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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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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599-2006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599-20062006-03-01 发布,2006-03-01 实施。山东省环境保护局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前 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为确保南水北调工程山东段水质安全,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结合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的附录 A 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局提出并负责解释。本标准起草单位为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青岛理工大学。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谢刚 贾洪玉 武周虎 韦亚男 袁佐栋 李劢沈浩松本标准于 2006 年 3 月 1 日首次发布。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山东省境内南水北调输水干线汇水区域内 69 种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境内南水北调输水干线汇水区域内所有排污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但因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同时,鼓励使用本标准的各方研究以及使用这些文件最新版本的可能性。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5750-1985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GB/T 6920 水质 PH 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GB/T 7466 水质 总铬的测定GB/T 7467 水质 六价铬的测定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T 7468 水质 总汞的测定GB/T 7472 水质 锌的测定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T 7474 水质 铜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GB/T 7475 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7478 水质 铵的测定 蒸馏和滴定法GB/T 7484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GB/T 7485 水质 总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GB/T 7486 水质 氰化物的测定 第 1 部分总氰化物的测定GB/T 7488 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GB/T 7490 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蒸馏后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GB/T 7494 水质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 亚甲蓝分光光度法GB/T 8972 水质 五氯酚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GB 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T 9803 水质 五氯酚的测定 藏红 T 分光光度法GB/T 11889-1989 水质苯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N-1-萘基乙二胺偶氮分光光度法GB/T 11890-1989 水质苯系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GB/T 11893-1989 水质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T 11895 水质 苯并α芘的测定 乙酰化滤纸层析荧光分光光度法GB/T 11898-1989 水质游离氯和总氯的测定 N,N-二乙基-1,4-苯二胺分光光度法GB/T 11901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GB/T 11902 水质 硒的测定 2,3-二氨基萘荧光法GB/T 11903 水质 色度的测定GB/T 11906 水质 锰的测定 高碘酸钾分光光度法GB/T 11907 水质 银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1910 水质 镍的测定 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GB/T 11911-1989 水质铁、锰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1912 水质 镍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1914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GB 12997-1991 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GB 12998-1991 水质采样技术指导GB 12999-91 水质采样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GB/T 13192-1991 水质有机磷农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GB/T 13193 水质 总有机碳TOC的测定 非色散红外线吸收法GB/T 13194-1991 水质硝基苯、硝基甲苯、硝基氯苯、二硝基甲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GB/T 13197 水质 甲醛的测定 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GB/T 14204 水质 烷基汞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15959 水质 可吸附有机卤素(AOX)的测定微库仑法GB/T 16488 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 红外光度法GB/T 16489 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GB/T 17130-1997 水质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普法GB/T 17131-1997 水质 1,2-二氯苯、1,4-二氯苯、1,2,4-三氯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GB 18871-2002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918-2002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HJ/T 72-2001 水质 邻苯二甲酸二甲(甲基二丁、二辛)酯的测定液相色谱法HJ/T 73 水质 丙烯腈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T 74 水质 氯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T 91-2002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污水 wastewater在生产、经营、工作和生活过程中排放的水的总称。3.2城镇污水 municipal wastewater指城镇居民生活污水,机关、学校、医院、商业服务机构及各种公共设施排水,以及允许排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工业废水和初期雨水等。3.3排水量 drainage volume在生产过程中直接用于工艺生产的水的排放量。注排水量不包括间接冷却水、厂区锅炉及电站排水。3.4一切排污单位 all discharge units本标准适用范围所包括的一切排污单位。3.5中水 intermediate water本标准适用范围内,各种排水经过净化处理后,第一类污染物、第二类污染物均满足相应的水质标准要求,且 CODcr≤100mg/L,氨氮≤15mg/L,具有明显使用功能的再生水资源。4 技术内容4.1 污染物分类根据污染物的危害特性,按照国家标准将污染物分成两类。第一类污染物,指能在水环境或动植物体内蓄积,对人体健康产生长远不良影响的有害物质。第二类污染物指其长远影响小于第一类污染物的有害物质。4.2 控制区划分根据标准 GB 3838-2002 和南水北调东线工程调水水质要求,将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汇水区域划分为下列三类控制区。4.2.1 核心保护区域指山东省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干渠大堤和所流经湖泊大堤(这两种大堤以下简称“沿线大堤”)内的全部区域。4.2.2 重点保护区域指核心保护区域向外延伸 15km 的汇水区域。4.2.3 一般保护区域指除以上核心保护区域和重点保护区域以外的其他调水沿线汇水区域。4.2.4 在南水北调干渠和所流经湖泊没有大堤的区段,以设计洪水位淹没线作为沿线大堤位置。4.2.5 本标准所指河口位置为河流与沿线大堤交汇断面。4.3 标准值4.3.1 标准值划分原则按照核心保护区域和重点保护区域实施特殊保护的要求,第一类、第二类污染物实施统一的排放浓度标准。4.3.2 标准值4.3.2.1 本标准规定了第一类污染物、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第一类污染物共 13 项,第二类污染物共 56 项。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相比,第一类污染物中有 7 项标准值适当从严,第二类污染物中有 20 项标准值适当从严。4.3.2.2 自标准颁布实施之日起,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核心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排污口,禁止水污染物排放单位以任何方式直接向该区域排放废水,原有排污口应于南水北调东线工程通水前拆除。4.3.2.3 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重点保护区域内,除城镇污水处理厂外,所有向该区域直接排放污水的水污染物排放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必须符合表 1 和表 2 的有关规定;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一般保护区域内,除城镇污水处理厂外,所有直接排入该区域的污水,第一类污染物、第二类污染物(另有规定的除外)分别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1 和表 4 中一级标准限值(参见表 1、表 2),以保证经河道自然净化后的河口入流水质达到国家南水北调水质目标要求。4.3.2.4 为保障南水北调水质安全而实施的中水截、蓄、导工程,其设计和建设应当遵循河道自然净化规律,充分发挥河道自净能力。4.3.2.5 为保障南水北调水质安全而实施的人工湿地工程,其设计和建设应当遵循湿地修复规律,充分发挥湿地自净能力。在入流水质符合相关要求的前提下,湿地出流水质应满足 GB 3838-2002 表 1 中Ⅲ类标准要求。4.4 其他规定4.4.1 排入设置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应按所在行业执行相关行业标准或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等相关标准中的有关要求,并同时满足该污水处理厂规定的进水标准。4.4.2 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重点保护区域和一般保护区域时,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中一级标准的 A 标准或 B 标准,其选择控制项目为必须控制项目,但对其标准值宽于本标准或未包括的控制项目,优先执行本标准。4.4.3 各控制区内排污单位除执行本标准外,污染物排放总量还应达到当地总量控制要求。当排放单位依据本标准排放污水超出所进入水体容量总量控制要求时,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据容量总量控制原则,对有关单位规定严于本标准的排放控制要求。4.4.4 排入未设置或未运行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必须根据排水系统出水受纳水域的功能要求,执行 4.3.2.2、4.3.2.3、4.3.2.4、4.4.3 的规定。4.4.5 同一排放口排放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类别的污水,且每种污水的排放限值又不相同时,其混合污水的排放限值按附录 A 计算。4.4.6 对于排放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污水,除执行本标准外,还须符合GB18871-2002 的规定。4.4.7 严禁船舶向核心保护区域和重点保护区域直接排放污水,向其他水域排放污水须执行国家 GB 3552-83 标准。4.4.8 部 分 行 业 最 高 允 许 排 水 量 执 行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8978-1996表 5 或有关行业标准及清洁生产的相关规定,未包括行业可由地方环保部门与有关部门协商确定。4.4.9 本标准未包括的项目,有行业标准的,应符合相关行业标准的规定。4.4.10 因任何原因引发调水水质污染事故时, 应对引发污染事故的污染源采取必要措施;同时,中水截、蓄、导工程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地将事故污染控制在支流,确保调水干线水质安全。5 监测5.1 采样点5.1.1 含第一类污染物的污水,不分行业和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纳水体的功能类别,一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采样。5.1.2 含第二类污染物的污水在排污单位排放口采样。5.1.3 在排放口应设置永久性排放口标志,污水水量计量装置和污水比例采样装置。5.1.4 重点保护区域和一般保护区域内所有重点污染源必须安装污水自动在线监测装置。5.2 采样频率5.2.1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频率按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进行。5.2.2 工业污水常规性监测按生产周期确定监测频率。生产周期在 8小时以内的,每 2 小时采样一次;生产周期大于 8 小时的,每 4 小时采样一次。其他污水采样24 小时不少于两次。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按日均值计算。5.2.3 环保部门监督管理、排污收费监测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机采样,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按一次浓度计。5.3 样品采集和保存5.3.1 污水样品采集应符合 GB 12997 的规定。5.3.2 样品保存应符合 GB 12999 的规定。5.4 统计企业的原材料使用量产品产量等以法定月报表或年报表为准。5.5 分析方法各项目分析方法见表 3,分析方法应采用国家方法标准,若无国家方法标准可暂采用表 3 所列方法,待国家方法标准颁布后,执行国家标准。6 标准实施与监督6.1 本标准由各级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6.2 本标准规定的各类控制区执行相应级别的标准不能保证功能水域水环境质量标准时,各地市级人民政府可制定在本辖区内适用的地方排放标准,提出严于本标准排放限值的或增加本标准中没有的污染物项目,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6.3 现有国家或地方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新颁布或新修订的国家或地方(综合或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严于本标准的污染物控制项目,按照从严要求的原则,按适用范围执行相应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不再执行本标准。表 1 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单位为毫克每升序号 污 染 物 重点保护区域 一般保护区域1 总汞 0.005 0.052 烷基汞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3 总镉 0.02 0.14 总铬 0.5 1.55 六价铬 0.2 0.56 总砷 0.1 0.57 总铅 0.1 1.08 总镍 0.2 1.09 苯并(a)芘 0.00003 0.0000310 总铍(按 Be 计) 0.005 0.00511 总银(按 Ag 计) 0.5 0.512 总α放射性 1Bq/L 1Bq/L13 总β放射性 10Bq/L 10Bq/L表 2 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单位为毫克每升(pH、粪大肠菌群除外)序号 污 染 物 重点保护区域 一般保护区域1 pH 6-9 6-92 色度稀释倍数 医疗机构 30 30其他排污单位 40 503 悬浮物SS 医疗机构 30 30其他排污单位 50 704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20 205 化学需氧量CODcr 石油化工工业(包括石油炼制)、医疗机构 60 60啤酒工业 60 80其他排污单位 60 1006 石油类 3 57 动植物油 5 108 挥发酚 0.2 0.59 总氰化合物 0.2 0.510 硫化物 0.5 1.011 氨氮 10 1512 氟化物 8 1013 磷酸盐以 P 计 0.3 0.514 甲醛 0.5 1.015 苯胺类 0.5 1.016 硝基苯类 1.0 2.017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 3.0 5.018 总铜 0.5 0.519 总锌 2.0 2.020 总锰 1.0 2.021 彩色显影剂 1.0 1.022 显影剂及氧化物总量 3.0 3.0表2(续)序号 污 染 物 重点保护区域 一般保护区域23 元素磷 0.05 0.124 有机磷农药以 P 计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25 乐果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26 对硫磷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27 甲基对硫磷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28 马拉硫磷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29 五氯酚及五氯酚钠以五氯酚计 3.0 5.030 可吸附有机卤化物AOX以 C1 计 制浆、制浆造纸 a 木浆(漂白) 0.5 12非木浆(漂白) 9其他排污单位 1.031 三氯甲烷 0.3 0.332 四氯化碳 0.03 0.0333 三氯乙烯 0.3 0.334 四氯乙烯 0.1 0.135 苯 0.1 0.136 甲苯 0.1 0.137 乙苯 0.4 0.438 邻二甲苯 0.4 0.439 对二甲苯 0.4 0.440 间二甲苯 0.4 0.441 氯苯 0.2 0.242 邻二氯苯 0.4 0.443 对二氯苯 0.4 0.444 对硝基氯苯 0.5 0.545 2,4-二硝基氯苯 0.5 0.546 苯酚 0.3 0.347 间-甲酚 0.1 0.148 2,4-二氯酚 0.6 0.649 2,4,6-三氯酚 0.6 0.650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0.2 0.251 邻苯二甲酸二辛酯 0.3 0.352 丙烯腈 2.0 2.053 总硒 0.1 0.154 粪大肠菌群数(MPN/L) 传染病、结核病医疗机构污水 100 100其他医疗机构及动物医院含病原体污水 100 10055 总余氯b(采用氯化消毒的医院污水) 传染病、结核病医疗机构污水 0.5 0.5其他医疗机构及动物医院含病原体污水 0.5 0.556 总有机碳TOC 20 20a单纯制浆或浆纸产量平衡的生产。b加氯消毒后须进行脱氯处理,达到本标准规定。表3 测定方法序号 项 目 测 定 方 法 标 准1 总汞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68冷原子荧光法 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2 年 a表3(续)序号 项 目 测 定 方 法 标 准2 烷基汞 气相色谱法 GB/T 142043 总镉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7475-19874 总铬 高锰酸钾氧化---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 74665 六价铬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 74676 总砷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T 74857 总铅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7475-19878 总镍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1912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 GB/T 199109 苯并a芘 纸层析-荧光分光光度法 GB/T5750-1985乙酰化滤纸层析-荧光分光光度法 GB/T 1189510 总铍 活性炭吸附---铬天菁 S 光度法 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2 年 a11 总银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190712 总α 物理法 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放射性部分),国家环境保护局,1986年a13 总β 物理法14 pH 值 玻璃电极法 GB/T 692015 色度 稀释倍数法 GB/T 1190316 悬浮法 重量法 GB/T 1190117 生化需氧量(BOD5) 稀释与接种法 GB/T 748818 化学需氧量(CODcr) 重铬酸钾法 GB/T 1191419 石油类 红外光度法 GB/T 16488-199620 动植物油 红外光度法 GB/T 16488-199621 挥发酚 蒸馏后用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GB/T 749022 氰化物 硝酸银滴定法 GB/T 748623 硫化物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GB/T 1648924 氨氮(NH3-N) 蒸馏和滴定法 GB/T 7478-8725 氟化物 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 748426 磷酸盐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T 1189327 甲醛 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 GB/T 1319728 苯胺类 N-(1-萘基)乙二胺偶氮分光光度法 GB/T 1188929 硝基苯类 还原-偶氮比色法或分光光度法 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2 年a30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GB/T 749431 总铜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7475-1987二乙基二硫代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 GB/T 747432 总锌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7475-1987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233 总锰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1911-89高碘酸钾分光光度法 GB/T 1190634 彩色显影剂 169 成色剂法 GB8978-1996附录 D35 显影剂及氧化 碘---淀粉比色法物总量36 元素磷 磷钼蓝比色法表3(续)序号 项 目 测 定 方 法 标 准37 有机磷农药以 P 计 有机磷农药的测定 GB/T 13192-199138 乐果 气相色谱法 GB/T 13192-199139 对硫磷 气相色谱法 GB/T 13192-199140 甲基对硫磷 气相色谱法 GB/T 13192-199141 马拉硫磷 气相色谱法 GB/T 13192-199142 五氯酚及五氯酚钠 以五氯酚计 气相色谱法 GB/T 8972藏红 T 分光光度法 GB/T 980343 可吸附有机卤化物AOX以 C1计 微库仑法 GB/T 15959离子色谱法 HJ/T 8344 三氯甲烷 顶空气相色谱法 GB/T17130-199745 四氯化碳 顶空气相色谱法 GB/T17130-199746 三氯乙烯 顶空气相色谱法 GB/T17130-199747 四氯乙烯 顶空气相色谱法 GB/T17130-199748 苯 气相色谱法 GB/T11890-198949 甲苯 气相色谱法 GB/T11890-198950 乙苯 气相色谱法 GB/T11890-198951 邻二甲苯 气相色谱法 GB/T 11890-198952 邻二甲苯 气相色谱法 GB/T 11890-198953 间二甲苯 气相色谱法 GB/T 11890-198954 氯苯 气相色谱法 HJ/T 7455 邻二氯苯 气相色谱法 GB/T17131-199756 对二氯苯 气相色谱法 GB/T17131-199757 对硝基氯苯 气相色谱法 GB/T 13194-199158 2,4-二硝基氯苯 气相色谱法 GB/T 13194-199159 苯酚 气相色谱法 水质分析,北京大学出版社a60 间-甲酚 气相色谱法61 2,4-二氯酚 气相色谱法62 2,4,6-三氯酚 气相色谱法63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液相色谱法 HJ/T 72-200164 邻苯二甲酸二辛酯 液相色谱法 HJ/T 72-200165 丙烯腈 气相色谱法 HJ/T 73-200166 总硒 2,3-二氨基萘荧光法 GB/T 1190267 粪大肠菌群数 发酵法 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2 年 a68 余氯量 N,N-二乙基-1,4-苯二胺分光光度法 GB/T 11898-1969 总有机碳TOC 燃烧氧化-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T 71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GB/T13193-1991a 暂采用此方法,待国家方法标准发布后,执行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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