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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核算每一吨排放:企业外购电力温室气体排放因子解析(完整中文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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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核算每一吨排放:企业外购电力温室气体排放因子解析(完整中文报告).pdf

| 2013 6 | 1 准确核算每一吨排放 企业外购电力温室气体排放因子解析 宋然平 朱晶晶 侯萍 王洪涛 著 GettinG every t on of emissions riGht An AnAlysis of emission fA ctors for PurchAsed electricity in chinA . 1 2 . 2 3 . 6 . 10 1 11 2 14 . 14 引用建议宋然平、朱晶晶、侯萍等.准确核算每一吨 排放企业外购电力温室气体排放因子解析.工作论 文. 北京世界资源研究所 2013. http//www.wri. org/publication/analysis-of-emission-factors-for- purchased-electricity-in-china 执行摘要 目前,在计算和使用企业外购电力的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时 广泛存在一系列的误区,这些误区影响了企业温室气体核算的质 量。根据本文的计算,若使用错误的因子,部分地区企业核算 2010年外购电力排放量时可出现高估49.3排放的误差。 核算结果误差导致产生错误的减排标杆和信号,将由此产生 重大的不利影响,包括误导政府部门对评估现状、制定措施和评 估效果的分析,影响减排政策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削弱地方政府 发展低碳电力的积极性,误导企业对生产技术的选择以及弱化来 自能源结构较为优化地区的企业的国际竞争力等。 针对存在的误区,本文围绕企业核算温室气体排放的外购电 力排放因子进行探讨,提出了应使用电力供应排放因子,在计算 时应考虑涵盖全部电力类型、应考虑电网的划分和电网间电力交 换、应对热电联产的排放在热力和电力之间进行分配等意见。在 此基础上,作者列出了具体计算公式,并根据公开数据计算出一 套适用于中国企业的分区域、分年限(2006年2011年)外购电 力排放因子。 最后,本文作者对政府和研究机构计算外购电力排放因子, 以及企业选取外购电力排放因子提出了具体的建议。 Disclaimer WRI working papers contain preliminary research, analysis, findings, and recommendations. They are circulated to stimulate timely discussion and critical feedback and to influence ongoing debate on emerging issues. Most working papers are eventually published in another and their content may be revised.2 | 问题 “欲管理, 先测量” , 企业无论是根据政府要求采取减排行动, 还是自愿进行温室气体管理, 首先都需要核算企业的温室气体排 放。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化最常用的是排放因子估算法, 即用活动 水平数据乘以排放因子得出对应的排放量。 因此, 量化时使用的排 放因子是否准确、 恰当, 极大地影响着温室气体排放的核算质量。 目前,在计算和使用外购电力排放因子时存在一系列误 区,包括采用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的电量边际排放因子 (OM)或组合边际排放因子(CM),将电网输配损耗的排放量 计入终端用电企业的清单,不考虑电网净受入电力的排放,或者 忽视热电联产情况下电力和热力的排放分配等问题。 有意见认为,只要一个国家或区域内的企业统一使用一套外 购电力排放因子,即使排放因子本身有问题,也无伤大雅。但本 文作者认为,使用不恰当的外购电力排放因子,将导致温室气体 “测量、报告、核查”的失真,产生错误的减排标杆和信号,有 重大的不利影响。主要影响包括 误导政府部门对评估现状、制定措施和评估效果的分析。不 同行业、不同企业、不同技术和不同产品的直接排放(如燃 煤等)和能源间接排放(用电等) 1 的比例是不同的。例如, 使用高炉炼铁的企业和使用电炉炼铁的企业,即使规模相 当,用电量也会有较大差距。若使用不恰当的外购电力排放 因子,会误导政府对这两种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的认识。 影响减排政策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如果实施碳排放权交易或 征收终端碳税等政策,并将用电等能源间接排放划入交易或 税收边界 2 ,不恰当的外购电力排放因子将直接影响这些政策 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不利于低碳电力发展。若在评估地区电力低碳发展情况时使 用不恰当的排放因子,其结果无法准确反映各地区可再生能 源电力发展的客观情况 3 ,不利于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支持 低碳电力的发展。 误导企业对生产技术的选择。由于不同企业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 的比例不同,使用不恰当的电力排放因子将直接影响企业了解自 身排放情况和识别减排重点的准确性,从而可能误导企业的减排 行动。 不利于能源结构较为优化地区的企业的国际竞争。国际客户 和采购商对气候变化问题越来越重视,对供应商生产运营过 程的温室气体排放也非常关心。对于能源结构较为优化地区 的企业,使用不恰当的排放因子核算得到的温室气体数据有 可能高于实际值 4 ,使其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本文围绕企业核算温室气体排放时一类重要的排放因子 外购电力排放因子进行探讨,提供了一套(2006年2011 年)适用于中国企业的外购电力排放因子,并对政府和研究机构 计算排放因子以及企业选取排放因子提出了建议。 本文所述的排放因子以世界资源研究所和世界可持续发展 工商理事会开发的温室气体核算体系企业报告与核算标准 (简称企业标准)和国际标准化组织开发的ISO 14064- 12006组织层面温室气体排放及消减的量化及报告指导性规范 (简称ISO 14064-1)的要求作为准则。这两个标准对使用恰当 的外购电力排放因子都作出了要求,并且采用一致的核算框架。 国内研究机构以企业标准和ISO 14064-1为基础开发针对地 区或行业的企业温室气体核算和报告方法或核算外购电力所导致 的排放时,均可以参考本文的结论。 本文不涉及企业购买可再生能源电力证书的排放量核算问题, 有兴趣的读者可以参考世界资源研究所即将出版的相关指南。 5 “范围”的定义与属性 要核算外购电力所带来的排放,首先要澄清企业温室气体 核算中“范围”的概念。根据企业标准和ISO 14064-1的定 义,依据企业是否拥有或控制排放源,温室气体排放可以分为直 接排放和间接排放。其中,直接排放被划定为范围一排放,指由 企业直接控制或拥有的排放源所产生的排放。间接排放是指由企 业活动导致的、但发生在其他公司拥有或控制的排放源的排放。 企业标准将间接排放进一步区分为范围二排放和范围三排 放。范围二排放是指企业外购的电力、蒸汽、热力或冷力产生的 温室气体排放(在ISO 14064-1中称为“能源间接排放”),范 围三排放则包括其他所有间接排放(ISO 14064-1中称为“其他 间接排放”)。 企业标准和ISO 14064-1要求企业核算范围一和范围二 排放,因此外购电力排放因子(即范围二电力排放因子)是企业 进行温室气体核算时必不可缺的数据。 由于范围是根据排放源的控制权或所有权而划分的,因此某 个能源生产企业的范围一排放就会是另外一个企业的范围二或者范 围三排放。例如,发电产生的排放,对电厂来讲是范围一排放, 但对使用该电厂电力的用户来说则是范围二排放。根据企业标 准,电网企业在输配电过程中的电力损失,被看作是电网企业使 用的外购电量,归入电网企业的范围二进行核算。图1的案例展示 了电力生产企业、电网企业和用电企业之间的排放核算关系。 在图1例子中,发电企业A在范围一报告电力生产的直接排放 80吨,A出售给电网企业B的100MWh电力已经扣除了A的厂自 用电。B购入100MWh电力,在输配过程中损耗5MWh电力,则 这部分损耗对应的4吨排放计入B的范围二,余下的95MWh电力 出售给最终用户C,对应的76吨排放计入C的范围二中。准确核算每一吨排放企业外购电力温室气体排放因子解析 | 2013 6 | 3 图 1 | 电力生产、传输和使用的范围一和范围二排放核算 发电企业A 电网企业B 用电企业C 由上述定义可以推导出,所有发电企业的范围一排放,等于 所有电网和用电企业范围二排放的总和。对于一个企业而言,同 一排放不会在该企业的不同范围内重复出现,即若某部分排放被 核算为企业的范围一,则不会在本企业的范围二或三中再包含这 部分排放。 对于范围一和范围二,同一排放在同一个范围内,只会出现 在一家企业里而不会重复出现在不同企业中。例如发电的直接排 放,只会出现在某发电企业的范围一中,而不会重复出现在其他 企业的范围一中。同理,使用外购电力带来的范围二排放,只会 出现在使用该电力的企业的范围二中,而不会重复出现在其他企 业的范围二中。值得注意的是,同一排放可以重复出现在多家企 业的范围三中。范围三排放不是企业标准和ISO 14064-1中 要求的核算内容,本文只关注范围二电力排放因子,在此不赘述 范围三排放因子,有关内容可以参考温室气体核算体系企业 价值链(范围三)核算与报告标准。 外购电力排放因子的计算范畴 在厘清了“范围”的概念之后,为了做到正确计算外购电力 排放因子,还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澄清外购电力排放因子 的具体计算范畴。 电力供应排放因子与电力消耗排放因子 电网输配电时会产生电力损耗,而使用不同类型的电力排放 因子会导致输配电损耗的范围二排放由输配电企业承担或由用电 范围一排放(直接排放)=80吨 范围二(能源间接排放)=4吨 5mWh 范围二(能源间接排放)=76吨 95mWh 95mWh 100mWh 80 /100mWh 0.8 /mWh 80 /100mWh 0.8 /mWh 企业承担。企业标准附录A核算外购电力的间接排放中列 举了两种电力排放因子,分别为电力供应排放因子和电力消耗排 放因子。 电力供应排放因子等于电力生产的直接温室气体排放量除以 供电量。供电量指电厂发电量扣除厂用电量后向电网输送的净供 电量。 6电力消耗排放因子等于生产电力的直接温室气体排放量除 以终端用户消耗的电量。两者的关系可以用下式表示电力消耗排放因子电力消费量 电力供应排放因子电力供应量 电力供应排放因子 ( 电力消费量 输配损耗量) 根据企业标准第四章中对范围二的定义,电力输配损耗 应由拥有或控制电力输配业务的企业核算范围二排放。使用电力 供应排放因子,可以比较简便地将电力消费和输配损耗的范围二 排放分开。因此企业标准附录A核算外购电力的间接排放 中指出,应选用电力供应排放因子作为外购电力排放因子进行企 业的范围二排放核算。 热电联产的排放分配 对于热电联产设施,一部分排放归因于热力生产而非电力 生产,因此应在电力和热力产品之间进行排放分配,然后将这 两部分排放量分别用于计算电力排放因子和热力排放因子。排 放在供热和供电间的分配可以反映出热电联产设施(电厂层面 或机组层面)比单一发电电厂能源总体转换效率高、能源产品 (供热或发电)排放因子低的特点,同时也避免下游用户重复 计算范围二排放。例如,美国环保署的eGRID数据库中记录的4 | 发电排放是已经减去供热排放、仅针对电力的排放数据。 7国内 外对热电联产总能耗所采用的分配方法包括热量法、实际焓降 发、作功能力法等 8 ,相关机构可以统一使用符合实际情况的方 法,依据能耗分配的结果分配排放量。某些地区的热电厂在全 部发电厂中的比例很低,可能将热电联产的排放全部归于发电 或者供热,以简化数据处理过程,但这样会不同程度地增加排 放因子与真实情况的偏差。 涵盖的电力类型 根据ISO 14064-1中4.3.5.b的要求,企业使用的排放因子对 于其购买的电力类型(排放源)应是恰当的。如果企业从电网购 电,无法识别购买的电力具体来自何种类型的发电设施,则电网 内所有类型的电力都应考虑在内。 目前,国内很多企业核算范围二电力排放时采用国家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改委)定期公布“中国区域电网基 准线排放因子”(以下简称“基准线排放因子”)中的电量边际 排放因子(OM)、容量边际排放因子(BM)或组合边际排放因 子(CM)。本文作者认为这是不恰当的。 OM指现存电厂群的边际排放因子,BM指未来可能兴建的 电厂群的边际排放因子,而CM则代表电网基准情景(Baseline Scenario)的边际排放因子,由OM和BM的加权平均得来。 9基 准情景指在不考虑气候减缓行动的情况下,未来最可能发生的假 设性排放情况。 10 由于企业温室气体核算的对象是历史上已经发生的客观排 放,所以代表未来可能兴建电厂群排放的BM和代表电网未来假设 性排放的CM都不能恰当地反映企业核算中范围二外购电力的排放 情况。 就概念而言,OM反映的是现存边际(即在项目增加用电需 求时最后开始供电,在项目减少用电需求时最先停止供电)的电 厂的排放情况。 11由于OM的计算比较复杂,而通常认为燃料成本 较高的电厂如火电厂较易受到CDM项目的影响 12 ,因此 “基准线排放因子”根据“电力系统排放因子计算工具”(02.2.1 版)中步骤3(a)“简单OM”方法中选项B计算出来的OM只计 算了火力发电量,将水电、风电、太阳能和核电等低成本或必须 运行的电厂/发电机组的供应的电量排除在外。 13如果使用OM作 为外购电力排放因子,即认为企业所用的电力全部来自于火电等 非低成本或非必须运行的电厂/发电机组,这样扭曲了企业外购 电力温室气体排放的客观事实,尤其是当企业所在地区水电、风 电、核电的发电量比例相对较高时,使用OM因子更容易高估企业 的范围二排放量,因此是不恰当的。 根据ISO 14064-1中4.3.5.e的要求,排放因子与温室气体清 单的预定用途应该是一致的。“基准线排放因子”是为了准确、 方便地开发CDM项目而计算得来的,一些数据取值的合理性源 4.3.5 如使用活动水平数据量化温室气体排放或移除,核算单位 选择或编制的排放因子和移除因子应符合 a 由受认可的来源推导而来 b 对于考虑的温室气体源和汇是恰当的 c 在量化时是最新更新的 d 将量化的不确定性考虑在内,计算方式能产生准确和复制 的结果;和 e 与温室气体清单的预定用途一致的 核算单位应解释其选择或编制的排放因子的恰当性,包括确定 其来源和与温室气体清单预定用途的恰当性。 如果核算单位之前使用的排放因子或移除因子发生变化,核算 单位作出解释,并在适当情况下重算基准年的温室气体清单。 来源 翻译自ISO 14064-12006英文版 专栏 1 | ISO 14064-1中对温室气体排放或移除因子的要求 于项目层面核算的CDM方法学要求,预定用途并非企业组织层 面的核算。比如,除了只考虑火电发电量外,简单OM因子使用 2006年IPCC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中化石能源的CO2排放因 子95置信区间最低值。 14 取置信区间最低值的作法可能系统地 导致相关计算结果偏低。作为估算基准情景的参数,较低的计算 结果使CDM项目减排量估算趋于保守(即较小的减排量),符合 CDM的保守性原则。但在企业层面进行核算时,取排放因子最低 值趋于低估企业带来的影响,不符合企业温室气体核算中的准确 性原则。 15因此从这个角度看,使用OM计算企业排放也不符合 ISO14064-1的要求。 美国企业核算外购电力排放时通常使用美国环保署发布的 eGRID数据库 16 ;英国企业则通常使用英国环境、食品和农业事 务部以及能源和气候变化部共同发布的英国电力排放因子 17 。这 些因子都将太阳能、风能、核能、地热和火电一起等纳入计算, 再次印证了外购电力排放因子应包括火电、水电、风电、核电以 及其他可再生能源电力的结论。 电网的划分和电量交换 根据企业标准第六章的指南,范围二排放主要由供应 商特定的、本地电网或其他主体发布的排放因子计算而来。在大 多数情况下,如果特定来源或者特定设施的排放因子可得,一般 优于宽泛或通用的排放因子。 18结合ISO 14064-1中4.3.5.b的 要求,可以理解成若企业采购的电力有明确的供应商,企业清单准确核算每一吨排放企业外购电力温室气体排放因子解析 | 2013 6 | 5 编制中使用的外购电力排放因子应为该供应商的电力供应排放因 子,即电力排放因子越有针对性,计算得到的排放量越能准确反 映企业的范围二排放影响。例如某些油田或工业园区的的用电全 部来自于区域内非本企业的电厂,这些用电企业或设施计算范围 二排放时应使用该电厂的供电排放因子。 若企业从电网公司采购电力,无法追溯这部分电力具体来自 哪个发电厂,这种情况下使用的电力排放因子应反映电网所供电 力的整体排放情况。若不同电网间存在电量交换,交换电量显著 且各电网的电力生产排放情况显著不同,那么计算电网的电力排 放因子时应考虑交换电量对排放因子的影响。 此时,需要清晰地界定一个电网的区域界线以及确定电网间 的电量交换。电网的区域界线划分涉及在国家、跨省区域、省、 地、县哪个层面上计算电力排放因子。上述层面的选择需要分析 数据可得性、排放因子用途(用于全国、省级还是市级的温室气 体报告或排放交易)、数据管理和更新的可持续性等因素。根据 ISO 14064-1中4.3.5.b和企业标准第六章的指南,理论上可 以在任何层面上划分电网区域。例如,可以根据一个城市的能源 平衡表和温室气体清单数据计算出该市电厂的排放,加上受入电 量的对应排放量,然后除以该市的总供电量,计算出本市的企业 外购电力排放因子。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不同用电企业各自使用 电网区域划分不一致的电力排放因子容易产生混淆,也不利于客 观、一致地统计用电企业的范围二排放。因此,如表1所示,一些 国家的管理部门一般会提出推荐性或强制性使用的电网划分范围 和相应的排放因子,如美国环保署推荐企业使用eGRID数据库中 26个次区域对应的排放因子。 19 此外,受到数据和执行层面的限 制时,在电网间交换电量不大的情况下,也存在核算上忽略电网 间电量交换的例子(参见表1)。 在中国,电网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电网主要由国家 电网和南方电网组成23 ,分别由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运 营。然后根据电网公司的组织结构,国家电网可以划分为东北、 华北、西北、华中、华东五大分部,在五大分部下可进一步划分 各省市的电网(例如北京市电力公司经营管理的北京电网)。从 电网公司组织结构的角度,除了少数情况外24 ,各级电网公司的 经营区域和行政区域有着确定和清晰的对应关系。 “基准线排放因子”按行政区域地界,将全国电网划分为西 北、东北、华北、华中、华东、南方等六大区域电网,同时考虑 了区域电网间的电量交换。本文作者认为这样的划分是恰当的。 首先,除少数情况之外,区域电网的划分与国家电网公司和 南方电网公司的企业结构相对应。与国家层面排放因子(即全国一 个排放因子)或电网公司层面排放因子(即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 网公司两个排放因子)相比,区域电网层面的排放因子更贴近用 电企业范围二排放的实际情况。其次,据本文作者计算,2006至 2011年各区域电网的电力自给率 25最低为93,说明各区域电网 之间具有相对独立性,适合分开进行计算。最后,区域电网使用行 政区域作为边界划分,与能源年鉴和电力工业统计资料汇 编等数据源的统计口径一致,可以提供较好的数据计算基础。 26 表 1 | 部分国家计算企业外购电力排放因子的电网区域划分 国家和排放因子开发机构 排放因子的区域划分 是否考虑电网间电量交换及原因 美国环保署 eGrid 数据库将美国的电力市场划分为26个 次区域(subregion),每个次区域是基于 电力公司或电网公司的管理和运营区域来 划分的,因此次区域的边界并不严格和行 政区域边界对应。 20 排放因子未考虑不同次区域间电力调 配。eGrid 未考虑次区域间电量交换的主要 原因是数据不足,但次区域的划分已经最 小化了区域间电量交换的问题 21 英国环境、食品和农业事务部/ 英国能源及气候变化部 全国电网 2010年之前不考虑从国外调入的电量, 从2011年起考虑从法国净输入的电力。 澳大利亚能源与气候变化部 按州或领土或主要电网划分, 一共7个区域 考虑了电网间电量交换和相应的排放 226 | 除了电量交换的流向和数量,电力的性质也是一个重要因 素。例如华中电网向华东电网和华北电网输送三峡地下电站的电 力,而从华北和西北受入的电力主要是火电。理论上,应追溯电 网间送出、受入的电力的性质,以客观地将排放归因于具体的电 力消耗。由于数据的局限性,本文未对交换电量的性质进行细 分,只考虑净电量交换和电网平均排放情况。 图2为2011年各区域电网净电力交换示意图。西北电网和东 北电网为净送出电网,因此先计算这两个电网的电力排放因子, 然后计算华北电网自身的排放以及从西北电网、东北电网受入的 电力对应的排放,把这两部分排放加和后除以华北电网的总供电 量,得到华北电网的电力排放因子。其他区域电网的计算以此类 推,具体计算公式参见第四章内容。 计算公式、应用结果及数据质量说明 根据上文结论,企业外购电力的排放核算应使用电力供应排 放因子,即不应将电力传输过程中的线损电量排除在外。企业外 购电力排放因子的计算应(1)涵盖各种电力类型,即考虑火电、 水电、风电、核电在内的电力供应数据;(2)考虑电网的划分和 电网间的电力交换。这需要综合计算两个电网之间一年的电力交 换,受入电量大于送出电量的电网为此组电网中的净受入电网, 然后据此总结出目标年份的区域电网间电力净流向图(参考图 2)。先计算无净受入电量的区域电网,然后依次计算有净受入电 量的区域电网的排放因子;(3)对热电联产的排放在热力和电力 之间进行分配,即选用的能耗数据应反映热力和电力产品的能耗 分配。 图 2 | 2011年区域电网的净电力交换方向示意图 东北电网 华北电网 华东电网 西北电网 华中电网 南方电网 计算结果的准确性依赖于使用合理的公式,并选用合适的电 网边界、计算顺序和数据源。 外购电力排放因子计算公式 电力系统排放量和电网排放因子的计算公式如下文所示。 公式一 电网经营区域内电力系统的直接排放量 式中 W grid, GHG, y 第y年本电网经营区域内的电力系统的温室气体直接 排放量,吨 FC i, y 第y年本电网发 电系统燃料i的消耗量 , 万吨或亿立方米 LHV i, y 第y年燃料i的平均低位发热量,兆焦/吨或兆焦/万 立方米 EF GHG, i, y 第y年燃料i的温室气体排放因子 注对于cO 2 ,选用公式二进行计算;对于cH 4 和N 2 O,采用缺省 值,单位为克cH 4 /兆焦或克N 2 O/兆焦 GHG 温室气体种类,包括cO 2 、cH 4 和N 2 O i 第y年本电力系统消耗的矿物燃料种类 y 取第y年一年的数据 100 单位转换系数 Wgrid, GHG, y ∑ iFCi,y LHVi,y EFGHG,i,y 100准确核算每一吨排放企业外购电力温室气体排放因子解析 | 2013 6 | 7 公式四 存在净受入电力情况下的电网温室气体排放因子 外购电力排放因子计算公式的应用及结果 根据上文结论,本文沿用“基准线排放因子”的区域电网划分, 统一划分为东北、华北、华东、华中、西北和南方六大区域电网,不 包括西藏自治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2009 年之前,海南省为孤立岛屿电网,因此2006年、2007年和2008年海 南电网的排放因子单独计算,自2009年开始海南省纳入南方电网, 采用南方电网的排放因子。上述电网的地理范围如图3所示 27 式中 EF grid, GHG, y 第y年本电网的温室气体排放因子,吨 cO 2 /万千瓦 时或吨 cH 4 /万千瓦时或吨 N 2 O/万千瓦时 W grid, GHG, y 第y年本电网经营区域内的电力系统的温室气体直接 排放量, 吨 EF grid, GHG, y, j 第y年向本电网净送出电力的电网j的温室气体排放因 子,吨 cO 2 /万千瓦时或吨 cH 4 /万千瓦时或吨 N 2 O/ 万千瓦时 注本参数计算方法参照公式三或四 eG y, j 第y年电网j向本电网净送出的电力,万千瓦时 注当电网j从本电网净受入电力时,eG y, j 记为0 j 向本电网净送出电量的其他电网 式中 EF grid, GHG, y 第y年本电网的温室气体排放因子,吨 cO 2 /万千瓦 时或吨 cH 4 /万千瓦时或吨 N 2 O/万千瓦时 eG y 第y年本电网经营区域内所有电力系统的供电量, 万千瓦时 公式二 燃料的二氧化碳排放因子 EFgrid, GHG, y EGy ∑ j EGy, j Wgrid, GHG, y ∑ jEFgrid, GHG, y, j EGy, j EFgrid, GHG, y EGy Wgrid, GHG, y EFCO2, i, y Carboni,y ORi,y 44 12 式中 EF cO 2 , i, y 第y年燃料i的温室气体排放因子,克 cO 2 /兆焦 Carbon i, y 第y年燃料i的单位热值含碳量, 克碳/兆焦 OR i, y 第y年燃料i的氧化率, 44 碳转变到二氧化碳的系数 12 公式三 无净受入电力情况下的电网温室气体排放因子 图 3 | 区域电网覆盖范围 西北区域电网 东北区域电网 华东区域电网 海南电网 华北区域电网 华中区域电网 南方区域电网 8 | 图 4 | 中国区域电网间电量交换净流量方向示意 东北电网 东北电网 东北电网 华北电网 华北电网 华北电网 华东电网 华东电网 华东电网 西北电网 西北电网 西北电网 华中电网 华中电网 华中电网 南方电网 南方电网 南方电网 20062007 20082009 20102011 2006 2007-2011 准确核算每一吨排放企业外购电力温室气体排放因子解析 | 2013 6 | 9 图4框中表示计算区域电网排放因子的顺序。一般情况下电网 间的交换电量净流向较为稳定,但历年来电量交换的净流向也发生 了一些变化。针对区域电网之间的电量交换,参照第三章的结论、 公式和图4的内容,首先计算不存在净受入电量的西北电网和东北 电网的电力供应排放因子,然后选择只从这两个电网净受入的电网 进行计算,依次计算出其他电网的电力供应排放因子。 基于2006年电力工业统计资料提要和2007-2011年电力 工业统计资料汇编中提供的电网间电量交换数据、厂自用电率, 2006-2010年中国电力年鉴提供的各省发电量、厂自用电率, 2007-2012年中国能源统计年鉴中各省火力发电的燃料消耗 量,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中的矿物燃料CO2排 放因子缺省值,中国能源统计年鉴、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 状况报告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中矿物燃料默认 热值,以及IPCC2006年IPCC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中能源行 业矿物燃料CH4与N2O的排放因子缺省值 28 ,计算出可用于企业范 围二排放核算的外购电力排放因子。计算CO2当量使用的是气候 变化2007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第四次评估报告中 提出的100年全球变暖潜势值。表2为2011年中国各区域电网电力排 放因子计算结果,其他年份的计算结果可以参照本文附录1。 外购电力排放因子数据质量说明 图5为本文计算得到的企业外购电力排放因子(以下简称“本 文排放因子”)和基准线排放因子中简单OM因子的三年加权平均 值(以下简称“简单OM因子”)比较的结果。由于“简单OM因 子”只包括CO2,比较中只选取本文排放因子的CO2排放数据。图5 数据详见附录2计算表。 本文排放因子在大多数区域电网中比简单OM因子要低,图5中 的柱状分布显示2008年至2010年,西北电网、华中电网、华东电 网和南方电网的排放因子均小于简单OM因子。主要是因为简单OM 因子排除了火电以外的其他类型供电量,而在华东、华中、南方和 西北等地区,水电、核电和风电等“低成本或必须运营”机组供电 量占总供电量比例较大。例如2008年华中电网的本文排放因子和简 单OM因子的差别比例达到59.8,除了两套因子运算中使用的单位 热值含碳量、氧化率等数值有差异的原因外,主要是由于该年华中 电网的水电、风电、核电供电量占本地电厂供电总量的比例达到了 表 2 | 2011年中国区域电网企业外购电力排放因子 图 5 | 本文排放因子和简单OM因子的比较(差别比例,) om 2008 om 2006 2008 om 2009 2010 区域电网 co 2排放因子 t co 2 /10mWh ch 4排放因子 g ch 4 /10mWh n 2 o排放因子 g n 2 o/10mWh co 2当量排放因子 t co 2 e/10mWh 东北电网 11.3672 118.5489 173.5464 11.4218 西北电网 8.1189 86.5064 126.9188 8.1589 华中电网 7.0300 72.3134 104.5046 7.0629 华北电网 11.2816 116.8759 169.2222 11.3349 华东电网 7.8427 85.0532 119.8505 7.8835 南方电网 6.6937 71.7514 100.4371 6.7254 2010 2009 2008 40 60 -3.8 -10.4 -2.2 -7.3 -8.1 1.6 18.2 5.7 59.8 49.6 22.2 4.9 59.4 42.7 21.9 6.6 49.3 40.3 4.2 20 -20 0 东北电网 西北电网 华中电网 华北电网 华东电网 南方电网 海南电网10 | 41。而在部分电网的某些年份,如东北电网(2008-2009)和华 北电网(2008-2010),本文的排放因子较高,主要原因是在东北 和华北地区,水电、风电和核电的供电量占该区域电网供电量的比 例较低。与此同时,导致计算结果差异的另一个主要因素是燃料参 数取值不同。本文采用了国家发改委发布的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 制指南(试行)的燃料碳含量排放因子,以及中国能源统计年 鉴和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中提供的燃料热值,而 简单OM因子使用的则为2006年IPCC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提 供的化石能源的CO2排放因子95信度区间最低值。此外,本文排 放因子为当年数据,而简单OM因子为简单OM的三年加权平均值。 尽管本文使用了尽可能精确的方法进行排放因子计算,仍有下 列不确定因素。 本文计算采用的数据来源广泛,包括来自电力工业统计资料汇 编和中国能源统计年鉴的活动水平数据,来自中国能源 统计年鉴、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重点 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2006年IPCC国家温室气体清 单指南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的计算参数等。 数据来源的数据质量会直接影响本文排放因子的计算结果。 本文假设 中国能源统计年鉴 和 电力工业统计资料汇编 已将 热电联产和回收余热、 余压等发电上网的电量计入火电, 同时假 设其对应的燃料消耗已进行分配并计入火力发电的燃料消耗。 29 能源统计年鉴中对生产电力投入的“其他能源”并没有清 楚定义,无法确定其他排放因子,因此本文未计算由“其他 能源”生产电力导致的排放。按热值计算,估算出从2006年 至2011年,火力发电中“其他能源”分别占总发电燃料热值的 0.340.45,因此不会对本文得出的计算结果产生显著影响。 本文假设风电、核电和水电的发电过程没有产生任何温室气体 直接排放,这样可能会低估电力生产导致的排放。 由于 电力工业统计资料汇编 统计口径的变化, 本文附带的计 算表格在计算输入电网的电量时, 不包括 “其他” 类型的电力, 这样很可能低估供电总量。 排除 “其他” 类型电力的原因有二 一是2006年至2011年, “其他” 电力约占全国发电量的0.004 至0.117之间, 影响有限; 二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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