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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税费法律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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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税费法律制度研究

环境税费法律制度研究近年来,生态环境日益恶化,不仅严重危机人类的身心健康而且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构成了严重制约,环境保护逐步成为全世界共同关注的焦点。在诸多环境保护手段当中,环境税费制度这种经济手段在西方发达国家普遍施行多年并且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目前,我国经济发展中资源环境矛盾日趋尖锐,各种环保手段备受关注,其中环境税费制度改革及环境保护税的开征成为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共同关注的焦点。文章主要研究环境税费相关法律问题,首先概括阐述了环境税费制度相关概念的界定及制度产生背景,并着重论述了环境税制的理论基础及环境规费制度的法律性质;其次,分别介绍了美国、荷兰、瑞典这三个具有代表性的西方发达国家的环境税费制度,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了西方国家现行环境税制的特点及其对于我国的启示;继而,结合我国现阶段具体国情阐述了我国现行环境税费制度的现状,分析了现行制度的不足,并结合我国国情和国际环境税费实践经验提出了我国环境税费制度的发展趋势,明确指出尽快完善我国现行环境税制和适时开征环境保护税是我国环境税费法律制度发展的必然趋势,并从增值税、营业税等五个税种出发设计了具体的完善现行环境税制的具体方案,同时从必要性、可行性等方面论证分析开征环境保护税已成必然趋势;最后,笔者从环保税设立应遵循的原则、环保税实体税制要素设计以及环保税征管三个方面出发,针对开征专项环境保护税提出了自己的一些设想,与此同时也提出了开征环保税应注意协调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注意协调环保税的民族性与世界性等主张。内容摘要ABSTRACT第 1 章导论11.1 写作的目的和意义21 . 1 . 1 写作目的 21.1.2 写作的意义 ....................................................................2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21.2.1 国内研究现状 ............................................................... 21.2.2 国外研究现状 ..................................................................31.3 本文的研究方法及创新点.......................................................... 41.3.1 本文的研究方法 ................................................................41.3.2 文章的创新点 ..................................................................5第 2 章 环境税费法律制度概述..........................................................62.1 环 境 税 收 法 律 制 度 的 产 生 及 理 论 基础................................................ 62.1.1 环境税制概念的界定 ............................................................62.1.2 环境税制的产生背景 ............................................................72.1.3 环境税制的理论基础 ............................................................82.2 环 境 规 费 法 律 制 度 的 产 生 及 法 律 性质............................................... 102.2.1 环 境 规 费 制 度 相 关 概 念 的 界定 ...................................................102.2.2 环 境 规 费 制 度 的 的 产 生 背景 .....................................................112.2.3 环境规费的法律性质 ...........................................................11第 3 章 主 要 发 达 国 家 环 境 税 费 法 律 制 度 现 状 、 特 点 及 启示 ............................... 133 .1 主 要 发 达 国 家 环 境 税 费 法 律 制 度 现状.............................................. 133.1.1 美国的环境税费法律制度 .......................................................133.1.2 荷兰的生态税收法律制度 .......................................................143.1.3 瑞典的环境税收法律制度 .......................................................163.2 主 要 发 达 国 家 环 境 税 费 法 律 制 度 的 特点............................................. 173.2.1 环 境 税 制 以 完 善 的 市 场 体 系 为 基础 ...............................................173.2.2 环 境 税 种 类 多 样 化 , 征 收 范 围广 .................................................183.2.3 税 率 差 别 和 税 收 减 免 的 调 节 作 用 显著 .............................................183.3 主 要 发 达 国 家 环 境 税 费 法 律 制 度 带 来 的 启示......................................... 183.3.1 环境税制的施行可带来巨大的环境效益,是解决经济发展中环境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183.3.2 市 场 经 济 体 制 是 环 境 税 制 发 挥 作 用 的 前提 .........................................183.3.3 因 地 制 宜 是 建 立 健 全 环 境 税 制 的 基 本 原则 .........................................193.3.4 保 持 税 收 中 性 政 策 是 环 境 税 制 得 以 顺 利 实 施 的 关 键 所在 .............................19第 4 章 我 国 环 境 税 费 法 律 制 度 的 现 状 、 不 足 及 发 展 趋势................................... 204.1 我国现行环境税费法律制度....................................................... 204.1.1 我国现行排污费制度 ...........................................................204.1.2 我国现行环境税制 .............................................................214.2 我国环境税费法律制度的不足.....................................................2324.2.1 我国排污费制度的弊端 .........................................................234.2.2 我国现行环境税制的不足 .......................................................234.3 我 国 环 境 税 费 法 律 制 度 发 展 的 必 然 趋势 ............................................. 244.3.1 调整现行税制增强其环保功能是我国环境税费法律制度的发展必然趋势................244.3.2 开征环境保护税是我国环境税费法律制度的发展必然趋势 ...........................25第 5 章 开征环保税的初步构想.........................................................295.1 开征环保税的基本原则 ........................................................... 295.1.1 税收法定原则 .................................................................295.1.2 税收公平原则 .................................................................295.1.3 与 其 他 环 保 措 施 相 协 调 的 原则 ...................................................295.1.4 税款专用原则 .................................................................295.2 环保税的要素设计............................................................... 305.2.1 环保税的纳税义务人 ...........................................................305.2.2 环保税的课税对象 .............................................................305.2.3 环保税的税目 .................................................................315.2.4 环保税的计税依据 .............................................................325.2.5 环保税的税率 .................................................................325.2.6 环保税的纳税环节 .............................................................335.3 环保税的征收管理制度设计....................................................... 345.3.1 税收级次 .....................................................................345.3.2 征管部门 .....................................................................345.3.3 税金管理使用 .................................................................345.4 当前开征环保税应注意的问题.....................................................355.4.1 在 开 征 环 保 税 的 同 时 妥 善 处 理 地 区 发 展 不 平 衡 关系 .................................355.4.2 在环境税制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妥善处理我国环保税的民族性与世界性问题............35结语 ................................................................................ 37参考文献 ............................................................................ 38后记 ................................................................................ 401第 1 章 导论1.1 写作的目的和意义1.1.1 写作的目的“十一五”以来,我国进入全面推行经济体制改革,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这一时期,随着现代工业的发展,人口的增加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资源环境瓶颈效应日趋明显。在这种形势下,我国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就必须转变传统观念,在经济发展的同时重视环境保护,采取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经济发展模式。为此,2005 年 10 月 11 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明确指出“我国土地、淡水、能源、矿产资源和环境状况对经济发展已构成严重制约大力发展环保产业,建立社会化多元化环保投融资机制,运用经济手段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进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更明确提出“要把节约资源作为基本国策,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切实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这表明,在经济发展中不断改善全社会的生存环境和生活质量是当前中国提高社会生产力,实现可持续发展,逐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面临的一项迫切的历史任务。然而,尽管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采取了一系列与环境相关的税收和收费政策,且在特定的时期内取得了一定的积极效果。但是,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和社会法制化进程的加速,我国目前采取的以排污收费为主,以环境相关税收、财政援助、低息贷款、排污权交易等方式为辅的环境治理方式愈来愈难适应现实需求。为此,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关于 2008 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中明确指出“推进税收制度改革研究开征环境保护税,与此同时,财政学、税法学、经济学方面的专家、学者及相关税收立法者、执法者对于环保税的开征及环境税费改革问题的探讨和研究也正如火如荼地进行中。本文在借鉴发达国家的环境税费法律制度构建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现阶段具体国情,提出在当前形势下开征环保税的一些初步构想,以求抛砖引玉,深化对环保税费法律制度研究这一命题本身的研究,同时更希望能为中国的生态建设及环境税收法律制度的建立健全贡献绵薄之力。1.1.2 写作的意义首先,深入探讨和研究环境税费法律制度对逐步建立健全我国环境税收法律体系,促进依法治国和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化进程具有一定的推动作用。环境税收法律制度,从静态上来讲是由不同效力层级法律渊源共同组成的法律体系。目前,环境税收方面的单独立法在我国尚处于理论探讨阶段,尽管我国现行税收立法中存在一些具有一定环保功能的法律法规,但是独立的环境税收法律制度还是令人遗憾的空白。本文通过研究中环境税费法律制度的基本问题及国内外环境税费法律制度的基本情况,结合我国国情提出有关开征环保税的一些设立法上的设想,这些立法设想或许可以对推进我国环境税收法律制度的立法进程、促进依法治国和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化进程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其次,研究环境税费法律制度对于促进我国环境保护事业的法制化、规范化将起到一定推动作用。本文在借鉴国外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经验并结合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具体国情的基础上,提出将环境保护这一关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头等大事提升到国家立法的层面进行规范,这将有利于避免现行“排污费”设计及征收过程中客观存在的不规范、不合理现象,促进我国环保事业向法制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再次,通过研究环境税费法律制度并提出试行开征环保税的设想,可以使社会公众认识到环境税收是国家为实现特定的环保、生态目标而筹集的财政收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环境税收是实现保护环境、优化资源配置,达到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手段;同时,可以使全社会普遍树立起“资源有价、使用有偿、生态至上”的新型环境资源生态观,提高人们对环境和环境保护的认识水平和认识程度,使越来越多的社会大众能够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养成不断调整自身的经济活动和社会行为,以协调人与环境、人与自然相互关系的自觉性。1.2 国内外研究现状1.2.1 国内研究现状我国环境税费理论研究始于 20 世纪 90 年代初期,此后随着环境问题的不断凸现,我国的理论界对环境税费的研究日渐深入。31995 年,张宝东、朱坦在交通环保第5期上发表了排污收费的几个问题,就征收排污费的目的、排污费的性质、排污费的用途等问题进行探讨;辽宁省环保局的赵恒诉在 1997 年 12月的辽宁财税上发表排污收费改征环保税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一文,在明确指出我国现行排污收费的局限性的基础上,着重论证了改征环保税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提出改征环保税不仅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有利于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而且有利于增加环保资金,解决环保投资不足的问题等观点;周生军在他于 2006 年 10 月发表在税务研究上的题为运用税收政策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论文中指出在进行税收政策设计时,首先应考虑生态效率原则、税收政策调整要体现产品生命周期理论和有利于促进可持续发展等相关问题,然后才能找出符合我国国情的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税收对策;在 2008 年 7 月出版的王金南等著的中国环境政策改革与创新一书就环境税概念、研究背景、环境税的作用与理论做了详细的探讨,并论证了中国开征环境税的必要性及可行性,提出了环境税收政策框架和方案设计及完整地实施战略综上,目前国内学者关于排污费、税费改革及开征环境税理论的探讨很多,但针对一些基本概念的界定以及税种设计等问题尚未达成共识, 我国在环境税费方面的理论研究和实践都处于起步阶段,当前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关的研究仍有较大空间,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1.2.2 国外研究现状关于采取税收方式解决经济发展中的资源环境问题的探索与研究在国外已有相当长的历史,从基础理论到税收实践均已形成基本框架。环境税收制度主要依托的是经济学中的外部性和公共产品理论,马歇尔Marshall在其著作经济学原理中最早提出外部性的概念,当时其称之为外部经济externaleconomies。其后庇古Pigou在研究外部性的过程中,发现生产活动的外部性造成了边际私人净产品与边际社会净产品的差异,进而提出庇古税的概念对厂商的负外部性行为施加相当于其造成的边际损害成本的税收,从而使外部性内部化,实现资源的有效配里。庇古税即成为环境税收的经济学理论源泉。在对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的理论基础研究方面,最具代表性的文献当推鲍莫尔与华莱士合著的环境政策的理论与政策设计一书,在这部著作里,作者用局部均衡方法证明了小的基本市场条件下,经济政策手段在经济政策效率方面优于命令控制手段。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早在 20 世纪 70 年代就提出了“污染者付费原则PPP,Polluter Pays Principle”,并集资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生态税收政策,取得了许多宝 4 贵的经验。至 20 世纪 80、90 年代,越来越多的国家将环境税收付诸实践。西方各国陆续开征了各种环保税种,不少国家建立了一整套环境税制,逐步引入环境税制已成为传统税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方向。随着西方国家生志税制改革的实践,生态税收理论得到进一步发展。Bovenberg 和 Mooijl994通过研究在存在的其他扭曲税下的污染产品税,得出最优生态税率应该在庇古税率以下。Stephen Smith 在Taxation and Environment一文中系统地对生态税政策目标、生态税分类及其作用原理,并将有关生态税效应的实证分析成果加以总结和评述。1.3 本文的研究方法及创新点1.3.1 本文的研究方法(1)法律解释方法法律解释方法是法学方法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旨在澄清法律概念,使法律含义明确化、正确化,本文在第二章通过法律解释方法来阐述环境税、排污费、环境税收法律制度等概念的内涵。(2)历史分析方法历史分析方法主要用于分析过去的现象,过去与现在之间的联系,旨在揭示事物的发展进程,本文在第二章介绍环境税法律制度的产生背景时通过历史分析方法来阐述环境税法律制度的起源。规范分析方法规范分析方法是以一定的价值判断作为出发点和基础,提出行为标准,并以此作为处理问题和制定政策的依据,探讨如何才能符合这些标准的分析和研究方法。本文在第二章从经济学、法学两各角度论述环境税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时主要采用了规范分析方法。(4)实证分析方法实证分析方法作为社会科学研究方法之一,着眼于当前社会或学科现实,通过对现实情况的研究形成结论,解决的是“是什么”的问题,主要采取归纳法进行研究。本文在第四章阐述我国环境税费法律制度现状及开征环保税的必要性等问题时,主要采用了实证研究的方法。(5)比较分析方法 5比较分析是把客观事物加以比较,以达到认识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并做出正确评价。本文在第四章介绍环保税的优势时,采用比较分析方法,通过与排污费、公共管制、财政补贴政策这三种方式的对比来突出环保税在解决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矛盾问题上的优越性。1.3.2 文章的创新点(1)观点方面的创新本文结合我国税收立法发展现状及全球环境恶化危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大背景,在全面研究国内外环境税费的基础上,分析了开征环保税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从实体税制要素及税收征管两方面入手提出了开征环保税的初步构想;同时在如何妥善处理环保税与现行税收法律制度的融合问题,如何解决环保税的开征与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问题等方面提出了自己的见解。(2)研究方法上的创新文章虽然是在研究法学问题,但并没有局限于法学领域,而是广泛涉及了法学、经济学等学科知识,并且综合运用了法律解释方法、历史分析方法、规范分析方法、实证研究和比较研究等多种研究方法,多角度、多侧面地对环境税费法律制度及环保税开征问题进行了全面系统的研究与分析。参考资料方面的创新本文除了参考大量有关环境税费法律制度的国内外专著、论文以外,还通过互联网这种现代信息工具搜集了大量相关信息,使本文的论据更详实。第 2 章 环境税费法律制度概述2.1 环境税收法律制度的产生及理论基础2.1.1 环境税制概念的界定环境税收法律制度(environmental tax legal system),简称环境税制(EnvironmentalTax System),又称绿色税制(Green TaxSystem)、生态税制Ecological Taxation System,是传统税收工具与环保理念有机结合而产生的一种旨在通过对环境资源定价鼓励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生产和消费行为新型税收制度。就笔者所接触到的相关文献资料看,国外学者关于环境税制的定义尚未形成统一 认 识 , 例 如 Aggie Paulus 认 为 “ 环 境 税 收 征 收 制 度environmental levies system,是指一切在反污染的政策框架中征收的税收,其核心是使污染者支付与其污染行为的规模相适应的价格可以根据其征收的特定目的不同区分为不同的形式,即影响行为的调节税regulatory tax,建立基金的产生收入的称为收入筹集型税 revenue raising tax;根据 OECD 的定义,将一种税收制度定义为环境税制并不是根据字面意思,而是根据这种税收制度是否具有实际和潜在的环保影响。从环保的角度讲,只关注税收制度对行为方式的影响。换句话,只要是能影响产品的价格或行为的价格或成本的任何一种税都隶属于环境税制;而美国伯克利国家实验室给环境税制的定义是“为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向污染者收取的税款和费用”的税收制度。我国学者关于环境税制内涵的解释也不尽相同,总结起来大致有狭义、中义、广义三种理解狭义的环境税制是指国家为了限制环境污染的范围、程度,而向导致环境污染的经济主体征收的特别税种所构成的专项税收制度。中义的环境税制是指对一切开发利用环境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按其对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强度和对环境的污染破坏程度进行税收征收或减免的税收制度。广义的环境税制是税收体系中与环境、自然资源利用和保护有关的税收制度的总称。它不仅包括污染排放税、自然资源税 等 , 还 包 括 为 实 现 特 定 的 Aggie Paulus.The feasibility ofEcological Taxation[M].Maastricht,199543。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简称经合组织(OECD),是由 30 个市场经济国家组成的政府间国际经济组织,旨在共同应对全球化带来的经济、社会和政府治理等方面的挑战,并把握全球化带来的机遇。从上面可以看出关于环境税制的定义并没有一个公认和权威的说法,笔者相对比较赞同上述广义环境税制的定义,认为环境税制是指为了保护生态环境,筹集环境保护资金,强化纳税人环境保护意识而设立的各种税收制度的总称,主要包含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专门的环境保护税,即向实施污染环境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其排放污染物的数量、浓度和种类征收的税;二是资源税,即对开采和利用自然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 三是其他税种中包含的与环境、资源保护相关的规定,主要包括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及关税等税收制度中涉及环境、资源保护的一些规定。2.1.2 环境税制的产生背景自然资源的有限性、人类发展需求的无限性、环境污染的制约性,经济发展与环境容量的不相适应性等问题困扰着人类社会的发展,也是环境税制产生的根本原因。环境税制最早于 1909 年在英国出现,但仅是环境税的雏形。20 世纪 50 年代以来,工业发展带来严重的污染问题,引起人们对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的高度重视。20 世纪 60 年代初,世界经济学界着手研究“绿色经济”问题,税收在一定程度上也被赋予了新的职责。为了从根本上使环境保护得到长远的保障,增强民众的环保意识,自上世纪 90 年代开始,西方发达国家开始进行“绿色税收”改革,逐步建立健全环境税制的目的,不再局限于按“污染者付费”原则筹集环境治理资金。环境税制的目标扩展到促进资源节约、促进生产模式和消费模式的转变等方面。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实践,在实施环境税制度较早的 OECD 国家,已形成了一套复杂的环境税体系,已开征的环境税种类达十几种,包括碳税、硫税、汽车燃料税、轻型燃油税、电力税、气候变化税、煤炭焦炭税、航空燃油税、发动机交通工具税、废弃物最终处理税、包装税、水资源税和采矿税等。OECD 成员依据本国实际,其环境税制都是选择几个税种组合实施,大多国家选择了五种以上,而丹麦、挪威、芬兰和瑞典等北欧国家实施的环境税种类超过了八种。伴随经济全球化及工业经济的迅速发展,环境保护在不少发展中国家也受到重视,亚洲、非洲、拉美等地区的一些国家也先后开征环境税(或称生态税),或对原有税种进行“绿化”使之具有环境保护功能。2.1.3 环境税制的理论基础(1)经济学理论基础从本质上看,环境税制是通过税收使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的社会成本内在化到生产成本和市场价格中去,再通过市场机制来分配环境资源的一种经济手段。其核心理念是让“污染者付费”,“污染者付费”的理念来源于经济学上的“使用者付费”理念,笔者认为经济学中的公共物品理论、外部性理论构成了环境税制的基础理论依据,而福利经济学家庇古所提出的庇古税Pigouivain tax构成了环境税制的直接理论依据。①环境税制的基础理论依据公共物品理论是新政治经济学的一项基本理论,也是构建环境税制的基础理论之一。关于公共产品的定义最权威的应该是萨缪尔森的解释“纯粹的公共产品或劳务是这样的产品或劳务,即每个人消费这种物品或劳务不会导致别人对该种产品或劳务的减少”,即公共物品是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产品。鉴于上述两个特点,人们在消费公共物品过程中可以“不付成本而坐享他人之利”,因此存在着大量搭便车的现象。由于搭便车现象的普遍存在,导致市场对公共物品配置作用失灵,从而引发“公有地悲剧”,即公共物品被破坏和严重浪费。为提高公共物品的使用效率,避免上述滥用现象的发生,就需要政府通过税收等调控手段来配置公共物品。环境资源作为一种公共物品,在其消费过程中同样存在着搭便车现象,因此政府有必要通过对环境资源征税这一宏观调控手段来弥市场失灵的弊病,以杜绝环境资源的滥用,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外部性理论是征收环境税的另一基础理论依据。外部性(Externality) 是指在缺乏任何相关交易的情况下,一方所承受的、由另一方所导致的后果,其经济学含义是一个人的效用除由其自身决定外,还受他人行为的影响,而且这种影响是不能由其自身控制的。外部性包括两种,其中有利的影响称为正外部性或外部经济性;负面的影响称为负外部性或外部不经济性。就环境问题而言,外部性多表现为外部不经济性。如果没有“价格”为污染行为的削减提供恰当的鼓励,那么污染环境行为势必得不到有效遏制,而大量污染环境行为势必带来极大的外部不经济性,从而阻碍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解决这一问题的简明办法是对污染行为加征一个适当的“价格”(即环境税收),从而使得社会成本内在化,让污染者为其污染行为付出巨大的经代价,使其不得不实施清洁生产。②环境税制的直接理论依据由福利经济学家庇古所提出的庇古税理论为世界各国提供了构建环境税制的直接理论依据。按照庇古的观点,“导致市场配置资源失效的原因是经济当事人的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不相一致,从而私人的最优导致社会的非最优。因此,纠正外部性的方案是政府通过征税或者补贴来矫正经济当事人的私人成本。只要政府采取措施使得私人成本和私人利益与相应的社会成本和社会利益相等,则资源配置就可以达到帕累托最优(ParetoOptimality)状态。”这种纠正外在性的方法也称为“庇古税”方案,是世界各国构建环境税收法律制度的直接理论基础。(2)法学理论基础①税法理论基础环境税制的税法理论基础源于税法的基本原则之一税收社会政策原则。所谓税收社会政策原则是指税法是国家用以推行各种社会政策主要是经济政策的最重要的基本手段之一,其实质就是税收的经济基本职能的法律原则化。根据这一税法基本原则,税收制度的建设必须体现党和国家的财政、经济、政治和社会政策要求,必须以党和国家的经济政策为依据,并服务于政策。环境保护早在 1983 年召开的第二次全国环保会议上就被确定为我国的基本国策,根据上述税收社会政策原则,通过环境税法的形式推行环境保护这一基本国策,通过国际通行的环境税收方式缓解我国经济发展中的资源环境问题,不仅与当前党和国家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政方针完全一致,切实体现了广大劳动人民长期的和根本的利益,而且正是税收法律制度体现并服务于社会政策原则的切实体现。②环境法理论基础环境税制的环境法学理论基础集中体现于环境法中的污染者负担原则。污染者负担原则(polluter pays’principle),或称为“污染者赔偿原则”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环境委员会于1972 年首次提出的。该原则的意旨在于追究肇事者的责任,即谁污染了环境,谁就应当承担赔偿的责任。由于该原则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和防治环境污染,所以很快被一些国家确定为环境保护的一项基本原则。作为一种针对已经发生的污染的事后的消极补偿方式,通过建立健全环境税收法律制度,对那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从事了有害环境行为的企业或公民征收一定的税负的方式帕累托最 优 ( Pareto Optimality ), 也 称 为 帕 累 托 效 率 ( Paretoefficiency),是指资源分配的一种状态,在不使任何人境况变坏的情况下,不可能再使某些人的处境变好。帕累托最优是博弈论中的重要概念,并且在经济学、工程学和社会科学中有着广泛的应用。使取用了自然资源或者损害了自然环境的人承担一定的不利的后果,正是环境法中污染者负担原则的体现。③民法理论基础从民法中侵权法的角度来看,环境税制的理论基础源于侵权法中“给他人造成损害应赔偿”的基本理念。环境税制中纳税主体主要是排污者和环境资源利用者,这些主体在追求个体价值最大化的同时直接或间接造成了破坏公共环境或是浪费稀缺资源的不良后果。环境和资源是人类生存发展的提前条件和现实载体,对于环境和资源的破坏和浪费不仅危及本地区、本国家其他公民的身体健康,而且危及本地人口、资源、环境的和谐、可持续发展。综上,排污者和环境资源利用者的破坏环境、浪费资源行为不仅损害了环境权和国家自然资源所有权 ,而且直接或间接侵犯了本地区其他公民的生存权、发展权等基本人权 ,因此通过建立健全环境税制的方式使排污者和自然资源利用者缴纳一定费用以筹措国家资源、环境问题治理资金,符合并直接体现了“给他人造成损害应赔偿”的基本民法学理念。2.2 环境规费法律制度的产生及法律性质2.2.1 环境规费制度相关概念的界定环境规费制度,是国家为保护自然环境和维护生态平衡,根据环境资源有偿使用原则制定的运用经济手段来保护环境的制度。王明远认为环境规费包括“为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资源补偿费及向环境排放污染物、利用环境纳污能力资源的排污费”;司言武,李珺认为环境规费包括“排污费、生态补偿费、环境赔偿费、罚款等费用”。笔者基本同意以上学者的观点,认为环境规费制度是以排污费为主体,同时包含资源补偿费、环境赔偿费等的旨在减少污染,保护环境的制度体系。由于各种环境规费中,以排污费使用范围最广,影响最大,本文以排污费制度作为环境规费制度研究中的重点,下文中环境规费制度主要指排污费制度。排污费(pollutant discharge fee),又称“污染费pollution fees”,是指要求对向环境中释放污染物进行支付的财政措施,通常是以释放的物质和数量为基础来计算环境权是 20 世纪六七十年代世界性环境危机和环境保护运动的产物,是人们对人与自然的关系作出全面深刻的反省之后形成的新的生存与发展的权利观。在 1972 年人类环境宣言中,环境权作为一项新的基本人权为世界所接受,环境权现已成为当代人权的核心内容之一。王明远,环境费与环境税研究[J],环境导报,1994 51。司言武,李珺我国排污费改税的现实思考与理论构想[J],统计与决策 2007年第 24 期 总第 252 期,5311的。”1989 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了排污费制度,但并未给出排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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