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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碳市场年度报告 20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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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碳市场年度报告 2014.pdf

北京碳市场年度报告 2014Annual Report of Beijing Carbon Market 2014北京环境交易所北京绿色金融协会关于作者作者周 旋、许小虎、申丽娜审定王 阳、綦久竑制作于晓琳邹 毅、饶淑玲、刘晓嫣、贺琼玉、张岳武等对本报告亦有贡献。索阅完整报告,请联系周 旋010-66295755 刘 伟 010-66295512 饶淑玲 010-66295570 声明本报告由北京环境交易所和北京绿色金融协会的碳市场研究分析团队编制完成,目的是为北京环境交易所的会员单位、北京绿色金融协会的会员单位以及碳市场的其他利益相关方了解北京碳市场的年度运行情况提供一个概览。本报告不是投资建议,亦不构成与碳市场投资相关的任何保证或承诺。北京环境交易所和北京绿色金融协会不承担任何机构或个人因使用本报告而产生的任何责任。版权所有 北京环境交易所有限公司、北京绿色金融协会 All rights reserved CBEEX BETA,201521前言 3 一、政策背景 4二、市场建设大事记 7三、机制设计 123.1 北京 ETS 体系主要内容 13 3.1.1 政策法规 133.1.2 覆盖范围 133.1.3 配额核定 133.1.4 MRV 制度 133.1.5 市场监管 153.1.6 履约要求 163.1.7 抵消制度 163.1.8 跨区域合作 163.2 试点省市 ETS 机制设计比较 16四、交易规则 204.1 交易主体 214.2 交易产品 214.3 交易方式 224.4 交易风险管理 22五、市场表现 235.1 配额市场 245.1.1 线上公开交易 245.1.2 线下协议转让 275.2 抵消市场 285.2.1 CCER 项目 285.2.2 碳汇项目 285.2.3 节能量项目 285.3 自愿市场 285.4 碳金融创新 29六、履约 30七、回顾与展望 327.1 市场机制初显成效 337.2 北京碳市场特点 337.3 北京碳市场未来展望 34八、附录 35目录218.1 北京碳市场交易开户流程 368.2 中碳指数体系 368.3 培训课程 378.4 低碳思想市场 388.5 低碳游戏 39参考文献 4043前言PREFACE碳排放权交易是最具代表性的环境权益交易,在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的新形势下,是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完善生态补偿和调节地区差距的重要市场工具,也是治理雾霾等污染问题、改善环境质量的长效机制。碳交易与各种创新金融手段结合所形成的碳金融市场,还可以发展成为低碳经济融资的重要途径,为推动绿色产业成长提供必不可少的金融支持,也为金融市场开辟新的增长空间。北京碳市场自 2013 年 11 月 28 日鸣锣开市至今,已顺利运行一年有余。在刚刚过去的2014交易年度里,在国家发改委、北京市发改委和北京市金融局等主管部门的指导和支持下,在各类市场主体的积极参与下,北京碳市场的开户、交易工作稳步推进,交易系统运行平稳,核查、履约顺利完成,投资机构参与空间愈加广阔。2014 年底,北京还率先启动了跨区域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建设,完成了全国首单跨区域碳汇项目交易;积极开展碳金融产品创新,促成了全国首单碳配额回购融资。经过一年多的发展,北京碳市场建设已经初显成效,提高了企业节能减排意识、培养了专业人才队伍、吸引了金融投资机构的目光,为北京碳交易试点开了一个好局,也为全国碳市场建设进行了有益探索、积累了初步经验。2014 年 12 月 10 日,国家发改委发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全国碳市场建设已经拉开帷幕,北京碳交易试点也将迈入一个新的阶段。作为碳市场建设的重要力量,北京环境交易所将一如既往、行稳致远,秉持“为环境权益定价、为低碳发展融资”的核心理念,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拓展服务领域,致力于推动北京碳市场发展和全国碳市场建设,为“绿色北京”和“美丽中国”贡献力量。朱 戈北京环境交易所董事长前言 PREFACE431政策背景65政策背景 POLICY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从未像今天这样尖锐。长期以来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已使我国人口、资源和环境面临非常严峻的问题,人均劳动产值低下、产能严重过剩、能源过度消耗、雾霾天气频发,同时在气候变化问题上面临越来越严峻的挑战。2014 年 12 月 6日在联合国利马气候大会期间发布的中国“第三次气候变化国家评估报告”显示,到本世纪末,我国气温最高或将增长 5 摄氏度,海平面比上世纪高出约半米,极端天气将频繁出现,灾害损失呈上升趋势。中国在特殊的地理环境背景下,更容易受到气候变化的影响。为了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中国已经确立了很有雄心的目标。2009年,中国政府郑重承诺,到2020年单位GDP 碳排放比 2005 年下降 40 - 45。2014 年 11 月,在中美气候变化联合声明里,中国承诺 2030 年左右碳排放达到峰值并将争取早日达峰,同时将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 20 左右。要解决气候变化等环境挑战带来的外部性问题,必须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将温室气体排放带来的外部成本内化到企业的成本结构之中,从而建立起可持续的长效机制。而碳排放权交易,就是这样一种已经得到欧美发达国家成功验证的市场化长效机制。自从京都议定书确立了市场化减排机制以来,国际上迄今已有欧盟碳交易体系(EU ETS)、美国区域碳市场(RGGI)、美国加州碳市场 AB 32 等成功的碳市场建设实践。2005 年以来,我国不少企业通过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也已经发展成为国际碳市场举足轻重的项目减排量供应方。中国碳市场建设相关的政策酝酿,迄今已近十年。2005 年 10 月,国家发改委出台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是我国建立碳市场相关政策规范的起点。“十一五”最后两年,各地为了完成节能减排任务纷纷拉闸限电,由此带来的混乱,逐渐使通过市场机制推进节能减排成为共识。“十二五”规划据此提出,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发挥市场机制在推动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方面的重要作用。2011 年 10 月,国家发改委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批准北京等七省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2012 年 6 月,国家发改委颁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希望调动全社会自觉参与减排的积极性,并为总量控制下的碳交易积累经验。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十八大”报告强调,要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加快建政策背景图 1.1 “十二五”以来中国碳市场主要政策资料来源北京环境交易所整理65政策背景POLICY立生态文明制度,积极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更进一步明确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行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在此基础上,2014 年 11 月发布的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4-2020 年)要求,推动自愿减排交易活动、深化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加快建立全国碳交易市场、健全碳交易支撑体系、研究与国外碳市场衔接。2014 年 12 月,国家发改委发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在七省市试点的基础上为建设全国碳市场确立了基本框架和路线图。至此,中国碳市场发展的大政方针已经完全明确。北京碳市场迄今为止的发展历程,正是中国碳市场建设过程的缩影。自获准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以来,在北京市发改委的统筹推动下,北京碳市场建设的各项准备工作立即高效有序地展开。2012 年 3 月 28 日,在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启动仪式上,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解振华与时任北京市市长郭金龙共同启动了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电子平台系统;2013年11月28日,解振华副主任与北京市市长王安顺共同为北京碳市场鸣锣开市;到2014年7月,北京市顺利完成了第一个年度的履约工作。作为推动产业升级和内涵促降的重要手段,北京碳市场对以较低成本推进首都节能减排、培育低碳环保产业开始发挥越来越明显的作用;同时,由于温室气体排放与污染物排放同根同源,北京碳市场还可以为治理雾霾等大气污染问题发挥积极作用。北京碳市场也是首都要素市场建设的重要一环。作为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北京正在不断完善各类要素市场,尤其是以碳市场为代表的绿色金融市场,向建设成为有影响力的金融中心城市的目标迈进。北京作为首都,是各个监管部门、绝大多数央企和金融投资机构的总部所在地,建设全国碳交易中心市场优势得天独厚。如何善用首都优势,将北京建设成为国内外有影响力的碳定价中心,将是北京碳市场的奋斗方向。872市场建设大事记87市场建设大事记EVENTS109市场建设大事记 EVENTS109市场建设大事记EVENTS1211市场建设大事记 EVENTS12113机制设计1413机制设计 CAP3.1 北京ETS体系主要内容3.1.1 政策法规完善的立法及政策配套是北京碳市场发展的重要前提。北京市在碳市场筹建之初,就积极组织有关机构和专家研究编制试点实施方案,在控制碳排放总量前提下,采取对不同行业实行绝对总量和相对强度控制相结合,既抓直接排放又抓间接排放的总体管控机制。在此基础上,推动形成了“11N”系统完备的政策法规体系,包括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发布的关于北京市在严格控制碳排放总量前提下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决定、北京市政府发布的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发改委会同北京市有关部门制定出台的 10 多项配套政策文件。实现了从碳排放数据核算、第三方核查、配额核定、市场交易、履约、碳交易执法等碳交易各环节均有法规政策支撑,为试点建设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和碳市场健康发展提供了基本保障。3.1.2 覆盖范围北京市碳排放交易试点覆盖全市行政区域内源于固定设施的排放,目前只针对二氧化碳一种温室气体。在北京市 2013 年 -2015 年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期间,参与北京市二氧化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的企业只核算其北京市行政辖区内固定排放设施化石燃料燃烧、工业生产过程、废弃物处理的二氧化碳直接排放,以及北京市行政辖区内固定设施电力消耗隐含的电力生产时的二氧化碳排放。其中,年二氧化碳直接排放量与间接排放量之和在 1 万吨及以上的单位为重点排放单位,需履行年度控排责任,是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的主体;年综合能耗 2000 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其他单位可自愿参加,参照重点排放单位进行管理,履行年度排放报告责任。根据排放单位上报的2009年-2012年碳排放报告,经第三方核查后,415 家企业(单位)纳入 2013 年度重点排放单位,需履行强制减排责任。主要涉及热力生产和供应、火力发电、水泥制造、石化生产、其他工业以及服务业等行业 。3.1.3 配额核定碳排放权配额是由北京市发改委核定,允许重点排放单位在本市行政区域一定时期内排放二氧化碳的数量,单位以“吨二氧化碳(tCO2)”计。企业(单位)年度二氧化碳排放配额总量包括既有设施配额、新增设施配额、配额调整量三部分。既有设施的配额核定采用基于历史排放总量的配额核定方法和基于历史排放强度的配额核定方法。新增设施的配额核定按所属行业的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先进值进行。已完成了配额核定的重点排放单位,如果提出配额变更申请,北京市发改委对有关情况进行核实,确有必要的,在次年履约期前参考第三方核查机构的审定结论,对排放配额进行相应调整,多退少补。另外,每个行业每年都有各自的控排系数,从 94-100 不等。3.1.4 MRV制度监测。 年度综合能耗 2000 吨标煤及以上的在京登记注册企业(单位)为北京市温室气体排放的报告报送单位,须建立重点能耗活动水平数据和排放因子定期测量机制,编制年度二氧化碳排放报告,并向市主机制设计1413机制设计CAP 法规政策 文件名称 意义和作用1地方法规关于北京市在严格控制碳排放总量前提下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决定(2013 年 12 月 27 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确立了碳排放总量控制、配额管理、碳排放权交易、碳排放报告和第三方核查等 5 项基本制度及违约处罚措施,为北京市开展碳交易试点提供了法律依据。1政府规章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京政发〔2014〕14 号根据北京市总体碳排放强度控制目标,规范碳配额分配及交易等活动的管理,明确相应的激励措施和法律责任,是北京市域内碳排放权交易及其监督管理活动的主要依据。 N地方规范性文件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京发改规〔2013〕5 号)对北京开展碳排放权交易的基本流程、各方责任、政策引导和支持措施等总体实施方案进行了安排,是北京市碳交易试点的动员令。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配额核定方法(试行)(京发改规〔2013〕5 号)对企业(单位)碳排放配额总量计算方法、既有设施和新增设施配额核定方法以及配额调整方法和发放流程进行了规定,是全市碳配额核定工作的主要依据。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核查机构管理办法(京发改规〔2013〕5 号)具体规定了核查机构的设立条件、步骤、流程及责任,是对全市核查机构及核查人员进行管理的依据。北京环境交易所碳排放权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从交易市场、交易方式、交易信息等方面对碳排放权交易活动进行规范。北京市碳排放配额场外交易实施细则(试行)(京发改规〔2013〕7 号)对场外交易适用范围及具体步骤进行了规定。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公开市场操作管理办法对公开市场操作方式、配额拍卖、回购等进行了规定,为政府干预市场、避免市场过度波动建立了规范。关于规范碳排放权交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京发改规〔2014〕1 号)根据行政处罚法和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对北京市发改委的碳排放权交易执法行为确立了操作规范。北京市碳排放权抵消管理办法(试行)(京发改规〔2014〕6 号)规定了抵消项目类型和抵消比例;明确了经审定的节能项目和林业碳汇项目碳减排量的计算方法、核证和签发流程。关于发布行业碳排放强度先进值的通知(京发改〔2014〕905 号)发布了 23 个行业 41 个细分行业的碳排放强度先进值,为北京市发改委结合全市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开展新增设施配额核定工作提供了依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开放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加强碳资产管理有关工作的通告(京发改〔2014〕2656 号)进一步开放碳交易市场,拓展非履约机构参加碳交易的范围,放开自然人参与碳交易,鼓励重点排放单位加强碳资产管理,创新配额托管和配额回购式融资等碳金融产品。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京发改〔2014〕2794 号)对 2014 年度碳排放报告与核查报告报送、碳排放配额核发、配额账户管理、配额清算等工作进行规定,是企业(单位)完成2014年度履约工作的指导性文件。表 3.1 北京 ETS 政策法规体系资料来源北京市发改委网站、北京环境交易所网站1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2015 年度北京市发改委要求企业于 2 月 28 日前上报碳排放报告,并于 3 月 20 日前向北京市发改委报送加盖第三方核查机构公章的核查报告。管部门报送。报告。 北京市二氧化碳排放报告制度遵循“谁排放谁报告”原则及完整性、一致性、可比性、透明性、客观性等原则。一般情况下,固定设施所有者是二氧化碳排放报告责任方。对于大型公共建筑,直接和间接排放二氧化碳的固定设施的运营企业(单位)是报告责任主体。大型公共建筑的出租方有义务敦促承租方尽其责任。年度报告报送流程如下11)每年 3 月 20 日前完成排放报告初次填报;2)核查机构查看排放报告并开展核查工作;3)重点排放单位修改调整排放报告,最终提交最新排放及核查报告。1615核查。 重点排放单位每年 4 月 5 日2前需向市主管部门提交加盖公章的纸质版碳排放报告和核查报告。市主管部门将对碳排放报告和核查报告进行审核及抽查。北京市率先对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行碳排放评价工作,从源头降低排放;率先实行第三方核查机构和核查员的双备案制度,对碳排放报告实行第三方核查、专家评审、核查机构第四方交叉抽查,切实保障碳排放数据质量。3.1.5 市场监管作为新生的交易市场,由于北京碳市场的总体规模偏小,为了防止潜在的市场操纵行为,设计者主要从持仓量和交易价格两方面建立了防火墙。限制过度囤货。 履约机构交易参与人碳排放配额最大持仓量不得超过本单位年度配额量与 100 万吨之和。非履约机构交易参与人碳排放配额最大持仓量不得超过 100 万吨。自然人交易参与人碳排放配额最大持仓量不得超过 5 万吨。价格预警机制。 为了对市场活动进行调节,北京市发改委将通过配额拍卖、配额回购等方式进行公开市场操作。北京市发改委可预留不超过年度配额总量的 5 用于拍卖,当配额的日加权平均价格连续 10 个交易日高于 150 元 / 吨时,市发改委可组织临时拍卖。当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配额日加权平均价格连续 10 个交易日低于 20 元 / 吨时,市发改委与市财政和金融监管等部门协商,确定是否进行配额回购,以及配额回购的数量、价格和方式等,并向北京市应对气候变化研究中心下达回购指令。具体操作由北京市应对气候变化研究中心执行。表 3.3 北京市 2014 年碳排放权交易第三方核查机构名单行业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制造业和其他工业企业 98 96 94服务业企业(单位) 99 97 96火力发电企业的燃气设施100 100 100火力发电企业的燃煤设施99.9 99.7 99.5供热企业(单位)的燃气设施100 100 100供热企业(单位)的燃煤设施99.8 99.5 99.0表 3.2 各行业年度控排系数资料来源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配额核定方法(试行)资料来源北京市发改委网站序号 单位名称热力生产和供应火力发电 水泥制造 石化生产 服务业 其他工业1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 √ √ √ √ √2 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 √ √ √ √ √3 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公司 √ √ √ √ √ √4 北京赛西认证有限责任公司 √ √5 北京鉴衡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 √ √ √ √ √6 中节能咨询有限公司 √ √ √ √ √ √7 北京中创碳投科技有限公司 √ √ √ √ √ √8 方圆标志认证集团产品认证公司 √ √ √ √ √ √9 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 √ √ √10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 √ √11 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12 北京节能技术监测中心 √ √13 北京建筑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 √14 北京中竞同创能源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15 联合优斯(北京)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 √16 北京节能环保中心 √ √ √17 北京国农小康经济技术发展中心 √18 华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 √ √ √19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 √ √ √机制设计 CAP2资料来源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2015 年度北京市发改委要求企业于 2 月 28 日前上报碳排放报告,并于 3 月 20 日前向北京市发改委报送加盖第三方核查机构公章的核查报告。16153.1.6 履约要求北京市重点排放单位应于每年 6 月 15 日前完成上一年度的碳排放配额清缴工作(履约)。对未按规定完成履约的重点排放单位,将依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和关于规范碳排放权交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京发改规【2014】1号)进行处罚。重点排放单位超出配额许可范围排放的,除需限期履行控排责任外,可根据其超出配额许可范围的碳排放量,按照市场均价的 3 至 5 倍予以处罚。未按规定报送碳排放报告或第三方核查报告且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对排放单位处以 5 万元以下的罚款。3.1.7 抵消机制在七个试点省市中,北京市率先出台了碳排放权抵消管理办法,允许重点排放单位使用以下经审定的碳减排量来抵消一定比例的碳排放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节能项目碳减排量、林业碳汇项目碳减排量。碳抵消使用比例不得高于当年排放配额数量的 5,其中来自京外项目产生的核证自愿减排量不得超过 2.5。管理办法有许多创新规定,如节能项目的碳减排量可成为碳抵消项目的一类;经备案但未签发的林业碳汇获有条件提前入市资格;工业气体和水电项目则被排除在北京碳抵消市场之外,河北省、天津市等与北京市签署应对气候变化、生态建设、大气污染治理等相关合作协议地区的 CCER 将被优先使用等。3.1.8 跨区域合作在开展跨区域碳排放权市场合作方面,北京率先在全国迈出了实质性的第一步。2014年12月,北京市发改委与河北省发改委、承德市政府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跨区域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发改〔2014〕2645 号),正式启动京冀跨区域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承德市作为河北省的先行地区,辖区内 6家水泥企业作为首批重点排放单位被纳入北京碳市场;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和自然人也可参与交易;承德的减排项目可视同北京本地项目进行抵消使用。启动跨区域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建设,是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是建立全国统一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有益探索,是建立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的具体实践。3.2试点省市ETS机制设计比较地方政策法规。 为了推进碳交易试点工作,七省市都相继建立起了地方政策法规体系。其中,北京、重庆和深圳3地通过了地方人大的立法。在政府层面,七省市均通过政府令或通知的方式颁发碳交易管理办法。到目前为止,北京“11N”的政策法规体系是七省市里最为系统完备的。总量与覆盖范围 。 七省市的经济结构和能源消费总量差别很大,因此各自的配额总量和覆盖范围也大为不同。广东和湖北的总量超过 3 亿吨,天津、上海、重庆总量介于 1-2 亿吨之间,而北京和深圳的配额总量只有几千万吨。从覆盖行业来看,除了电力等重点排放行业之外,北京还纳入了大量服务业机构,上海纳入了航空和港口等交通企业,深圳纳入了大型公建。七省市的管制门槛差别很大,最低为深圳的工业企业3000 吨碳,最高的为湖北 6 万吨标煤。北京的配额总量在七省市处于较低水平,但覆盖范围较广,不仅包括传统的工业排放,还纳入了第三方服务行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13 个子行业),几乎囊括了除移动源以外的所有行业。配额分配。 七省市的配额分配方式大同小异,均采用无偿分配和有偿分配相结合的方法。无偿分配部分,除上海一次性发放三年外,其他省市均为逐年发放;具体分配方法,北京、天津、上海、广东采用历史法和基准线法,湖北采用历史法和标杆法,重庆采用竞争博弈法,深圳制造业采用竞争博弈法、建筑业则采用排放标准法。有偿分配部分,在大多数试点地区往往作为补充分配方式用于价格调节。北京的配额分配坚持“适度从紧”的原则,同时政府还预留不超过年度配额总量的 5 用于公开市场操作,两者结合有效保证了北京碳市场的总体稳定。MRV 制度。 在 MRV 层面,我国正着手构建国家、机制设计CAP 1817地方、企业三级温室气体排放基础统计和核算工作体系。七省市都通过颁布行业核算报告与核查指南、认可相关核查机构、建立报送系统等工作,相继建立起了初步的 MRV 制度。目前,北京在 MRV 方面走在了相关试点省市的前列率先对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行碳评价,从源头降低排放;率先实行核查机构和核查员的双备案制,对碳排放报告实行第三方核查、专家评审、核查机构第四方交叉抽查,切实保障碳排放数据质量;率先探索开展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支持重点排放单位通过加强精细化管理控制碳排放。交易制度。 七个试点碳市场的交易产品、交易主体和交易方式都十分相似。交易主体都包括控排单位和机构投资者,除上海外,都已引入了个人投资者;交易产品主要包括本地配额和 CCER;交易方式都包括线上和线下。相比之下,北京碳市场还有两个比较鲜明的特点一是北京市发改委和北京市金融局专门发布了场外交易管理办法;二是除配额和 CCER 外,北京还允许经审定的林业碳汇项目和节能项目产生的碳减排量用于抵消交易。抵消制度。 抵消机制的具体安排,是七省市试点方案中差别最大的地方之一。七省市在抵消比例、项目地域、项目类型和减排量产生时间等具体规定方面千差万别。北京在抵消项目的选择方面排除了 HFCs、PFCs、N2O、SF6等工业气体项目和水电项目,同时引入了经审定的节能项目碳减排量、林业碳汇项目碳减排量。对于与北京市开展区域合作的省市,在抵消制度上视同本地化处理,如河北省承德市。遵约制度。 七省市的遵约制度比较相似,都将报告期和履约期分别集中在每年的第一和第二季度,大都将履约截止期设在 6 月份左右。均对未遵约及未按规定进行报告、监测、核查制定了处罚规定。在处罚措施的效力方面,北京、重庆和深圳为地方立法,上海、湖北、广东为政府规章,而天津为部门文件。北京市在遵约处罚方面力度相对较大,对未及时清缴部分处以市场均价 3-5 倍的罚款,同时还在行政执法方面率先出台了专门的碳排放交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表 3.4 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资料来源北京市发改委,关于规范碳排放权交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京发改规〔2014〕1 号),2014违法行为 违法情节 适用主体 自由裁量适用情形 处罚幅度未按规定报送碳排放报告(1)责令限期 5 个工作日内报送碳排放报告适用情形年能源消耗 2000吨标准煤(含)以上的法人单位不予处罚 无(2)逾期仍未报送碳排放报告从轻处罚 处 3 万元以下罚款一般处罚 处 3 万元以上 4 万元以下罚款从重处罚 处 4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未按规定报送第三方核查报告(1)责令限期 5 日内报送第三方碳排放报告重点排放单位不予处罚 无(2)逾期仍未报送第三方核查报告从轻处罚 处 3 万元以下罚款一般处罚 处 3 万元以上 4 万元以下罚款从重处罚 处 4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重点排放单位超出配额许可范围进行排放的(1)在责令限期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履约重点排放单位不予处罚 无(2)逾期仍未完成履约从轻处罚未履约排放量按市场均价 3 倍予以罚款一般处罚未履约排放量按市场均价 4 倍予以罚款从重处罚未履约排放量按市场均价 5 倍予以罚款机制设计 CAP1817表 3.5 全国七省市碳排放机制设计比较机制设计CAP 北京 天津 上海 重庆 湖北 广东 深圳政策法规政策法规市人大决定管理办法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市人大决定草案管理办法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人大决定管理办法性质地方法规政府规章政府规章 政府规章地方法规政府规章政府规章 政府规章地方法规政府规章总量与覆盖范围总量3约 0.5 亿吨,40约 1.6 亿吨,50-60约1.5亿吨,40约 1.3 亿吨,40约3.24亿吨4,44约3.88亿吨5,5820134.08 亿吨,50(2014)约 0.3 亿吨,40行业/机构电力热力、水泥、石化、其他工业企业、服务业务, 415 家机构(单位)钢铁、化工、电力热力、石化五大重点排放行业,114家企业钢铁、石化及航空、港口、机场、铁路等,191 家企业电力、冶金、化工、建材等多个行业,254 家企业电力、钢铁、水泥、化工等12 个行业,138 家企业电力、钢铁、石化和水泥,242 家(2013),211家(2014)能源、工业等26 个行业和公建,635 家企业 200 栋大型公建门槛重点排放单位1万吨碳,报告单位2000 吨标煤(2009-2012)2 万吨碳(2009 年以来)工业 2 万吨碳,非工业1万吨碳(2010-2011)2 万吨碳(2008-2012)6 万吨标煤(2010-2011)2 万吨碳(2011-2012)工业行业3000 吨碳,大型公建10000 平米配额分配无偿分配 逐年分配 逐年分配一次性分三年逐年分配 逐年分配 逐年分配 逐年分配方法历史法和基准线法历史法和基准线法历史法和基准线法政府总量控制与企业竞争博弈历史法、标杆法历史法和基准线法制造业竞争性博弈法,建筑业排放标准 有偿分配预留年配额总量 5 用于定期拍卖和临时拍卖市场价格出现较大波动时适时推行拍卖等有偿方式,履约期曾拍卖暂无政府预留 30配额拍卖,开市前曾拍卖有偿配额(企业配额 3)和储备配额,每季 1 次配额竞价年度配额 3用于拍卖,履约期曾拍卖MRV 制度行业指南6 个行业核算与报告指南核查指南5 个行业核算指南1 个报告指南9 个行业核算和报告指南工业企业核算和报告指南11 个行业核算和报告指南核查指南4 个行业报告和核查指南组织 GHG 量化和报告指南核查指南核查机构 19 家 4家 10 家 11 家 1家 16 家 21 家报送系统 电子 纸质 电子 电子 电子 电子 电子交易制度交易平台北京环境交易所天津排放权交易所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重庆碳排放交易中心湖北省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深圳排放权交易所交易主体控排单位、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控排单位、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控排单位、机构 控排单位、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控排单位、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控排单位、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控排单位、国内外机构和个人投资者交易方式线上公开交易和线下协议转让网络现货交易、协议交易、拍卖交易挂牌交易和协议转让定价交易和协议转让协商议价、定价转让挂牌竞价与点选、单向竞价、协议转让现货交易、电子竞价、大宗交易涨跌幅限制公开交易 20 10 30 20 1010(挂牌竞价和挂牌点选)10(大宗商品为 30)交易产品BEA、CCER、经审定的林业碳汇与节能项目碳减排量TJEA、CCER SHEA、CCER CQEA、CCER HBEA、CCER GDEA、CCER SZA、CCER抵消制度比例限制不高于年度配额的 5不超出当年碳排放的 10不超过年度配额量的 5不超过审定排放量的 8不超过年度配额的 10不超过上年度排放的 10不高于年度排放量的 10地域限制京外项目不超过 2.5未限定 未限定 未限定 本地 本地 70 以上 未限定2019类型限制非工业气体项目及水电项目; 本市EMC、节能技改、碳汇造林和森林经营碳汇等项目未限定2013 年 1 月1 日后产生节能和能效,清洁能源和非水可再生能源,碳汇,能源活动、工业生产过程、农业、废物处理等减排项目未限定 未限定 未限定遵约制度排放报告 3月20日64月30日 3月31日 2月20日2 月最后一个工作日3月15日 3月31日核查报告 4月5日 4月30日 4月30日 暂无4 月最后一个工作日4月30日 4月30日遵约日 6月15日 5月31日6月1日-30日6月20日6 月最后一个工作日6月20日 6月30日未遵约处罚按市场均价3-5 倍罚款限期改正,3年不享受优惠政策5-10 万人民币清缴期满前一月配额均价 3 倍市场均价 1-3倍(<15万元)罚款,下一年双倍扣除下一年扣除未清缴2倍配额,罚款 5 万元下一年扣除未缴部分,市场均价 3 倍罚款其他处罚未按规定报送排放报告或核查报告可处 5万元以下罚款违规限期改正记入信用记录,取消专项资金支持未报告核查 2-5万罚款,虚假核查 3-5 万罚款未监测和报告罚款 1-3 万,扰乱交易秩序罚15万不报告1-3万,不核查1-3万,最高5万违规 5-10 万罚款机制设计 CAP资料来源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广东省、湖北省和深圳市等七省市的人大决定及 / 或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3郑爽,全国七省市碳交易试点调查与研究,中国经济出版社,2014。41.91(年度初始)0.26(政府预留)1.07(新增预留)共约 3.24 亿吨,44。5约 3.5(控排企业)0.38(储备)亿吨,582013;3.7(控排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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