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环境100文库! | 帮助中心 分享价值,成长自我!

环境100文库

换一换
首页 环境100文库 > 资源分类 > DOC文档下载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江苏省重点排放单位碳核查技术支持服务项目公开招标采购文件JSZC-G2020-100.doc

  • 资源ID:10848       资源大小:218.50KB        全文页数:57页
  • 资源格式: DOC        下载权限:游客/注册会员/VIP会员    下载费用:10碳币 【人民币10元】
快捷注册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微博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10碳币 【人民币10元】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支付成功后,系统会自动生成账号(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下次登录下载和查询订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既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江苏省重点排放单位碳核查技术支持服务项目公开招标采购文件JSZC-G2020-100.doc

招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江苏省重点排放单位碳核查技术支持服务 标书编号 JSZC-G2020-100 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 2020 年 4 月 14 日 1总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1 8 第四章 项目需求 2 6 第五章 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 33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38 2第一章 投标邀请 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受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的委托,决定就其所需的 江苏省重点排放单位碳核查技术支持服务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合格供应商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江苏省重点排放单位碳核查技术支持服务 标书编号 JSZC-G2020-100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 (一)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7 号)、关于切实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 动重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气候〔 2016〕 57 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发〔 2015〕 96 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碳排放权交易第三方核查机构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苏政办发〔 2016〕 63 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9年度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及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名单报送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 2019〕 943 号)、等相关要求,为做好碳交易的基础性工作,保障江苏省碳排放权交易和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报告工作的有序开展,确保核 查工作科学合理、高效公正,现拟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 江苏省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核查技术服务项目 公开招标。中标单位将对江苏省内纳入碳交易的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电力、航空等行业(以下简称 “八大行业 ”)的重点排放单位进行碳排放核查 和 复核工作。 (二)本项目采购三年总预算为 2700 万元。 (三) 本项目核查单价设定最高限价,每个企业核查单价最高限价为 1.56 万元。 三、 招标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内容。 四、招标项目的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内容。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 2018 或 2019 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其他资格要求 1、 未被 “信用中国 ”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六、 招标文件提供信息 招标文件提供及公告期限自招标公告在 “江苏政府采购网 ”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招标文件在 “江苏政府采购网 ”上免费下载,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 “江苏政府采购网 ”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七、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1.投标文件接收方式邮寄送达或现场送达。 以邮寄方式送达的投标文件,请在邮寄单上注明项目编号及投标人联系电话且字迹清晰,否则可能造成的投标无效风险由投标人自行 承担。寄出后请主动、及时与采购中心联系人联系,且保持投标人联系电话畅通。 投标文件邮寄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 145 号省政务中心二期 3 楼南区 3007 办公室。 4投标文件采用现场送达的,投标文件接收时间为开标时间前一个工作日的 1400-16 00,接收地点南京市汉中门大街 145 号省政务中心二期 C 号电梯三楼电梯厅接收点。 2.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2020 年 5 月 11 日 下午 1600 整。 3.投标文件接收人许滢,电话 025-83668515; 项目经办人李明姬,电话 025-83668508。 八、开标有关 信息 1.开标时间 2020 年 5 月 12 日 上午 9 时 30 分 2.开标地点南京市汉中门大街 145 号省政务中心二期 3 楼开标室 九、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 145 号省政务中心二期 3 楼南区 邮编 210036 采购中心联系人 李明姬 联系电话 025-83668508 采购人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采购人联系人 陈月华 采购人联系电话 025-58527566 采购人 联系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 176 号 对项目需求 及资格审查 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询问、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十、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正本份数 1 份 副本份数 5 份 十一、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 本次招标 不收取投 标保证金。 5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招标方式 1.1 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中所述项目。 2、合格的投标人 2.1 满足招标公告中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的规定。 2.2 满足本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 3、适用法律 3.1 本次招标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 。 4、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 本次招标采购中心和采购人不收取标书工本费与中标服务费。 5、 招标文件的约束力 5.1 投标人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约束。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构成 6.1 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 1)招标公告 ( 2)投标人须知 ( 3)合同条款及格式 ( 4)项目需求 ( 5)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 ( 6) 投标文件格式 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中心联系解决。 66.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招标文件的澄清 7.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期 十日 前 按招标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中心。 8、招标文件的修改 8.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中心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8.2 采购中 心 有权按照法定的要求 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 8.3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公布, 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中心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 简体中文 。 9.2 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0、投标文件构成 10.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资信证明文件、分项报价及交付一览表、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商 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技术及售后服务承诺书、投标函、开标一览表等部分。 10.2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投标文件资料目录。 11、证明投标人资格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1.1 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1.2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独立履行合同的文件。 11.3 投标人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提供的服务及产品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 711.4 投标人应提交根据合同要求提供的证明服务及产品质量合格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1.5 证明投标人所提供服务及产品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文字资料和数据 。 12、分项报价及交付一览表 12.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报分项报价及交付一览表。每项服务及产品等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如有备选配件,备选配件的报价不属于选择的报价 。 12.2 标的物 采购人需求的服务及产品供应、安装,调试及有关技术服务等 。 12.3 有关费用处理 招标报价采用总承包方式,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所投服务及产品费用、安装调试费、测试验收费 、培训费、运行维护费用、税金、国际国内运输保险、报关清关、开证、办理全套免税手续费用及其他有关的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12.4 其它费用处理 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 12.5 投标货币 投标文件中的服务及产品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 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13、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及投标服务及产品说明 13.1 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与商务条款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并说明原因; 13.2 提供参加本项目类似案例简介; 13.3 培训计划; 13.4 详细阐述所投 服务及产品 的主要组成部分、功能设计、实现思路及关键技术; 13.5 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 814、服务承诺及售后服务机构、人员的情况介绍 14、 1 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招标文件中商务要求的标准。 14、 2 提供投标人有关售后服务的管理制度、售后服务机构的分布情况、售后服务人员的数量、素质、技术水平及售后服务的反应能力。 15、投标函和开标一览表 15.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投标函、开 标一览表。 15.2 开标一览表中的价格应与投标文件中投标配置与分项报价表中的价格一致,如不一致, 不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但评标时按开标一览表中价格为准 。 15.3 开标一览表请单独编制。 开标一览表必须加 盖投标人公章 (复印件无效) , 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并密封递交,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如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均须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如有分包,投标人投标任何一个分包,都需单独编制开标一览表。 16、投标保证金(如果收取) 16.1 在开标时,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16.2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16.3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将在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16.4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 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 4)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17、投标有效期 17.1 投标有效期为采购中心规定的开标之日后 六十( 60)天 。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 以拒绝。 917.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中心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采购中心的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 采购中心在接到投标人书面答复后,将在原投标有效期满后五日内无息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第 16 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同时受投标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 18、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18.1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公告要求的份数准备投标文件,每份投 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 “正本 ”或 “副本 ”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8.2 投标文件正本中,除采购文件规定的可提交复印件外,其他文件均须提交原件,文字材料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投标文件的正本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和加盖投标人公章。本采购文件所表述(指定)的公章是指法定名称章,不包括合同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印章。 18.3 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不论投标人中标与否,投标文件均不退回。 19.2 投标文件密封包装上应注明 19.2.1 注明投标人名称,如因标注不清而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按招标公告中注明的地址送达。 19.2.2 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标书编号及包号。 19.2.3 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中心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中心将予以拒绝,作无效投标处理。 10 20、投标截止日期 20.1 采购中心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截止时间。 20.2 采 购中心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21、投标文件的递交 21.1 采购中心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任何投标文件。以邮寄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送达我中心的时间如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之后,我中心将拒绝接收该投标文件。 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2.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 通知采购中心,修改或撤 回其投标文件。 22.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文件应按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封套上加注 “修改 ”或 “撤回 ”字样。 上述补充或修改若涉及投标报价,必须注明 “最后唯一报价 ”字样,否则将视为有选择的报价。修改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中心。 22.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 22.4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五、开标与评标 23、开标 23.1 采购中心将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 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 。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 加开标 仪式。 投标人可 登陆 “江苏 省公共资 源交易 网 ”(网址http// 025-83668631,183 6209 6685)观看本项目开标过程网络现场直播。 23.2 开标仪式由采购中心组织。 23.3 按照规定同意撤回的投标将不予开封。 23.4 开标时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采购中心当众拆封宣读每份投11 标文件中 “开标一览表 ”的内容,未列入开标一览表的内容一律不在开标时宣读。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 报价信息,不得在评标时采用。 23.5 采购中心将指定专人负责开标记录并存档备查。 23.6 投标人在报价时不允许采用选择性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4、评标委员会 24.1 开标后,采购中心将立即组织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评标。 24.2 评委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 24.3 评委会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确定中标侯选人。 25.评标过程的保密与公正 25.1 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 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采购人、评委、采购中心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5.2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标过程,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文件。 25.3 在评标期间,采购中心将设专门人员与投标人联系。 25.4 采购中心和评标委员会不向落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也不公布评标过程中的相关细节。 25.5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未中标的投标人如需了解自己的评审得分及排序情况,可于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 代表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采购中心登记查询,逾期将不予受理。 26.投标的澄清 26.1 评标期间,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委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并非对每个投标人都作澄清要求。(投标人授权代表必须保证评标当天电话畅通,否则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6.2 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授权代表按照评委会规定的时间,以电子邮件形式(发件邮箱必须为法人授权书中注明的电子邮箱)作出书面澄清,并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但投标的价格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做任何更改。 12 26.3 接到 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7、对投标文件的初审 27.1 投标文件初审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27.1.1 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由采购人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的结论,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评委会进行反馈。 采购人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将在 “信用中国 ”网站( )对投标人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情况进行查询,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 标资格。查询结果将以网页打印的形式留存并归档。 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 27.1.2 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由评委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7.1.3 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中心将 电话通知其 授权代表,并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采购中 心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 27.2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 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见证方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的认定需经过评委会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 评委决定投标文 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7.3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7.4 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进一步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13 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 为准,并修改单价。 (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27.5 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7.6 评委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列。 27.7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 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中标候选人,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服务及产品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中将载明其中的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28、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 28.1 无效投标条款 28.1.1 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28.1.2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28.1.3 投标人在报价时采用选择性报价的。 28.1.4 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14 28.1.5 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28.1.6 未通过符合性检查的。 28.1.7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本 招标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28.1.8 投标人被 “信用中国 ”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8.1.9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8.1.10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以 电子邮件形式提供说明, 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 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8.1.11 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 “节能产品目录清单 ”、 “环境标志产品目录清单 ”强制采购范围,而投标人所投标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 28.1.12 其他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属无效投标的情形。 28.2 废标条款 28.2.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8.2.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8.2.3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8.2.4 评标委员会认定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 评审工作无法进行。 28.3 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 28.3.1 如出现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或者在评标期间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况,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六、定标 29、确定中标单位 29.1 评委会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评分办法与评分标准向采购人推荐出 12 名中标候选人 。 29.2 采购人应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29.3 采购中心将在 “江苏政府采购网 ”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29.4 若有充分证据证明,中标人出现下列 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中标15 资格 29.4.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9.4.2 向采购人、采购中心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9.4.3 恶意竞争,投标总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 29.4.4 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条件,但在评标过程中又未被评委会发现的。 29.4.5 与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29.4.6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29.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投标无效 29.5.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9.5.2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29.5.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29.5.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9.5.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29.5.6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0、质疑处理 30.1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 30.2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 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中心或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30.2.1 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0.2.2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0.2.3 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采购中心将只 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 30.3 质疑函必须按照本招标文件中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16 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 30.4 采购中心只接收以纸质原件形式送达的质疑。采购中心质疑接收部门为内控科,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 145 号省政务中心二期 3 楼南区 3017 室,联系电话025-83668531。 30.5 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 30.5.1 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 。 30.5.2 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 30.5.3 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 30.5.4 未参加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或在投标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 30.5.5 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 30.6 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中心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 31、中标通知书 31.l 中标结果确定后,采购中心将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31.2 采购中心将以中国邮政 EMS 的形式向中标供应商寄发中标通知书,请供应商准确清晰填写法人授权书,如因相关信息填写错误导致中标通知书无法寄达,采购中心将不再寄送中标通知书,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1.3 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七、授予合同 32. 签订合同 32.l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与17 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2.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32.3 签订合同后, 中标人不得将货物及其他相关服务进行转包 。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3、服务及产品的追加、减少和添购。 33.1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及产品的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 10。 33.2 采购结束后,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服务及产品进行适当的减少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按照招标采购时的价格水平做相应的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 34、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35、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 根据国家扶持中小企业的有关政策,在我中心组织的采购项目中标的企业,在履约过程中如遇到资金困难,凭中标通知书在相关金融机构办理授信申请。相关事 宜可向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咨询, 联系电话 025-83668526。 18 第三章 合同文本 以下为中标后签订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中标人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关于专用条款将由采购人与中标人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 江苏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甲方(买方) _________ 乙方(卖方) 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 项目公开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 。 一、服务及产品内容 1.1 项目(产品)名称 1.2 项目服务内容 二、合同金额 2.1 本 合 同 金 额 为 ( 大 写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圆( 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或其他币种。 三、技术资料 3.1 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 3.2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 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四、知识产权 4.1 乙 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货物和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五、产权担保 5.1 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六、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 履约保证金。 19 七、转包或分包 7.1 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7.2 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 7.3 如有转让和未经甲 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 八、质保期 8.1 质保期 年。(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九、交付期、交付方式及交付地点 9.1 交付期 _________ 9.2 交付方式 _________ 9.3 交付地点 _________ 十、货款支付 10.1 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及条件 _________ 10.2 当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乙方应根据实际使用量供货,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计算。 十一 .税 11.1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十二、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2.1 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及产品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 12.2 乙方提供的服务及产品在质量期内因服务及产品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⑴ 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⑵ 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⑶ 退还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服务及产品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款项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12.3 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 方通知后在 ______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 20 12.4 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服务及产品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12.5 上述的服务及产品免费保修期为 / 年,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的机器设备,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 十三、调试和验收 13.1 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服务及产品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交付后,甲方需在五个工作日内验收。 13.2 乙方交付前应对服务及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交付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服务及产品交甲方。 13.3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及产品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 13.4 对技术复杂的服务及产品,甲方可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 13.5 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四、服务 及产品包装、发运及运输 14.1 乙方应在服务及产品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服务及产品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14.2 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交付甲方。 14.3 乙方在服务及产品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 24 小时内或交付到甲方 48 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受交付。 14.4 服务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14.5 服务及产品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服务及产品已送达。 十五、违约 责任 15.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服务及产品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款项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 15.2 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 ,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5.3 乙方逾期交付服务及产品的,乙方应按逾期交付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21 约金,由甲方从待付款项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 10 个工作日不能交付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付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 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15.4 乙方所交的服务及产品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服务及产品,乙方愿意更换服务及产品但逾期交付的,按乙方逾期交付处理。乙方拒绝更换服务及产品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十六、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6.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16.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16.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120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七、诉讼 17.1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南京市。 十八、合同生效及其它 18.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18.2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18.3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及财政监管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22 江苏省 ****年度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核查 技术服务专用合同 项目名称 起止时间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年 **月 23 为了切实做好 ****年度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核查工作,甲方(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与乙方 ( ) 经协商一致,就有关事项签订服务合同。 一、服务名称 江苏省 ****年度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核查(第 *包)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1、服务内容。对企业提交的 ****年度碳排放报告和补充数据表进行

注意事项

本文(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江苏省重点排放单位碳核查技术支持服务项目公开招标采购文件JSZC-G2020-100.doc)为本站会员(司马缸)主动上传,环境100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环境100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17 环境100文库版权所有
国家工信部备案号:京ICP备16041442号-6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