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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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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pdf

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20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 现予公布2019年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部长 2020 年5月18日 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2019 综述....................................................................................1 大气....................................................................................7 淡水..................................................................................17 海洋..................................................................................33 土地..................................................................................37 自然生态...........................................................................38 声环境...............................................................................41 辐射..................................................................................43 气候变化与自然灾害........................................................46 基础设施与能源................................................................50 公报数据来源及评价说明..................................................52 目 录 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2019 综 述 2019 年是新中国成立 70 周年,也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决胜全面 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各地区、各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 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按照党中央、 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推动污染防治攻坚战 取得关键进展。 一是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持续实施重点区域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攻 坚行动。北方地区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实现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和汾渭平原全 覆盖,完成散煤治理 700 余万户。实现超低排放的煤电机组累计约 8.9 亿 千瓦,占总装机容量的 86;5.5 亿吨粗钢产能开展超低排放改造。推进 工业炉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加强“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 合整治。大力推进“公转铁”,据初步统计,2019年全国铁路货运量比 2018 年增长 7.2,其中,京津冀增长 26.2。严厉打击非法黑加油站点 和劣质油品,在 31 个城市开展清洁车用油品专项行动,1466 个黑加油站 点和 644 个柴油超标加油站被依法查处。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对重点行 业按企业环保绩效水平实施差异化管控措施。对 11 个省(市)开展消耗臭 氧层物质专项执法检查。 二是持续打好碧水保卫战。 开展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持续开展饮用 水水源地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899 个县级水源地 3626 个问题整治完成 3624 个。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 2899 个黑臭水体消除 2513 个。全面完成长 江入河、渤海入海排污口排查,其中,长江入河排污口 60292 个、渤海入海 排污口 18886 个。长江流域、渤海入海河流劣 V 类国控断面分别由 12 个、 10个降至3个、2个。持续开展工业园区污水整治专项行动,长江经济带 95 的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并安装在线监测装置。推进长 1 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2019 江“三磷”专项排查整治,存在问题的 281 家企业(矿、库)中 172 家完成 整治,长江流域总磷超标断面数比 2018 年下降 40.7。启动地下水污染防 治试点。组织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1.4 万个无法律法规依据划 定的禁养区全部取消。完成 2.5 万个建制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三是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 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核定各省 (区、市)超筛选值农用地下一阶段安全利用的目标任务。稳步推进重点 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坚定不移 禁止洋垃圾入境,全国固体废物实际进口量1348万吨,比2018年减少 40.4。筛选确定深圳市等“115”个城市和地区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试点。 聚焦长江经济带开展“清废行动 2019”,发现的 1254 个问题中 1163 个 完成整改。深化垃圾焚烧发电行业专项整治行动,405家企业完成“装、树、 联”,从 2020 年开始公开污染物自动监测数据。全国累计排查涉重金属 企业 13994 家,实施重金属减排工程 261 个。长江经济带 1105 个尾矿库 制定实施污染防治方案。 四是积极主动服务“六稳”。 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监管服 务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积极主动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等重大国 家战略。长江经济带 11 省(市)及青海省“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 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成果开始实施,19 个 省(区、市)“三线一单”编制形成初步成果。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 依法取消环评单位资质许可,出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 监督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发布生态环境部审批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9 年本),下放运输机场等 9 类 项目环评审批权。全国审批环评报告书(表)项目 22 万个,涉及总投资约 18.6 万亿元;在线备案登记表项目 116.5 万个,平均用时仅需 10 分钟。 2 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2019 动态调整并持续调度国家、地方、利用外资重大项目“三本台账”。提前 介入服务指导,开辟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效率。支持服务企业绿色发展, 印发生态环境部、全国工商联关于支持服务民营企业绿色发展的意见。 启用国家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汇集科技成果 4000 多项, 累计推介先进污染治理技术 1000 余项。推进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清 洁生产审核,开展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模式试点,大力推进环保产业发展。 生态环保扶贫工作成效明显。 五是大力开展自然生态保护、修复与监管。 推动生态保护红线评估和勘 界定标。京津冀、长江经济带 11 省(市)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等 15 个省份生 态保护红线初步划定,山西等 16 个省份基本形成划定方案,生态保护红线 监管平台初步建立。组织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3 年累计发现 342 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存在问题 5740 个,已完成整改 3986 个。命名表彰 第二届中国生态文明奖 35 个先进集体和 54 名先进个人、第三批 84 个国家 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和 23 个“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 六是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印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规定,党中央批准成立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对 6 个省 (市)和 2 家中央企业开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共受理转 办群众举报问题 1.89 万件,已办结或基本办结 1.6 万件。针对第一轮督察 受理的约 17 万件群众举报问题,经督办调度排查,列出 1395 个尚未办理 到位的问题清单,截至 2019 年底,已解决或基本解决 1133 个,取得明显 效果,其余问题正在推进整改。聚焦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贯彻落实, 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和蓝天保卫战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开展中央生态环境 保护专项督察,通过暗查暗访,直奔问题,保持常态化压力传导,倒逼责 任和工作落实。坚决推进督察整改,第一轮督察及“回头看”明确的 3294 3 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2019 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到位 2226 项,938 项达到序时进度,有力推动重庆缙 云山、陕西秦岭北麓、甘肃祁连山等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件整改落地, 解决一大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同时持续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环保领域 工作作风转变。坚决反对、严格禁止生态环境领域存在的“一刀切”和简 单粗暴问题,2019 年 6 月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对群众举报的 31 个地 市(区)环保“一刀切”问题线索和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开展交叉抽查和督办, 严肃查处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海南省东方市等多起环保“一刀切”行为。 深入长江经济带 11 省(市)开展暗查暗访和明查核实,制作形成 2019 年 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发现并披露 152 个突出生态环境问题,2018 年警示片披露的 163 个问题整改完成 134 个,推动解决马鞍山长江岸线生 态环境破坏、镇江长江豚类自然保护区违法开发建设等一大批突出生态环 境问题。针对生态环境保护履职不到位、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恶化等问题, 对 12 个城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推动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压实生 态环境保护责任。 七是严格依法依规监管。 开展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监督定点帮扶, 全年抽调 2.07 万人次,现场检查点位 92.5 万个,向地方交办涉气问题 6.5 万个。积极开展海洋倾废活动非现场监管。推动全国所有市、县级生态环 境部门建立“双随机、一公开”制度。进一步规范自由裁量权,在生态环 境系统推进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 全国实施行政处罚案件 16.28 万件,罚款金额 118.78 亿元,按日连续处罚 等五类案件 2.87 万件。出台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 纪要等文件。 八是落实生态环境领域改革举措。 组建 7 个流域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 理局及其监测科研中心。基本完成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 4 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2019 5 管理制度改革。制定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并报党中央、国务院。全国 核发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 15 万余张。按照“先试点再推开”“先发证再到 位”两步走原则,完成 8 个试点省(市)24 个重点行业固定污染源排污许 可清理整顿试点。印发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纲要(20202035 年),完 成“十四五”国家环境空气、地表水、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优化调整。 按月发布空气质量及改善幅度相对较好和较差城市名单,按季度开展城市 水环境质量排名。举办第二届全国生态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大比武活动。 印发关于改革完善信访投诉工作机制 推进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 题的指导意见,规范信访线索转交办理。 九是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 印发加强“邻避”问题防范与化解工作 的指导意见,总结推广宁波破解“一闹就停”困局经验。40 余个重点化工 园区开展有毒有害气体预警体系建设试点。制定关于建立跨省流域上下 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的指导意见。初步建立政府主导、企业 参与的海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全国“12369”环保举报平台接到举报 53.1 万件,基本做到按期办结。全国共发生突发环境事件 263 起,其中生 态环境部直接调度处置 84 起,特别是江苏响水“3 21”特别重大爆炸事 故发生后,积极协调各方科学开展应急处置,有效维护了周边生态环境安全。 高效运转国家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大力推进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规范化建 设。首次发布中国的核安全白皮书。建成国家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技术 研发基地一期工程。47 台运行核电机组安全状况良好,15 台在建机组质量 受控,19 座民用研究堆(临界装置)安全运行。 十是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支撑保障措施。 制订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并 提请国务院审议,修订发布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 年 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2019 6 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已经 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草案)已提 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完成 21 项部门规章立改废工作。制修订 96 项国 家生态环境标准。中央财政安排532亿元环保专项资金,支持各地加强大气、 水、土壤污染治理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动设立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完 成“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基本完成第二次全国 污染源普查,对 357.97 万个普查对象开展入户调查,摸清各类污染源基本 状况以及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深入推进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 技重大专项、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攻关、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联合研究、 场地土壤污染成因与治理技术等重点项目,对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 39 个城 市和雄安新区大气治理开展“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向长江沿线有关 城市派驻 58 个专家团队进行驻点研究和技术指导。成功举办 2019 年世界 环境日全球主场活动。开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主题实践活动。启 动“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发布生态环保大数据服务平台。牵头 联合国气候行动峰会“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领域工作,推动联合国气候 变化马德里大会取得有利成果。积极筹备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 约方大会,发布会议主题“生态文明共建地球生命共同体”。举办全国 低碳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等宣传活动。在全国范围推动四类设施向公众 开放,新增设施开放单位 1115 家。顺利完成全国固定污染源统一数据库建 设、“互联网 监管”、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生态环境信息化建设任务。 2019 年,全国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成果进一步 巩固,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海洋环境状况稳中向好,土壤环境风险得到 基本管控,生态系统格局整体稳定,核与辐射安全有效保障,环境风险态 势保持稳定。 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2019 大 气 空气质量 * 地级及以上城市 2019 年,全国 337 个地 级及以上城市 ** (以下简称337个城市)中, 157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 *** ,占全部城市 数的 46.6;180 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超标,占 53.4 **** 。 337个城市平均优良天数 ***** 比例为 82.0,其中,16个城市优良天数比例为 * 2019 年,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评价采用实况(参比状态)数据,2018 年数据已做相应调整,下同。以后如无说明,均按 实况评价。 ** 地级及以上城市含直辖市、地级市、地区、自治州和盟。因莱芜市并入济南市,故城市数量由338个变为337个,下同。 *** 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参与评价的六项污染物浓度均达标,即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PM 2.5 、PM 10 、SO 2 和 NO 2 按照年均浓 度进行达标评价,O 3 和 CO 按照百分位数浓度进行达标评价。按照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 663 2013),将日历年内有效的 O 3 日最大 8 小时平均值、CO 24 小时平均值按数值从小到大排序,取第 90 位置的 O 3 日最 大 8 小时平均值与国家标准日最大 8 小时平均浓度限值比较,判断 O 3 达标情况;取第 95 位置的 CO 24 小时平均值与 CO 24 小时标准浓度限值比较,判断 CO 达标情况。计算 PM 2.5 、PM 10 年均浓度时扣除沙尘影响。 **** 本公报中所有比例计算,均为某项目的数量除以总数,结果按照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T 81702008)进行数值修约,故可能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类别的综合比例不等于各项类别比例加和的情况,也可能出现 所有类别比例加和不等于 100 或变化百分比加和不等于 0 的情况,下同。 ***** 优良天数空气质量指数(AQI)在 0100 之间的天数为优良天数,又称达标天数。计算优良天数时不扣除沙尘影响。 7 2019 年 337 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情况 达 标 超标 46.6 53.4 337个城市 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2019 8 * 超标天数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100的天数为超标天数。其中,101150之间为轻度污染,151200之间为中度污染, 201300 之间为重度污染,大于 300 为严重污染。计算超标天数时不扣除沙尘影响。 ** 首要污染物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 50 时,空气质量分指数最大的污染物为首要污染物。 2019 年 337 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各级别天数比例 337个城市 优 良 轻度污染 中度污染 重度污染 严重污染 31.1 50.9 13.3 2.9 1.3 0.4 2019 年 337 个城市六项污染物各级别城市比例 指标 一级() 二级() 超二级() PM 2.5 4.5 48.4 47.2 PM 10 15.7 52.2 32.0 O 3 2.4 67.1 30.6 SO 2 94.4 5.6 0.0 NO 2 89.9(一级、二级标准相同) 10.1 CO 100.0(一级、二级标准相同) 0.0 100、199 个城市优良天数比例在80 ~100 之间、106个城市优良天数比例在50~80 之间、16个城市优良天数比例低于50;平 均超标天数 * 比例为 18.0,以 PM 2.5 、O 3 、 PM 10 、NO 2 和CO为首要污染物 ** 的超标天数 分别占总超标天数的45.0、41.7、12.8、0.7 和不足0.1,未出现以SO 2 为首要污染物的超 标天。 337个城市累计发生严重污染452天, 比 2018 年减少 183 天;重度污染 1666 天,比 2018 年增加 88 天。以 PM 2.5 、PM 10 和O 3 为首 要污染物的天数分别占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的 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2019 9 2019 年 337 个城市六项污染物浓度年际比较 13 11 64 63 139 1.41.4 148 27 27 3636 2018年 2019年 2018年 2019年 2018年 2019年 2018年 2019年 2018年 2019年 2018年 2019年 PM 2.5 μg/m 3 SO 2 μg/m 3 NO 2 μg/m 3 CO mg/m 3 PM 10 μg/m 3 O 3 μg/m 3 持平 15.4 1.6 6.5 持平持平 78.8、19.8 和 2.0,未出现以 SO 2 、NO 2 和 CO 为首要污染物的重度及以上污染。 PM 2.5 、PM 10 、O 3 、SO 2 、NO 2 和CO浓度 分别为36微克/立方米、63微克/立方米、 148 微克 / 立方米、11 微克 / 立方米、27 微克 /立方米和1.4毫克/立方米;与2018年相比, PM 10 和 SO 2 浓度下降,O 3 浓度上升,其他污 染物浓度持平。 2019 年 337 个城市六项污染物超标天数比例年际比较 4.9 4.6 5.3 7.6 不足 0.1 不足 0.1 不足 0.1 0.1 0.6 0.6 8.5 8.3 2018年 2019年 2018年 2019年 2018年 2019年 2018年 2019年 2018年 2019年 2018年 2019年 PM 2.5 SO 2 NO 2 CO PM 10 O 3 0.2个 百分点 0.3个 百分点 2.3个 百分点 0.1个 百分点 持平持平 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2019 10 PM 2.5 、PM 10 、O 3 、SO 2 、NO 2 和CO超标 天数比例分别为8.5、4.6、7.6、不足0.1、 0.6 和不足 0.1;与 2018 年相比,PM 10 和 CO超标天数比例下降,SO 2 和 NO 2 超标天数 比例持平,PM 2.5 和O 3 超标天数比例上升。 若不扣除沙尘影响,337个城市环境空气 质量达标城市比例为42.7,超标城市比例为 57.3;PM 2.5 平均浓度为37微克/立方米,与 2018年持平;PM 10 平均浓度为67微克/立方米, 比 2018 年下降 4.3。 168 个城市 2019 年,168 个地级及以上城 市 * (以下简称168个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 例为72.7,其中,60个城市优良天数比例在 80~100之间、94个城市优良天数比例在 50~80之间、14个城市优良天数比例低 于50;平均超标天数比例为27.3,以O 3 、 PM 2.5 、PM 10 、NO 2 和 CO 为首要污染物的超标 天数分别占总超标天数的46.4、45.8、7.2、 0.9 和不足 0.1,未出现以 SO 2 为首要污染物 的超标天。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 ** 评价,环境 空气质量相对较差的 20 个城市(从第 168 名到 第149名)依次是安阳、邢台、石家庄、邯郸、 临汾、唐山、太原、淄博、焦作、晋城、保定、 济南、聊城、新乡、鹤壁、临沂、洛阳、枣庄、 咸阳和郑州,相对较好的 20 个城市(从第 1 名 * 包括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成渝地区、长江中游、珠三角地区等重点区域以及省会城市和计划单 列市。因莱芜市并入济南市,故城市数量由 169 个变为 168 个,下同。 ** 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评价时段内,六项污染物浓度与对应的二级标准值之商的总和即为该城市该时段的环境空气 质量综合指数,用于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的排名。 2019 年 168 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各级别天数比例 168个城市 优 良 轻度污染 中度污染 重度污染 严重污染 19.6 53.1 20.6 4.5 2.0 0.2 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201911 2019 年 168 个城市六项污染物各级别城市比例 到第 20 名)依次是拉萨、海口、舟山、厦门、 黄山、福州、丽水、贵阳、深圳、台州、雅安、 惠州、遂宁、珠海、昆明、张家口、南宁、温州、 内江和广安。 PM 2.5 、PM 10 、O 3 、SO 2 、NO 2 和CO浓度 分别为44微克/立方米、74微克/立方米、 167 微克 / 立方米、12 微克 / 立方米、33 微克 /立方米和1.5毫克/立方米;与2018年相比, PM 10 和 SO 2 浓度下降,O 3 浓度上升,其他污 染物浓度持平。 PM 2.5 、PM 10 、O 3 、SO 2 、NO 2 和CO超标 天数比例分别为13.0、6.7、12.9、不足0.1、 1.2 和 0.1;与 2018 年相比,PM 10 超标天数 比例下降,PM 2.5 和O 3 超标天数比例上升,其 他污染物超标天数比例持平。 若不扣除沙尘影响,168个城市PM 2.5 和 PM 10 平均浓度分别为44微克/立方米和76微 克/立方米,分别比2018年下降2.2和3.8。 指标 一级() 二级() 超二级() PM 2.5 0.6 23.2 76.2 PM 10 3.0 43.5 53.6 O 3 0.0 40.5 59.5 SO 2 91.7 8.3 0.0 NO 2 81.0(一级、二级标准相同) 19.0 CO 100.0(一级、二级标准相同) 0.0 2019 年 168 个城市六项污染物浓度年际比较 14 12 76 74 154 1.51.5 167 33 33 4444 2018年 2019年 2018年 2019年 2018年 2019年 2018年 2019年 2018年 2019年 2018年 2019年 PM 2.5 μg/m 3 SO 2 μg/m 3 NO 2 μg/m 3 CO mg/m 3 PM 10 μg/m 3 O 3 μg/m 3 持平 14.3 2.6 8.4 持平持平 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2019 12 2019 年 168 个城市六项污染物超标天数比例年际比较 7.3 6.7 9.1 12.9 不足 0.1 不足 0.1 0.1 0.1 1.2 1.2 13.0 12.9 2018年 2019年 2018年 2019年 2018年 2019年 2018年 2019年 2018年 2019年 2018年 2019年 PM 2.5 SO 2 NO 2 CO PM 10 O 3 持平持平持平 0.1个 百分点 0.6个 百分点 3.8个 百分点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 * “226”城市优良天 数比例范围为 41.1 ~ 65.8,平均为 53.1, 其中,16个城市优良天数比例在50~80 之间、12个城市优良天数比例低于50;平 均超标天数比例为46.9,其中,轻度污染为 32.1、中度污染为 9.4、重度污染为 4.9、 严重污染为0.6,以O 3 、PM 2.5 、PM 10 和 NO 2 为首要污染物的超标天数分别占总超标天数的 48.2、42.9、8.9 和 0.2,未出现以 SO 2 和 CO 为首要污染物的超标天。 北京优良天数比例为65.8。无严重污染, 出现重度污染4天,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 2018 年减少 10 天。 长三角地区 ** 41个城市优良天数比例范 围为 56.5 ~ 98.1,平均为 76.5,其中,15 个城市优良天数比例在80~100之间、26 个城市优良天数比例在50~80之间;平 均超标天数比例为23.5,其中,轻度污染为 19.5、中度污染为 3.5、重度污染为 0.6、 严重污染不足0.1,以O 3 、PM 2.5 、PM 10 和 NO 2 为首要污染物的超标天数分别占总超标天 数的 49.5、44.3、5.1 和 1.3,未出现以 SO 2 和 CO 为首要污染物的超标天。 上海优良天数比例为84.7。无严重污染, 出现重度污染1天,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 2018 年减少 1 天。 * 包含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唐山、邯郸、邢台、保定、沧州、廊坊、衡水,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和晋城, 山东省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和菏泽,河南省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和濮阳,简称“226” 城市。 ** 包含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和安徽省。 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201913 * 包含山西省晋中、运城、临汾和吕梁,河南省洛阳和三门峡,陕西省西安、铜川、宝鸡、咸阳和渭南。 2019 年长三角地区六项污染物浓度 地区 指标 浓度 (CO毫克 / 立方米,其他微克 / 立方米) 比 2018 年变化 () 长三角 地区 PM 2.5 41 -2.4 PM 10 65 -3.0 O 3 164 7.2 SO 2 9 -10.0 NO 2 32 0.0 CO 1.2 0.0 上海 PM 2.5 35 2.9 PM 10 45 -6.2 O 3 151 3.4 SO 2 7 -22.2 NO 2 42 7.7 CO 1.1 10.0 2019 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六项污染物浓度 地区 指标 浓度 (CO毫克 / 立方米,其他微克 / 立方米) 比 2018 年变化 () 京津冀及 周边地区 PM 2.5 57 -1.7 PM 10 100 -3.8 O 3 196 7.7 SO 2 15 -16.7 NO 2 40 2.6 CO 2.0 0.0 北京 PM 2.5 42 -12.5 PM 10 68 -8.1 O 3 191 8.5 SO 2 4 -20.0 NO 2 37 -5.1 CO 1.4 -12.5 汾渭平原 * 11个城市优良天数比例范围 为 47.7 ~ 76.7,平均为 61.7,其中,9 个 城市优良天数比例在50~80之间、2个城 市优良天数比例低于50;平均超标天数比例 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2019 14 2019 年汾渭平原六项污染物浓度 酸 雨 秸秆焚烧 2019年,卫星遥感共监测到全 国秸秆焚烧火点 6300 个(不包括云覆盖下的火 点信息),主要分布在黑龙江、内蒙古、吉林、 河北、山西、辽宁、安徽、山东、湖北、河南 等省(区)。火点个数比2018年减少1347个。 酸雨分布 2019 年,酸雨区面积约 47.4 万 平方千米,占国土面积的5.0,比2018年下 降0.5个百分点,其中较重酸雨区面积占国土 面积的 0.7 ** 。酸雨主要分布在长江以南云 贵高原以东地区,主要包括浙江、上海的大部 分地区、福建北部、江西中部、湖南中东部、 广东中部和重庆南部。 酸雨频率 469 个监测降水的城市(区、 县)酸雨频率平均为10.2,比2018年下降0.3 个百分点。出现酸雨的城市比例为33.3,比 2018年下降4.3个百分点;酸雨频率在25及 以上、50及以上和75及以上的城市比例分 别为 15.4、8.3 和 2.6。 降水酸度 全国降水 pH 年均值范围为 4.22 (江西吉安市)~8.56(新疆库尔勒市),平 均为5.58。酸雨、较重酸雨和重酸雨城市比例 分别为 16.8、4.5 和 0.4。 * 降水 pH 值低于 5.6 为酸雨,pH 值低于 5.0 为较重酸雨,pH 值低于 4.5 为重酸雨。 地区 指标 浓度 (CO毫克 / 立方米,其他微克 / 立方米) 比 2018 年变化 () 汾渭平原 PM 2.5 55 1.9 PM 10 94 -3.1 O 3 171 4.3 SO 2 15 -31.8 NO 2 39 -2.5 CO 1.9 -9.5 为 38.3,其中,轻度污染为 25.3、中度污染 为7.1、重度污染为4.8、严重污染为1.1, 以 PM 2.5 、O 3 、PM 10 和 NO 2 为首要污染物的 超标天数分别占总超标天数的51.6、37.6、 10.7 和 0.2,未出现以 CO 和 SO 2 为首要污 染物的超标天。 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201915 2019年全国降水pH年均值等值线分布示意图 2019 年不同酸雨频率的城市比例年际比较 0 5 10 15 20 25 城 市 比 例 2018年 2019年 0.9个 百分点 0.4个 百分点 频率 ≥ 25 频率 ≥ 50 频率 ≥ 75 持平 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2019 16 化学组成 降水中主要阳离子为钙离子 和铵离子,当量浓度比例分别为26.3和 16.8;主要阴离子为硫酸根,当量浓度比例为 18.9,硝酸根当量浓度比例为9.7,酸雨类 型总体仍为硫酸型。与 2018 年相比,硫酸根、 氯离子和钠离子当量浓度比例有所下降,氟离 子、铵离子和镁离子有所上升,其他离子保持 稳定。 2019 年不同降水 pH 年均值的城市比例年际比较 2019 年降水中主要离子当量浓度比例年际比较 0 5 10 15 20 25 城 市 比 例 2018年 2019年 持平 pH5.6 pH5.0 pH4.5 2.1个 百分点 0.4个 百分点 2018年 2019年 0 10 20 30 硫 酸 根 硝 酸 根 氟 离 子 氯 离 子 铵 离 子 钙 离 子 镁 离 子 钠 离 子 钾 离 子 氢 离 子 当 量 浓 度 比 例 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201917 淡 水 全国地表水 河 流 2019年,全国地表水监测的1931个水质断 面(点位) * 中,Ⅰ~Ⅲ类水质断面(点位)占 74.9,比2018年上升3.9个百分点;劣Ⅴ类占 3.4,比2018年下降3.3个百分点 ** 。主要污染 指标为化学需氧量、总磷和高锰酸盐指数。 2019年,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 淮河、海河、辽河七大流域和浙闽片河流、西 北诸河、西南诸河监测的1610个水质断面中, Ⅰ~Ⅲ类水质断面占79.1,比2018年上升4.8 个百分点;劣Ⅴ类占3.0,比2018年下降3.9个 * “十三五”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设置方案建立的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共布设 1940 个评价、考核、排 名断面(点位),2019 年有 1931 个断面(点位)实际开展监测,其他 9 个因断流、交通阻断等原因未开展监测。 ** 依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 1 中除水温、总氮、粪大肠菌群外的 21 项指标标准限值,分别评 价各项指标水质类别,按照单因子方法取水质类别最高者作为断面水质类别。Ⅰ、Ⅱ类水质可用于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 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Ⅲ类水质可用于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 游通道、水产养殖区、游泳区;Ⅳ类水质可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和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Ⅴ类水质可用于农业用水 及一般景观用水;劣Ⅴ类水质除调节局部气候外,几乎无使用功能。 2019 年全国地表水总体水质状况 全国 地表水 3.9 46.1 24.9 17.5 4.2 3.4 Ⅰ 类 Ⅱ 类 Ⅲ 类 Ⅳ 类 Ⅴ 类 劣 Ⅴ 类 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2019 百分点。主要污染指标为化学需氧量、高锰酸 盐指数和氨氮。 西北诸河、浙闽片河流、西南诸河和长 2019 年全国流域总体水质状况 流域 4.2 51.2 23.7 14.7 3.3 3.0 Ⅰ 类 Ⅱ 类 Ⅲ 类 Ⅳ 类 Ⅴ 类 劣 Ⅴ 类 江流域水质为优,珠江流域水质良好,黄河流 域、松花江流域、淮河流域、辽河流域和海河 流域为轻度污染。 18 2019 年七大流域和浙闽片河流、西北诸河、西南诸河水质状况 劣 Ⅴ 类 Ⅳ 、 Ⅴ 类 Ⅰ ~ Ⅲ 类 0 20 40 60 80 100 长 江 流 域 黄 河 流 域 珠 江 流 域 松 花 江 流 域 淮 河 流 域 海 河 流 域 辽 河 流 域 浙 闽 片 河 流 西 北 诸 河 西 南 诸 河 比 例 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201919 长江流域 水质为优。监测的509个水质断面 中,Ⅰ~Ⅲ类水质断面占91.7,比2018年上升 4.2个百分点;劣Ⅴ类占0.6,比2018年下降1.2 个百分点。其中,干流和主要支流水质均为优。 2019年长江流域水质分布示意图 黄河流域 轻度污染,主要污染指标为氨 氮、化学需氧量和总磷。监测的137个水质断面 中,Ⅰ~Ⅲ类水质断面占73.0,比2018年上升 6.6个百分点;劣Ⅴ类占8.8,比2018年下降3.6 个百分点。其中,干流水质为优,主要支流为 轻度污染。 2019年长江流域水质状况 水体 断面数 (个) 比例() 比2018年变化(百分点) Ⅰ类 Ⅱ类 Ⅲ类 Ⅳ类 Ⅴ类 劣Ⅴ类 Ⅰ类 Ⅱ类 Ⅲ类 Ⅳ类 Ⅴ类 劣Ⅴ类 流域 509 3.3 67.0 21.4 6.7 1.0 0.6 -2.4 12.3 -5.7 -2.3 -0.8 -1.2 干流 59 6.8 91.5 1.7 0.0 0.0 0.0 0.0 13.5 -13.6 0.0 0.0 0.0 主要支流 450 2.9 63.8 24.0 7.6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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