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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HFC-23处置核查报告-浙江鹏友化工有限公司-CCS.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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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HFC-23处置核查报告-浙江鹏友化工有限公司-CCS.pdf

( Rev.0.0 20130527-4/37) 术 语 简 称 CCER China 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s 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 CCSC China Classification Society Certification Company 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公司 CDM 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 清洁发展机制 EF Emission Factor 排放因子 GHG Green House Gas 温室气体 GS Gold Standard 黄金标准 IPCC 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 政府间气候变化委员会 MR Monitoring Report 监测报告 PDD Project Design Document 项目设计文件 tCO2e Ton Carbon Dioxide Equivalent 吨二氧化碳当量 UNFCCC 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for Climate Change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VCS Verified Carbon Standard 经核证的碳标准 ( Rev.0.0 20130527-5/37) 目 录 1. 项目减排量核证概述 6 1.1 核证目的 6 1.2 核证范围 6 1.3 核证准则 6 2.项目减排量核证程序和步骤 7 2.1 核证组安排 7 2.2 文件评审 8 2.3 现场访问 8 2.4 核证报告的编写 9 2.5 核证报告的质量控制 . 9 3. 核证发现 . 10 3.1 自愿减排项目减排量的唯一性 . 10 3.2 项目的实施与备案方法学的符合性 . 10 3.3 监测计划与方法学的符合性 . 12 3.4 监测与监测计划的符合性 . 13 3.5 校准频次的符合性 . 21 3.6 减排量计算结果的合理性 . 23 3.7 备案项目变更的评审(适用时) . 27 4. 核证结论 . 28 附件 1核证清单 . 29 附件 2备案项目变更审定清单(适用时) . 34 附件 3不符合、澄清要求及进一步行动要求清单 . 36 附件 4参考文件清单 . 37 格式 CCERP0307R01 ( Rev.0.0 20130527-6/37) 1. 项目减排量核证概述 1.1 核证目的 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公司(以下简称“ CCSC”),受 浙江鹏友化工有限公司 委托,对“ 浙江鹏友化工有限公司 HFC-23分解项目 ”实施独立第三方核证 ,核证目的如下 确认该项目是否满足 国家发展改革委 发布 的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核证指南 、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关于开展 2019年度氢氟碳化物处置相关工作的通知 ( 环办气候函〔 2020〕 105号 ) 、 CM-010-V01 HFC-23废气焚烧(第一版) 以及其他相关要求; 确认所核证的减排量是否在其他任何国际或国内温室气体减排机制下获得签发 ; 确认项目活动是否按照 方法学 实施; 确认项目的监测活动是否按照 方法学 实施; 确认项目业主是否按照监测方法学对监测设备进行了校准,并确认因设备校准延误而导致的误差是否已得到了保守处理(如适用); 确认监测期内参数、数据以及减排量计算结果是否合理。 1.2 核证范围 核证范围包括对监测报告和相关支持性文件进行独立、客观地核证。通过文件评审、现场访问以获取必要的客观证据来评审该项目是否符合要求。 本次核证未向项目参与方提供任何咨询建议。但在核证中提出的不符合、澄清要求及进一步行动要求可能会为改进和完善监测报告提供帮助信息。 1.3 核证准则 核证准则包括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核证指南; CM-010-V01 HFC-23废气焚烧(第一版);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关于开展 2019年度氢氟碳化物处置相关工作的通知 ( 环办气候 函〔 2020〕 105号 ) 格式 CCERP0307R01 ( Rev.0.0 20130527-7/37) 2.项目减排量核证程序和步骤 按照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核证指南的要求, CCSC实施核证活动所采用主要步骤 /阶段包括 1.准备阶段(合同签订、核证准备); 2.实施阶段(文件评审、现场访问); 3.报告阶段(核证报告的编写及内部评审、报告的交付)。 CCSC核证组严格按照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核证指南中规定的要求 和公司制定的内部程序完成了对该项目的核证。 按照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核证指南的要求,在出现以下问题时,核证组应提出不符合 ( 1)监测和报告中存在与方法学不一致,且项目业主没有将这些不一致充分记录或者提供的符合性证据不充分; ( 2)项目业主没有充分地记录项目活动实施、运行和监测中的修改; ( 3)在应用假设、数据或减排计算时出现了对减排估算产生影响的错误; ( 4)项目业主仍未解决的在审定期间或前一次核证期间提出的、需要在本次核证过程中确认的进一步行动要求。 如果得到的信息不充分或者不足够清晰以至于无法确定是否满足相关要求时,核证组应提出澄清要求。 如果在下一个核证周期需要对监测和报告进行关注和 /或调整,核证组在核证期间应提出进一步行动要求。 只有在项目业主对提出的所有不符合和澄清要求实施纠正措施或提供进一步证据之后, CCSC核证组才能关闭不符合和澄清要求。“不符合、澄清要求及进一步行动要求清单”详见本报告附件 3。 2.1 核证组安排 CCSC按照内部程序在考虑项目的技术特点、设施的规模与位置、监测设备的种类、数据收集系统的复杂程度,以及核证员的专业背景和实践经验、公正性等因素后,选派了具备能力的核证组长和组员组成核证组,并选派了有能力的人员实施技术评审。该项目核证活动人员见表 1 表 1 核证活动成员表 姓名 职责及分工 专业范围 是否进行现场访问 格式 CCERP0307R01 ( Rev.0.0 20130527-8/37) 薛瀚深 核证组长 1/4/5/9/11/13 是 胡佳乐 实习核证员 是 李发清 实习核证员 是 刘培陶 技术评审人员 1/5/7/9/11 否 郑 玲 技术复核人员 1/4/5/9/11/13 否 2.2 文件评审 CCSC核证组于 2020年 03月 25日完成了对该项目的文件评审,评审内容包括 申请项目的 HFC-23处置情况调查表、 2019年度 HFC-23焚烧 装置 运行日志与 DCS数据记录 、HCFC-22成品产出记录表、 气相色谱分析记录、 监测设备校准 报告 以 及其他相关支持性材料,还包括对所提供的数据和信息的完整性、监测方法以及对数据管理和质量保证 /质量控制系统的评审,初步确认项目的实施情况,并确定了现场核证的思路和重点。核证过程中的评审文件资料详见本报告参考文件清单。 2.3 现场访问 按照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核证指南的要求, CCSC核证组于 2020年 03月 26日对该项目实施了现场访问。对项目业主及项目咨询方代表等相关方进行了现场访谈,现场核查项目实际运行情况是否符合 方法学的要求 。访谈的主要内容见表 2 表 2 访谈主要内容 日期 2020年 03 月 26 日 访谈内容 访谈组织及对象 -项目运行情况 ; -项目 在监测期内 是否有变更; -项目的实施和监测计划的执行(重要设备的运行情况以及监测设备的检验校准情况); -项目在监测期内监测计划中涉及数据的监测、收集、分析流程 ; -项目实施符合法律法规的证据(项目核准批复、环评批复); -项目在监测期内质量管理实施(组 织机构、职责和能力、内部质量评价和控制管理程序、文件控制 ); 浙江鹏友化工有限公司(项目业主) 1. 金翔,总经理 2. 陈永江,副总经理 3. 俞小伟,制造部经理 4. 陈杰,制造部特助 5. 郦景松,品管课长 6. 周绍林, F23生产专员 7. 张毕星,电仪班长 格式 CCERP0307R01 ( Rev.0.0 20130527-9/37) 日期 2020年 03 月 26 日 访谈内容 访谈组织及对象 -环境影响 2.4 核证报告的编写 CCSC核证组基于 文件评审、现场访问的结果,提出了 1个 澄清要求 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核证委托方,本次核证没有提出 不符合 和进一步行动要求。为解决核证组提出的 澄清 要求 ,委托方提供了进一步的信息或证据 。经 CCSC核证组评审的文件及采用的信息来源也列在本报告的参考文件清单中。 在确认所有不符合和澄清要求关闭之后, CCSC核证组 编写了核证报告,并按照CCSC内部程序进行技术评审、批准。 2.5 核证报告的质量控制 CCSC按照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核证指南的要求和相关内部程序对核证组和核证过程进行了下列质量控制措施 通过该项目的申请评审,确定 CCSC具有该备案的专业领域并且有能力、独立公正的核证该项目; 选派的核证组成员时已充分考虑其能力和公正性; 核证组所实施的核证工作和编写的核证报告均严格按照 CCSC内部核证程序执行。 核证报告在交付核证委托方之前需通过内部技术评审。技术评审由 CCSC任命的具有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技术评审资格的人员执行,且技术评审人员未参加该项目的核证工作。核证组长对技术评审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后,形 成最终的核证报告并交付给核证委托方。在得到委托方的确认后, CCSC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经批准的核证报告 上交 浙江省生态 环境 厅 (仅限于出具无条件正面结论的核证报告)。 格式 CCERP0307R01 ( Rev.0.0 20130527-10/37) 3. 核证发现 3.1 自愿减排项目减排量的唯一性 项目业主提供了 浙江鹏友化工有限公司 HFC-23分解项目 减排量未签发声明 ,声明本 监测 期 内 所申请核证的减排量未在其他任何国际、国内温室气体减排机制下签发。 CCSC核证组通过查阅 UNFCCC、 GS和 VCS等网站,确认“浙江鹏友化工有限公司HFC-23分解项目”未在任何国内和国际温室气体减排机制下注册;截止本核证报告完成时,该项目在 2019年 01月 01日至 2019年 12月 31日(含首尾两天)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减排量未在任何国内和国际温室气体减排机制下签发。 综上所述, CCSC核证组确认该项目满足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核证指南中自愿减排项目减排量的唯一性要求。 3.2 项目的实施与 备案方法学 的符合性 CCSC核证组通过现场访问,确认项目位于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乾西乡后畈田村。该项目地理位置经纬度坐标东经 119 33’ 01”,北纬 29 08’ 14” 。 CCSC核证组查看了 HFC-23焚烧装置的运行记录及监测情况,确认该项目严格按照方法学进行运行与监测 。 浙江鹏友化工有限公司拥有一套 HCFC-22生产装置,生产能力为 1万吨 /年, HCFC-22生产线在 2015年 04月 27日环保部发布关于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扩建含氢氯氟烃生产项目的补充通知(环办函 [2015]644号)之前投产,为环保部认定的合法产能。同时 600吨 /年 HFC-23分解装置 项目 于 2015年 08月 17日 获得金华市婺城区发展和改革局(金婺发改 [2015]105号) 的核准 批复。 浙江鹏友化工有限公司 HFC-23 废气经喷嘴送入炉内,废气中的可燃组分呈液膜雾状细滴,利用天然气燃烧释放大量的热量维持高温环境,各种有害物质的分子结构被破坏,把废气氧化成 HCl, HF, CO2和 H2O等,部分固体微粒也着火燃烧。燃烧尾气通过降液管进入骤冷器的水中,由于在水中 HCl, HF的溶解度较大,在骤冷器中,燃烧尾气中的大部分 HCl被水所吸收;未被吸收的尾气进入吸收塔,通过填料层,进一步吸收。尾气中残留的大部分 HCl被水吸收;未被吸收的尾气进入洗涤塔,通过填料层利用酸碱中和的原理,进行中和处理,尾气高空排放。 HFC-23 处置装置的处置能力为 600 吨 /年,处置装置 试 投运时间为 2016 年 08 月 02 日 (根据 2015 年 08 月 17 日金婺发改 [2015]105 号文件, HFC-23分解 项目建设期 9个月 ,根据企业试车总结时间格式 CCERP0307R01 ( Rev.0.0 20130527-11/37) 确认 ) 。受核查方 HFC-23产生和销毁的仪表安装位置示意图、处置装置工艺流程图如下图所示 焚 烧 分 解H F C - 2 3石 墨 降 液副 产 氢 氟 酸G 1 废 气W 1 废 水缓 冲空 气水 蒸 汽天 然 气冷 却 循 环 水骤 冷骤 冷 液 循 环 系 统一 级 吸 收二 级 吸 收水洗 涤中 和 液冷 却 循 环 水水图 1 HFC-23焚烧装置工艺流程框图 受核查方 HCFC-22生产线分别安装有 4个储罐,每个储罐分别安装 1台电子秤,监测 HCFC-22产量;在 HFC-23成品槽末端安装一块质量流量计,监测 HCFC-22生产线的尾气流量。在 HFC-23大储罐前后分别安装一块质量流量计,监测 HFC-23储存量。在进HFC-23焚烧装置入口前和缓冲罐之后,通过安装两组并联的质量流量计(每组一主一备,共四块)对进入焚烧装置的 HFC-23废气流量进行监测。分解炉出口的尾气体积通过风机额定流量及运行时间计算得到。所有流量计均连续监测, DCS系统每小时记录一次,自动生成日报表 和月报表。 HCFC-22尾气中的 HFC-23质量浓度、分解炉出口烟气中未分解的 HFC-23的质量浓度均通过色谱采样分析得到。受核查方 HCFC-22生产线尾气中的 HFC-23质量浓度在成品槽后取样,烟气中的 HFC-23浓度在 HFC-23分解炉烟囱取样。每周取样进行色谱分析,每周分析结果的平均值结果作为尾气中的 HFC-23质量浓度。对于烟气中未分解的HFC-23的质量浓度,若结果 显示未检出,则采用气相色谱检出限( 2ppm)作为烟气中未分解的 HFC-23的质量浓度,以保守计算。 通过查阅受核查方 HCFC-22生线和 HFC-23分解装置的 2019年度运行记录,核查组确认在 2019年 01月 01日 -2019年 12月 31日期间,除正常计划停车外,均运行正常。 2019年度焚烧炉停车、原因及时间信息如下表所示 表 3 2019年度 HFC-23分解装置焚烧炉停车、原因及时间信息表 格式 CCERP0307R01 ( Rev.0.0 20130527-12/37) 序号 停车原因 HFC-23 停止分解时 间 HFC-23 开始分解时间 装置停车 时间 1 生产计划 01月 01日 0000 01月 16日 0802 368h 2 生产计划 01月 28日 0940 02月 20日 1009 553h 3 生产计划 03月 18日 0825 04月 06日 0718 455h 4 生产计划 04月 27日 1454 05月 29日 1902 773h 5 生产计划 06月 17日 1524 07月 04日 0817 401h 6 生产计划 07月 26日 1448 08月 17日 1732 531h 7 生产计划 09月 04日 1231 10月 26日 0727 1,243h 8 生产计划 11月 11日 1450 11月 27日 1528 385h 9 生产计划 12月 09日 1631 12月 31日 2400 536h 合计停车 218天 13小时 受核查方委托浙江华普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 于 2019年 02月 27日和 2019年 08月 26日 对 HFC-23焚烧处置装置的废气和废水进行现场采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废气和废水的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达标。委托苏州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 HFC-23焚烧处置装置尾气中的二 噁 英 于 2019年 02月 28日 进行现场采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二 噁 英排放浓度达标。 3.3 监测 计划 与 方法学 的符合性 CCSC核证组通过文件评审和现场访问的方式,确认该项目的监测已按照备案方法学 CM-010-V01 HFC-23废气焚烧(第一版) 以及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关于开展 2019年度氢氟碳化物处置相关工作的通知 ( 环办气候函〔 2020〕 105号 ) 的要求实施。 CCSC核证组对制定的监测计划进行了评审,确认该项目的监测计划包括了所应用方法学的要求内容,如所需要监测的参数、监测机构及职责、监测设备及安装、校准和相关要求、数据收集与管理及 QA/QC等。 因此, CCSC核证组确认该项目 2019年的监测计划符合方法学的要求,并同时满足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关于开展 2019年度氢氟碳化物处置相关工作的通知 ( 环办气候函〔 2020〕 105号 ) 及其 附件的要求。 格式 CCERP0307R01 ( Rev.0.0 20130527-13/37) 3.4 监测与监测计划的符合性 CCSC核证组通过文件评审和现场访问的方式,确认该项目的监测(包括实际的监测系统、数据管理)已按照备案方法学 CM-010-V01 HFC-23废气焚烧(第一版)及 关于开展 2019年度氢氟碳化物处置相关工作的通知 中的要求来实施监测计划。 CCSC核证组通过现场走访确认 所有监测设备(如 质量 流量计、 电子秤 、 气相色谱仪 等) 均 已正确安装 ,相应设备的型号和精度等信息符合备案方法学 CM-010-V01 HFC-23废气焚烧(第一版)中的要求。 CCSC核证组进一步审阅了所有计量设备 校准报告以及出具 校准 报告单位的计量授权证书,确认该项目计量设备是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安装和校准,校准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验单位负责。监测计量表的详细校准情况见本报告 3.4部分。 需监测的参数 CCSC核证组通过现场访问确认项目业主的数据监测符合 CM-010-V01 HFC-23废气焚烧(第一版)和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 2019年度氢氟碳化物处置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 [2020]105号) 的要求 ,项目的监测活动按照已备案的监测计划实施。 通过查阅 2019年度项目运行日志、监测记录以及 2018年度核查报告, CCSC核证组确认 仅 2019年度涉及 HFC-23的储存 ;此外,该项目的 HFC-23焚烧炉未采用等离子技术分解 HFC-23,因此 2019年度核查不涉及以下参数 QHFC-23,dec,stored,y-1 第 y年焚烧的第 y-1年存储的 HFC-23的量; wHFC-23/HCFC-22,y 第 y-1年的实际 w值; PEco2,EL,y 第 y年电力消耗造成的 CO2排放。 需 监测 的 参数 详细 信息如下所示 3.4.1 基准线排放涉及的监测参数 QHCFC-22,gen,y 第 y年 HCFC-22实际生产产 量 受核查企业 HCFC-22的产量通过四台 F22成品槽电子秤( A-D槽序列号分别为FLY63114、 FGY38518、 FLY64314、 FHY43992)连续监测,每月累计产量 。 电子秤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定期校准。 CCSC核证组通过查阅 HCFC-22成品产出数量记录(日报表和月报表) , 并与鹏友化工产、销、存日报表中销售数据交叉核对, 确认本监测期内 HCFC-22实际产 量 如下 格式 CCERP0307R01 ( Rev.0.0 20130527-14/37) 表 4 2019年度 HCFC-22产量表 生产线 设计产能 10,000 吨每年 (核定 合法 产能 9,945 吨每年 ) 合计 2019年总产量(吨) 9,940.59 9,940.59 月份 HCFC-22生产量(吨) 01月 1,223.60 02月 634.00 03月 1,158.90 04月 1,035.00 05月 609.10 06月 1,029.30 07月 1,049.80 08月 894.40 09月 521.99 10月 269.50 11月 1,184.90 12月 330.10 2019 年度合计 9,940.59 说明受核查企业 2018年度核定配额为 2,027吨( 关于核发 2018年度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和使用配额的通知(环办大气函〔 2017〕 2012号) ,2019年核定配额为 1,972吨(关于核发 2019年度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使用和进口配额的通知(环办大气函( 2019) 1号),削减 55吨。核定产能 9,945 吨每年 为设计产能减去削减产能, 即 9,945吨。 QHFC-23,gen,y 第 y年实际产生 HFC-23的监测值 CCSC核证组通过现场访问和文件评审确认, HFC-23的产生量通过安装在 F23成品槽出口的两 个 质量流量计 (出厂编号 L405DE18000、 L405DF18000) 进行 交替监测 ,数据实时数据累积 实时数据累积,每班屏拷 。气流中 HFC-23的浓度通过气相色谱仪采样测试, 每周进行一次常规测量,每月多次测试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本月的 HFC-23浓度 ,并以平均的流量乘以平均的 HFC-23 浓度得出产生的 HFC-23 量 。 CCSC核证组查验了 F23汇总 表 ,并以日报表交叉和对 ,确认监测报告中的数值准确、合理。 CCSC核证组又查验了 2019年 F23贮槽浓度取样记录表,确认取样记录表中的浓度值准确无误。 CCSC核证组通过查 阅 DCS运行数据记录 、 F23汇总报表 以及 气相 色谱分析结果,确认本监测期内 实际产生的 HFC-23的纯量 数据 如下 表 5 2019年度 HFC-23产量表 时间 实际产生的 HFC-23监测值 格式 CCERP0307R01 ( Rev.0.0 20130527-15/37) (吨) 2019年度合计 210.08013 月份 流量 kg 浓度 HFC-23 的纯量 吨 01月 26,010.36 99.0121 25.75339 02月 14,844.18 98.5860 14.63428 03月 22,547.40 98.9529 22.31129 04月 23,988.54 99.2009 23.79684 05月 10,899.86 98.6486 10.75255 06月 25,414.10 98.5190 25.03770 07月 26,780.62 99.2199 26.57169 08月 17,259.96 99.0780 17.10082 09月 10,864.06 98.7755 10.73103 10月 5,927.19 99.3306 5.88751 11月 1,9871.90 99.2387 19.72062 12月 7,854.17 99.0861 7.78239 2019 年度合计 212,262.34 98.9719 210.08013 wHFC-23/HCFC-22,y 实际的 w值(即 HFC-23的副产率) HFC-23的副产率( w值)通过实际监测的 HFC-23的产生量和 HCFC-22的产量计算得出。 CCSC核证组通过计算确认 2019年度 w值如下所示 表 6 2019年度 w值 时间 HFC-23 产生量 (吨) HCFC-22产量 (吨) W 值 2019年度 210.0801 9,940.59 2.11 Qin,tank,y 第 y年流入储罐的 HFC-23的量 CCSC核证组通过现场访问和文件评审确认, HFC-2流入储罐的量通过安装在 F23储罐入口的质量流量计(出厂编号 3085869、 14037743)进行监测,数据实时数据累积实时数据累积,每班屏拷 。气流中 HFC-23的浓度通过气相色谱仪采样测试, 每周进行一次常规测量,每月多次测试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本月的 HFC-23浓度,并以平均的流量乘以平均的 HFC-23 浓度得出进入储罐的 HFC-23 量 。 CCSC核证组查验了 F23汇总表,并以日报表交叉和对,确认监测报告中的数值准确、合理。 CCSC核证组又查验了 2019年 F23贮槽浓度取样记录表,确认取样记录表中的浓度值准确无误。 CCSC核证组通过查阅 DCS运行数据记录 、 F23汇总报表 以及气相色谱分析结果,确格式 CCERP0307R01 ( Rev.0.0 20130527-16/37) 认本监测期内进入储罐的 HFC-23的纯量数据如下 表 7 2019年度进入储罐的 HFC-23的纯量 表 时间 进入储罐的 HFC-23监测值 (吨) 2019年度合计 63.31625 月份 流量 kg 浓度 进入储罐的 HFC-23的量 吨 01月 9,810.60 99.0121 9.70974 02月 6,164.42 98.5860 6.10105 03月 7,990.49 98.9529 7.90834 04月 750.52 99.2009 0.74280 05月 7,254.63 98.6486 7.18005 06月 7,996.10 98.5190 7.91389 07月 3,633.50 99.2199 3.59614 08月 4,374.40 99.0780 4.32943 09月 7,966.32 98.7755 7.88442 10月 0.00 99.3306 0.00000 11月 8,032.97 99.2387 7.95039 12月 0.00 99.0861 0.00000 2019 年度合计 63,973.95 98.9719 63.31625 Qout,tank,y 第 y年流出储罐的 HFC-23的量 CCSC核证组通过现场访问和文件评审确认, HFC-2流出储罐的量通过安装在 F23储罐出口的质量流量计(出厂编号 3085809、 14041328)进行监测,数据实时数据累积实时数据累积,每班屏拷 。气流中 HFC-23的浓度通过气相色谱仪采样测试, 每周进行一次常规测量,每月多次测试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本月的 HFC-23浓度,并以平均的流量乘以平均的 HFC-23 浓度得出进 出 储罐的 HFC-23 量 。 CCSC核证组查验了 F23汇总表,并以日报表交叉和对,确认监测报告中的数值准确、合理。 CCSC核证组又查验了 2019年 F23贮槽浓度取样记录表,确认取样记录表中的浓度值准确无误。 CCSC核证组通过查阅 DCS运行数据记录 、 F23汇总报表 以及气相色谱分析结果,确认本监测期内进 出 储罐的 HFC-23的纯量数据如下 表 8 2019年度流出储罐的 HFC-23的纯量表 时间 流出储罐的 HFC-23监测值 (吨) 格式 CCERP0307R01 ( Rev.0.0 20130527-17/37) 2019年度合计 63.31574 月份 流量 kg 浓度 流出储罐的 HFC-23的量 吨 01月 7,983.33 99.0121 7.90126 02月 3,647.59 98.5860 3.61009 03月 4,362.08 98.9529 4.31723 04月 7,994.56 99.2009 7.91237 05月 0.00 98.6486 0.00000 06月 7,998.36 98.5190 7.91613 07月 8,000.20 99.2199 7.91795 08月 7,999.80 99.0780 7.91756 09月 0.00 98.7755 0.00000 10月 2,493.19 99.3306 2.46756 11月 5,504.54 99.2387 5.44795 12月 7,989.78 99.0861 7.90764 2019 年度合计 63,973.43 98.9719 63.31574 Qstore,y 第 y年净存储的 HFC-23的量 第 y 年净存储的 HFC-23 的量由以下公式计算所得 Qstore,y Qin,tank,y - Qout,tank,y 表 9 2019年度净存储的 HFC-23的量表 时间 流入储罐的 HFC-23监测值 (吨) 流出储罐的 HFC-23监测值 (吨) 净存储的 HFC-23的量 (吨) 2019 年度合计 63.31625 63.31574 0.00051 QHFC-23,dec,inlet,y 进入焚烧炉的 HFC-23的量 进入焚烧炉的 HFC-23的量 是 采用 每月 气流 累积 流量乘以 每月 气流中 HFC-23的浓度计算得出。 气流流量 通过 并联的两 套 质量流量计进行连续测量 , 每套装置各安装两台流量计(即 2组 2台 /组)。 两套设备可自动切换以便在一套装置进行校验和维护时另一套装置可以进行计量。 流量计连续监测, DCS系统 每 分钟读数一次,每小时记录一次,每月累积,一旦流量计监测的数据差异超过其精度 2倍时, DCS系统自动切换到备用流量计组。 基于保守性原则, DCS系统自动采用 2个读数中间的低值。气流中 HFC-23的浓度通过气相色谱仪采样测试, 每周进行一次常规测量 ,每月 多次 测试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本月的 HFC-23浓度 。 格式 CCERP0307R01 ( Rev.0.0 20130527-18/37) CCSC核证组通过查阅 焚烧炉的 DCS运行数据记录 、 F23汇总报表 以及 气相 色谱分析结果,通过计算确认本监测期内进入 焚烧炉 的 HFC-23的 纯 量 如下 表 10 2019年度进入焚烧炉的 HFC-23的纯量表 时间 进入焚烧炉的 HFC-23 纯量 (吨) 2019年度合计 210.13863 月份 流量 kg 浓度 进入焚烧炉的 HFC-23量 吨 01月 24,009.80 99.0121 23.77260 02月 12,276.95 98.5860 12.10335 03月 18,699.24 98.9529 18.50343 04月 31,068.51 99.2009 30.82023 05月 3,632.04 98.6486 3.58295 06月 25,295.16 98.5190 24.92053 07月 30,908.95 99.2199 30.66782 08月 21,093.35 99.0780 20.89887 09月 2,843.07 98.7755 2.80826 10月 8,658.83 99.3306 8.60087 11月 17,696.08 99.2387 17.56136 12月 16,045.01 99.0861 15.89837 2019 年度合计 21,2226.99 99.0160 210.13863 CCSC核证组 观察到 本监测期内 HFC-23的焚烧量大于 HFC-23的生产量; CCSC核证组经过现场核实后, 考虑到 HFC-23焚烧量和生产量的计量设备不同,且该计量设备存在3.5‰的最大计量误差,因此该差异可能是由于计量设备的计量误差造成的 ,核证组认为该差异是可以接受的 。且在减排量 计算中 的基准线 排放 计算中 未使用 HFC-23直接计量获得 的焚烧量 数据 ,而是采用了生产量 -存储量作为 HFC-23焚烧量数据计算依据作为保守处理 , 即 QHFC23,dec,inlet,y QHFC23,gen,y- Qstore,y。 而 在项目排放计算中,则采用了 HFC-23的实际监测数据。 具体过程详见计算部分。 3.4.2 项目排放涉及的监测参数 QND,HFC-23,y 进入焚烧炉但未分解的 HFC-23的 量 HFC-23的尾气 流量采取风机 额定风量 ( 1,740 Nm3/h)结合烟气密度( 1.361 kg/Nm3)和运行时间( 年度最大运行小时数 )估算。 HFC-23的浓度通过气相色谱仪采样测试。当浓度检测结果为“未检出”时,使用格式 CCERP0307R01 ( Rev.0.0 20130527-19/37) 气相色谱仪的检出限作为尾气中 HFC-23的浓度( 2ppm)。用平均的流量乘以气流中平均的 HFC-23浓度得出未分解的 HFC-23量,尾气密度由企业出具关于为其密度的说明,根据理想方程式 PVNRT计算,得出密度为 1.361 kg/Nm3。 CCSC核证组通过查阅 焚烧炉的 运行日志、 气相 色谱分析结果以及 焚烧炉 尾气抽气 扇 铭牌 ,经过计算确认本监测期内 未 分解 HFC-23的量为 0.04149吨。 表 11 2019年度未分解 HFC-23的量纯量表 时间 未分解 HFC-23 的量 (吨) 2019年度合计 0.04149 月份 天数 小时数 风机额定流量Nm3/h 尾气密度kg/Nm3 检出限 尾气中HFC-23浓度 尾气中未 分解的 HFC-23t 01月 31 744 1,740 1.361 2ppm 0.0002 0.00352 02月 28 672 1,740 1.361 2ppm 0.0002 0.00318 03月 31 744 1,740 1.361 2ppm 0.0002 0.00352 04月 30 720 1,740 1.361 2ppm 0.0002 0.00341 05月 31 744 1,740 1.361 2ppm 0.0002 0.00352 06月 30 720 1,740 1.361 2ppm 0.0002 0.00341 07月 31 744 1,740 1.361 2ppm 0.0002 0.00352 08月 31 744 1,740 1.361 2ppm 0.0002 0.00352 09月 30 720 1,740 1.361 2ppm 0.0002 0.00341 10月 31 744 1,740 1.361 2ppm 0.0002 0.00352 11月 30 720 1,740 1.361 2ppm 0.0002 0.00341 12月 31 744 1,740 1.361 2ppm 0.0002 0.00352 合计 0.04149 QNG,y 第 y年 消耗的 天然气( NG) 的 量 天然气的消耗量由涡街流量计进行连续监测, DCS系统对测量每月记录 由人工负责汇总至 F23汇总报表 。 CCSC核证组通过查阅 2019年 F23报表中天然气的用量 并通过 天然气领料单 交叉核对 , 确认本监测期内消耗的天然气 NG量为 65,092.42 Nm3。 表 12 2019年度消耗天然气( NG)的量( Nm3)表 时间 消耗天然气( NG)的量( Nm3) 2019 年度合计 65,092.42 时间 消耗天然气( NG)的量( Nm3) 01 月 5,407.89 格式 CCERP0307R01 ( Rev.0.0 20130527-20/37) 02 月 3,731.25 03 月 6,541.99 04 月 8,909.63 05 月 1,549.10 06 月 7,168.39 07 月 10,300.31 08 月 6,595.60 09 月 1,618.76 10 月 2,925.23 11 月 6,552.61 12 月 3,791.66 2019 年度合计 65,092.42 事前确定的参数 GWPHFC-23 HFC-23 的 全球变暖潜能值 采用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关于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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