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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S-013-V01 在建筑内安装节能照明和_或控制装置—方法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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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S-013-V01 在建筑内安装节能照明和_或控制装置—方法学.pdf

1/14 CMS-013-V01 在建筑内安装节能照明和 /或控制装置 ( 第一版 ) 一、 来源 本方法学参考 UNFCCC-EB 的小规模 CDM项目方法学 AMS-II.N Demand-side energy efficiency activities for installation of energy efficient lighting and/or controls in buildings 第 01.0版), 可在以下的网站查询http//cdm.unfccc.int/ologies/SSCologies/approved.html. 二、 技术方法 1. 本方法学包含以下在建筑物内实施的项目 a 使用更节能的灯具、灯和 /或镇流器替代现有的照明器材、灯和 /或镇流器。 b 永久性拆除附带或不带反光镜的照明器材; c 安装照明控制系统,如室内感应器或定时器(可以对照明器材、 灯或镇流器进行或不进行拆除或改造 ),以减少电灯照明时间 。 三、 适用条件 2. 本方法学 仅 适用于 直接安装(或拆除)设备的改造项目。本方法学不适用于 只包括 销售 或 分发节能照明系统和 /或控制系统的项目。 3. 本方法学不适用于新建项目(全新的)。 4. 包含可调 亮度 的 照明 设备 ( 即降低灯具 /灯的功率) 的项目适用于本方法学 ,比如 项目包含 了 适用 于 白 昼 照明控制 器 , 双档灯具或 适应性 亮度控制器 。 5. 采用 以下照明技术 的项目不适用于 本方法学  T12荧光灯;  电感 镇流器 ;  A-19型白炽灯;  使用寿命低于 6,000小时的 节能灯 ;  光 效率低于 70的 卧 槽 灯 ;和 2/14  拆除照明器材时 未 永久 拆除灯座 1。 6. 本方法学适用于使用网电的非住宅建筑 物 和 多户 式 居民住宅建筑 物 。与居民住宅 节能灯 替换相关的项目应使用 方法学 CMS-011-V01“需求侧 高效 照明技术 ”。 7. 单个 电力终端能效项目 的累计节 电 量 不 能 超过每年 60 GWh。 8. 项目活动所用设备 的 质保期 如下  灯 泡 质保期 20,000小时 , 额定 启动时间 为 3小时 ,使用即时启动镇流器;或 24,000小时 , 额定 启动时间 为 3小时 , 使用程控启动镇流器 ;  电子镇流器 质保期 5年  照明器材 质保期 10年  LED灯 3年, L70 ≥ 25,000小时 2,和  LED装置 5年, L70 ≥ 36,000小时。 质保最少要包括 对任何故障设备的 免费更换或维修。项目设计文件 须 解释怎样通过维修和替换 的 方法,用相同的或更好的设备更换故障设备。 9. 项目参与方 须 确保项目所用照明设备和 /或控制设备满足以下要求 a 提供与 下述 情况 同等水平的服务 ( a)基准线照明系统或( b)满足 ISO8995(室内工作场所照明国际标准 3) 的 要求或相关东道国的国家照明水平和质量标准; 照明 器材、灯和镇流器 的厂家规格 可以用于确定等 效 照度水平(灯具效率 x灯流明 x灯数量 x镇流器因子 灯具流明)。根据当前版本的北美照明工程协会照明手册( IESNA),可以 通过 在特定点 位 进行测量 , 再 对测量值进行加权平均的方法来确定平均照度 4; b 如果用 LED灯替代 T8或 T12灯, 考虑到流明随着时间的衰减,LED灯的 初 始流明必须比现 有 T8灯高出 15 , 和 /或比现 有 T12灯高出 10。 LED灯 安装后 即需 测量 其 初始流明 。根据当前版本的北美照明工程协会照明手册( IESNA),可以 通过 在特定点 位进行测量 , 再 对测量值进行 加权平均的方法来确定平均照度。如果1为适用于本方法学,必须对灯座进行改造,确保灯泡日后不被重新安装。 2L70是指流 明达到 70的持续小时数,比如,如果灯泡最初具有 750流明, 25,000小时后,它至少还有525流明或 30的流明损失。 3国际照明委员会( CIE),室内工作场所照明, ISO 89952002E, CIE S 008/E-2001,第 9-17页,或项目注册时的最新版本。 4北美照明工程协会照明手册参考与应用第十版,北美照明工程协会出版, 2011年,第 9.279.29页 3/14 项目活动安装的 LED灯带有 亮度 控制器 , 使得 光强度 可以提高到或超过现 有 基准线照明水平,则本要求不适用; c 由项目参与方或其代 理 直接安装 , 安装后经检 测合格 。 10. 项目设计文件 须 说明 拟采用的设备 的 直接安装和维护方法。 11. 基准线情景所用设备需要进行 收集、销毁和 /或回收, 项目设计文件 须 说明设备处理的方式,以及 如何 对其 进行核查。 例如 分散或集中存放 收集 到的 基准情景所用设备,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予以销毁。 保存 设备销毁记录文件备 查。 12. 项目 活动 存在减排量重复计算的风险, 比如,制造商、批发商或其它机构同时 要求拥有项目产生的减排量 。因此, 项目设计文件 还 须 说明采用何种程序消除减排量重复计算的可能性。 四、 项目边界 13. 项目边界是实施项目活动的整座 建筑物 ,包括其供 暖 和 空调 系统。 五、 减排量 14. 根据以下相关的净节能量来计算减排量 a照明节电量乘以所替代电量的排放因子; b由于交互影响, 建筑物采暖 和 /或 空调 所需化石燃料和 /或电力的减少或增加量乘以对应的排放因子 。 15. 确定照明的节电量 a 进行 “基准 线 调查 ”, 调查 包括 实施项目活动的 每一栋 建筑 物 的空间(比如房间 ) ;了解 每个空间的设计用途(比如私人办公室、公共办公室和走廊 )、 识别并记录每一个空间内的基准灯具、灯、镇流器的类型和 镇流器因子 , 并 记录 运行状态的和非运行状态的 灯具 数量 ; 每一个空间的照明控制 器 类型 以及 空间是否需空调和 /或 采暖 。 用能的 “基准线调查 ”,还可以 对随机挑选的具 有代表性的照明线路进行 抽样调查 。 根据本方法学的监测要求, 在项目安装时 进行 “项目调查 ”,调查内容包括 识别并记录 每栋项目 建筑物 内的 每一个空间内的项目设备、灯、镇流器类型和 镇流器因子 , 并 记录 运行状态 的和 非运行状态 的灯具数量; 了解 每一个空间的照明控制 器 类型 并确认 空间是否需空调和 /或 采暖 。用能的 “项目调查 ”,还可以对随机挑选的 具 有代表性的照明线路进行 抽样调查 。 须 使用表格形式提供 此类文件 。采样要求参见 附 件 1。 4/14 b 调查应识别出 “非运行状态的灯具 ”。 “非运行状态的灯 具 ”是指那些灯、镇流器和 /或开关损坏 , 修理 后 仍可运行 的 灯具。已拆除的灯具不是 “非运行状态的灯具 ”;因此,已拆除的灯具在 “基准线调查 ”和 “项目调查 ”中 须 做 单独的标记。 在计算基准线能耗时,已经彻底损坏,或已被拆除,或已损坏且不再修理的灯具不应被考虑在内。为避免混淆,在照明调查中应 记录这些灯具 。 对于 “非运行状态的灯具 ”,可以参考与其相同的 “运行状态的灯具 ”的 电耗调整确定其基准线电耗。需要调整的 “非运行状态的灯具 ”数量不得超过 建筑物内照明灯具总数的 10。如果 10以上都是 “非运行状态的灯具 ”, 则 超过 10的部 分 的 基准功率 将被计为 0瓦。 计算项目能耗时, 须把 所有 “非运行状态的灯具 ” 考虑 为 “运行状态的灯具 ”。 c为保证项目照明系统满足第 9条 的要求, 需 提供所有项目的照明水平测量或说明书。应针对在统计学上有效、 有代表性的 基准照明系统的样本 空间 进行一次照明水平测量,针对在统计学上有效、 有代表性的 项目照明系统的 相同样本 空间 进行一次照明水平测量。这些测量应该 在 晚 间 进行。采 样 要求参见 附件 1; d对于 没有 照明控制 设施 的项目, 假定 基准线情景 与项目情景 中 灯具 的 运行小时数相同,以项目安装后确定的数值为 准 。项目安装后,针对在 统计学上有效、有代表性的项目灯具样本群, 测量其运行小时 ,并在 计入 期内 定期或连续进行测量。 对于有照明控制设备的项目,假设基准线 情景与项目情景下 灯具的运行小时数不同。基准线灯具的运行小时数,应在项目安装之前,在有代表性的时期内,针对在统计学上有效、有代表性的基准 线 灯具样本群进行测量。项目运行小时数,应在项目安装后的有代表性的时期内并在整个 计入 期内,针对在统计学上有效、有代表性的项目灯具样本群,定期或连续进行测量。 在 以上所有情况下,监测期必须能代表年度的状况,并考虑 运行 情况的季节差异(比如在夏季几个不上课月份 或假期的学校)。采样要求参 见 附件 1。室内感应器 和自动定时器的运行小时数测量要求参见 附件 2。对带 有 变功率的双档 和无线控制器 的 运行小时数的测量要求参见 附件 3。 e基准线和项目灯具功率 通过 以下方法 之一 确定 i在每一个项目 建筑物 内选取一个有代表性的灯具样本群 , 测量 样本群 灯具的功率 ; ii在每一个项目 建筑物 内测量所有的照明电路 , 或有代表性的照明电路样 5/14 本群(当测量照明电路时 需 排除 非 照明负载),这种情况下,能耗由灯具功率和灯具运行小时数共同决定。或者, iii 制造商 提供 的 产品 规格文件中 所 说明的基准线 和项目灯具 /镇流器 的功率 以及 镇流器因子 灯 具组合 。 照明电路能耗测量要求参见 附件 3。 16. 对于有 采暖 系统的 建筑物 (有可能会减少节能量) ,必须评估 采暖 带来的交互影响并在计算减排量时予以考虑;对于 有空调系统的 建筑物 (有可能会增加节能量), 可以评估 空调 交互影响 并在计算减排量时予以考虑;交互影响 因素分析要求参见 附件 4。 17. 对于电网排放因子, 须 根据 方法学 CMS-002-V01“联网的 可再生能源发电 ”的规定计算年度排放因子。 18. 化石燃料的排放因子, 若本地数据可得 , 须 使用可信的当地的或国家数据;否则,使用 IPCC默认值。 19. 使用以下公式计算实施项目的每一个 建筑物 内的每一个灯具 /灯 /镇流器 /镇流器因子 的照明节电量 在 对基准线和项目灯具数量和功率进行调查, 并 对运行小时数进行了测量情况下,使用公式 1。 当监测基准线和项目 活动 的照明电路时,使用公式( 2)。 ]H o u r s*N*f i x t u r e/WH o u r s*N*f i x t u r e/W[*,,/ES y,i,u,py,i,u,pi,u,pi,u,bi,u i,u,bi,u,by   000000111 ]A v e r a g e k W hA v e r a g e k W h[*,/[ES p r o je c ty,j,pb a s e li n ej j,by   00011 2 其中 ESy 在 y年项目的照明节能量( MWh) ; iubfixtureW ,,/ 基准线情景下 , u组中每个 i类灯具的照明需求( W) ; iupfixtureW ,,/ 项目活动中 , u组中每个 第 i类灯具的照明需求( W)(对于控制类项目,此值对于项目和基准线有可能相同) ; iubN,, u组中第 i类受基准线影响的以及 经 调整的 非运行 灯具的数量 ; yiupN ,,, u组中第 i类在 y年运行中的受项目影响的灯具数量(对于控制类和能效类项目,此值对于项目和基准线有可能相同) iubHours ,, u组中第 i类 “运行状态 的 灯具 ”的基准线年度运行小时数,小时数 被 调整 为 年度 代表 值,对于纯能效类项目(不带控制设 6/14 备),此值等于 Hoursp,u,I,y; yiupHours ,,, u组中第 i类 “运行状态 的 灯具 ”的 项目年度运行小时数,第 y年的小时数 被 调整 为 年度 代表 值 ; u 建筑物 功能 分 组 ,定义为 具有相似运行小时特征 的 同 类地点,如 私人办公室、会议室、走廊和储物区。 建筑物 功能区,定义为 具有类似 平均运行小时数 的区域 , 其运行小时数通过 年度照明 时间 或 电 力公司的每个收费期 决定。 定义 功能区域时 , 须 将具有相似占用 情况 和照明小时规律的区域归入一组。 i 各类 灯具 /灯 /镇 流器 jbAveragekWh , 基准线 照明能耗 , 通过对照明电路 在 一定时间 内 的测量获得 , 并 调整 为 代表 y年电路 j的年 照明能耗。 yjpAveragekWh ,, 项目照明能耗 , 通过对照明电路 在 一定时间 内 的测量获得 ,并 调整 为 代表 y年 电路 j的年 照明能耗。 j 项目 建筑物 内 全部 或所有有代表性的照明电路 20.对于涉及照明控制 类 项目,如果公式( 1)中的项目年度运行小时数低于基准 线 年度运行小时 数,或者 如果 使用公式( 2),项目参与方必须解释,项目活动为什么和怎样减少运行小时数进而减少能耗。比如,运行小时数和能源使用的减少,不能是由于降低 建筑物 占用率或更改了 建筑物 用途引起的。如果发生了这些变化,可以通过调查 确定新的基准 线 运行小时数 。 21.使用以下公式( 3)和( 4)计算实施项目活动的建筑 物的 减排量。对于 利用电或化石燃料 采暖 和 /或 空调 的 建筑物 ,考虑了交互影响因子。   yYyE LE CC O 2heceyy T I FlEFMWh kJIFIFESER  ]1/*1 000,3600*1*[ ,,,, 3 MWh kJEFIFESEFIFEST I F hffCOhffycffCOcffyy 1 000,3600*]****[ ,,2,,,2,  4 其中 yER y年的减排量( tCO2) ; yELECCO2EF ,, y年的电网排放因子 ; ceIF, 项目 建筑物 内采用电力进行空 调 的交互 影响 因子 , 因子为 正数。因子的确定需 考虑 空 调 系统的效率。如果 建筑物 内无电力 空 调 , 因子 为0, 见 附件 4; heIF, 项目 建筑物 内采用电力进行 采暖 的交互 影响 因子 , 因子为 负数。因子的确定需 考虑 采暖 系统的效率。如果 建筑物 内无电力 采暖 , 因子 为 7/14 0, 见 附件 4; cffIF, 项目 建筑物 内采用化石燃料进行 空 调 的交互 影响 因子 , 因子为正 数 。因子 的确定需 考虑 空 调 系统的效率。如果 建筑物 内无化石燃料 空 调 ,因子 为 0, 见 附件 4; hffIF, 项目 建筑物 内采用化石燃料进行 采暖 的交互 影响 因子 ,因子为负 数。因子 的确定需 考虑 采暖 系统的效率。如果 建筑物 内无化石燃料 采暖 , 因子 为 0, 见 附件 4; Yl 第 y年设备所在区 域 供电 电网的年均 技术性 损失( 输配电 ),用 百分比 表示。本值不 包括 非技术 性 损失,如商业损失(比如盗窃 /偷盗)。年均 电网技术性损失 须 使用东道国可得的 、 最新的、精确可信的数据。本值可以 采 用由某国家电力公司或官方机构公布的最新数据。所用数据的可靠性(比如, 合理 性 、 精确度 /不确定性,特别是排除电网非技术性损失) 须 由项目参与方 把关 并存档。如果没有近期可得的数据或数据无法被确认为精确和可信 的 ,年均电网技术损失 须 使用默认值 0.1。 yTIF 采暖 交互影响 ; cffCOEF ,,2 空调 系统 消耗 的 化石燃料的排放因子( tCO2/kJ) ; hffCOEF ,,2 采暖 系统 消耗 的 化石燃料的排放因子( tCO2/kJ) 。 22. 在 计入 期内任 意 指定年 份 , 运行中 照明设备和 /或控制系统产生的减排量只能每年或每两年(每隔一年)申请一次。对安装的设备和 控制 系统中的样本群 , 进行 每年 一次 或两年一次的 检查 , 确定 其满足上述要求 。如果选择每两年检查一次,在项目安装年 进行 检查后,可以在第 3、 第 5、 第 7和第 9年再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可分别对应用于 计入 期的第 3、 4年,第 5、 6年,第 7、 8年和第 9、 10年(这种情况下,安装年的首次检查结果对于第 1、 2年有效)。在安装项目设备和系统的 建筑物 内 的 统计学上有效的项目灯具和灯泡(如适用,照明控制设备和系统)样本群,可用于确定系统运行的比例。这个比例用于确定每个使用组 中 每类灯具的 Np,u,i,y 。即 Np,u,i,y 等于在项目安装年记录的 、 已安装的每个使用组 中 每类项目灯具数量乘以第 y年 检查 仍在 运行的项目灯具比例。 根据 EB的 最新版本 CDM项目活动和规划类活动抽样调查标准的采样要求,样本选择须考虑占用类型和周期以及空间功能类型的差异 5 。 5 8/14 如果选用每两年进行一次检查,采样参数需至少 满足 95的置信区间和 10的误差。如果选用每年进行一次检查,采样参数需至少 满足 90的置信区间和10的误差。 如果作为日常维护或质保程序 而被 替换掉的项目设备或系统仍被认为可继续使用,则作为调查程序的一部分,这些设备或系统不得被替换 而应 视为仍在 继续使 用。 此外,每年或每两年一次的检查 须 a 确定 建筑物采暖 和 /或 空调 系统的运行效率和预期利用效率 ; b 用于确定和更新项目灯具运行小时数( Hoursp,u,i,y)或电路能耗AveragekWhp,j,y; 项目灯 具功率在项目实施初始 时 确定后不需要再重新评估 。 23.以下参数 须 在项目实施时予以记录 a 由制造商 提供 的 项目活动安装的 项目灯具 /灯 /镇流器 /镇流器因子 和 /或控制系统的数量、类型和功率, 以及 提供给项目 建筑物 内每个 区域、 使用组的日期 及型号 ; b 被 替换 的 灯具 /灯 /镇流器的数量和规格; c 清晰识别项目活动设备分发 的 目的 地的数据; d 项目 建筑物 内采用了电力和 /或化石燃料 系统进行 采暖 和 /或 空调 的具体空间,以及这类系统及其附属设备的特征,特别是估计的年运行效率。 9/14 附 件 1 采样要求 采样 须 符合 EB 的 最新版本 “CDM 项目活动和规 划类活动 抽样 调查标准 ”中相关的要求,但应优先符合以下表格中的要求。 以下表格表示本方法学 要求 需进行的 或 可能进行的 调查 ,该调查可能需要进行采样 。 待确定的参数 调查对象 调查时间 备注 运行小时数 灯具 控制末端( LPC),定义参见下方 ( a) 基准线; ( b) 项目安装完成后;以及 ( c) 根据第 23 条的 要求 多次调查 。 采样使用分层随机抽样法 ,“层 ”指使用组,使用组的定义见下方 照明水平 即将实施或已经实施照明改造的空间 基准线和项目各做一次 采样使用分层随机抽样法, ”层 ”指使用组 运行 状态 灯具的 数量 照明灯具 ( a) 项目安装完成后 ;以及 ( b) 根据第 23 条的 要求 多次调查 。 采样使用分层随机抽样法, ”层 ”指使用组 照明能耗 照明电路 ( a) 基准线; ( b) 项目安装完成后;以及 ( c) 根据第 23 条的 要求 多次调查 。 采 样 应基于每个 建筑物 在统计学上有效、有代表性的照明电路集合(比如在一个有10层的办公楼中随机抽取 3层),加上入口大堂。注意测量灯具运行小时数或照明电路能耗量均可,无需两者都测。 控制末端( LPC) 控制末端( LPC)定义为 “由一个开关控制的为一组设备供电的电路的一部分 ”。结果是,所有的灯具或 与 LPC 连接 的设备每年运行小时数相同。测量时,可以认 为对 LPC 上任何一个照明灯具或设备测量出的运行小时数适用于该电路上的所有设备。 10/14 在确定 样本群 大小的公式中,项目或 建筑物 的 LPC总数量 是 用来 确定灯具运行小时数的样本群。典型的 LPC例子是一个房间内共用一个开关的一组照明灯具。如果一个房间里有两个独立的开关分别控制一组不同的灯具, 为方便测量, 共 分为两个 LPC, 每一个 开关控制的灯具为一个 LPC。 使用组 使用组是在项目地点所有 相 关设备的一个子集。具有相似照明特征的区域被指定为 一个 使用组。这种分组方法将 建筑物 内一个大的空间组分割为一个个更具有相似性的小组,进而减少了 每个组中项目运行小时数或其它因素的差异。 照明项目标准 的 使用组是具有相似灯具运行特点的私人办公室、公共办公室、图书馆、走廊、楼梯间、公共区域、教室、 外廓 和储物区 。 如果 在划分 的 使用组中,将具有不同运行模式的不同功能组(比如办公室和设备间)混在一起,把小的使用组混在一起(比如设备间、储藏室和杂物间),或 把 根据 年 总 运行小时数而不是 按 运行功能和模式相似的组混在一起( 比如办公室和公共区),则使用组的 划分是 不恰当 的 。 在某些情况下,仅 按 区域类型可能不足以 划分 使用组。如果由于使用情况具有很大差异致使区域类型 不够 确定 ,则 需要进一步细分 使用组。比如,某些教室运行小时数 可能 比其它的长,如果 预测 运行小时数的信息可得,应该被进一步细分(例如,如果计算机教室运行小时数是一天 12 小时,而典型教室的运行小时数是一天 6小时)。 使用组应以每个 建筑物 为基础进行划分。但是,对某些项目, 根据 一组具有相似使用区的 建筑物 来确定样 本群 大小 也是合理的 。例如项目涉及为多个、相似的简易房实施照明改造,则所有简易房的公共睡眠区、私人睡眠区、卫生间等可以分别归为一个使用组。这些数值可用以确定每一个使用组的样本群大小(假设采用使用组采样)。在 采取 用户组 分层采 样 方法时,样本将从所有的简易房进行选 取 。相比于 分 别 考虑每一个 建筑物 而言,可以减少监测点。 11/14 附 件 2 运行小时数测量要求 灯具以及每个 LPC的运行小时数 ,可 通过使用 显示 灯具运行小时数的运行时间记录仪 进行 测量(带有至少可以每 隔 5分钟记录 一次 灯开关状态的光感应器)。照明灯具 运行 的小时数将在一段特定时间内进行记录并用于推算出年运行小时数。对于要求记录的每一 个 年 份 ,记录运行小时数的时间段 须 至少 包括在当年有代表性的时 期 内的 4周 时间 。 如果项目照明带有室内感应器或自动定时控制器,对于要求记录的每一 个 年份 ,记录运行小 时数的时间段 须 至少 包括 在两个不同的有代表性的时 期 内 的 8周 时间 。 应根据记录的数据确定年运行小时数 ,同时考虑以下因素  运行的季节差异 ;  季节差异,如果使用的照明控制器靠近窗户;  建筑物 关闭的天数,比如在假期或特 定日子 ;  非照明负载;  监测期内因设备损坏导致可能发生的异常或不正常现象。 12/14 附件 3 照明电路能耗测量要求 使用校准过的电表测量 照明电路或每个 LPC 的能耗数据。在测量期间, 对 间隔不超过 15分钟的测量值取平均值。对于要求记录的每一 个 年 份 ,记录运行小时数的时间段 须 至少 包括 在当年有代表性的时 期 内的 4周 时间 。 为测量电耗( kWh),照明电路或控制面板上必须 安装 数据记录仪。对于在不同照明负载类型(私人办公室、会议室、隔间、开放式办公区等)中安装无线照明控制系统的地 点 ,每一个组成部分至少选一个有代表性的线路进行监测。 记录一段时期的 灯具的耗电量并 将其 转化为年耗电量。年耗 电 量 须 根据 记录数据 确定,同时需考虑 以下因素 的影响  运行的季节差异 ;  季节差异,如果使用的照明控制器靠近窗户;  建筑物 关闭的天数,比如在假期或特 定日子 ;  非照明负载;  监测期内因设备损坏导致可能发生的异常或不正常现象。 13/14 附件 4 确定交互影响的要求 提高照明效率类项目可能会因为减少了与空调系统有关的负载 而 增加节能量。不过,照明负载的减少也可能导致 采暖 要求的增加。以下 几点用于 确定有关提高照明效率项目的交互影响 造成 的能 耗减少 或增加 a 如果 建筑物 只有 空调 系统而没有 采暖 系统,可以考虑也可以不考虑 交互影响 ; b 如果 建筑物 包含 采暖 系统,交互影响必须予以考虑; c 计算得到的 交互影响 只 是用作 有 空调 的 空间内 的 照明系统(及其用能量)的负的或正的 “交互影响增 量 ”。例如,既 无采 暖也 无空调 的走廊照明没有任何交互影响 ,在使用公式( 4)计算 采 暖 交互影响( TIF)时 须 考虑这种情况; d 空调 或 采暖 交互影响直接与 建筑物 内照明能耗的减少值 ESy成比例。 空调 交互影响因子( IFff,c和 IFe,c)使用以下第( e)段中的 空调 因数和 空调 系统的效率 进行 计算。 采 暖 交互影响因子( IFff,h和 IFe,h)使用以下第( f)段 内 的 采 暖 因数和 采 暖系统的效率 中的一个参数进行 计算; e 计算 IFff,c和 IFe,c时可以使用默认 空调 因数 0.15。例如,如果建筑物 使用 COP(制冷系数)为 3.0的 电空调 ,则 IFe,c等于0.05( 0.15除以 3.0)。这个因数只适用于 有空调 的时间段。例如,冬季 照明 期间无空调 ,则不会有任何 空调 交互影响。这种情况必须在使用公式( 3)确定 IFe,c和使用公式( 4)确定 IFff,c时予以考虑; f 计算 IFff,h和 IFe,h时可以使用下表中的 采 暖 因数默认值。例如,如果一座 建筑物 (位于年度供暖度日少于 1,000的区域)使用电阻 采 暖 系统,则 IFe,h等于 -0.1( -0.1乘以 100系统效率)。或者,如果 建筑物 采用效率为 80的化石燃料 采 暖 系统,则 IFff,h将等于 -0.125( -0.1/0.80)。 14/14 年 采 暖 度日数( oC) 供 暖 因数 Below or equal to 1000 低于或等于 1000 -0.1 -0.1 More than 1000 but below 2000 高于 1000但低于 2000 -0.2 -0.2 More than 2000 but below 3000 高于 2000但低于 3000 -0.3 -0.3 More than 3000 but below 4000 高于 3000但低于 4000 -0.4 -0.4 More than 4000 高于 4000 -0.5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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