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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HFC-23处置核查报告-金华永和氟化工有限公司-CCS.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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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HFC-23处置核查报告-金华永和氟化工有限公司-CCS.pdf

格式 CCERP0307R01 ( Rev.0.0 20130527-4/34) 术 语 简 称 CCER China 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s 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 CCSC China Classification Society Certification Company 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公司 CDM 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 清洁发展机制 EF Emission Factor 排放因子 GHG Green House Gas 温室气体 GS Gold Standard 黄金 标准 IPCC 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 政府间气候变化委员会 MR Monitoring Report 监测报告 PDD Project Design Document 项目设计文件 tCO2e Ton Carbon Dioxide Equivalent 吨二氧化碳当量 UNFCCC 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for Climate Change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VCS Verified Carbon Standard 经核证的碳标准 格式 CCERP0307R01 ( Rev.0.0 20130527-5/34) 目 录 1. 项目减排量核证概述 6 1.1 核证目的 6 1.2 核证范围 6 1.3 核证准则 6 2.项目减排量核证程序和步骤 7 2.1 核证组安排 7 2.2 文件评审 8 2.3 现场访问 8 2.4 核证报告的编写 9 2.5 核证报告的质量控制 9 3. 核证发现 . 10 3.1 自愿减排项目减排量的唯一性 . 10 3.2 项目的实施与备案方法学的符合 性 . 10 3.3 监测计划与方法学的符合性 . 12 3.4 监测与监测计划的符合性 . 13 3.5 校准 频次 的符合性 . 19 3.6 减排量计算结果的合理性 . 20 3.7 备案项目变更的评审(适用时) . 23 4. 核证结论 . 24 附件 1核证清单 . 25 附件 2备案项目变更审定清单(适用时) . 30 附件 3不符合、澄清要求及进一步行动要求清单 . 32 附件 4参考文件清单 . 33 格式 CCERP0307R01 ( Rev.0.0 20130527-6/34) 1. 项目减排量核证概述 1.1 核证目的 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公司(以下简称“ CCSC”),受 金华永和氟化工有限公司 委托,对“ 金华永和氟化工有限公司 HFC-23分解项目 ”实施独立第三方核证 ,核证目的如下 确认该项目是否满足 国家发展改革委 发布 的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核证指南 、 生态环境部 办 公厅 关于开展 2019年度氢氟碳 化物 处置相关工作的通知 ( 环办气候函〔 2020〕 105号 ) 、 CM-010-V01 HFC-23废气焚烧(第一版) 以及其他相关要求; 确认所核证的减排量是否在其他任何国际或国内温室气体减排机制下获得签发 ; 确认项目活动是否按照 方法学 实施; 确认项目的监测活动是否按照 方法学 实施; 确认项目业主是否按照监测方法学对监测设备进行了校准,并确认因设备校准延误而导致的误差是否已得到了保守处理(如适用); 确认监测期内参数、数据以及减排量计算结果是否合理。 1.2 核证范围 核证范围包 括 对监 测报 告和相关支持性文件进行独 立、 客观地核证。通过文件评审、现 场访问以获取必要的客观证据来评审该项目是否符合要求。 本次核证未向项目参与方提供任何咨询建议。但在核证中提出的不符合、澄清要求及进一步行动要求可能会为改进和完善监测报告提供帮助信息。 1.3 核证准则 核证准则包括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核证指南; CM-010-V01 HFC-23废气焚烧(第一版);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关于开展 2019年度氢氟碳化物处置相关工作的通知 ( 环办气候函〔 2020〕 105号 ) 格式 CCERP0307R01 ( Rev.0.0 20130527-7/34) 2.项目减排量核证 程 序和 步骤 按照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 项目 审定与核证指南的要 求, CCSC实施核证活动所采用主要步骤 /阶段包括 1.准备阶段(合同签订、核证准备); 2.实施阶段(文件评审、现场访问); 3.报告阶段(核证报告的编写及内部评审、报告的交付)。 CCSC核证组严格按照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核证指南中规定的要求 和公司制定的内部程序完成了对该项目的核证。 按照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核证指南的要求,在出现以下问题时,核证组应提出不符合 ( 1)监测和报告中存在与方法学不一致,且项目业主没有将这些不一致充分记录 或 者提 供的 符合性证据不充分; ( 2)项 目业 主没有充分地记录项目活动实施、运行和监测中的修改; ( 3)在应用假设、数据或减排计算时出现了对减排估算产生影响的错误; ( 4)项目业主仍未解决的在审定期间或前一次核证期间提出的、需要在本次核证过程中确认的进一步行动要求。 如果得到的信息不充分或者不足够清晰以至于无法确定是否满足相关要求时,核证组应提出澄清要求。 如果在下一个核证周期需要对监测和报告进行关注和 /或调整,核证组在核证期间应提出进一步行动要求。 只有在项目业主对提出的所有不符合和澄清要求实施纠正措施或提供 进 一步 证据 之后, CCSC核证组才能 关闭 不符合和澄清要 求。“不符合、澄清要求及进一步行动要求清单”详见本报告附件 3。 2.1 核证组安排 CCSC按照内部程序在考虑项目的技术特点、设施的规模与位置、监测设备的种类、数据收集系统的复杂程度,以及核证员的专业背景和实践经验、公正性等因素后,选派了具备能力的核证组长和组员组成核证组,并选派了有能力的人员实施技术评审。该项目核证活动人员见表 1 表 1 核证活动成员表 姓名 职责及分工 专业范围 是否进行现场访问 格式 CCERP0307R01 ( Rev.0.0 20130527-8/34) 薛瀚深 核证组长 1/4/5/9/11/13 是 胡佳 乐 实习核证员 - 是 李 发 清 实习核证员 - 是 马志玮 技术评审人员 1/4/7/9/11/13 否 谢凤君 项目复核 人员 1/4/13 否 2.2 文件评审 CCSC核证组于 2020年 03月 24日完成了对该项目的文件评审,评审内容包括 申请项目的 HFC-23处置情况调查表、 2019年度 HFC-23焚烧 装置 运行日志与 DCS数据记录 、HCFC-22成品产出记录表、 气相色谱分析记录、 监测设备校准 报告 以 及其他相关支持性材料,还包括对所提供的数据和信息的完整性、监测方法以及对数据管理和质量保证 /质 量 控制 系统 的评审,初步确认项目的实 施情 况,并确定了现场核证的思路和 重点。核证过程中的评审文件资料详见本报告参考文件清单。 2.3 现场访问 按照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核证指南的要求, CCSC核证组于 2020年 03月 25日对该项目实施了现场访问。对项目业主及项目咨询方代表等相关方进行了现场访谈,现场核查项目实际运行情况是否符合 方法学的要求 。访谈的主要内容见表 2 表 2 访谈主要内容 日期 2020年 03 月 25日 访谈内容 访谈组织及对象 -项目运行情况 ; -项目 在监测期内 是否有变更; -项目 的 实施 和监 测计划的执行(重要设备的运行 情况以及监测设备的检验校准情 况); -项目在监测期内监测计划中涉及数据的监测、收集、分析流程 ; -项目实施符合法律法规的证据(项目核准批复、环评批复); -项目在监测期内质量管理实施(组 织机构、职责和能力、内部质量评价和控制管理程序、文件控制 ); 金华永和氟化工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 1. 雷骏君 (项目经理) 2. 王丽珍 ( 项目经理 ) 3. 赵景平 ( 总经理 ) 4. 詹晓东 ( 厂长 ) 5. 余越红 ( 高级主管 ) 6. 陈斌 ( 工艺员 ) 7. 王志红 ( 高级主管 ) 格式 CCERP0307R01 ( Rev.0.0 20130527-9/34) -环境影响 2.4 核证报告的编写 CCSC核 证 组基于 文件 评审 、现场访问的结果,提出了 1个 不符合 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核证委托方,本次核证没有提出 澄清要求 和进一步行动要求。为解决核证组提出的 澄清 要求 ,委托方提供了进一步的信息或证据 。经 CCSC核证组评审的文件及采用的信息来源也列在本报告的参考文件清单中。 在确认所有不符合和澄清要求关闭之后, CCSC核证组 编写了核证报告,并按照CCSC内部程序进行技术评审、批准。 2.5 核证报告的质量控制 CCSC按照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核证指南的要求和相关内部程序对核证组和核证过程进行了下列质量控制措施 通 过 该项目的申 请评审,确 定 CCSC具有该备 案的 专业领域并且 有能力、独立公正的核证该项目; 选派的核证组成员时已充分考虑其能力和公正性; 核证组所实施的核证工作和编写的核证报告均严格按照 CCSC内部核证程序执行。 核证报告在交付核证委托方之前需通过内部技术评审。技术评审由 CCSC任命的具有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技术评审资格的人员执行,且技术评审人员未参加该项目的核证工作。核证组长对技术评审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后,形成最终的核证报告并交付给核证委托方。在得到委托方的确认后, CCSC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经批准的核证报告 上交 浙 江省生态 环 境 厅 (仅限于出具无条件正面结 论的 核证报告)。 格式 CCERP0307R01 ( Rev.0.0 20130527-10/34) 3. 核证发现 3.1 自愿减排项目减排量的唯一性 项目业主提供了 金华永和氟化工有限公司 HFC-23分解项目 减排量未签发声明 ,声明本 监测 期 内 所申请核证的减排量未在其他任何国际、国内温室气体减排机制下签发。 CCSC核证组通过查阅 UNFCCC、 GS和 VCS等 网站,确认“ 金华永和氟化工有限公司HFC-23分解项目 ” 未在任何国内和国际温室气体减排机制下注册; 截止本核证报告完成 时 ,该项目在 2019年 01月 01日 至 2019年 12月 31日 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减排 量 未在 任何国 内和国 际温室气体减排机制下签 发 。 综上所述, CCSC核证组确认该项目满足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核证指南中自愿减排项目减排量的唯一性要求。 3.2 项目的实施与 备案方法学 的符合性 CCSC核证组通过现场访问,确认项目位于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汤溪镇下伊村(金西开发区) 1幢 。 该项目 地理位置经纬度坐标 东经 11922′07′′、北纬 2904′17′′。项目边界及物理构成单元与该项目在 监测报告中 的 描述的 内容一致, CCSC核证组查看了HFC-23焚烧 装置的运行记录及监测情况,确认该项目严格按照 方 法 学 进行 运行 与 监测。 金华永和氟化工有限 公司 拥有一条 HCFC-22生产线(采用干法分离氯化氢生产工艺),自 2007年投产以来一直 商业化运行 ,批复 生产规模为 12,000吨 /年。 HCFC-22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副产品 HFC-23,在实施 该 项目前, HFC-23直接排入大气。 HFC-23为温室气体,为了减少 HFC-23排放, 该 项目采用从日本月岛环境工程株式会社引进 HFC-23高温焚烧分解技术,安装一套 HFC-23分解装置,通过高温焚烧分解 HFC-23,处理能力为 175kgHFC-23/h。 该 项目通过焚烧分解 HCFC-22生产过程 产生的 HFC-23,实现温室 气体 的减排。 该 项目安装一套 HFC-23分解装置,主要设施包括燃烧器、焚烧炉、急冷器、吸收塔、中和塔、尾气排放口。 HCFC-22生产线副产的 HFC-23不直接外排,通过一条输送管道全部输送至 HFC-23分解装置进行处置。如果 HFC-23分解装置停机,则 HFC-23会临时存储在缓冲罐内,或通过钢瓶罐装后出售,因此 HFC-23分解装置停机期间 HFC-23 不会直接排空。 该 项目 HFC-23分解装置的主要工艺流程为天然气燃烧使焚烧炉内达到 1,200℃格式 CCERP0307R01 ( Rev.0.0 20130527-11/34) 的高温,从而焚烧 装置 能够高效的分 解从 HCFC-22生产车间过 来的 废气中的有机物( HFC-23),使 HFC-23完全分解。燃烧后的烟气中含有大量 HF,可以在吸收塔中回收生产 20HF水溶液,之后的烟气在中和塔中进行中和处理,达到环保标准后,排入大气。 该 项目的焚烧炉技术参数如下表所示 设计产能 型号 供应商 年 HFC-23削减能力 175kgHFC-23/h TSKE.E61-0 日本月岛环境工程 株式会社 600吨 该项目 HFC-23分解 工艺流程图请见下图 1 图 1 HFC-23分解工艺流程图 该项目有 一 套 HCFC-22生产装置, 经查阅 关于浙江星腾化工有限 公司 年产 12,000吨二氟一氯 甲烷( HCFC-22)和年产 200吨聚全氟乙丙烯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浙环评〔 2007〕 19号) 1,确认其 合法产能 为 12,000吨每年。 该项目 配有一套焚烧炉 装置 。 CCSC核证组 通过 查阅 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关于金华永和氟化工有限公司年削减 600万吨二氧化碳(三氟甲烷裂解)环保项目核准的批复(金开经发 〔 2015〕 24号) 、 金华市环保局关于金华永和氟化工有限公司年削减 600万吨二氧化碳(三氟甲烷裂解) 环保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 批复环境(金环建开〔 2015〕 78号) 以及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金华永和氟化工有限公司 HFC-23焚烧项目验收意见的通知(浙发改资环 〔 2017〕 594号) ,确认 焚烧装置 已取得合法审批手续,并 于 2016年 05月 17日投入 试 运行 。 1 经过查阅 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确认 浙江星腾化工有限公司 于 2009年 12 月 17 日 更名为 金华永和氟化工有限公司 ; 浙江星腾化工有限公司系 金华永和氟化工有限公司 公司原名 。 格式 CCERP0307R01 ( Rev.0.0 20130527-12/34) CCSC通过查阅 2019年 F23开停车台账 ,确认焚烧装置 2019年度运行情况如下表所示 焚烧炉停车次数 停车 停投料 开车(开始投料) 停车原因 累积停车时间 (小时) 日期 时间 日期 时间 01 01月 22日 1055 01月 22日 1207 停电引起紧 急停炉 1.2 02 01月 27日 0122 01月 27日 0234 停电引起紧急停炉 2.6 03 01月 28日 0212 02月 11日 1547 春节放假停车 352.1 04 03月 27日 0750 03月 27日 1318 F22装置停车,与其 同步 357.6 05 05月 10日 0610 05月 10日 1813 停电引起紧急停炉 369.7 06 06月 03日 1325 06月 03日 1340 仪表人员清理维修GPS触发联锁停车 369.9 07 06月 04日 0516 06月 06日 1325 停电 426.1 08 06月 12日 1310 06月 15日 1200 天然气流量计年检停 车 496.9 09 08月 17日 1533 08月 17日 1627 鼓风机故障停车 497.8 10 09月 11日 1638 09月 11日 1810 停电 499.3 11 10月 15日 1003 10月 15日 1037 无离子水中断跳停 499.6 CCSC核证组通过审核确认该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的污染物排放量监测结果均满足国家相关环 境标 准,其中废水和废气中 的一般污染物由 浙江华普环境科 技有 限公司金华分公司 每半年监测一次 ( 2019年 02月 10日和 2019年 07月 01日 ) ,废气中的二 噁 英由 江西志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每 一 年监测一次 ( 2019年 03月 14日) 。 3.3 监测 计划 与 方法学 的符合性 CCSC核证组通过文件评审和现场访问的方式,确认该项目的监测已按照备案方法学 CM-010-V01 HFC-23废气焚烧(第一版) 以及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关于开展 2019年度氢氟碳化物处置相关工作的通知 ( 环办气候函〔 2020〕 105号 ) 的要求 实施。 CCSC核证组对制定的监测计 划进行了评审,确认该 项目的监 测计 划包括了所应 用方法学的要求内容,如所需要监测的参数、监测机构及职责、监测设备及安装、校准和相关要求、数据收集与管理及 QA/QC等。 因此, CCSC核证组确认该项目 2019年的监测计划符合方法学的要求,并同时满足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关于开展 2019年度氢氟碳化物处置相关工作的通知 ( 环办气候函〔 2020〕 105号 ) 及其 附件的要求。 格式 CCERP0307R01 ( Rev.0.0 20130527-13/34) 3.4 监测与监测计划的符合性 CCSC核证组通过文件评审和现场访问的方式,确认该项目的监测(包括实际的监测系统、数据管理) 已按 照备案方法学 CM-010-V01 HFC-23废气 焚烧(第一版)及 关于开展 2019年度氢氟碳化物处置相关工作的通知 中的要求 来实施监测计划。 CCSC核证组通过现场走访确认 所有监测设备(如 质量 流量计 、体积流量计、 电子秤 和 气相色谱仪 等) 均 已正确安装 ,相应设备的型号和精度等信息符合备案方法学 CM-010-V01 HFC-23废气焚烧(第一版)中的要求。 CCSC核证组进一步审阅了所有计量设备 校准 报告以及出具 校准 报告单位的计量授权证书,确认该项目计量设备是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安装和校准,校准由具备资质的 第三 方检验单位负责。 监测 计量 表的详细校准情况见本报告 3.5部分 。 需监测的参数 CCSC核证组通过现场访问确认项目业主 的数据监测 符合 CM-010-V01 HFC-23废气焚烧(第一版) 和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关于开展 2019年度氢氟碳化物处置相关工作的通知 ( 环办气候函〔 2020〕 105号 ) 的要求 ,项目的监测活动按照已备案的监测计划实施。 通过查阅 2019年度项目 监测记录以及 2018年度核查报告, CCSC核证组确认 2018年度和 2019年度均不涉及 HFC-23的存储 2;此外,该项目的 HFC-23焚烧 炉均 未采 用等离子技术分解 HFC-23, 因此 2019年度核查 不涉 及以下参数 QHFC-23,dec,stored,y-1 第 y年焚烧的第 y-1年存储的 HFC-23的量; wHFC-23/HCFC-22,y 第 y-1年的实际 w值; Qin,tank,y 第 y年流入储罐的 HFC-23的量; Qout,tank,y 第 y年流出储罐的 HFC-23的量 ; Qstore,y 第 y年净存储的 HFC-23的量 ; PECO2,EL,y 第 y年电力消耗造成的 CO2排放 需 监测 的 参数 详细 信息如下所示 3.4.1 基准线排放涉及的监测 参数 QHCFC-22,gen,y 第 y年生产的 HCFC-22的量 2 2019 年度,受核查方涉及 HFC-23 通过 钢瓶罐装后出售 ; 经核实 , 截止到 2019 年度,尚有 1.4395 吨 罐装 HFC-23未 出售; CCSC 核证组 经过现场核查,并与业主确认,剩余 部分 罐装的 HFC-23 将不会也不可能再次进入储罐后进入焚烧炉焚烧,该部分 HFC-23将最终被出售。因此核证组认为在 2019 年不涉及 HFC-23 的储罐储存。 格式 CCERP0307R01 ( Rev.0.0 20130527-14/34) HFCC-22生产线 的 HCFC-22产量通过 2台 电子秤 每天 连续监测,每月统计产量。 电子秤 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定期校准。 CCSC核证组通过查阅 HCFC-22成品产出数量记录(日报表和月报表)确认本监测期内 HCFC-22实际产 量 如下 时间段 HCFC-22生产产量 (吨) 01月 1,866.999 02月 1,015.188 03月 1,562.708 04月 1,785.890 05月 2,260.128 06月 1,267.905 07月 1,331.237 08月 643.631 09月 1,547.631 10月 619.133 11月 1,764.041 12月 1,217.604 2019年度 16,882.095 CCSC核证组进一步交叉审核了 2019年度 HCFC-22购销存记录中 HCFC-22的产量数据为 17,206.117吨 , 较 HCFC-22成品产出数量记录 中的数据大; CCSC核证组认为HCFC-22成品产出数量记录 中的数据更为准确,且从 保守性的 角度出发, CCSC核证 组确认采用 HCFC-22成品 产出 数量记录 中的数据进行计算更为保守 。 因此在最终的减排量计算中采用了 HCFC-22成品产出数量记录 中的数值。 QHFC-23,gen,y 第 y年 HCFC-22的生产线产生的副产品 HFC-23的量 项目业主只有一条 HCFC-22生产线,通过质量流量计计量 HCFC-22生产线的尾气质量 ,并通过气相色谱仪分析 HCFC-22生产线的尾气中的 HFC-23浓度 ,两者相乘计算获得。 生产线的尾气中的 HFC-23浓度 至少 每周 采样一次通过 气相 色谱仪进行分析监测 ,每月多 次测试结果的算术平均值 作为本月的 HFC-23浓度 。 每月 实际产生的 HFC-23的纯量等于 流量计实际监测得到的 尾气流量 乘以 气流中 HFC-23的 月度算术 平均浓度 。 CCSC核证组通过查阅 DCS运行数据记录以及 气相 色谱分析结果,通过计算确认本监测期内实际产生的 HFC-23的 产 量如下 时间段 HFC-23 产量 (吨) 格式 CCERP0307R01 ( Rev.0.0 20130527-15/34) 01 月 41.25372 02 月 22.14012 03 月 43.03568 04 月 36.50296 05 月 48.16203 06 月 26.46685 07 月 24.06478 08 月 13.34565 09 月 29.60293 10 月 12.57179 11 月 35.23373 12 月 26.73257 2019 年度 359.11281 在监测报告第 01版中,核证组发现 01月和 02月的 HFC-23产量 数据与 DCS运行数据记录 中的数据不一致, 因此 CCSC核证组提出了 不符合 1, 要求项目业主按照 DCS运行数据记录 中的数据进行填报和计算;作为反馈,项目业主在更新的监测报告中按照 DCS运行数据记录 中的数据进行了填报和计算,核证组确认数据填报准确,与 DCS运行数据记录 完全一致 。 wHFC-23/HCFC-22,y 第 y年 HCFC-22生产线的 废物产生率 (即 HFC-23的副产率) HFC-23的副产率( w值)通过实际监测的 HFC-23的产生量和 HCFC-22的产量计算得出。 CCSC核证组通过计算确认 2019年度 w值如下所示 时间段 HFC-23产生量 (吨) HCFC-22产量 (吨) W值 2019年度 359.11281 16,882.095 2.13 QHFC-23,dec,inlet,y 第 y年内进入 HFC-23分解装置入口的由符合条件的生产线 生产出的HCFC-22副产品 HFC-23的量 进入焚烧炉 的 HFC-23的量 是 采用 每月 气流 累积 流量乘以 每月 气流中 HFC-23的浓度计算得出。 气流流量 通过 并联的两 套 质量流量计进行连续测量 , 每套装置各安装 一台流量计。 两套设备可自动切换以便在一套装置进行校验和维护时另一套装置可以进行计量。 流量计连续监测, DCS系统 每 分钟读数一次,每小时记录一次,每月累积,一旦流量计监测的数据差异超过其精度 2倍时, DCS系统自动切换到备用流量计组。 基于保守性原则, DCS系统自动采用 2个读数中间的低值。气流中 HFC-23的浓度通过气 相色谱仪 采样测试, 每周 至少 进行 一次 常规测量 ,每月 多次 测试结 果的 算术平均值 作为格式 CCERP0307R01 ( Rev.0.0 20130527-16/34) 本月的 HFC-23浓度 。 CCSC核证组通过查阅 DCS运行数据记录以及 气相 色谱分析结果,通过计算确认本监测期内进入 焚烧炉 的 HFC-23的 纯 量 如下 时间段 进入焚烧炉的 HFC-23纯量 (吨) 01 月 20.23791 02 月 9.72661 03 月 12.61245 04 月 27.70906 05 月 31.78894 06 月 16.32210 07 月 21.80437 08 月 19.66258 09 月 35.99875 10 月 0.00000 11 月 17.51723 12 月 15.37579 2019 年度 228.75579 CCSC核证组 进一步 查阅 了 2019年 R23钢瓶包装台账 以及进行现场访问 ,确认 在2019年度 HCFC-22生产线产生的 HFC-23并未全部进入焚烧炉进行焚烧,有部分通过钢瓶 罐装 进行外售;截止到 2019年底, 共有 130.12750吨 HFC-23进行了钢瓶罐装,其中尚有 1.43950吨钢瓶罐装 HCFC-23未出售 3; CCSC核证组查阅了 R23收发存记录,对该部分数据进行了交叉核对,两者数 据均一致 。因此在 2019年度, 项目业 主生产的 HFC-23总 量 为 359.11281吨,稍大于用于焚烧( 228.75579吨) 和外售( 130.12750吨)的 HFC-23总 和 ( 358.88329吨), CCSC核证组认为这是合理和符合逻辑的,两者的偏差可能是计量器具不同、计量方式不同以及管道存在残余的 HFC-23等因素造成的。 QR22,qualified,y 第 y年合法的 HCFC-22产量 CCSC核查组查阅了 关于浙江星腾化工有限公司年产 12,000吨二氟一氯甲烷( HCFC-22)和年产 200吨聚全氟 乙丙烯技 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 技术评估报告(浙环评〔 2007〕 19号) ,其中确认该项目的合法产能为 12,000吨 /年。 3.4.2 项目排放涉及的监测参数 3 未出售部分将继续用于外售,不会再进入储罐进行燃烧。 格式 CCERP0307R01 ( Rev.0.0 20130527-17/34) QHFC-23,dec,outlet,y 第 y年由于不完全分解 HFC-23在 HFC-23分解装置出口排放出的HFC-23的量 焚烧炉 出口的尾气 至少 每周一次采样 ,通过气相色谱仪 进行 分析 , 尾气中 HFC-23浓度均低于检测限( 1.4766ppm),因此可认为对于该项目所有进入焚烧装置的 HFC-23全部被销毁 , CCSC核证组查阅了 HFC-23最小检测 浓度的测定,确认该气相 色谱的检出限为 1.4766ppm,该数据还用于 2018年度 的减排量 核查 。 为了保守计算,尾气 中 HFC-23的浓度按照 0.00014766取值,乘以焚烧装置出口尾气的 排放 流量 以及密度 得出QND,HFC-23,y。 该项目 焚烧 炉 出口排放尾气的流量通过尾气抽气风扇的额定风量 4乘以 理论最大运行小时数 计算得出。 尾气的密度通过气相色谱仪测定的尾气组分进行计算后得出, 2019年度数据 计算 为 1.363 kg/Nm3。 CCSC核证组通过 DCS运行数据记录 、 气相 色谱分析结果以及 焚烧炉 尾气抽气 扇 铭牌 , 经 过计算确认本监测期内 未 分解 HFC-23的量为结果如下 时间 段 进入焚烧炉 但 未 分解的 HFC-23纯量 (吨) 01 月 0.00261 02 月 0.00235 03 月 0.00261 04 月 0.00252 05 月 0.00261 06 月 0.00252 07 月 0.00261 08 月 0.00261 09 月 0.00252 10月 5 0.00000 11 月 0.00252 12 月 0.00261 2019 年度 0.02807 QNG,y 第 y年天然气的消耗量 天然 气 的消耗 量由流量计 进行 连续监测, 业主工作人员每月月度进行抄表 读 数累计。 CCSC核证组通过查阅 天然气抄表记录 并交叉验证 天然气结算单 6确认本监测期内消4 通过查阅铭牌确认,额定风量为 29 Nm3/min;折合为 1,740 Nm3/h。 5 核证组通过查阅 DCS 运行数据记录 后确认在 10 月份,焚烧炉整月未进行 HFC-23 的焚烧。因此 2019 年度理论最大 运行天数为 334 天,折合 8,016 小时。 6 天 然气结算单 中的 天然气的结算 周期为每月 25 日,与抄表记录 每月年底 的周期 不同,且最终全年数据(不考虑10 月) 小于 天然气抄表记录 中相对应的数值。因此按照保守原则, CCSC 核证组认为采用 天然气抄表记录 中的数据更为准确且保守。 格式 CCERP0307R01 ( Rev.0.0 20130527-18/34) 耗的 天然气量如下 时间段 天然气消耗量( Nm3) 01 月 27,479.8537 02 月 19,357.7674 03 月 35,750.5680 04 月 37,144.4190 05 月 35,517.1960 06 月 31,078.7260 07 月 36,771.9680 08 月 39,016.5170 09 月 35,836.8430 10月 7 0.0000 11 月 35,226.7460 12 月 37,009.4830 2019 年度 370,190.0871 事前确定的参数 GWPHFC-23 HFC-23的 全球变暖潜能值 采用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关于开展 2019年度氢氟碳化物处置相关工作的通知 ( 环办气候函〔 2020〕 105号 ) 中规定的 全球变暖潜能值 11,700 tCO2e/tHFC-23。 EFCO2/HFC-23 用于表示分解 HFC-23产生的 CO2量的转化因子 采用 方法学 CM-010-V01 HFC-23废气 焚 烧(第一版) 的 0.62857 tCO2 /tHFC-23。 wdefault,y 第 y年国家发改委设定的 w值的默认值 根据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关于开展 2019年度氢氟碳化物处置相关工作的通知 ( 环办气候函〔 2020〕 105号 )附件 1的规定 , 2015-2017年采用 2的废物生产率, 在 2018-2019年期间按 1.5计算; 本次核查为 2019年度,因此 w取值为 1.5。 NCVNG 天然气的低位热值 根据 GB/T32151.10-2015 温室气体核算与报告要求第 10部分化工生产企业 中 的 数据 , 天然气的低位热值 取值为 0.038931 GJ/Nm3。 EFNG 天然气的单位热值含碳量 根据 GB/T32151.10-2015 温室气体核算与报告要求第 10部分化工生产企业 中 的 数据 , 天然气的单位热值含碳量 取值为 0.0153 tC/GJ。 OFNG 天然气的碳氧化率 7 核证组通过查阅 DCS 运行数据记录 后确认在 10 月份,焚烧炉整月未进行 HFC-23 的焚烧。因此该月份 用于焚烧的天然气量 取值为 0。 格式 CCERP0307R01 ( Rev.0.0 20130527-19/34) 根据 GB/T32151.10-2015 温室气体核算与报告要求第 10部分化工生产企业 中 的 数据 , 天 然气的碳氧化率取值为 99。 现场核证期间, CCSC核证组通过与 金华永和氟化工有限公司 的访谈以及查阅相关文件 ,确认该公司为该项目建立了监测小组 并明确了职责,相关人员能够按 照 职责分工较好地完成监测任务。通过查看运行记录并采访相关人员,核证组确认维护人员已根据公司的内部质量控制程序对设备进行了日常的维护, QA/QC程序也得到了正确的执行。所有的监测数据都以电子数据和纸质记录的形式进行存档。 CCSC核证组通过查阅文件和现场访问的方式确认 ( 1)监测计划中的所有参数,包括与项目排放、基准线排放以及泄漏有关的参数已经得到恰当地监测; ( 2)监测设备已得到了维护和校准,维护和校准符合监测计划、应用方法学、地区、国家或设备 制造商的要求; ( 3)监测结果已按 照监测 方法学的规定 频次记录; ( 4)质量保证和控制程序已 正确 实施。 因此,该项目的监测活动是按照备案的 方法学 CM-010-V01 HFC-23废气焚烧(第一版) 以及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关于开展 2019年度氢氟碳化物处置相关工作的通知 ( 环办气候函〔 2020〕 105号 )附件 1进行 实施, 符合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核证指南的要求 。 3.5 校准频次的符合性 CCSC核证组通过现场核证确认该项目的所有监测设备在 2019年度 运行正常,且经有资格的第三方校验机构校准, 所有 监 测设备 校准有效期覆盖 整个 2019年 度 。核证组还查看了校准机构的 资 质证明及有效期,均符合要求。详细校验情况见下表 3 表 3 监测设备的校准信息 名称 所监测参数 设备 序列号 校准日期 校准有效期 校验机构 校验机构资质及 有效期 质量流量计 入 烧炉的 HFC-23流量 KA01AB18000 2018年 12月07日 2019年 08月12日 2020年 08月11日 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国)法计( 2017) 01025号 有效期 2017年11月 01日至 2022KA01AD18000 HFC-23产生量 13120453 格式 CCERP0307R01 ( Rev.0.0 20130527-20/34) 体积 流量 计 天然气消耗量 160325120 2018年 07月10日 2019年 06月13日 2020年 06月12日 年 10月 31日 电子秤 HCFC-22产量 FW03-14A 2018年 09月26日 2019年 09月25日 2020年 09月24日 金华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 (浙)法计( 2018) 33008号 有效期 2018年02月 24日至 2023年 02月 23日 FW03-15A 气相色谱仪 焚烧炉出口尾气HFC-23浓度 GC7820A 2018年 08月01日 2019年 07月23日 2020年 07月22日 温州市计量技术研究院2018年 (浙)法计( 2018) 33003号 有效期 2018年02月 14日至 2023年 02月 13日 焚烧炉入口HFC-23及 HCFC22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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