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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有色金属工业—铝冶炼.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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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有色金属工业—铝冶炼.pdf

附 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863.2 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有色金属工业铝冶炼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pplication and issuance of pollutant permitnon-ferrous metal metallurgy industryaluminum smelting( 报 批 稿 )2017-09-29 发 布 2017-09-29 实 施环境保护部发 布 i 目 次前 言 .........................................................................................................................................................II1 适 用 范 围 ...................................................................................................................................................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13 术 语 和 定 义 ...............................................................................................................................................24 排 污 单 位 基 本 情 况 填 报 要 求 ...................................................................................................................25 产 排 污 节 点 、 对 应 排 放 口 及 许 可 排 放 限 值 ...........................................................................................86 污 染 防 治 可 行 技 术 要 求 .........................................................................................................................137 自 行 监 测 管 理 要 求 .................................................................................................................................138 环 境 管 理 台 账 记 录 与 执 行 报 告 编 制 要 求 .............................................................................................179 实 际 排 放 量 核 算 方 法 .............................................................................................................................2110 合 规 判 定 方 法 .......................................................................................................................................24附 录 A( 资 料 性 附 录 ) 铝 冶 炼 废 气 污 染 防 治 可 行 技 术 推 荐 表 ............................................................. 27附 录 B( 资 料 性 附 录 ) 铝 冶 炼 废 水 污 染 防 治 可 行 技 术 推 荐 表 ............................................................. 28附 录 C( 资 料 性 附 录 ) 环 境 管 理 台 账 记 录 参 考 表 ..................................................................................29附 录 D( 资 料 性 附 录 ) 手 工 监 测 报 表 示 例 表 ..........................................................................................36附 录 E( 资 料 性 附 录 ) 铝 冶 炼 排 污 单 位 排 污 许 可 证 执 行 报 告 编 制 内 容 .............................................37 ii 前 言为 贯 彻 落 实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水 污 染 防 治 法 等 法 律 法 规 以 及 控 制 污 染 物 排 放 许 可 制 实 施 方 案 ( 国 办 发 〔 2016〕 81 号 ) , 完 善排 污 许 可 技 术 支 撑 体 系 , 指 导 和 规 范 铝 冶 炼 排 污 单 位 排 污 许 可 证 申 请 与 核 发 工 作 , 制 定 本 标 准 。本 标 准 规 定 了 铝 冶 炼 排 污 单 位 排 污 许 可 证 申 请 与 核 发 的 基 本 情 况 填 报 要 求 、 许 可 排 放 限 值 确 定 、 实际 排 放 量 核 算 方 法 、 合 规 判 定 方 法 以 及 自 行 监 测 、 环 境 管 理 台 账 与 执 行 报 告 等 环 境 管 理 要 求 , 提 出 了 铝冶 炼 行 业 污 染 防 治 可 行 技 术 及 运 行 管 理 要 求 。核 发 机 关 核 发 排 污 许 可 证 时 , 对 位 于 法 律 法 规 明 确 规 定 禁 止 建 设 区 域 内 的 、 属 于 国 家 和 地 方 政 府 明确 规 定 予 以 淘 汰 或 取 缔 的 铝 冶 炼 排 污 单 位 或 者 生 产 装 置 , 应 不 予 核 发 排 污 许 可 证 。本 标 准 附 录 A、 附 录 B、 附 录 C、 附 录 D、 附 录 E 为 资 料 性 附 录 。本 标 准 为 首 次 发 布 。本 标 准 由 环 境 保 护 部 规 划 财 务 司 、 科 技 标 准 司 组 织 制 订 。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单 位 中 国 环 境 科 学 研 究 院 、 中 铝 国 际 工 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沈 阳 分 公 司 、 中 国 有 色 金属 工 业 协 会 、 环 境 保 护 部 环 境 保 护 对 外 合 作 中 心 、 环 境 保 护 部 环 境 工 程 评 估 中 心 。本 标 准 环 境 保 护 部 2017 年 09 月 29 日 批 准 。本 标 准 自 2017 年 09 月 29 起 实 施 。本 标 准 由 环 境 保 护 部 解 释 。 1 排 污 许 可 证 申 请 与 核 发 技 术 规 范 有 色 金 属 工 业 铝 冶 炼1 适 用 范 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铝 冶 炼 排 污 单 位 排 污 许 可 证 申 请 与 核 发 的 基 本 情 况 填 报 要 求 、 许 可 排 放 限值 确 定 、 实 际 排 放 量 核 算 、 合 规 判 定 的 技 术 方 法 以 及 自 行 监 测 、 环 境 管 理 台 账 与 排 污 许 可 证执 行 报 告 等 环 境 管 理 要 求 , 提 出 了 铝 冶 炼 排 污 单 位 污 染 防 治 可 行 技 术 要 求 。本 标 准 适 用 于 指 导 铝 冶 炼 排 污 单 位 填 报 排 污 许 可 证 申 请 表 及 网 上 填 报 相 关 申 请 信 息 ,适 用 于 指 导 核 发 机 关 审 核 确 定 铝 冶 炼 工 业 排 污 单 位 排 污 许 可 证 许 可 要 求 。本 标 准 适 用 于 以 铝 土 矿 为 原 料 生 产 氧 化 铝 、 以 氧 化 铝 为 原 料 生 产 电 解 铝 的 冶 炼 企 业 或 生产 设 施 排 放 的 大 气 污 染 物 和 水 污 染 物 的 排 污 许 可 管 理 。 本 标 准 不 适 用 于 铝 用 碳 素 排 污 单 位 的排 污 许 可 证 申 请 与 核 发 工 作 。铝 冶 炼 排 污 单 位 中 , 对 于 执 行 GB 13223 的 生 产 设 施 或 排 放 口 , 适 用 火 电 行 业 排 污 许可 证 申 请 与 核 发 技 术 规 范 。本 标 准 未 作 出 规 定 但 排 放 工 业 废 水 、 废 气 或 者 国 家 规 定 的 有 毒 有 害 大 气 污 染 物 的 铝冶 炼 业 排 污 单 位 其 他 产 污 设 施 和 排 放 口 , 参 照 排 污 许 可 证 申 请 与 核 发 技 术 规 范 总 则 执 行 , 在 排 污 许 可 证 申 请 与 核 发 技 术 规 范 锅 炉 工 业 发 布 前 , 热 水 锅 炉 和 65t/h及 以 下蒸 汽 锅 炉 参 照 本 标 准 执 行 , 发 布 后 从 其 规 定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本 标 准 内 容 引 用 了 下 列 文 件 或 者 其 中 的 条 款 。 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其 有 效 版本 适 用 于 本 标 准 。GB 13271 锅 炉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GB 25465 铝 工 业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GB/T 16157 固 定 污 染 源 排 气 中 颗 粒 物 测 定 与 气 态 污 染 物 采 样 方 法HJ 493 水 质 采 样 样 品 的 保 存 和 管 理 技 术 规 定HJ 494 水 质 采 样 技 术 指 导HJ 495 水 质 采 样 方 案 设 计 技 术 规 定HJ 819 排 污 单 位 自 行 监 测 技 术 指 南 总 则HJ 820 排 污 单 位 自 行 监 测 技 术 指 南 火 力 发 电 及 锅 炉HJ/T 55 大 气 污 染 物 无 组 织 排 放 监 测 技 术 导 则HJ/T 75 固 定 污 染 源 烟 气 排 放 连 续 监 测 技 术 规 范 ( 试 行 )HJ/T 76 固 定 污 染 源 烟 气 排 放 连 续 监 测 系 统 技 术 要 求 及 监 测 方 法 ( 试 行 )HJ/T 91 地 表 水 和 污 水 监 测 技 术 规 范HJ/T 353 水 污 染 源 在 线 监 测 系 统 安 装 技 术 规 范 ( 试 行 )HJ/T 354 水 污 染 源 在 线 监 测 系 统 验 收 技 术 规 范 ( 试 行 )HJ/T 355 水 污 染 源 在 线 监 测 系 统 运 行 与 考 核 技 术 规 范 ( 试 行 )HJ/T 356 水 污 染 源 在 线 监 测 系 统 数 据 有 效 性 判 别 技 术 规 范 ( 试 行 ) 2 HJ/T 397 固 定 源 废 气 监 测 技 术 规 范HJ□□-201□ 排 污 许 可 证 申 请 与 核 发 技 术 规 范 总 则HJ□□-201□ 排 污 单 位 自 行 监 测 技 术 指 南 有 色 金 属 冶 炼 与 压 延 加 工HJ□□-201□ 环 境 管 理 台 账 及 排 污 许 可 证 执 行 报 告 技 术 规 范 ( 试 行 ) 固 定 污 染 源 排 污 许 可 分 类 管 理 名 录 排 污 口 规 范 化 整 治 技 术 要 求 ( 试 行 ) ( 国 家 环 保 局 环 监 〔 1996〕 470号 ) 污 染 源 自 动 监 控 设 施 运 行 管 理 办 法 ( 环 发 〔 2008〕 6号 ) 关 于 开 展 火 电 、 造 纸 行 业 和 京 津 冀 试 点 城 市 高 架 源 排 污 许 可 证 管 理 工 作 的 通 知 ( 环水 体 〔 2016〕 189号 )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标 准 。3.1 铝 冶 炼 排 污 单 位 aluminum smelting pollutant emission unit指 利 用 铝 土 矿 为 原 料 生 产 氧 化 铝 和 利 用 氧 化 铝 为 原 料 生 产 电 解 铝 的 冶 炼 企 业 或 生 产 设施 。3.2 许 可 排 放 限 值 permitted emission limits指 排 污 许 可 证 中 规 定 的 允 许 排 污 单 位 排 放 的 污 染 物 最 大 排 放 浓 度 和 最 大 排 放 量 。3.3 特 殊 时 段 special periods指 根 据 国 家 和 地 方 限 期 达 标 规 划 及 其 他 相 关 环 境 管 理 规 定 , 对 排 污 单 位 的 污 染 物 排 放 情况 有 特 殊 要 求 的 时 段 , 包 括 重 污 染 天 气 应 对 期 间 和 冬 防 期 间 等 。4 排 污 单 位 基 本 情 况 填 报 要 求4.1 一 般 原 则排 污 单 位 应 按 照 本 标 准 要 求 , 应 按 照 本 标 准 要 求 , 在 排 污 许 可 证 管 理 信 息 平 台 申 报 系 统填 报 排 污 许 可 证 申 请 表 中 的 相 应 信 息 表 。 填 报 系 统 下 拉 菜 单 中 未 包 括 的 、 地 方 环 境 保 护主 管 部 门 有 规 定 需 要 填 报 或 排 污 单 位 认 为 需 要 填 报 的 , 可 自 行 增 加 内 容 。省 级 环 境 保 护 主 管 部 门 按 环 境 质 量 改 善 需 求 增 加 的 管 理 要 求 , 应 填 入 排 污 许 可 证 管 理信 息 平 台 申 报 系 统 中 “ 有 核 发 权 的 地 方 环 境 保 护 主 管 部 门 增 加 的 管 理 内 容 ” 一 栏 。排 污 单 位 在 填 报 申 请 信 息 时 , 应 评 估 污 染 排 放 及 环 境 管 理 现 状 , 对 现 状 环 境 问 题 提 出整 改 措 施 , 并 填 入 排 污 许 可 证 管 理 信 息 平 台 申 报 系 统 中 “ 改 正 措 施 ” 一 栏 。排 污 单 位 基 本 情 况 应 当 按 照 实 际 情 况 填 报 , 对 提 交 申 请 材 料 的 真 实 性 、 合 法 性 和 完 整性 负 法 律 责 任 。 3 4.2 排 污 单 位 基 本 信 息排 污 单 位 基 本 信 息 应 填 报 单 位 名 称 、 邮 政 编 码 、 是 否 投 产 、 投 产 日 期 、 生 产 经 营 场 所 中心 经 度 、 生 产 经 营 场 所 中 心 纬 度 、 所 在 地 是 否 属 于 重 点 区 域 、 是 否 有 环 评 批 复 文 件 及 文 号 、是 否 有 地 方 政 府 对 违 规 项 目 的 认 定 或 备 案 文 件 及 文 号 、 是 否 有 主 要 污 染 物 总 量 分 配 计 划 文 件及 文 号 、 颗 粒 物 总 量 指 标 ( t/a) 、 二 氧 化 硫 总 量 指 标 ( t/a) 、 氮 氧 化 物 ( 以 NO2计 ) 总 量指 标 ( t/a) 、 化 学 需 氧 量 总 量 指 标 ( t/a) 、 氨 氮 总 量 指 标 ( t/a) 、 氟 化 物 ( 以 F 计 ) 总 量指 标 ( t/a) ( 仅 适 用 于 电 解 铝 ) , 其 余 项 ( 如 有 ) 由 企 业 自 行 填 报 。 。4.3 主 要 产 品 及 产 能4.3.1 一 般 原 则在 填 报 主 要 产 品 及 产 能 时 , 选 择 “ 铝 冶 炼 ” 。排 污 单 位 应 根 据 本 标 准 要 求 填 写 排 污 许 可 证 管 理 信 息 平 台 申 报 系 统 中 有 关 主 要 生 产 单元 、 主 要 工 艺 、 生 产 设 施 、 生 产 设 施 编 号 、 设 施 参 数 、 产 品 名 称 、 生 产 能 力 及 计 量 单 位 、 设计 年 生 产 时 间 及 其 他 选 项 等 信 息 。4.3.2 主 要 生 产 单 元主 要 生 产 单 元 均 为 必 填 项 , 具 体 分 类 如 下 a) 氧 化 铝 生 产 单 元1) 烧 结 法 氧 化 铝 生 产 单 元 原 料 配 制 单 元 、 石 灰 烧 制 及 石 灰 乳 制 备 单 元 、 熟 料 烧 成 单元 、 溶 出 及 硅 渣 分 离 单 元 、 赤 泥 分 离 洗 涤 单 元 、 分 解 过 滤 单 元 、 蒸 发 单 元 、 氢 氧 化 铝 过 滤及 焙 烧 单 元 、 氧 化 铝 贮 运 及 包 装 单 元 、 赤 泥 堆 场 ;2) 拜 耳 法 氧 化 铝 生 产 单 元 原 料 配 制 单 元 、 石 灰 烧 制 ( 若 有 ) 及 石 灰 乳 制 备 单 元 、 溶出 及 硅 渣 分 离 单 元 、 赤 泥 分 离 洗 涤 单 元 、 分 解 过 滤 单 元 、 蒸 发 单 元 、 氢 氧 化 铝 过 滤 及 焙 烧单 元 、 氧 化 铝 贮 运 及 包 装 单 元 、 赤 泥 堆 场 ;3) 联 合 法 氧 化 铝 生 产 单 元 原 料 配 制 单 元 、 石 灰 烧 制 及 石 灰 乳 制 备 单 元 、 溶 出 及 硅 渣分 离 单 元 、 赤 泥 分 离 洗 涤 单 元 、 熟 料 烧 成 单 元 、 分 解 过 滤 单 元 、 蒸 发 单 元 、 氢 氧 化 铝 过 滤及 焙 烧 单 元 、 氧 化 铝 贮 运 及 包 装 单 元 、 赤 泥 堆 场 。b) 电 解 铝 生 产 单 元 原 料 单 元 、 电 解 单 元 、 铸 造 单 元 、 电 解 质 处 理 单 元 、 阳 极 组 装 及残 极 处 理 单 元 。4.3.3 主 要 工 艺主 要 工 艺 均 为 必 填 项 , 具 体 要 求 如 下 a) 氧 化 铝 烧 结 法 、 拜 耳 法 、 联 合 法 。b) 电 解 铝 熔 盐 电 解 法 。4.3.4 生 产 设 施生 产 设 施 分 为 必 填 项 和 选 填 项 , 具 体 要 求 如 下 a) 氧 化 铝 4 1) 烧 结 法 工 艺 生 产 氧 化 铝 必 填 项 为 原 料 贮 运 、 取 料 机 、 均 化 库 、 原 料 磨 机 、 化 灰 机 、石 灰 炉 ( 窑 ) 、 熟 料 烧 成 窑 、 熟 料 中 碎 系 统 、 氢 氧 化 铝 焙 烧 炉 、 氧 化 铝 仓 库 、 氧 化铝 贮 仓 , 其 他 为 选 填 项 ;2) 拜 耳 法 工 艺 生 产 氧 化 铝 必 填 项 为 原 料 贮 运 、 取 料 机 、 均 化 库 、 原 料 磨 机 、 石 灰 炉( 窑 ) ( 若 有 ) 、 化 灰 机 、 熔 盐 加 热 炉 ( 若 有 ) 、 氢 氧 化 铝 焙 烧 炉 、 氧 化 铝 仓 库 、氧 化 铝 贮 仓 , 其 他 为 选 填 项 ;3) 联 合 法 工 艺 生 产 氧 化 铝 必 填 项 为 原 料 贮 运 、 取 料 机 、 均 化 库 、 原 料 磨 机 、 石 灰 炉( 窑 ) ( 若 有 ) 、 化 灰 机 、 熟 料 烧 成 窑 、 熟 料 中 碎 系 统 、 氢 氧 化 铝 焙 烧 炉 、 氧 化 铝仓 库 、 氧 化 铝 贮 仓 , 其 他 为 选 填 项 。b) 电 解 铝 必 填 项 为 氧 化 铝 贮 运 、 电 解 槽 、 混 合 炉 、 铸 造 机 组 、 破 碎 机 、 残 极 压 脱 机 、磷 铁 环 压 脱 机 、 磷 铁 环 清 理 机 、 中 ( 工 ) 频 感 应 炉 , 其 他 为 选 填 项 。c) 本 标 准 尚 未 作 出 规 定 , 但 排 放 工 业 废 气 或 者 排 放 有 毒 有 害 大 气 污 染 物 , 且 有 明 确 国家 和 地 方 排 放 标 准 的 , 相 应 生 产 设 施 为 必 填 项 。4.3.5 生 产 设 施 编 号生 产 设 施 编 号 为 必 填 项 , 具 体 要 求 如 下 a) 若 生 产 设 施 有 排 污 单 位 内 部 生 产 设 施 编 号 , 则 填 报 相 应 编 号 ;b) 若 生 产 设 施 无 排 污 单 位 内 部 生 产 设 施 编 号 , 则 根 据 关 于 开 展 火 电 、 造 纸 行 业 和 京津 冀 试 点 城 市 高 架 源 排 污 许 可 证 管 理 工 作 的 通 知 中 的 附 件 4 固 定 污 染 源 ( 水 、 大 气 )编 码 规 则 ( 试 行 ) 进 行 编 号 并 填 报 。4.3.6 设 施 参 数设 施 参 数 分 为 必 填 项 和 选 填 项 , 具 体 要 求 如 下 a) 氧 化 铝 必 填 项 为 参 数 名 称 、 设 计 值 、 计 量 单 位 等 ( 包 括 风 量 、 蒸 发 量 、 压 力 、 温度 等 ) , 其 他 为 选 填 项 ;b) 电 解 铝 必 填 项 为 参 数 名 称 、 设 计 值 、 计 量 单 位 等 ( 包 括 风 量 、 压 力 、 温 度 等 , 电解 槽 填 写 电 解 槽 电 流 强 度 , 电 流 效 率 ) , 其 他 为 选 填 项 。4.3.7 产 品 名 称产 品 名 称 为 必 填 项 , 具 体 要 求 如 下 a) 氧 化 铝 产 品 氧 化 铝 ;b) 电 解 铝 产 品 电 解 铝 ( 原 铝 ) 。4.3.8 生 产 能 力 及 计 量 单 位生 产 能 力 及 计 量 单 位 为 必 填 项 , 生 产 能 力 为 主 要 产 品 设 计 产 能 。 产 能 和 产 量 计 量 单 位均 为 万 t/a。4.3.9 设 计 年 生 产 时 间设 计 年 生 产 时 间 为 必 填 项 , 应 按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文 件 及 批 复 或 地 方 政 府 对 违 规 项 目 的 认 5 定 或 备 案 文 件 确 定 的 年 生 产 时 间 填 写 。4.3.10 其 他其 他 为 选 填 项 , 排 污 单 位 若 有 需 要 说 明 的 内 容 , 可 填 写 。4.4 主 要 原 辅 材 料 及 燃 料主 要 原 辅 材 料 及 燃 料 填 写 内 容 包 括 种 类 、 原 辅 材 料 名 称 、 原 辅 材 料 成 分 、 燃 料 名 称 、燃 料 成 分 、 设 计 年 使 用 量 、 其 他 等 , 具 体 要 求 如 下 a) 种 类 分 为 原 辅 材 料 、 燃 料 ;b) 原 辅 材 料 名 称 1) 氧 化 铝 原 料 为 铝 土 矿 等 , 辅 料 包 括 碳 酸 钠 、 氢 氧 化 钠 、 石 灰 /石 灰 石 、 原 料 煤 等 ;2) 电 解 铝 原 料 包 括 氧 化 铝 等 , 辅 料 包 括 氟 化 铝 、 冰 晶 石 、 阳 极 等 。c) 原 辅 材 料 成 分 辅 料 硫 元 素 、 有 毒 有 害 成 分 及 占 比 、 铝 用 碳 素 阳 极 的 硫 元 素 占 比 ,氟 化 铝 、 冰 晶 石 等 氟 化 盐 的 氟 元 素 占 比 ;d) 燃 料 名 称 1) 氧 化 铝 熟 料 烧 成 窑 燃 料 为 煤 粉 , 其 他 为 天 然 气 、 煤 气 、 液 化 石 油 气 等 ;2) 电 解 铝 天 然 气 、 液 化 石 油 气 、 电 等 。e) 燃 料 成 分 煤 及 燃 油 应 填 报 灰 分 、 硫 分 、 挥 发 分 、 热 值 ; 天 然 气 、 煤 气 、 液 化 石 油气 应 填 报 硫 含 量 、 热 值 ;f) 设 计 年 使 用 量 设 计 年 使 用 量 为 与 核 定 产 能 相 匹 配 的 原 辅 及 燃 料 年 使 用 量 , 单 位 为万 t/a 或 万 m3/a;g) 其 他 排 污 单 位 若 有 需 要 说 明 的 内 容 , 可 填 写 ;h) 上 述 a) f) 为 必 填 项 , g) 为 选 填 项 。4.5 产 排 污 节 点 、 污 染 物 及 污 染 治 理 设 施4.5.1 一 般 原 则废 气 产 排 污 环 节 、 污 染 物 及 污 染 治 理 设 施 包 括 生 产 设 施 对 应 的 产 污 环 节 、 污 染 物 种 类 、排 放 形 式 ( 有 组 织 、 无 组 织 ) 、 污 染 治 理 设 施 、 是 否 为 可 行 技 术 、 排 放 口 编 号 、 排 放 口 设 置是 否 规 范 及 排 放 口 类 型 。废 水 包 括 废 水 类 别 、 污 染 物 种 类 、 排 放 去 向 、 污 染 治 理 设 施 、 是 否 为 可 行 技 术 、 排 放口 编 号 、 排 放 口 设 置 是 否 规 范 及 排 放 口 类 型 。4.5.2 废 气4.5.2.1 产 污 环 节氧 化 铝 及 电 解 铝 的 产 排 污 环 节 如 下 a) 氧 化 铝 原 燃 料 贮 运 、 破 碎 、 筛 分 、 石 灰 炉 ( 窑 ) ( 若 有 ) 、 石 灰 乳 制 备 、 熟 料 烧成 窑 ( 若 有 ) 、 熔 盐 加 热 炉 ( 若 有 ) 、 氢 氧 化 铝 焙 烧 炉 、 氧 化 铝 贮 运 及 包 装 等 ;b) 电 解 铝 氧 化 铝 和 氟 化 盐 贮 运 、 电 解 槽 、 混 合 炉 、 电 解 质 破 碎 、 阳 极 组 装 系 统 的 残 6 极 抛 丸 清 理 、 残 极 破 碎 、 残 极 压 脱 、 电 解 质 清 理 、 钢 爪 抛 丸 清 理 、 磷 铁 环 压 脱 、 导 杆 清 理 、残 极 处 理 、 中 ( 工 ) 频 感 应 炉 等 。4.5.2.2 污 染 物 种 类污 染 物 种 类 应 根 据 GB 13271、 GB 25465 确 定 , 见 表 1。 有 地 方 排 放 标 准 的 , 按 照 地方 排 放 标 准 确 定 。4.5.2.3 治 理 设 施a) 氧 化 铝 治 理 设 施 名 称 应 填 写 除 尘 设 施 、 脱 硫 设 施 、 脱 硝 设 施 等 ;b) 电 解 铝 治 理 设 施 名 称 应 填 写 电 解 烟 气 氧 化 铝 吸 附 干 法 净 化 设 施 、 除 尘 设 施 、 脱 硫设 施 等 。4.5.2.4 污 染 治 理 工 艺a) 氧 化 铝 污 染 治 理 工 艺 填 写 包 括 除 尘 设 施 ( 三 电 场 静 电 除 尘 器 、 四 电 场 静 电 除 尘 器 、五 电 场 静 电 除 尘 器 ; 袋 式 除 尘 器 ; 电 袋 复 合 除 尘 器 ; 其 他 ) 、 脱 硫 设 施 、 脱 硝 设 施 ;b) 电 解 铝 污 染 治 理 工 艺 填 写 包 括 电 解 烟 气 氧 化 铝 吸 附 干 法 净 化 设 施 、 除 尘 设 施 ( 袋式 除 尘 器 ; 其 他 ) 、 脱 硫 设 施 等 。4.5.3 废 水4.5.3.1 类 别a) 氧 化 铝 生 产 包 括 生 产 废 水 ( 渗 漏 的 少 量 含 碱 和 悬 浮 物 料 液 、 各 种 炉 窑 及 设 备 循 环 冷却 系 统 排 水 、 含 化 验 废 水 及 化 学 水 制 备 废 水 等 辅 助 生 产 废 水 ) 和 生 活 污 水 等 ;b) 电 解 铝 生 产 包 括 生 产 废 水 ( 铸 造 冷 却 、 空 压 机 、 阳 极 组 装 、 风 机 等 设 备 循 环 冷 却 系统 排 水 、 含 化 验 废 水 及 软 水 制 备 废 水 等 辅 助 生 产 废 水 ) 和 生 活 污 水 等 。4.5.3.2 污 染 物 种 类污 染 物 种 类 应 根 据 GB 25465 确 定 , 见 表 1。 有 地 方 排 放 标 准 的 , 按 照 地 方 排 放 标 准 确定 。4.5.3.3 治 理 设 施治 理 设 施 名 称 应 填 写 生 活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 生 产 废 水 处 理 设 施 等 。4.5.3.4 污 染 治 理 工 艺污 染 治 理 工 艺 分 为 一 级 处 理 ( 过 滤 、 沉 淀 、 冷 却 ) 、 二 级 处 理 ( 生 物 接 触 氧 化 工 艺 、活 性 污 泥 法 、 A/O、 A2/O、 其 他 ) 、 其 他 。4.5.3.5 排 放 去 向 及 排 放 规 律铝 冶 炼 排 污 单 位 应 明 确 废 水 排 放 去 向 及 排 放 规 律 。排 放 去 向 分 为 不 外 排 ; 排 至 厂 内 综 合 污 水 处 理 站 ; 直 接 进 入 海 域 ; 直 接 进 入 江 河 、 湖 、 7 库 等 水 环 境 ; 进 入 城 市 下 水 道 ( 再 入 江 河 、 湖 、 库 ) ; 进 入 城 市 下 水 道 ( 再 入 沿 海 海 域 ) ;进 入 城 市 污 水 处 理 厂 ; 进 入 其 他 单 位 ; 工 业 废 水 集 中 处 理 设 施 ; 其 他 ( 包 括 回 用 等 ) 。排 放 规 律 分 为 连 续 排 放 , 流 量 稳 定 ; 连 续 排 放 , 流 量 不 稳 定 , 但 有 周 期 性 规 律 ; 连 续排 放 , 流 量 不 稳 定 , 但 有 规 律 , 且 不 属 于 周 期 性 规 律 ; 连 续 排 放 , 流 量 不 稳 定 , 属 于 冲 击型 排 放 ; 连 续 排 放 , 流 量 不 稳 定 且 无 规 律 , 但 不 属 于 冲 击 型 排 放 ; 间 断 排 放 , 排 放 期 间 流量 稳 定 ; 间 断 排 放 , 排 放 期 间 流 量 不 稳 定 , 但 有 周 期 性 规 律 ; 间 断 排 放 , 排 放 期 间 流 量 不稳 定 , 但 有 规 律 , 且 不 属 于 非 周 期 性 规 律 ; 间 断 排 放 , 排 放 期 间 流 量 不 稳 定 , 属 于 冲 击 型排 放 ; 间 断 排 放 , 排 放 期 间 流 量 不 稳 定 且 无 规 律 , 但 不 属 于 冲 击 型 排 放 。4.5.4 排 放 口 设 置 要 求根 据 排 污 口 规 范 化 整 治 技 术 要 求 ( 试 行 ) , 以 及 排 污 单 位 执 行 的 排 放 标 准 中 有 关排 放 口 规 范 化 设 置 的 规 定 , 填 报 废 气 和 废 水 排 放 口 设 置 是 否 符 合 规 范 化 要 求 。4.5.5 排 放 口 信 息排 放 口 类 型 划 分 为 主 要 排 放 口 和 一 般 排 放 口 , 具 体 见 表 1。 废 气 排 放 口 应 填 报 排 放 口地 理 坐 标 、 排 气 筒 高 度 、 排 气 筒 出 口 内 径 、 国 家 或 地 方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批复 要 求 及 承 诺 更 加 严 格 排 放 限 值 。 废 水 直 接 排 放 口 应 填 报 排 放 口 地 理 坐 标 、 间 歇 排 放 时 段 、受 纳 自 然 水 体 信 息 、 汇 入 受 纳 自 然 水 体 处 地 理 坐 标 及 执 行 的 国 家 或 地 方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废 水 间 接 排 放 口 应 填 报 排 放 口 地 理 坐 标 、 间 歇 排 放 时 段 、 受 纳 污 水 处 理 厂 名 称 及 执 行 的 国家 或 地 方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废 水 间 歇 式 排 放 的 , 应 当 载 明 排 放 污 染 物 的 时 段 。4.5.6 污 染 治 理 设 施 和 排 放 口 编 号污 染 治 理 设 施 编 号 可 填 写 铝 冶 炼 排 污 单 位 内 部 编 号 , 若 铝 冶 炼 排 污 单 位 无 内 部 编 号 ,则 根 据 关 于 开 展 火 电 、 造 纸 行 业 和 京 津 冀 试 点 城 市 高 架 源 排 污 许 可 证 管 理 工 作 的 通 知 中 的 附 件 4 固 定 污 染 源 ( 水 、 大 气 ) 编 码 规 则 ( 试 行 ) 进 行 编 号 并 填 报 。有 组 织 排 放 口 编 号 应 填 写 地 方 环 境 保 护 主 管 部 门 现 有 编 号 , 若 地 方 环 境 保 护 主 管 部 门未 对 排 放 口 进 行 编 号 , 则 根 据 关 于 开 展 火 电 、 造 纸 行 业 和 京 津 冀 试 点 城 市 高 架 源 排 污 许可 证 管 理 工 作 的 通 知 中 的 附 件 4 固 定 污 染 源 ( 水 、 大 气 ) 编 码 规 则 ( 试 行 ) 进 行 编号 并 填 写 。4.6 其 他 要 求排 污 单 位 基 本 情 况 还 应 包 括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图 ( 包 括 全 厂 及 各 工 序 ) 和 厂 区 总 平 面 布 置图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图 应 包 括 主 要 生 产 设 施 ( 设 备 ) 、 主 要 原 辅 材 料 、 燃 料 的 流 向 、 生 产 工艺 流 程 等 内 容 。厂 区 总 平 面 布 置 图 应 包 括 主 要 生 产 单 元 、 厂 房 、 设 备 位 置 关 系 , 注 明 厂 区 污 水 收 集 和运 输 走 向 等 内 容 , 同 时 注 明 厂 区 雨 水 和 污 水 排 放 口 位 置 。 8 5 产 排 污 节 点 、 对 应 排 放 口 及 许 可 排 放 限 值5.1 产 排 污 节 点 及 对 应 排 放 口废 气 和 废 水 的 产 排 污 节 点 及 对 应 排 放 口 见 表 1。排 污 单 位 应 填 报 国 家 或 地 方 污 染 物 排 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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