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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氟化工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培训教材).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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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氟化工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培训教材).pdf

2015年 6月 5日 1 中国氟化工企业 温室气体排放 核算 方法与报告指南 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系列讲义 2 讲义大纲 1. 本指南出台的背景和目的 2.本指南的适用范围 3. 报告主体与核算边界 1 场所边界、设施边界 2 排放 源和气体 种类 4. 核算方法与数据来源 1每个排放源的核 算方法 、计算公式 2 活动水平与排放因子数据的监测收集 5. 数据质量保证和文件存档 6. 报告内容 ( 报告模板 、 表单 ) 7.试用中遇到的典型问题及解决思路 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系列讲义 1. 本指南出台的背景和目的 政策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建立完善温室气体统计核算制度,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 ” 国务院“十二五”控制温室气排放工作方案(国发 [2011]41号) “构建国家、地方、企业三级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工作体系,实行重点企业直接报送能源和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制度 ” 关于组织开展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工作的通知(发改气候 [2014]63号) 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发改委 2014年第 17号令 目的和意义 为企业温室气体报告制度服务,实现核算方法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 为全国碳交易制度下的配额分配和企业履约作为参考 依据; 加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管理,促进企业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 3 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系列讲义 2.本指南的适用范围 4 本 指南 适用于 氟化工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的 核算和 报告。 以 氟化烷烃及消耗臭氧层物质( ODS)替代品、无机氟化物、含氟聚合物、含氟精细化学品生产活动为主营业务的企业可按照本指南提供的方法核算温室气体排放量。本指南不涉及氟化工产品使用过程的排放。 报告主体如存在本指南未涉及的其他伴有温室气体排放行为的生产活动且依照主管部门的要求应予核算和报告,则还应同时参考这些生产活动所属行业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核算并报告这些生产活动的温室气体排放量。 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系列讲义 氟化工企业核算 温室气体 排放 的 基本步骤 1 确定报告主体的核算边界; 2 识别企业所涵盖的温室气体排放源类别及气体种类; 3 选择相应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计算公式; 4 制定监测计划,收集活动水平和排放因子数据; 5 将收集的数据代入计算公式得到各个排放源的温室气体排放量; 6 汇总计算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总量,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格式撰写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 5 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系列讲义 3.报告主体与核算边界 6 报告主体为最低一级法人企业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 报告主体应 核算 和报告在运营上受其控制的所有生产场所和生产设施产生的温室气体排 放 ;设施范围包括  直接 生产系统工艺装置、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 。  辅助生产系统 动力、供电、供水、采暖、制冷、机修、化验、仪表、仓库(原料场)、运输等 ;  附属生产系统 生产指挥管理系统 , 生产服务的部门和单位(如职工食堂、车间浴室等 )。 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系列讲义 3. 排放源和气体种类 7 氟化工企业 化石燃料燃烧CO2排放(固定源和移动源) HCFC-22生产过程 HFC-23 排放 被销毁的 HFC-23转化成的 CO2排放 HFCs/PFCs/SF6生产过程 副产物及逃逸 排放 净购入电力 /热力隐含的CO2排放 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系列讲义 4.核算方法与数据来源 8 氟化工企业温室气体总排放量 𝐸GHG_氟化工 ECO2_燃烧+ EHFC−23,HCFC−22 𝐺𝑊𝑃HFC−23 ECO2_HFC−23销毁 EFCs,j_生产 𝐺𝑊𝑃FCs,jjECO2_净电ECO2_净热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系列讲义 4.核算方法与数据来源 9 氟化工企业化石燃料燃烧排放量 ECO2_燃烧 𝐴𝐷𝑖 CC𝑖 𝑂𝐹𝑖 4412𝑖 i为化石燃料的种类; ADi为化石燃料品种 i明确用作燃料燃烧的 消费量; CCi为化石燃料 i的 含碳量; OFi为化石燃料 i的碳氧化 率。 活动水平与排放因子数据的监测与获取 各燃烧设备分品种的化石燃料燃烧量应根据企业能源消费原始记录或统计台帐 确定 。 有条件的企业可委托有资质的专业 机构检测 燃料的元素碳 含量 , 企业 如果有满足资质标准的检测单位也可自行 检测 ; 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系列讲义 没有条件实测燃料元素含碳量的,可定期检测燃料的低位发热量,根据单位热值含碳量估算; CC𝑖 𝑁𝐶𝑉𝑖 𝐸𝐹𝑖 4.核算方法与数据来源 10 氟化工企业化石燃料燃烧 排放量(续) 在实测低位发热量的基础上,可采用上式计算燃料含碳量; 如果燃料低位发热量也没有条件实测,在征得主管部门同意的情况下,报告主体也可以参考附录二表 2.1对一些常见化石燃料的低位发热量直接取缺省值。 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系列讲义 化石燃料燃烧活动水平和排放因子数据表 11 燃料品种 燃烧量 (吨或万Nm3 含碳量 ( tC/吨或tC/万Nm3) 碳氧化率 ( )数据来源 低位发热量 1 GJ/吨或GJ/万 Nm3 数据来源 单位热值含碳量 1( tC/GJ) 数据来源 无烟煤 □ 检测值 □ 计算值 □ 检测值 □ 缺省值 □ 检测值 □ 缺省值 烟煤 □ 检测值 □ 计算值 □ 检测值 □ 缺省值 □ 检测值 □ 缺省值 汽油 □ 检测值 □ 计算值 □ 检测值 □ 缺省值 □ 检测值 □ 缺省值 柴油 □ 检测值 □ 计算值 □ 检测值 □ 缺省值 □ 检测值 □ 缺省值 天然气 □ 检测值 □ 计算值 □ 检测值 □ 缺省值 □ 检测值 □ 缺省值 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系列讲义 EHFC−23,HCFC−22 ADHCFC−22,i EFii −RHFC−23回收 −RHFC−23销毁 4.核算方法与数据来源 12 HCFC-22生产过程 HFC-23排放 ADHCFC−22,i为报告主体第 i条 HCFC-22生产线的 HCFC-22产量; i为 HCFC-22生产线编号; EFi为第 i条 HCFC-22生产线的 HFC-23生成 因子; RHFC−23回收 为报告主体以产品形式回收的 HFC-23量; RHFC−23销毁 为报告主体通过 HFC-23销毁装置实际销毁的 HFC-23的 量。 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系列讲义 其中, RHFC−23销毁 QHFC−23,入口 −QHFC−23,出口dd4.核算方法与数据来源 13 HCFC-22生产过程 HFC-23排放 (续) d为 HFC-23销毁装置编号; QHFC−23,入口 为进入该销毁装置的 HFC-23量; QHFC−23,出口 为由于不完全分解而从该销毁装置出口(包括旁路出口)排出的 HFC-23量。 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系列讲义 4.核算方法与数据来源 14 被销毁的 HFC-23转化成的 CO2排放 ECO2_HFC−23销毁 RHFC−23销毁 4470 RHFC−23销毁 为报告主体通过 HFC-23销毁装置实际销毁的 HFC-23的量,单位为吨; 70为 HFC-23的分子量; 4470为 HFC-23转化成 CO2的质量转换系数。 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系列讲义 HCFC-22生产过程及 HFC-23排放 活动水平 和排放因子数据表 15 生产线编号 HCFC-22产量 (单位吨) HFC-23生成因子 HFC-23回收量 (单位吨) (单位吨HFC-23/吨HCFC-22) 数据来源 1 □ 实测值 □ 缺省值 2 □ 实测值 □ 缺省值 1 □ 实测值 □ 缺省值 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系列讲义 HFC-23的销毁量及销毁的 HFC-23转化成的 CO2排放 活动水平数据表 16 HFC-23销毁装置编号 进入销毁装置的HFC-23量 (单位吨) 从销毁装置出口排出的 HFC-23量 (单位吨) 销毁的 HFC-23转化成的 CO2量 (单位吨) 1 2 1 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系列讲义 4.核算方法与数据来源 17 HCFC-22生产过程 HFC-23排放 (续) 活动水平与排放因子数据的监测与获取 报告主体应以企业生产原始记录、统计台帐或统计报表为依据,分别确定各个 HCFC-22生产线的 HCFC-22产出量;如果有 HFC-23回收或销毁活动,还应安装质量流量计分别监测 HFC-23回收量、各销毁装置入口的 HFC-23量以及出口的 HFC-23量 。 企业应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采用质量流量计定期测定每条 HCFC-22生产线的 HFC-23生成因子,测定频率每周至少一次,并以每周的 HCFC-22产量为权重加权平均得到该生产线的年均 HFC-23生成因子。 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系列讲义 4.核算方法与数据来源 18 HFCs/PFCs/SF6生产过程副产物及逃逸排放 𝐸FCs,j_生产 PFCs,j 𝐸𝐹FCs,j_生产 𝐸FCs,j_生产为某种 HFCs或 PFCs或 SF6的生产过程副产物及逃逸 排放量; j为 HFCs或 PFCs或 SF6的品种编号; PFCs,j为该种 HFCs或 PFCs或 SF6的 产量; 𝐸𝐹FCs,j_生产为该种 HFCs或 PFCs或 SF6生产过程的副产物及逃逸排放综合排放因子 。 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系列讲义 HFCs/PFCs/SF6生产过程 副产物及逃逸排放活动水平及排放 因子数据表 19 序号 产品 排放的温室气体种类 产量 ( 单位吨) 排放因子(单位 ) 1 HFC-32 HFC-32 0.5 2 HFC-125 HFC-125 0.5 3 HFC-134a HFC-134a 0.5 4 HFC-143a HFC-143a 0.5 5 HFC-152a HFC-152a 0.5 6 HFC-227ea HFC-227ea 0.5 7 HFC-236fa HFC-236fa 0.5 8 HFC-245fa HFC-245fa 0.5 9 高纯 SF6 ≥99.999 SF6 8 10 非高纯 SF6 < 99.999 SF6 0.2 1 0.5 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系列讲义 4.核算方法与数据来源 20 HFCs/PFCs/SF6生产过程副产物及逃逸 排放 (续) 活动水平及排放因子数据监测与获取 每种 HFCs或 PFCs或 SF6的产量应根据企业生产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或统计报表确定 。 排放因子无须监测, 建议 企业直接根据本指南附录二附表 2.2选取缺省排放因子 。 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系列讲义 4.核算方法与数据来源 21 企业净购入电力和热力隐含的 CO2排放 ECO2_净电 AD电力 EF电力 ECO2_净热 AD热力 EF热力 AD电力 、 AD热力 分别 为企业净购入的 电力 、热力 消费量 ; 𝐸𝐹电力 、 EF热力 分别为 电力 、热力 供应 的 CO2排放 因子 ,单位为 吨CO2/MWh, 吨 CO2/GJ; 注热力消费量以热量为单位,以质量计量的按下式换算 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系列讲义 企业净购入的电力和热力 隐含的 CO2排放活动水平和排放因子数据 表 22 类型 净购入量 MWh或GJ CO2排放因子 (吨 CO2/MWh或吨 CO2/GJ) 购入量 ( MWh或 GJ) 外供量 ( MWh或 GJ) 电力 蒸汽 热水 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系列讲义 4.核算方法与数据来源 活动水平与排放因子数据的监测与获取 企业净购入的电力消费量,以企业和电网公司结算的电表读数或企业能源消费台帐或统计报表为据,等于购入电量与外供电量的净差。 企业净购入的热力消费量,以热力购售结算凭证或企业能源消费台帐或统计报表为据,等于购入蒸汽、热水的总热量与外供蒸汽、热水的总热量之差。 电 力 供应的 CO2排放因子等于企业生产场地所属电网的平均供电 CO2排放因子,应根据主管部门的最新发布数据进行取值。 热力供应的 CO2排放因子暂按 0.11吨 CO2/GJ计,未来应根据政府主管部门发布的官方数据进行更新。 23 企业净购入电力和热力隐含的 CO2排放 (续) 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系列讲义 𝐴𝐷热水 𝑀𝑎𝑤 𝑇𝑤−204.1868 10−3 𝐴𝐷蒸汽 𝑀𝑎𝑠𝑡 𝐸𝑛𝑠𝑡 −83.7410−3 4.核算方法与数据来源 24 企业净购入电力和热力隐含的 CO2排放 (续) 𝐴𝐷热水 为热水的热量,单位为 GJ; 𝑀𝑎𝑤为热水的质量,单位为吨热水; 𝑇𝑤为热水温度,单位为 ℃ ; 4.1868为水在常温常压下的比热,单位为 kJ/kg℃ 。 AD蒸汽 为蒸汽的热量,单位为 GJ; 𝑀𝑎𝑠𝑡为蒸汽的质量,单位为吨蒸汽; 𝐸𝑛𝑠𝑡为蒸汽所对应的温度、压力下每千克蒸汽的热焓 ,查阅 附录二表 2.4和表 2.5。 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系列讲义 5. 数据质量保证和文件存档 ( 1)建立 企业温室气体量化和报告的规章制度 ,包括组织方式、负责机构、工作流程等。 ( 2)建立企业主要温室气体 排放源一览表 ,确定合适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化方法,形成文件并存档。 ( 3)为计算过程涉及到的每项参数制定可行的 监测 计划 。 ( 4)制定 计量设备的定期校准检定 计划,按照相关规程对所有计量设备定期进行校验、校准 。 ( 5) 制定数据缺失的应对 方案 。 ( 6)建立 文档管理规范 ,保存、维护有关温室气体年度报告的文档和数据记录,确保相关文档在第三方核查以及向主管部门汇报时可用。 ( 7)建立数据的 内部审核和验证程序 ,通过不同数据源的交叉验证、统计核算期内数据波动情况、与多年历史运行数据的比对等主要逻辑审核关系,确保活动水平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 25 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系列讲义 6. 报告内容(报告模板及表单) 26 报告主体应按照 指南 附录一的格式对以下内容进行报告 (一)报告主体基本信息 、核算边界及排放源 (二)温室气体排放量 化结果 (三)活动水平 数据 及来源说明 (四)排放因子 数据 及来源说明 (五)其它希望说明的情况 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系列讲义 报告主体名称 、 报告 期 、单位性质、所属行业、组织或分支机构、地理位置(包括注册地和生产地)、成立时间、发展演变 对企业法人边界、产品及工艺流程、以及排放源识别过程和结果的详细说明(必要时请附表和附图) 法定代表人、填报负责人及其联系方式等。 27 一、报告主体基本信息、核算边界及排放源 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系列讲义 在阐述核算边界、识别排放源及气体种类的基础上,以二氧化碳当量( CO2e)的形式报告本企业在整个报告期内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 分 别以质量单位报告化石燃料燃烧 CO2排放量、 HCFC-22生产过程 HFC-23排放量(包括已减去的 HFC-23回收量及销毁量)、被销毁的 HFC-23转化的 CO2排放量、HFCs/PFCs/SF6生产过程副产物和逃逸排放量、企业净购入电力和热力隐含的 CO2排放量, 如果企业 除氟化工外还有其他行业的生产活动, 还需报告 参考这些行业对应的指南识别、核算和报告 这些生产活动 的 排放源及温室气体排放量 。 28 二、 温室气体 排放量 化结果 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系列讲义 结合核算边界和排放源的 识别 情况,分别报告所核算的各个排放源的活动水平数据 量值及单位; 并详细阐述 各项活动水平数据 的监测计划及执行情况,包括数据来源或监测地点、监测方法、记录频率等。 29 三、 活动水平 数据 及来源说明 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系列讲义 分别报告各项活动水平数据所对应的含碳量或其它排放因子计算参数 的量值及单位; 如实测应介绍监测计划及执行情况, 如取默认值 则说明它们的数据来源、参考出处、相关假设及其理由等。 30 四、排放因子数据 及来源说明 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系列讲义 分条阐述 其它希望说明的问题,如 主管部门要求企业报告的其他情况,如既有设施的改扩建、退出情况,新增设施的排放特征等信息; 企业 希望表达的相关诉求; 对指南 或核算方法 的修改建议 等等 。 31 五、 其它希望说明的情况 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系列讲义 企业报告中必要的表单附件 32 源类别 排放量 (单位吨) 温室气体 排放量( 单位吨 CO2e) 化石燃料燃烧 CO2排放 HCFC-22生产过程 HFC-23排放 HFC-23回收量 HFC-23销毁量 HFC-23实际排放量 被销毁的 HFC-23转化成的 CO2排放 HFCs/PFCs/SF6生产过程副产物及逃逸排放 1 企业净购入电力隐含的 CO2排放 企业净购入热力隐含的 CO2排放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总量 (吨 CO2e) 不包括净购入电力和热力隐含的 CO2排放 包括净购入电力和热力隐含的 CO2排放 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系列讲义 7. 试用中遇到的典型问题及解决思路 1.报告 主体租赁了别人的设备,或自己的设备租赁给别人,或某项生产活动外包给别人,是否纳入报告范围 答按照运营控制权法,租赁来的设备也应纳入报告范围;租赁出去的设备不纳入报告范围; 外包出去的 生产活动不纳入报告范围。 2. 计算企业电力消费隐含的 CO2间接排放量时如何选取排放因子 答根据对应年份选取国家应对气候变化主管部门定期公布的各区域电网平均供电 CO2排放因子,这个排放因子也是省级温室气体清单在计算电力调入调出隐含的 CO2排放量时用到的区域电网平均供电 CO2排放因子。 3. 指南中提出的活动水平数据的选取,可以选择原始记录、台账和统计报表,应采用哪个数据 答 活动水平来源的选择取决于数据的可获得性及是否能够支持既定排放源的活动水平需求。存在多个可选的数据源时,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简单、准确、可核实、可溯源的原则选取其中一个合适的选项,关键是整个时间序列上数据源必须一致。 33 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系列讲义 7. 试用中遇到的典型问题及解决思路 4. 是否要计算企业内废水处理的 CH4和 N2O排放量 答在指南起草过程中,综合各方的意见,暂不要求企业核算和报告监测成本较高、不确定性较大、且贡献细微( 1,可参考 工业其他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中工业废水处理部分进行核算和报告, N2O 暂不要求核算。 5. 非 CO2气体换算成 CO2当量的 GWP值应采用 IPCC 哪次评估报告的数值 答国家信息通报等报告制定中仍采用第二次评估报告中的值,为统一各层级的核算,企业核算时同样采用第二次评估报告中的值 。 6. 如果 企业使用生物质燃料,是否需要 核算其 CO2排放 答企业如果使用纯生物质燃料,不需要核算;若使用生物质混合燃料,仅核算混合燃料中的化石燃料产生的 CO2排放。 34 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系列讲义 谢谢大家 欢迎提出宝贵意见 讲解人于胜民 电话 010-68781652 Email 单位 国家气候战略中心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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