用根据设 备碳排放的多少分档收费,排放量在150万吨以 下为3 200欧元,151万一300万吨之间为6 400 欧元,301万吨以上9 600欧元,浮动费用对某些 特殊设备,根据排放量和行业性质,采取超额累进 的方式,每吨在0.015和0.035欧元之间浮动;交 易费用,联邦环保局征收的管理性费用,在交易完 成后缴纳,一般采取超额累进方式征收,对于交易 量在1万吨至2.5万吨之间的,在1.25万一2万 欧元之间浮动,交易价格由市场上交易双方确定; 罚金,对于没有按已核定的排放权排放,超过核定 量后又不再次购买排放权的企业,按照第一年每 吨40欧元、第二年每吨100欧元、第三年每吨 200欧元的标准处罚。 二政府的监管机构 碳交易与碳金融的创新性与多样性,要求政 府监管机构的特定性与专业化。如德国联邦政府 组建了管理排放权交易事务的专门机构,即联邦 环保局排放权交易处。其主要职能是发放排放许 可证;核实企业报送的排放申请报告;按账户形式 对每个企业进行登记;起草与排放许可相关的国 际国内报告;与欧盟和联合国进行合作 ]。管理 机构核发排放配额的具体步骤是第一步,由工业 企业按网上统一格式填报排放权申请书,并通过 网络传到联邦环保局认定的排放权咨询机构;第 二步,由咨询机构将审核建议通过电子邮件反馈 给报送企业;第三步,工业企业按照反馈的初审意 见将拟申请的排放数额交联邦环保局排放权交易 32 江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年第1期 处;第四步,联邦环保局排放权交易处审核申请并 计算排放权额度;第五步,联邦环保局排放权交易 处将核定的排放权通知下达给工业企业。 三政府的激励政策 政府可通过设立碳基金,为碳金融产品提供 基础性金融工具,例如日本温室气体减排基金等。 政府也可通过设立金融激励措施,推动碳金融产 品的发展,例如2007年英国议会下属气候变化组 织致信给全国100家按揭贷款机构,要求它们提 出发展碳金融产品发展的详细计划,并为此提供 金融激励措施。政府的号召得到按揭贷款机构的 积极响应,苏格兰银行等大型按揭贷款机构纷纷 承诺提供碳金融按揭贷款产品l_6]。 四碳金融执业资格的规范化 随着低碳绿色转型的推进和国内碳交易市场 的兴起,碳资产管理师、碳交易师、碳审计师将成 为新的执业人才。在碳交易中,企业之间交易的 商品为无形的碳排放权或抵消信用,因此企业温 室气体的监测、报告与核查MRV制度是确保相 关数据的真实、可靠的前提,是碳交易市场顺利运 行的基础,而这需要有相关专业的人才来保证监 测、报告与核查的专业性与准确性。中国仍处在 低碳转型初级阶段,政府在低碳人才支撑体系的 建设过程中将发挥主导作用。政府相关部门应对 中国低碳人才体系建设进行全面评估,制定相应 政策与标准,明确碳资产管理师、碳交易师、碳审 计师等职业的准入条件与履职要求。充分利用各 级各类专业机构的资源,动员社会力量构建完善 的人才教育培训体系,积极培养各类低碳人才。 参考文献 [3] [4] [S] [6] 张介岭.美国银行把握商机投资环保项目[N].经 济日报,200708082. 吴玉字.我国碳金融发展及碳金融机制创新策略 [J].上海金融,2009102629. 朱家贤.排放权交易中的政府监管[J].经济研究参 考,20102432 33. 王倩,李通,王译兴.中国碳金融的发展策略与 路径分析I-j].社会科学辑刊,20103147151. 刘 建.通过排放权管理做到经济环境双赢 德 国碳排放权交易及其启示[N].中国环境报, 2006 081l1。 李 布.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的特征、绩效与启示 [J].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201031 5. 责任编辑徐丹 On China’S Carbon Financial Innovation and Legal System under the Climate Finance Background Zhu Jiaxian School of Law,Central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Beijing l00081,China AbstractAfter the Copenhagen Climate Conference,the global climate change funding system shifted its focus and on governmental and public sectors tO became diversified,marketoriented and fi nancialized.In the framework of climate financial system,new financial organizations,products。ser vices and market elements are designed and developed.A predictive and systematic analytical frame work about carbon financial legal system,composed of1elements including diversified markets,fi nancial organizations,products and services;and2safeguard system including legal framework,or ganized system,motivation system and supervision system is advanced in line with the complexity and innovation of the climate finance and China’S specific situation SO as to manage the risk in financial in novation,and support Chinese energy saving and emission reduction and industrial structure adj ust ment with financial innovation. Key wordsclimate financing;carbon market;carbon finance;legal system;supervision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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