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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征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温室气体排放第三方核查机构(第一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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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征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温室气体排放第三方核查机构(第一批)的通知

- 1 - 新发改环资〔 2015〕 1494号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征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温室气体排放第三方核查机构 (第一批)的通知 伊犁州发展改革委,各地(州、市)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中央及自治区 生态文明建设任务部署, 促进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有序推进,确保 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监测与排放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 17 号令),及其它相关规定,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拟向社会公开征选第一批温- 2 - 室气体排放第三方核查机构,具 体通知如下 一、原则与方式 本次 征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征集,各机构自愿申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组织有关专家综合评定后向社会公示,入选的第三方核查机构将进入核查及复查推荐名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核查及复查工作。 二、申报条件 (一)核查机构申报条件 1、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注册,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在区外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必须在自治区设立分支机构,拥有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实体),注册资金不少于 1000万元。 2、具有固定办公场所 ,具备能够独立开展核查工作的办公条件。 3、具有开展业务活动所需稳定的财务支持和完善的财务制度。 4、应熟悉新疆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基本情况,掌握产业结构及主要能源消费结构特点。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及完善的与核查工作相关的内部质量管理制度。内部质量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明确管理层和核查人员的任务、职责和权限;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作为核查工作负责人;制定确保公正性的规定和保密管理、核- 3 - 查人员管理、核查活动管理、文件管理、申诉、投诉和争议处理、不符合及整改措施处理等相关制度。 5、须拥有 3 名以上核查专业技术人员,且具有温室 气体排放核查工作尤其是新疆本地温室气体排放核查相关经历,以及从事温室气体核查、清洁发展机制项目( CDM)、自愿减排项目( CCER)开发、参与核查制度体系建设或致力于环保科技产业的技术单位优先。 (二)核查员申报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是核查机构的专职工作人员; 2、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 3、 具有中级及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关技术能力;原则上要有 2年相关领域的工作经验, 独立主持项目累计不少于 3个。项目业绩可 包括 清洁发展机制项目( CDM)或自愿减排项目( CCER) 开发、审定与核查、 ISO14064 标准、 企业碳核算 、温室气体清单编制 等; 4、 个人信用良好,责任心强,无任何违法违规从业记录。 三、申报材料要求 核查机构申请备案时,应当提交核查机构和核查员的申请材料并加盖公章。 (一)核查机构的材料包括 1、核查机构 基本信息及申请的核查行业领域 - 4 - 2、单位 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 组织结构、人员职责说明,核查员信息,内部质量管理制度材料; 4、 真实性声明,包括所从事的业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声明、 不从事与核查工 作有利益冲突活动的声明、保密承诺声明等 ,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二)核查员的材料包括 1、 核查员备案申请表及申请的核查行业领域; 2、 身份证复印件; 3、 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 职称证书或相关技术能力资格证明文件; 5、 所申请核查行业领域的相关工作经历及可核实的业绩证明。 四、征选程序 (一)提交材料。各地发展改革委负责注册地在辖区内的申请机构的组织申报,自治区单位直接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申报。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双面打印),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三份,于2015年 8月 25日前报送至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环资处 )。 (二)专家评审。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综合评审。 - 5 - (三) 网上公示。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对本次征选审定通过的核查机构公示期 5个工作日,如无异议,入选的核查机构和核查员可入选自治区温室气体排放核查工作名单。 各申请机构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联 系 人 穆巴拉克 黄永亮 联系电话 0991-2827902、 2827046 附件 1、核查机构备案申请表 2、核查员备案申请表 3、核查机构申报材料真实性证明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 8月 10日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办公室 2015 年 8月 10 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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