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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其他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培训教材).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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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其他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培训教材).pdf

2015年 6月 5日 1 工业 其他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系列讲义 2 讲义大纲 1. 本指南出台的背景和目的 2.本指南的适用范围 3. 报告主体与核算边界 1 场所边界、设施边界 2 排放源和气体种类 4. 核算方法与数据来源 1每个排放源的核 算方法 、计算公式 2 活动水平与排放因子数据的监测收集 5. 数据质量保证和文件存档 6. 报告内容 ( 报告模板 、 表单 ) 7.试用中遇到的典型问题及解决思路 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系列讲义 1. 本指南出台的背景和目的 政策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建立完善温室气体统计核算制度,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 ” 国务院“十二五”控制温室气排放工作方案(国发 [2011]41号) “构建国家、地方、企业三级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工作体系,实行重点企业直接报送能源和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制度 ” 关于组织开展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工作的通知(发改气候 [2014]63号) 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发改委 2014年第 17号令 目的和意义 为企业温室气体报告制度服务,实现核算方法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为全国碳交易制度下的配额分配和企业履约作为参考 依据; 加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管理,促进企业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 3 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系列讲义 2.本指南的适用范围 4 适用于那些尚没有针对性的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的工业其他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核算和报告。 随着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报告工作以及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推进,国家有可能根据实践需要适时增补某些特定行业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一经增补,本指南将不再适用于该行业企业。 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系列讲义 工业其他行业企业核算 温室气体 排放 的 基本步骤 ( 1)确定报告主体的核算边界; ( 2)识别企业所涵盖的温室气体排放源类别及气体种类; ( 3)选择相应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计算公式; ( 4)制定监测计划,收集活动水平和排放因子数据; ( 5)将收集的数据代入计算公式得到各个排放源的温室气体排放量; ( 6)汇总计算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总量,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格式撰写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 5 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系列讲义 3.报告主体与核算边界 6 报告主体为最低一级法人企业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 报告主体应 核算 和报告在运营上受其控制的所有生产场所和生产设施产生的温室气体排 放 ;设施范围包括  直接 生产系统工艺装置、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 。  辅助生产系统 动力、供电、供水、采暖、制冷、机修、化验、仪表、仓库(原料场)、运输等 ;  附属生产系统 生产指挥管理系统 , 生产服务的部门和单位(如职工食堂、车间浴室等 )。 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系列讲义 3.排放源与气体种类 7 工业其他行业企业 化石燃料燃烧 CO2排放(固定源及移动源) 碳酸盐使用过程 CO2排放 废水厌氧处理CH4排放 CH4回收与销毁 量 CO2回收利用 量 净购入电力 /热力隐含的CO2排放 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系列讲义 4.核算方法与数据来源 8 工业其他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总排放量 𝐸GHG ECO2_燃烧ECO2_碳酸盐ECH4_废水−RCH4_回收销毁𝐺𝑊𝑃𝐶𝐻4 −RCO2_回收ECO2_净电ECO2_净热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系列讲义 ECO2_燃烧 𝐴𝐷𝑖 CC𝑖 𝑂𝐹𝑖 4412𝑖 4.核算方法与数据来源 9 工业其他行业企业 化石燃料燃烧排放量 i为化石燃料的种类; ADi为化石燃料品种 i明确用作燃料燃烧的 消费量; CCi为化石燃料 i的 含碳量; OFi为化石燃料 i的碳氧化 率。 活动水平与排放因子数据的监测与获取 各燃烧设备分品种的化石燃料燃烧量应根据企业能源消费原始记录或统计台帐 确定 。 有条件的企业可委托有资质的专业 机构检测 燃料的元素碳 含量 , 企业 如果有满足资质标准的检测单位也可自行 检测 ; 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系列讲义 没有条件实测燃料元素含碳量的,可定期检测燃料的低位发热量,根据单位热值含碳量估算; CC𝑖 𝑁𝐶𝑉𝑖 𝐸𝐹𝑖 4.核算方法与数据来源 10 工业其他行业企业 化石燃料燃烧 排放量(续) 在实测低位发热量的基础上,可采用上式计算燃料含碳量; 如果燃料低位发热量也没有条件实测,在征得主管部门同意的情况下,报告主体也可以参考附录二表 2.1对一些常见化石燃料的低位发热量直接取缺省值。 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系列讲义 11 燃料品种 燃烧量 (吨或万Nm3 含碳量 ( tC/吨或tC/万Nm3) 碳氧化率 ( )数据来源 低位发热量 1 GJ/吨或GJ/万 Nm3 数据来源 单位热值含碳量 1( tC/GJ) 数据来源 无烟煤 □ 检测值 □ 计算值 □ 检测值 □ 缺省值 □ 检测值 □ 缺省值 烟煤 □ 检测值 □ 计算值 □ 检测值 □ 缺省值 □ 检测值 □ 缺省值 汽油 □ 检测值 □ 计算值 □ 检测值 □ 缺省值 □ 检测值 □ 缺省值 柴油 □ 检测值 □ 计算值 □ 检测值 □ 缺省值 □ 检测值 □ 缺省值 天然气 □ 检测值 □ 计算值 □ 检测值 □ 缺省值 □ 检测值 □ 缺省值 化石燃料燃烧活动水平和排放因子数据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系列讲义 4.核算方法与数据来源 12 碳酸盐使用过程 CO2排放 𝐸𝐶𝑂2_碳酸盐 𝐴𝐷𝑖 𝐸𝐹𝑖 𝑃𝑈𝑅𝑖𝑖 i为碳酸盐的种类 ; 如果实际使用的是多种碳酸盐组成的混合物,应分别考虑每种碳酸盐的种类; ADi为碳酸盐 i用于原料、助熔剂、脱硫剂等的总 消费量; EFi为碳酸盐 i的 CO2排放 因子; PURi为碳酸盐 i以质量百分比表示的纯度。 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系列讲义 碳酸盐使用的活动水平和排放因子数据表 13 碳酸盐种类 消耗量 (单位吨 /年) 碳酸盐质量百分比纯度 ( ) CO2排放因子 (吨 CO2/吨碳酸盐) 石灰石 白云石 菱镁石 粘土 1 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系列讲义 4.核算方法与数据来源 活动水平与排放因子数据的监测与获取 每种碳酸盐的总消费量等于用作生产原料、助熔剂、脱硫剂等的消费量之和,应分别根据企业台帐或统计报表来确定。 有 条件的企业,可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定期检测碳酸盐的质量百分比纯度或化学组分,并根据化学组分、分子式及 CO32-离子的数目计算得到碳酸盐的 CO2排放因子。碳酸盐化学组分的检测应遵循 GB/T 3286.1、 GB/T 3286.9等标准。企业如果有满足资质标准的检测单位也可自行检测 。 注 对于碳酸盐在使用过程中形成碳酸氢盐或 CO32-离子发生转移而未生成 CO2的情形,这部分对应的碳酸盐使用量不计入活动水平。 14 碳酸盐使用过程 CO2排放 (续) 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系列讲义 4.核算方法与数据来源 15 工业废水厌氧处理 CH4排放 𝐸𝐶𝐻4_废水 𝑇𝑂𝑊 −𝑆 𝐸𝐹𝐶𝐻4_废水10−3 𝑇𝑂𝑊 𝑊 𝐶𝑂𝐷𝑖𝑛 −𝐶𝑂𝐷𝑜𝑢𝑡 𝑇𝑂𝑊为工业废水中可降解有机物的总量,以化学需氧量( COD)为计量 指标; 𝑆为以污泥方式清除掉的有机物 总量; 𝐸𝐹𝐶𝐻4_废水为工业废水厌氧处理的 CH4排放 因子; 𝑊为厌氧处理的工业废水 量; 𝐶𝑂𝐷𝑖𝑛为进入厌氧处理系统的废水平均 COD浓度; 𝐶𝑂𝐷𝑜𝑢𝑡为从厌氧处理系统出口排出的废水平均 COD浓度; 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系列讲义 4.核算方法与数据来源 16 工业废水厌氧处理 CH4排放 (续) 𝐸𝐹𝐶𝐻4_废水 𝐵0 𝑀𝐶𝐹 𝐵0为工业废水厌氧处理系统的甲烷最大生产能力,单位千克 CH4/千克 COD; 𝑀𝐶𝐹为甲烷修正因子,表示不同处理系统或排放途径达到甲烷最大产生能力( B0)的程度,也反映了处理系统的厌氧程度。 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系列讲义 工业废水厌氧处理活动水平及排放因子数据表 17 厌氧处理的工业废水量 ( m3/年) 厌氧处理系统去除的 COD量 千克 COD 其中 以 污泥方式清除掉的 COD量 (千克 COD) 甲烷最大生产能力 (千克 CH4/千克COD) 甲烷修正因子 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系列讲义 4.核算方法与数据来源 18 工业废水厌氧处理 CH4排放 (续) 活动水平与排放因子数据的监测与获取 企业 厌氧处理的工业废水量、厌氧处理系统去除的 COD量、以污泥方式清除掉的 COD量应根据企业原始记录或统计台账确定,其中以污泥方式清除掉的 COD量如果企业没有统计,则应假设为零 。 废水中的 COD浓度应取企业定期测定的平均值,测试方法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环保部水质监测中化学需氧量的标准监测方法,水样采集频率至少为 2小时一次,取 24小时混合样进行测定 。 对废水厌氧处理系统的甲烷最大生产能力,暂取缺省值 0.25千克CH4/千克 COD,未来应根据主管部门发布的官方数据进行更新;对废水处理系统的甲烷修正因子,具备条件的企业可开展实测,或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检测,无企业特定的 MCF值时可参考附录二表 2.3取缺省值 。 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系列讲义 4.核算方法与数据来源 19 CH4回收与销毁量 𝑅𝐶𝐻4_回收销毁 𝑅𝐶𝐻4_自用𝑅𝐶𝐻4_外供𝑅𝐶𝐻4_火炬 𝑅𝐶𝐻4_自用为报告主体回收自用的 CH4量; 𝑅𝐶𝐻4_外供为报告主体回收外供给其他单位的 CH4量; 𝑅𝐶𝐻4_火炬为报告主体通过火炬销毁的 CH4量; 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系列讲义 𝑅𝐶𝐻4_自用 ŋ自用 𝑄自用 𝑃𝑈𝑅𝐶𝐻4 7.17 𝑅𝐶𝐻4_外供 𝑄外供 𝑃𝑈𝑅𝐶𝐻4 7.17 4.核算方法与数据来源 20 CH4回收与销毁 量(续) ŋ自用 为甲烷气在现场自用过程中的氧化系数( ); 𝑄自用 为报告主体回收自用的 CH4气体 体积 (标况下) ; 𝑄外供 为报告主体外供第三方的 CH4气体 体积 (标况下) ; 𝑃𝑈𝑅𝐶𝐻4为回收自用的甲烷气体平均 CH4体积浓度; 7.17为 CH4气体在标准状况下的 密度,单位为吨 /万 Nm3; 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系列讲义 RCH4_火炬 η FRhVh22.4 1610−3Hh1 4.核算方法与数据来源 21 CH4回收与销毁 量(续) η 为 CH4火炬销毁装置的平均销毁效率( ); H为火炬销毁装置运行时间,单位为小时; h为运行时间序号; FRh为进入火炬销毁装置的甲烷气流量,单位为 Nm3/h。非标准状况下的流量需根据温度、压力转化成标准状况( 0℃ 、 101.325 KPa)下的流量; Vh为进入火炬销毁装置的甲烷气小时平均 CH4体积浓度( ) ; 22.4为标准状况下理想气体摩尔体积,单位为 Nm3/kmol; 16为 CH4的分子量。 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系列讲义 CH4回收与销毁量数据表 22 甲烷气回收现场自用量 (万Nm3) 回收自用甲烷气中 CH4体积浓度 ( ) 回收自用过程的甲烷氧化系数 ( ) 回收外供第三方的甲烷气量 (万Nm3) 回收外供甲烷气中 CH4体积浓度 ( ) 火炬销毁的甲烷气流量 ( Nm3/h) 火炬销毁装置运行时间 (小时) 火炬销毁装置CH4平均体积浓度 ( ) 火炬销毁的甲烷气平均销毁效率 ( ) 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系列讲义 4.核算方法与数据来源 23 CH4回收与销毁量(续) 活动 水平与排放因子数据的监测与获取 报告主体回收自用或回收外供第三方的甲烷气体积应根据企业台帐或统计报表来确定。 报告主体应在火炬销毁装置入口处安装体积流量计连续地或至少每小时一次监测进入火炬销毁装置的甲烷气流量,并转换成标准状况下的流量。 报告主体应按照 GB/T 8984定期 测定 回收自用、外供第三方以及进入火炬销毁装置的甲烷气的 CH4体积 浓度 , 至少 每周进行一次常规测量,作为上一次测量以来的 CH4平均体积浓度。 报告主体应通过质量流量计或其他方式定期测量火炬销毁装置入口气流及出口气流中的 CH4质量变化,来估算 CH4火炬销毁装置的平均销毁效率 。 测试频率至少每月一次,作为上一次测试以来的 CH4平均销毁 效率 。 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系列讲义 4.核算方法与数据来源 𝑅𝐶𝑂2_回收 𝑄外供 𝑃𝑈𝑅𝐶𝑂2_外供𝑄自用 𝑃𝑈𝑅𝐶𝑂2_自用 19.77 24 CO2回收利用量 𝑄外供 为报告主体回收且外供给其他单位的 CO2气体 体积; 𝑃𝑈𝑅𝐶𝑂2_外供 为 CO2外供气体的纯度( CO2体积浓度 ); 𝑄自用 为报告主体回收且自用作生产原料的 CO2气体 体积; 𝑃𝑈𝑅𝐶𝑂2_自用 为回收自用作原料的 CO2气体纯度( CO2体积浓度 ); 19.77为标准状况下 CO2气体的 密度。 活动水平与排放因子数据监测与获取 报告主体的 CO2回收外供量以及回收自用作生产原料的 CO2量应根据企业台帐或统计报表来确定。 报告主体 应定期 测定回收外供的 CO2气体的 CO2体积浓度以及回收自用作生产原料的 CO2气体的 CO2体积 浓度 。 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系列讲义 CO2回收利用量数据表 25 CO2回收外供量 (万 Nm3) 外供气体 CO2体积浓度 ( ) CO2回收作原料量 (万 Nm3) 原料气 CO2体积浓度 ( ) 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系列讲义 4.核算方法与数据来源 26 企业净购入电力和热力隐含的 CO2排放 ECO2_净电 AD电力 EF电力 ECO2_净热 AD热力 EF热力 AD电力 、 AD热力 分别 为企业净购入的 电力 、热力 消费量 ; 𝐸𝐹电力 、 EF热力 分别为 电力 、热力 供应 的 CO2排放 因子 ,单位为 吨CO2/MWh, 吨 CO2/GJ; 注热力消费量以热量为单位,以质量计量的按下式换算 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系列讲义 企业净购入的电力和热力 隐含的 CO2排放活动水平和排放因子数据 表 27 类型 净购入量 MWh或GJ CO2排放因子 (吨 CO2/MWh或吨 CO2/GJ) 购入量 ( MWh或 GJ) 外供量 ( MWh或 GJ) 电力 蒸汽 热水 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系列讲义 4.核算方法与数据来源 活动水平与排放因子数据的监测与获取 企业净购入的电力消费量,以企业和电网公司结算的电表读数或企业能源消费台帐或统计报表为据,等于购入电量与外供电量的净差。 企业净购入的热力消费量,以热力购售结算凭证或企业能源消费台帐或统计报表为据,等于购入蒸汽、热水的总热量与外供蒸汽、热水的总热量之差。 电 力 供应的 CO2排放因子等于企业生产场地所属电网的平均供电 CO2排放因子,应根据主管部门的最新发布数据进行取值。 热力供应的 CO2排放因子暂按 0.11吨 CO2/GJ计,未来应根据政府主管部门发布的官方数据进行更新 。 28 企业净购入电力和热力隐含的 CO2排放 (续) 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系列讲义 𝐴𝐷热水 𝑀𝑎𝑤 𝑇𝑤−204.1868 10−3 𝐴𝐷蒸汽 𝑀𝑎𝑠𝑡 𝐸𝑛𝑠𝑡 −83.7410−3 4.核算方法与数据来源 29 企业净购入电力和热力隐含的 CO2排放 (续) 𝐴𝐷热水 为热水的热量,单位为 GJ; 𝑀𝑎𝑤为热水的质量,单位为吨热水; 𝑇𝑤为热水温度,单位为 ℃ ; 4.1868为水在常温常压下的比热,单位为 kJ/kg℃ 。 AD蒸汽 为蒸汽的热量,单位为 GJ; 𝑀𝑎𝑠𝑡为蒸汽的质量,单位为吨蒸汽; 𝐸𝑛𝑠𝑡为蒸汽所对应的温度、压力下每千克蒸汽的热焓 ,查阅 附录二表 2.4和表 2.5。 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系列讲义 5. 数据质量保证和文件存档 ( 1) 建立企业温室气体量化和报告的规章制度 ,包括组织方式、负责机构、工作流程等。 ( 2)建立企业主要温室气体 排放源一览表 ,确定合适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化方法,形成文件并存档。 ( 3)为计算过程涉及到的每项参数制定可行的 监测 计划 。 ( 4)制定 计量设备的定期校准检定 计划,按照相关规程对所有计量设备定期进行校验、校准 。 ( 5) 制定数据缺失的应对 方案 。 ( 6)建立 文档管理规范 ,保存、维护有关温室气体年度报告的文档和数据记录,确保相关文档在第三方核查以及向主管部门汇报时可用。 ( 7)建立数据的 内部审核和验证程序 ,通过不同数据源的交叉验证、统计核算期内数据波动情况、与多年历史运行数据的比对等主要逻辑审核关系,确保活动水平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 30 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系列讲义 6. 报告内容(报告模板及表单) 31 报告主体应按照 指南 附录一的格式对以下内容进行报告 (一)报告主体基本信息 、核算边界及排放源 (二)温室气体排放量 化结果 (三)活动水平 数据 及来源说明 (四)排放因子 数据 及来源说明 (五)其它希望说明的情况 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系列讲义 报告主体名称 、 报告 期 、单位性质、所属行业、组织或分支机构、地理位置(包括注册地和生产地)、成立时间、发展演变 对企业法人边界、产品及工艺流程、以及排放源识别过程和结果的详细说明(必要时请附表和附图) 法定代表人、填报负责人及其联系方式等。 32 一、报告主体基本信息、核算边界及排放源 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系列讲义 在阐述核算边界、识别排放源及气体种类的基础上,以二氧化碳当量( CO2e)的形式报告本企业在整个报告期内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 分别以质量单位报告化石燃料燃烧 CO2排放量、碳酸盐使用过程 CO2排放量、工业废水厌氧处理 CH4排放量、 CH4回收与销毁量、 CO2回收利用量、企业净购入电力和热力隐含的 CO2排放量, 本指南未涉及但二氧化碳当量排放对报告主体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贡献大于 1的其他排放源。具体核算方法请参考这些排放源所适用的相关指南,并在报告 中予以说明。 33 二、 温室气体排放量 化结果 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系列讲义 结合核算边界和排放 源的 确定 情况 ,分别报告所核算的各个排放源的活动水平数据 量值及单位; 并详细阐述 各项活动水平数据 的监测计划及执行情况,包括数据来源或监测地点、监测方法、记录频率等。 34 三、 活动水平 数据 及来源说明 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系列讲义 分别报告各项活动水平数据所对应的含碳量或其它排放因子计算参数 的量值及单位; 如实测应介绍监测计划及执行情况, 如取默认值 则说明它们的数据来源、参考出处、相关假设及其理由等。 35 四、排放因子数据 及来源说明 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系列讲义 分条阐述 其它希望说明的问题,如 主管部门要求企业报告的其他情况,如既有设施的改扩建、退出情况,新增设施的排放特征等信息; 企业 希望表达的相关诉求; 对指南 或核算方法 的修改建议 等等 。 36 五、 其它希望说明的情况 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系列讲义 企业报告中必要的表单附件 37 源类别 排放量 (单位吨) 温室气体排放量 (单位吨 CO2e) 化石燃料燃烧 CO2排放 碳酸盐使用过程 CO2排放 工业废水厌氧处理 CH4排放量 CH4回收与销毁量 CH4回收自用量 CH4回收外供第三方的量 CH4火炬销毁量 CO2回收利用量 企业净购入电力隐含的 CO2排放 企业净购入热力隐含的 CO2排放 其他显著存在的排放源(如果有)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总量 (吨 CO2e) 不包括净购入电力和热力隐含的 CO2排放 包括净购入电力和热力隐含的 CO2排放 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系列讲义 7. 试用中遇到的典型问题及解决思路 1.报告 主体租赁了别人的设备,或自己的设备租赁给别人,或某项生产活动外包给别人,是否纳入报告范围 答按照运营控制权法,租赁来的设备也应纳入报告范围;租赁出去的设备不纳入报告范围; 外包出去的 生产活动不纳入报告范围 。 2.报告 主体存在跨行业生产活动怎么办怎么从政府发布的诸多指南中选择适用的指南 答建议按产业 活动细分为多个独立的核算单元, 每个 核算单元应 一种产业活动,也方便适用所属行业的针对性指南 。 3. 计算企业电力消费隐含的 CO2间接排放量时如何选取排放因子 答根据对应年份选取国家应对气候变化主管部门定期公布的各区域电网平均供电 CO2排放因子,这个排放因子也是省级温室气体清单在计算电力调入调出隐含的 CO2排放量时用到的区域电网平均供电 CO2排放因子 。 4. 如果企业回收废水处理产生的甲烷作为燃料燃烧,是否计算其 CO2排放 答废水处理产生的甲烷气可认为是生物质燃料,不计算其产生的 CO2排放。 38 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系列讲义 7. 试用中遇到的典型问题及解决思路 5. 企业排放量贡献小于 1的排放源是否可忽略 答第一,指南在“排放源和气体种类识别”中明确提到的排放源,无论是否大于 1都必须核算。 第二,指南没有明确提到的排放源如果占企业排放总量的比重大于 1,应参考该排放源相关的行业指南进行核算。确实小于 1的,不作强行要求,如果企业已经有相应的监测数据支撑并可计算出排放量,鼓励企业进行核算和报告;如果补充数据 监测 的 成本较高、不确定性较大 ,则 可暂不报告。 6. 指南和上述问答中所谓的排放量贡献 小于 1的 排放源,这个 1是否是指目前报告 门槛 13000吨二氧化碳当量 的 1 答不是,这个 1是指某个被关注的排放源占报告主体排放总量的比重是否小于 1。 39 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系列讲义 7. 试用中遇到的典型问题及解决思路 7. 指南中提出的活动水平数据的选取,可以选择原始记录、台账和统计报表,应采用哪个数据 答活动水平来源的选择取决于数据的可获得性及是否能够支持既定排放源的活动水平需求。存在多个可选的数据源时,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简单、准确、可核实、可溯源的原则选取其中一个合适的选项,关键是整个时间序列上数据源必须一致。 8. 哪些工业企业可能会用到“工业其他行业指南” 答尚没有针对性的行业指南的其他工业企业,如纺织业, 纺织服装、靴、帽制造业, 皮革、毛皮、羽毛 绒 及其制品业, 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家具制造业, 印刷业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工艺品及其它制造业, 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建筑业等。 40 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系列讲义 谢谢大家 欢迎提出宝贵意见 讲解人于胜民 电话 010-68781652 Email 单位 国家气候战略中心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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