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环境100文库! | 帮助中心 分享价值,成长自我!

环境100文库

换一换
首页 环境100文库 > 资源分类 > PDF文档下载
 

北京市企业(单位)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指南(2014版)

  • 资源ID:2634       资源大小:1.19MB        全文页数:124页
  • 资源格式: PDF        下载权限:游客/注册会员/VIP会员    下载费用:2碳币 【人民币2元】
快捷注册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微博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2碳币 【人民币2元】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支付成功后,系统会自动生成账号(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下次登录下载和查询订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既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北京市企业(单位)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指南(2014版)

北京市企业(单位)二氧化碳排放 核算和报告指南 ( 2014 版 ) 目录 一、概述 ......................................................................................................................... 1 (一)术语定义 ........................................................................................................................... 1 (二)基本原则 ........................................................................................................................... 3 (三)核算边界和核算方法学 .................................................................................................... 3 (四)排放监测和报告 ................................................................................................................ 4 (五)公式和表格序号 ................................................................................................................ 4 二、热力生产和供应企业排放核算和报告 ..................................................................... 6 (一)排放核算方法 ................................................................................................................... 6 (二)排放报告格式和要求 ...................................................................................................... 10 三、火力发电企业排放核算和报告 .............................................................................. 22 (一)排放核算方法 ................................................................................................................. 22 (二)排放报告格式和要求 ...................................................................................................... 30 四、水泥制造企业排放核算和报告 .............................................................................. 42 (一)排放核算方法 ................................................................................................................. 42 (二)排放报告格式和要求 ...................................................................................................... 48 五、石化生产企业排放核算和报告 .............................................................................. 62 (一)排放核算方法 ................................................................................................................. 62 (二)排放报告格式和要求 ...................................................................................................... 68 六、其他工业企业排放核算和报告 .............................................................................. 84 (一)排放核算方法 ................................................................................................................. 84 (二)排放报告格式和要求 ...................................................................................................... 88 七、服务业企业(单位)排放核算和报告 ................................................................. 100 (一)排放核算方法 ............................................................................................................... 100 (二)排放报告格式和要求 .................................................................................................... 104 八、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 117 (一)质量管理体系 ............................................................................................................... 117 (二)不确定性量化方法 ........................................................................................................ 117 附录一 ......................................................................................................................... 119 北京市企业(单位)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指南 1 一、概述 (一)术语定义 企业 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运用各种生产要素(土地、劳动力、资本和技术等),向市场提供商品或服务,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具有法人(或视同法人)资格的社会经济组织。 单位 有两个含义。第一,单位是指除企业之外的独立核算的具有法人(或视同法人)资格的社会经济组织。在不引起混淆时,单位也用来统称企业及企业之外的独立核算的法人(或视同法人)。第二,单位是计量事物的标准量的名称,比如,克 ( g) 是质量的单位, 焦耳( J)是热量的单位。 二氧化碳排放单位 是指北京市行政辖区内有二氧化碳排放活动的企业(单位)。二氧化碳排放单位简称排放单位。 二氧化碳排放报告单位 是指北京市行政辖区内年能源消耗 2000 吨标准煤(含)以上,需要向市政府报告其二氧化碳排放状况的企业(单位)。二氧化碳排放报告单位简称二氧化碳报告单位,或简称报告单位。 二氧化碳重点排放单位 是 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源于固定设施的 年二氧化碳直接排放量 与 间接排放量 之 和 大于 1 万吨 ( 含 ) 的企业(单位), 二氧化碳重点排放单位简称重点排放单位。 自愿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的企业(单位) ,需 参照重点排放单位报告方法报告其二氧化碳排放情况 。 一般二氧化碳报告单位 是指二氧化碳重点排放单位之外的其他二氧化碳排放报告单位。一般二氧化碳报告单位简称一般报告单位。 二氧化碳排放核算 是按照企业(单位)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指南计算企业(单位)二氧化碳排放量的活动。 排放设施 是指北京市行政辖区内排放二氧化碳的设施。 既有 设施 是 2013 年1 月 1 日之前投入运行的设施 。 新增 设施 是 2013 年 1 月 1 日(含)之后投入运行的设施 。 北京市企业(单位)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指南 2 重点排放设施 是指北京市行政辖区内 二氧化碳 年 直接 排放量超过 1 万吨CO2(含)的排放设施。 耗电设 施 是指北京市行政辖区内消耗电力的设施。北京市辖区内电力消耗包括终端用电设施的电力消耗 (含 发电企业自身厂用电消耗,输、配、售电企业用电消耗 )和 电网线损消耗。耗电设施包括用电设施和输配电网络。 二氧化碳直接排放 是指北京市行政辖区内固定设施 化石燃料燃烧导致的二氧化碳排放和 /或北京市行政辖区内工业生产过程(包括熟料生产过程碳酸钙和碳酸镁分解排放和石化产品 工业 生产过程排放)的二氧化碳排放和 /或废弃物处理的二氧化碳排放。 二氧化碳间接排放 是指北京市行政辖区内耗电设施电力消耗所隐含的 电力生产时化石燃料燃烧的二氧化碳排放。 准确度 是估计值和真实值的接近程度,反映系统误差和随机误差的程度。 活动水平 是指基于计算的方法学中,燃料或者原料的消耗量等变量。 排放因子 是指与活动水平数据相关的单位活动 水平 的二氧化碳平均排放量。 燃料热值 是指单位质量( 对于 固体或液体)或单位体积( 对于 气体)的燃料完全燃烧,所释放出来的热量。燃料热值简称热值 , 也称为燃料的发热量。 低位热值 是指燃料完全燃烧,其燃烧产物中的水蒸汽以气态存在时的发热量,也称净热。 吉焦 是吉焦耳(英文 Gigajoule)的简称,简写为 GJ,是能量单位。 1 吉焦( 1GJ) 百万千焦( 109J)。吉焦是 政府间 气候变化 专门 委员会( IPCC)温室气体清单指南计算二氧化碳排放量时采用的燃料热量单位。 太焦 是太焦耳(英文 Terajoule)的简称,简写为 TJ,是能量单位。 1 太焦( 1TJ)十亿千焦( 1012J)。太焦是 IPCC 温室气体清单指南计算二氧化碳排放量时采用的燃料热量单位。 北京市企业(单位)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指南 3 碳氧化率 是指化石燃料在燃烧过程中被氧化的碳的比率,表征燃料燃烧的充分性。 (二) 基本原则 北京市二氧化碳排放报告制度遵循 “ 谁排放谁报告 ” 原则。北京市行政辖区内企业(单位)固定设施导致二氧化碳直接排放或二氧化碳间接排放的 ,该企业(单位)必须按照规定报告其二氧化碳排放活动。 一般情况下,固定设施所有者是 二氧化碳排放报告 责任方。 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还遵循完整性、一致性、可比性、透明性、客观性等原则。 完整性 是指所核算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包括了企业(单位)所有的本指南所界定的化石燃料燃烧的二氧化碳排放 、 工业生产过程的二氧化碳排放 和废弃物处理的二氧化碳排放 。 一致性 是指企业(单位)应使用本指南规定的核算方法学,并且 对于同一企业的同一种生产活动,其二氧化碳 排放的核算方法应保持不变。 透明性 是指企业(单位)应该以透明的方式获得、记录、分 析温室气体排放相关数据,包括活动 水平 数据、排放因子 数据 等,从而确保核查人员和主管机构能够复原排放的计算。 客观性 是指企业(单位)应保证排放量的计算和相关数据的确定没有系统性的错误或者人为的故意错误,排放量计算结果能够真实地反映报告企业(单位)的实际情况。 (三) 核算边界和核算方法学 在北京 市 2013 年 2015 年 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期间,参与北京市二氧化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的企业只核算其北京市行政辖区内固定排放设施化石燃料燃烧、工业生产过程、废弃物处理的二氧化碳直接排放, 以及北京市行政辖区内固定设施电力消耗隐含的电 力生产时的二氧化碳排放。 北京市企业(单位)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指南 4 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制度下的企业(单位)二氧化碳排放核算方法采用基于物料平衡计算的方法学和基于排放因子的计算方法。具体核算方法见第二至第七部分。企业(单位)可自愿采用实时监测办法测量其二氧化碳排放,其测量结果的不确定性不能高于采用基于物料平衡或基于排放因子的方法学的计算结果。 (四)排放监测 和 报告 排放 单位须建立二氧化碳 监测 和报告机制 , 按照本指南第二至第七部分的要求测量 、 统计 并 报告 其 二氧化碳排放相关数据。 ( 五 ) 公式和表格序号 本市二氧化碳排放报告单位分为六个类型热力生产和供应企业 ,火力发电企业,水泥制造企业,石化生产企业, 服务业 企业(单位),以及 其他工业企业 。表 1、表 2 对本指南的公式和表格进行了汇总,并对其适用范围进行了说明。 表 1 公式总览 适用企业类型 公式编号及名称 适用领域 所有企业 TY-1 直接排放计算 TY-4 排放因子计算 TY-3 活动水平计算 化石燃料燃烧直接排放 TY-2 间接排放计算 电力消耗 间接排放 TY-6 和的不确定性 TY-7 积的不确定性 不确定性分析 热力、 服务 和其他企业 GG-1 碳氧化率 工业锅炉碳氧化率 发电企业 FD-1 年能耗按月 计算 FD-3 年热值按天计算FD-5 年热值按次计算 FD-7 年热值按设备算 FD-2 月能耗计算 FD-4 年油耗按 次 计算FD-6 设备热值按月算 FD-8 碳氧化率 化石燃料燃烧直接排放 水泥企业 SN-1 熟料排放计算 SN-2a 无原料替代排放因子 SN-2b 有替代原料排放因子 工业生产过程 TY-5 废弃物处理排放 废弃物处理 石化企业 SH-1 连续烧焦 SH-3a 天然气制氢 SH-2 间歇烧焦 SH-3b 其他原料制氢 工业生产过程 SH-4 环氧乙烷、醋酸乙烯计算 -有监测 SH-5 环氧乙烷、醋酸乙烯计算 -无监测 北京市企业(单位)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指南 5 表 2 表格总览 性质 表格编号及名称 在何类报告应用 所有企业 BG-1 基本信息 BG-3 间接排放 BG-5 声明 BG-2 化石燃料排放 BG-4 其他 能源消费 信息 重点报告、历史报告;一般报告 ZD-1 设备信息 ZD-3 月燃料消耗 ZD-5 二氧化碳控制措施 ZD-2 电表信息 ZD-4 设备月消耗 重点报告、历史报告 YB-1 设备信息 一般 报告 热力企业 RL-1 核算结果 重点 报告、历史报告 ;一般 报告 RL-2 不确定性 RL-4 其他生产信息 RL-3 热值和碳氧化率 重点报告 发电企业 FD-1 核算结果 重点 报告、历史报告 ;一般 报告 FD-2 不确定性 FD-4 其他生产信息 FD-3 热值和碳氧化率 重点报告 水泥企业 SN-3a 无原料替代排放 SN-4 核算结果 SN-7 单位熟料排放 SN-3b 有替代原料排放 SN-6 热值和碳氧化率 BG-6 废弃物焚烧排放 重点报告、历史报告;一般报告 SN-1 重点 单位设备信息 SN-8 其他生产信息 SN-5 不确定性 重点 报告 SN-2 一般 单位设备信息 一般 报告 石化企业 SH-1 化石燃料设备 SH-3 其他工业过程设备 SH-5 间歇烧焦 排放 SH-6b 其他原料制氢 SH-7b 环氧乙烷排放 -无监测 SH-8b 醋酸乙烯排放 -无监测 SH-10 核算结果 SH-2 烧焦设备 SH-4 连续烧焦排放 SH-6a 天然气制氢 SH-7a 环氧乙烷排放 -监测SH-8a 醋酸乙烯排放 -监测 SH-9 原料用途消费 重点报告、历史报告;一般报告 SH-11 不确定性 SH-13 其他生产信息 SH-12 热值和碳氧化率 重点报告 服务企业 SC-1 核算结果 重点 报告、历史报告 ; 一般 报告 SC-2 不确定性 SC-4 其他生产信息 SC-3 热值和碳氧化率 重点报告 其他企业 QT-1 核算结果 重点 报告、历史报告 ;一般 报告 QT-2 不确定性 QT-4 其他生产信息 QT-3 热值和碳氧化率 重点报告 注重点 报告 是重点排放单位年度二氧化碳排放报告的简称; 历史 报告 是重点排放单位历史二氧化碳排放报告的简称; 一般 报告 是一般报告单位企业年度二氧化碳排放报告的简称。 北京市企业(单位)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指南 6 二、 热力生产和供应企业排放核算和报告 本部分的核算方法和报告格式适用于北京市行政辖区内热力生产和供应企业,行 业代码为 4430( GB/T4754-2011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热力生产和供应企业在本市行政辖区内有火力发电生产活动的,其 火力 发电生产活动的二氧化碳排放参照 “ 火力发电生产企业排放核算和报告 ” 部分的规定;在本市行政辖区内有水泥生产活动的,其水泥生产活动的二氧化碳排放参照 “ 水泥制造企业排放核算和报告 ” 部分的规定;在本市行政辖区内有石化生产活动(包括制氢、乙烯生产、环氧乙烷生产、醋酸乙烯生产等)的,其石化生产活动的二氧化碳排放参照 “ 石化生产企业排放核算和报告 ” 部分的规定;在本市行政辖区内有 服务业 生产活动的,其 服 务 业生产活动二氧化碳排放参照 “ 服务 业企业(单位)排放核算和报告 ” 部分的规定。 (一) 排放核算方法 1. 核算边界 热力生产和供应企业二氧化碳排放核算边界包括其在本市行政辖区内固定设施的二氧化碳直接排放和本市行政辖区内固定设施电力消耗的二氧化碳间接排放。 热力生产和供应企业二氧化碳直接排放是指其在本 市行政辖区内工业锅炉等固定设施消耗的各种化石燃料燃烧过程中排放 的二氧化碳,不包括交通运输设施等移动设施的排放,不包括其在本市行政辖区外的社会生产活动的排放。居民社区排放应单独核算,相关数据应单独计量。 二氧化碳间接排放是 指热力生产和供应企业在本市行政辖区内固定设施电力消耗隐含的电力生产时的二氧化碳排放。 此电力消耗不包括企业交通运输等移动设施的电力消耗,不包括企业在本市行政辖区外的社会生产活动的电力消耗。居民社区电力消耗应单独计量、单独核算。 一般而言 , 固定设施的产权所有者是二氧化碳排放报告的责任方 ,如果产权单位把固定设施委托外包,且承包该固定设施的经营单位是二氧化碳 重点 排放单北京市企业(单位)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指南 7 位, 则 该经营单位 应 负责核算和报告排放量。如果经营单位不是二氧化碳 重点排放 单位,则产权单位须向经营单位索取相关数据并报告这些固定设施的排放量 ,同时应在排 放报告中 附上委托合同的复印件 。 2. 排放量计算 ( 1)直接排放 化石燃料燃烧二氧化碳排放量按公式( TY-1)计算。 ( TY-1) 式中, E 是化石燃料燃烧二氧化碳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 tCO2); Ai 是化石燃料燃烧活动水平数据,是工业锅炉 等固定设施 燃烧的第 i 种化石燃料的热量,单位为太焦( TJ); Fi 是第 i 种燃料的排放因子,单位为吨二氧化碳 /太焦( tCO2/TJ); i 是化石燃料类型; I 是化石燃料类型数量。 ( 2)间接排放 热力生产和供应企业电力消耗隐含 的二氧化碳间接排放按公式( TY-2)计算。 ( TY-2) 式中, 是二氧化碳排放量,单位为 tCO2; D 是企业的电力消耗量,单位为兆瓦时( MWh); 是 电力消耗间接排放系数。 此排放系数在不同的年份有所不同,每年发布。 3. 活动水平数据 ( 1)直接排放 热力生产和供应企业第 i 种化石燃料消费量的热量按公式( TY-3)计算。 北京市企业(单位)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指南 8 ( TY-3) 式中, Ai 是 核算和 报告年热力生 产和供应企业第 i 种化石燃料消费量的热量,单位为太焦( TJ); RLi 是核算和报告年第 i 种化石燃料的消费量,固体和液体燃料的单位为吨( t),气体燃料单位为万立方米(万 Nm3); RZi 是核算和报告年第 i 种燃料的平均低位发热量,固体和液体燃料的单位为吉焦 /吨( GJ/t),气体燃料 的 单位为吉焦 /万立方米( GJ/万 Nm3); 10-3 是单位换算系数。 在年度二氧化碳报告中,一般二氧化碳报告单位依据企业能源台账,分别报告其在本市行政辖区内工业锅炉等固定设施 2013 年、 2014 年和 2015 年化石燃料消费量。 同时, 报告 单位应报告其燃料 的热量 消耗量最大的燃料的热值,可采用购买合同等信息。没有证据证明此热值的,需自行测量,每年至少测量一次。其他燃料热值可采用附录一附表 1 和附表 2 的缺省值。 在重点排放单位历史排放报告中,重点排放单位依据企业能源台账,报告其在本市行政辖区内工业锅炉等固定设施 2009 年, 2010 年, 2011 年和 2012 年 化石燃料消费量;燃料热值可采用附录一附表 1 和附表 2 的缺省值。 在重点排放单位年度报告中,重点排放单位的重点排放设施的能源消耗量 应单独测量和记录 。其能耗最大的 3 台锅炉的低位发热值也应单独测量和记录。 供热月份每月测一次 , 一般应该在测量月份的第 1 周的星期一测量,例外情况需要在报告中特别说明。 燃煤热值测量方法应遵循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 GB/T213-2008)的相关规定。天然气低位发热值的测量方法应遵循天然气发热量、密度、相对密度和沃泊指数的计算方法( GB/11062-1998)的相关规定。 ( 2)间接排放 热力生产和供应企业二氧化碳间接排放的活动水平数据是企业在本市行政辖区内固定设施的年度电力消耗量。可以通过查读电表获得,取年末(比如, 2014北京市企业(单位)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指南 9 年 12 月 31 日 2359)和年初(比如, 2014 年 1 月 1 日 0000)企业电力总表的读数差值。也可根据与电力供应部门的结算凭证获取。 4. 排放因子确定 ( 1)直接排放 第 i 种燃料二氧化碳直接排放的排放因子按公式( TY-4)计算得到。 ( TY-4) 式中, Fi 是燃料 i 的排放因子,单位为 tCO2/TJ; Ci 是燃料 i 的单位热值含碳量,单位为吨碳 /太焦( tC/TJ); αi 是为燃料 i 的碳氧化率; ρ是二氧化碳与碳的分子量之比,为常数, 3.667。 在一般二氧化碳报告单位年度报告中,化石燃料的单位热值含碳量和碳氧化率可采 用附录一附表 1 和附表 2 列出的缺省值。 在重点排放单位历史报告中,化石燃料的单位热值含碳量和碳氧化率可采用附录一附表 1 和附表 2 列出的缺省值。 在重点排放单位年度报告中,排放报告单位应检测和计算其重点排放设施能耗最大的 3 台锅炉的碳氧化率。没有重点排放设施的重点排放单位应对于能耗最大的 1 台锅炉的碳氧化率进行测量和记录。 对于某台锅炉,其碳氧化率的计算方法见式( GG-1)计算 ( GG-1) 其中, αi 是第 i 种燃料的碳氧化率; LM 是全年的漏煤量,单位为吨( t); Alm 是漏煤的平均含碳量,单位为吨碳 /吨( tC/t); 北京市企业(单位)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指南 10 SL 是全年的炉渣产量,单位为吨( t); Aar 是炉渣的平均含碳量,单位为吨碳 /吨( tC/t); RLi 是第 i 种燃料全年消费量,单位为吨( t); RZi 是第 i 种燃料全年平均低位发热值,单位为吉焦 /吨( GJ/t); Ci 是第 i 种燃料全年平均单位热值含碳量,单位为吨碳 /太焦( tC/TJ); 10-3 是单位换算系数。 炉渣和灰渣的平均含碳量根据样本检测值取算术平均值,测量频率是每月测量一次。在供热期间,一般应在供热月份的第 1 周的星期一取样,例外情况需专门说明。炉 渣 和 灰渣 的 检 测 需 遵 循 工 业 锅 炉 热 工 性 能试 验 规 程 ( GB/T10180-2003)的要求。 锅炉房的平均碳氧化率等于所测量 的 3 台锅炉碳氧化率的加权平均值,权重为锅炉所消耗的燃料热量。 ( 2)间接排放 本市行政辖区内固定排放设施电力消耗间接排放系数在不同的年份有所不同,每年发布。 (二) 排放报告格式和要求 重点排放单位应该提交重点排放单位历史排放报告和重点排放单位年度排放报告,一般排放报告单位应该提交一般排放报告单位年度排放报告。 2013 年、 2014 年和 2015 年重点排放单位年度排放报告名称分别为 2013年 北京市重点排放单位二氧化碳排放报告, 2014 年北京市重点排放单位二氧化碳排放报告, 2015 年北京市重点排放单位二氧化碳排放报告。这三个年度的排放报告均包括 9 部分。对于热力生产和供应企业,各部分按下列所述格式和要求编制。 重点排放单位历史排放报告名称为北京市重点排放单位二氧化碳历史排放报告。报告包括 8 部分(第 6 部分,二氧化碳控制措施,不需填写;可把此部分标题删除,后面部分的序号随着改变)。 2013年、 2014年和 2015年一般排放报告单位年度排放报告名称分别为 2013北京市企业(单位)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指南 11 年北京市一般排放报告单位二氧化碳排放 报告, 2014 年北京市一般排放报告单位二氧化碳排放报告, 2015 年北京市一般排放报告单位二氧化碳排放报告。这三个年度的排放报告包括 6 部分(第 5 部分不确定性分析,第 6 部分二氧化碳控制措施,第 9 部分核查机构意见,不需填写;可把这些部分标题删除,后面部分的序号随着改变)。 1. 基本情况 报告单位按照表 BG-1 格式要求填写企业基本信息。 表 BG-1 报告单位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所属行业 行业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企业 注册 地址 北京市区(县) 镇(乡、街道)村(路、小区) 企业 办公 地址 北京市区(县) 镇(乡、 街道)村(路、小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通信地址 邮编 单位分管领导 电话 传真 单位碳排放管理部门名称 负责人 电话 手机 电子邮件 传真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电子邮件 传真 通信地址 邮编 企业主要的四种产品 或服务 核算和报告边界 退出的 或规模 缩小 的固定排放设施 ( 相比于 2012 年) 退出的 或规模 缩小 的固定排放设施 ( 相比于上一年度 ) 新增的或规模 扩大 的固定排放设施 ( 相比于 2012 年) 新增的或规模 扩大 的固定排 放设施 ( 相比于上一年度 ) 重点排放单位按表 ZD-1 格式要求填写排放设施基本信息。燃煤设备或燃气设备超过 5 台的,可另加行。没有相关信息的填写 “ 无 ” 。燃煤锅炉和其他燃煤设备指的是燃烧无烟煤,烟煤,褐煤,洗精煤,其他洗煤,煤制品,焦炭,其它北京市企业(单位)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指南 12 焦化产品,焦炉煤气,高炉煤气,转炉煤气,发生炉煤气等煤炭类燃料的锅炉和其他燃煤设备。燃气锅炉是指燃烧天然气的锅炉。 重点排放单位应 按照表 ZD-1的格式, 对 每一 台 测 量 设备 的相关情况 进行 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测量设备的 序 列号、规定的和实际的校准频次、校准的标准 等。 能源消费量低于企 业(单位)总能源消费量 5的小型设备,如炉灶、茶炉等,仅说明“另有 台炉灶”等信息即可,可以不填写详细设备信息。 一般报告单位按表 YB-1 格式要求填写排放设施基本信息。 表 ZD-1 重点排放单位设备信息表 类型 设备名称 设备型号 设备物理位置 测量设备 和型号 测量设备的精度 测量设备的序列号 规定的测量设备校准频次 实际的测量设备校准频次 测量设备更换情况 燃煤锅炉 燃气锅炉 其他化石燃料燃烧设备 表 YB-1 一般排放报告单位设备信息表 设备名称 台数 设备情况简要说明 燃煤锅炉 燃气锅炉 其他 化石燃料燃烧设备 北京市企业(单位)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指南 13 2. 二氧化碳直接排放 报告单位按表 BG-2 格式要求填写年度各种化石燃料消耗量(表 BG-2 中的C 栏),固体和液体燃料的单位为 t,气体燃料的单位为万 Nm3。 排放报告应注明表 BG-2 中的其他燃料是什么燃料,并提供该燃料的热值。 重点排放单位按照本年度报告第 7 部分(附录)表 RL-3 格式整理企业重点排放设施化石燃料的热值和碳氧化率测量结果,用这些结果代替表 BG-2 的相关燃料的热值和碳氧化率缺省值(表 BG-2 中的 D 栏和 H 栏)。年直接排放量超过(含) 1 万 tCO2 的重点排放单位,如果没有重点排放设施,则需要针对其能耗最大的固定设施测量用能量最大的能源品种的热值。其他 情况 ,可采用缺省值。 报告单位应根据式( TY-3)和式( TY-4)计算各种化石燃料消费量的热量(表 BG-2 中 的 E 栏)和排放因子( J 栏)。 报告单位根据式( TY-1)计算各种化石燃料的二氧化碳排放量( K 栏)和企业年度二氧化碳总排放量 ,并 在报告中简要报告企业二氧化碳总排放量。 在历史排放报告中,重点排放单位可复制表 BG-2,分别填写 2009 年, 2010年, 2011 年和 2012 年 的排放信息。 3. 二氧化碳间接排放 报告单位应按照表 BG-3 格式填写企业在本市行政辖区内固定设施电力消耗量,利用公式( TY-2)计算二氧化碳间接排放量,并在报告中简要说明二氧化碳间接排放量情况。 重点排放单位还应按照表 ZD-2 的格式,报告 所查读 电表 的 详细情况 。 报告内容包括电表的 序 列 号、规定的和实际的校准频次、校准的标准 等 。 一般二氧化碳报告单位可以不填写此部分内容。 在历史排放报告中,重点排放单位可在表 BG-3 上自行添加 2 行,以分别填写 2009 年, 2010 年, 2011 年和 2012 年 的排放信息。 北京市企业(单位)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指南 14 表 BG-3 报告单位电力消耗的二氧化碳间接排放 年度 企业电力消耗量 ( MWh) 间接排放系数 ( tCO2/MWh) 间接排放量 ( tCO2) 表 ZD-2 重点排放单位电表信息 电表 型号 电表 精度 电表 序列号 规定的电表校准频次 实际的电表校 准频次 电表 更换情况 4. 核算结果 报告单位应按照表 RL-1 的格式报告热力生产和供应企业年度二氧化碳排放核算结果,并做简要说明。 在历史排放报告中,重点排放单位可复制表 RL-1 的格式,分别报告 2009年, 2010 年, 2011 年和 2012 年 热力生产和供应企业二氧化碳排放核算结果。 表 RL-1 热力生产和供应企业 20 年排放核算结果 化石燃料燃烧排放量( tCO2) 间接排放量( tCO2) 5. 不确定性分析 重点排放单位应简要说明 影响 直接排放量的最主要的 5 个因素。一般报告单位不必进行不确定 性分析。 在年度报告中,重点排放单位还应计算二氧化碳直接排放量的不确定性。按照表 RL-2 的格式填写不确定性分析结果。其他能源品种请自行填写,消费的化石燃料多于 4 个品种的,请自行加行。 表 RL-2 20 年 直接排放不确定性计算 能源品种 活动水平不确定性 排放因子不确定性 排放量不确定性 一般烟煤 天然气 综合不确定性 北京市企业(单位)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指南 15 表 BG-2 报告单位 20 年化石燃料二氧化碳直接排放 A 序号 B 燃料品种 C 年消费量 t,万 m3 D 热值 GJ/t, GJ/万 Nm3 EC D 燃料热量 GJ FE/1000 燃料热量 TJ G 单位热值含碳量 tC/TJ H 碳氧化率 I CO2与碳分子量比 JG H 排放因子 tCO2/TJ KF J 排放量 tCO2 1 无烟煤 20.304 27.49 85 3.667 2 一般 烟煤 19.570 26.18 85 3.667 3 褐煤 14.080 28.0 96 3.667 4 洗精煤 26.334 25.4 96 3.667 5 其他洗煤 8.363 25.4 96 3.667 6 煤 制品 17.460 33.6 90 3.667 7 焦炭 28.447 29.4 93 3.667 8 焦炉煤气 173.54 13.6 99 3.667 9 其他煤气 52.27 12.2 99 3.667 10 汽油 44.800 18.9 98 3.667 11 柴油 43.330 20.2 98 3.667 12 煤油 44.750 19.6 98 3.667 13 燃料油 40.190 21.1 98 3.667 14 液化石油气 47.310 17.2 98 3.667 15 炼厂干气 46.050 18.2 98 3.667 16 石油焦 31.998 27.5 98 3.667 17 其他油品 41.031 20.0 98 3.667 18 天然气 389.31 15.3 99 3.667 19 其他 12.2 99 3.667 20 年排放量 注 1) 不包括用于

注意事项

本文(北京市企业(单位)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指南(2014版))为本站会员(华夏使者)主动上传,环境100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环境100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17 环境100文库版权所有
国家工信部备案号:京ICP备16041442号-6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